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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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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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宝府办[2011]49号【发布部门】80903C002【发布日期】2011.05.26【实施日期】2011.05.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府办〔2011〕4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在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领导下,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并在宝山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获得批准。

为全面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一)量化目标,落实工作进度。

《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二五”发展的5大类33项主要量化目标和一系列任务要求,并提出了2020年的战略目标。

各街镇、园区和各职能部门要对量化指标进行年度细分,对有明确要求的工作任务,要转化为具体或量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总体时间进度要求。

按照《规划纲要》实施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的进度要求如下:一年开好局。

2011年是《规划纲要》实施的开局之年,要把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提升城市化水平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规划纲要》实施。

各街镇、园区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快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机制,制定完成规划实施方案,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好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办负责人工作分工的通知-宝府办[2004]47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办负责人工作分工的通知-宝府办[2004]47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办负责人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办负责人工作分工的通知(二○○四年九月十六日宝府办〔2004〕47号)各科、室:经2004年9月13日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办公室负责人工作分工安排通知如下:主任:倪诗杰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联系区长分管部门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工作。

兼区政府外事办主任。

副主任:朱卫国负责联系街道工作和镇管社区等工作。

兼区委、区政府地区办主任,主持地区办工作。

副主任:蒋阿妹负责协调区政府重大活动的行政事务工作和政府系统的接待安排等工作。

兼区政府外事办副主任,负责外事办日常工作。

分管办公室老干部工作。

副主任:朱显武负责调研、信息和文字工作等。

负责起草区政府重要文稿及区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

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编辑政府公报等工作。

分管综合科。

分管办公室电子政务工作。

联系政府门户网站。

副主任:潘卫国负责联系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稳定等工作以及建设和燃气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汛防台、纠风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分管区政府总值班室工作。

副主任:龚烨华负责联系综合经济、工业经济、外经外贸、园区建设工作以及生产安全等工作。

分管秘书科和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协助分管区政府总值班室工作。

副主任:高香负责联系社会保障、商业经济和社会事业等工作。

分管督查室工作。

——结束——。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宝府办[2006]78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06〕7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12月11日区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34号)及上海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上海市区(县)三医联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围绕抓好“降低、提高、规范、加强”四个重点环节,结合宝山区实际,决定在本区深化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证基本医疗、减少资源浪费、促进协调发展、惠及人民群众”的指导原则,切实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着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以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原则;2、坚持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的原则;3、坚持确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原则;4、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的原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宝府办[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宝府办〔2009〕2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经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如下:斯福民区长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

张浩亮副区长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医保办)、民政局(社团局)、老龄办、残联、社保中心、机管局、地区办、行政管理学院等部门工作。

协助分管办公室(外事办)、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区人武部工作。

夏雨副区长分管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金融办)、商务委(粮食局、旅游局)、政策研究室、统计局等部门工作。

协助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联系工、青、妇工作。

联系金融保险、海关等单位。

李原副区长分管科委、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卫生局、文广局、体育局、爱卫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工作。

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工作。

联系档案工作。

朱永泉副区长分管经委(信息委)、安全监管局、合作交流办、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质量技监局、工业园区、航运经济区等部门工作。

协助分管税务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统战、台办、民宗侨等工作。

钟杰副区长分管农委(农机中心)、综治办、公安分局、安全分局、司法局、信访办、法制办、拆违办、气象局等部门工作。

协助分管监察工作。

负责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

联系政法委。

冯健理副区长分管建设交通委、绿化市容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水务局、规划土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民防办、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6•【字号】宝府办〔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宝府办〔2016〕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有力推进宝山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结合宝山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和明确任务根据《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既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核心任务,也是关系到上海城市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

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安指导、部门司职、社区实施”的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优势。

坚持“属地管理、社区共建、信息共享、改革创新”的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基本原则,戮力同心,锐意进取,将本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心逐步向基层下移,推动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

创新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机制,努力形成职责明晰、运转有序、保障有力、依法高效的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体制和优化机制(一)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完善街镇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体系。

各街镇(园区)要切实承担起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完善和加强街镇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体系。

各街镇(园区)应根据辖区人口规模结构配备1—2名社区工作者作为专职人员(其中,大场、顾村、杨行、月浦、罗店五镇应配备2人,其余街镇(园区)配备1人;所需编制由各街镇(园区)在社区工作者空余额度中调剂),在领导授权下具体负责本辖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开展,联系协调辖区内派出所、社区事务受理(来沪人员)分中心以及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并指导督促各居(村)委开展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宝府办〔2014〕57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宝府办〔2014〕5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4年5月20日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上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沪府发〔2012〕91号)的相关意见和要求,为确保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高效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构职责中心负责服务大厅的日常运行和管理,负责对进驻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主要职责:(一)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二)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为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三)对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组织协调,适时开展联合办理或同步办理;(四)对中心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五)受理服务对象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区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六)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入驻要求(一)事项入驻。

各部门应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做到“两集中、两到位”。

各部门进驻中心的办理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审改办”)确定,进驻事项一经确定后,由中心统一编制事项目录,集中在中心窗口既受又理。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宝府办〔2018〕4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宝府办〔2018〕4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宝府办〔2018〕4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切实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推进全面标准化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宝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制订本区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相关政策措施,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深化我区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制定实施中长期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督促检查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标准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向本区各行各业推广、复制标准化示范项目取得有效经验,并研究实施区级标准化示范项目;适时发布区级标准,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适时向区政府汇报标准化工作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和街镇通报。

二、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信息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农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滨江委、区旅游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教育局、区机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广影视局、区体育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气象局、区综治办、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宝山工业园区、城市工业园区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山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山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山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山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山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倪前龙副区长副组长:黄雅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岚区财政局局长詹军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祁昕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政区教育局二级调研员汪少铭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成员:杜鹃区公务员局局长高扬区经委副主任张理宗区科委三级调研员马其忠区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赖娜区民政局副局长李晓平区司法局副局长苏卫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志萍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何飞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张海峰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范丽君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王秀忠区卫生健康委副书记王哲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陆凤宣区国资委副主任于珊区统计局副局长饶宇循区商务委副主任林必德区信息委副主任姜虹区税务局副局长徐子平区总工会副主席(分管日常工作)孙洁团区委副书记蔡瑾区妇联副主席王仲钢区残联副理事长朱建超区工商联副主席吕瑶杨行镇副镇长陈文娟高境镇副镇长阎志军淞南镇副镇长李才生大场镇副镇长胡海燕顾村镇副镇长金艳庙行镇副镇长赵海峰月浦镇副镇长赵明玉罗店镇副镇长季婷罗泾镇副镇长汪怡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铁红吴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成张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祝铭东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咏梅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苏卫东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2020年8月3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职能调整及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职能调整及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职能调整及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宝府办[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职能调整及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宝府办〔2008〕2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建设交通委拟订的《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职能调整及工作机制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二OO八年五月四日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职能调整及工作机制方案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成立以来,在协调和推进我区重大工程建设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在工作职责、机构组成和工作机制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定位、调整职责、加强力量、改进机制,以利于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大工程项目优质按时完成。

为此,特制定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职能调整及工作机制方案如下:一、职能定位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是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协调机构,负责本区内由财政投资或融资的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在我区内实施的市重大工程的协调和有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参与区域内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及规划方案建设方案的确定和调整;(二)按照“一口子”上下的要求,负责综合本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区域内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论证、规划、实施方案的意见,并向市有关部门提出我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三)研究拟定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或调整方案,并在每年第三季度提出下一年度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安排建议;(四)负责对各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和推进;(五)负责与有关街镇、部门签订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书并监督责任书的全面实施;(六)负责在重大工程建设相关重要事项方面,与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沟通;(七)负责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以及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动拆迁、工程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八)根据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决定成立各临时专项指挥部。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宝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宝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宝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06.28•【字号】宝府办[2005]46号•【施行日期】2005.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宝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05〕46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人口计生委、区财政局拟订的《关于2005年宝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关于2005年宝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实施意见今年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通知》(沪府办〔2005〕27号)指出:各区(县)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沪委〔2000〕5号)的要求,把人口问题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对待,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在下达各区(县)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中,明确要求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要达到99%,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达到85%;要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05年末,市、区(县)、镇(乡)各级财政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要达到年人均10元以上。

当前,我区各镇之间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还不均衡,最高的镇已达人均8.30元,最低仅为2.49元。

为确保完成今年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达年人均10元以上的指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各镇要进一步加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的投入,以保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室)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全国人口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区的创建、“关爱女孩行动”的开展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宝山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宝山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宝山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宝山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01.12•【字号】宝府[2005]3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宝山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府〔2005〕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宝山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1月4日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五年一月十二日宝山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宝山区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制订的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4〕42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的目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本区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也是本区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要通过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带动其它帮扶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1.06•【字号】宝府办[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11〕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加快城市融合发展,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

为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扎实提升宝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不断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以“打造服务圈、健全服务链、深化服务点”的“三服务”工作为载体,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深化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建设,到2012年底基本建成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基本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若干意见-宝府办〔2019〕49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若干意见-宝府办〔2019〕49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若干意见宝府办〔2019〕4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宝会〔2017〕2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本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工作部门1.根据《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指导本区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报送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清理的组织协调,以及报送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按照《管理规定》和《办法》的要求,具体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2.根据《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三款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送备案和清理的协调工作,以及报请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启动、组织起草的协调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宝府办[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府办〔2012〕4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宝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宝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实施方案为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工作,改善我区市容、环境、卫生总体质量,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积极营造优质的人居环境和健康环境,根据国家爱卫会《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和《宝山区建设健康城区(2012-2014年)行动计划》的精神,结合我区爱国卫生和城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创建国家卫生区,是认真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区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发展好、民生保障好、社会管理好、文化建设好、生态改善好”的总体要求和“建设‘全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区、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最佳实践区’,率先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总体目标的有效抓手,是加快实现区七届一次人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要“加快‘国家卫生镇’创建全覆盖”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

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区,着力破解市容环境建设与管理中的一些难题,进一步提高我区市容环境建设水平;着力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着力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着力形成爱护市容、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从而不断加快推进现代化滨江新区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09.08•【字号】宝府办[2005]62号•【施行日期】2005.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05〕6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人口计生委《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五年九月八日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的数量和比重持续上升,流动人口总数已占全区常住人口的三分之一。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意外妊娠、无计划生育等现象时有发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日益成为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宣传、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抓好该项工作,关系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关系到宝山“五年大变样”目标的实现,意义十分重大。

各级领导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宣传、服务工作是新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4.03•【字号】宝府办[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通知(宝府办〔2006〕2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宝山区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06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胜利实现大变样目标的关键之年。

各相关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沪委﹝2000﹞5号)的精神,以区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考核到位。

同时,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精心打造德政民心工程;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推进现居住地管理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水平;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解决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的问题;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把宝山建设成为生态、生活、生产协调发展、具有辅城功能的现代化滨江新城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宝府办[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二O一二年七月十六日宝府办〔2012〕5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第一召集人:陶夏芳副区长召集人:王岚区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张丽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苏玲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任启发区人口计生委副调研员刘建中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朱英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苏卫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普祥区财政局副局长桂志良区卫生局副局长刘政区教育局副局长张国平区政研室副调研员杨物华区科委副主任龚东耀区经委(信息委)副主任李瑞发区民政局副局长金钦英区统计局副局长申向军区文广影视局副局长顾瑾工商宝山分局党委副书记陆平区综治办副主任郭有浩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素琴区法院副院长孙兰团区委副书记刘美娟区妇联副主席宋发清区文明办副主任顾建荣区城管执法局副大队长石纯杨行镇副镇长刘雁月浦镇副镇长施永明罗泾镇副镇长王霞波罗店镇副镇长毛欲华顾村镇副镇长俞晟大场镇党委副书记吴璟璆庙行镇副镇长姜玮枫淞南镇副镇长阎志军高境镇副镇长乐善忠吴淞街道副主任汪怡友谊路街道副主任翁丽张庙街道副主任管海燕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王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苏玲、陆平、桂志良同志兼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山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山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山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03.19•【字号】宝府办[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山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宝府办〔2013〕3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宝山区语言文字工作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宝山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陶夏芳副区长常务副主任:张步华区教育局副局长副主任:阳树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张丽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委员:杨遇霖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李一红区商务委党委副书记周剑平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陈文娟区科委副主任奚玲区经委党委副书记梁涛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副主任吕所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区公务员局副局长李慧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王普祥区财政局副局长桂志良区卫生局副局长申向军区文广影视局副局长张林山区体育局副调研员孟跃区绿化市容局党委副书记柴林崇区规划土地局副调研员李宝利区档案区副调研员陈林勇工商宝山分局副局长郭永久区质量技监局副调研员周裕红区政府外事办副主任郭有浩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黄爱民区级机关工会主任李友钟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时林团区委副书记戴建美区妇联副主席朱剑飞宝山报社副总编李梦逸区机管局副调研员顾建荣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曹骏区司法局副局长管海燕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俞晟大场镇副镇长石纯杨行镇副镇长刘雁月浦镇副镇长施永明罗泾镇副镇长王霞波罗店镇副镇长毛欲华顾村镇副镇长吴璟璆庙行镇副镇长姜玮枫淞南镇副镇长阎志军高境镇副镇长汪怡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翁丽张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乐善忠吴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绍辉宝山巴士公司党委副书记宝山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步华兼任,副主任由赵美娟和米维艳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钟佳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钟佳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钟佳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6.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钟佳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钟佳奇同志为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静同志为宝山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丁建平同志的宝山区科技创新开发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郑杨、王琳同志的宝山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陆凤宣同志的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传宝同志的宝山区科技创新开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2023年6月19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妇儿工委制订的《宝山区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妇儿工委制订的《宝山区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妇儿工委制订的《宝山区实施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宝府办[2013]84号【发布部门】80903C002【发布日期】2013.06.25【实施日期】2013.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妇儿工委制订的《宝山区实施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宝府办〔2013〕8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妇儿工委制订的《宝山区实施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3年6月25日宝山区实施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十二五”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市妇儿工委的关心和指导下,区妇女儿童工作紧紧围绕《宝山区实施<上海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办法》和《宝山区实施<上海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办法》(以下简称“两规”),坚持以妇女儿童为本,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实事项目;坚持从妇女儿童发展需求和根本利益出发,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机制;坚持加强妇儿工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效能,“两规”实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为认真总结宝山实施“两规”的中期状况,确保“十二五”终期全面达标,根据市妇儿工委的工作部署,我区于三月下旬至五月中旬,开展了“两规”中期监测评估工作,现将监测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至2012年底,在评估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的61项目标指标中,妇女30项(其中,7项为量化指标,23项为趋势指标),达标27项,达标率为90%;儿童31项(19项为量化指标,12项为趋势指标),达标28项,达标率为90.32%,综合达标率为90.16%。

(一)人口概况2012年末,全区常住人口197.19万人,较2010年增长3.5%;其中女性91.30万人,占全区46.3%,较2010年增长2.7%;0~17岁儿童21.22万人,占全区10.8%,较2010年增长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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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宝府办[2012]58号
【发布部门】80903C002
【发布日期】2012.07.16
【实施日期】2012.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
通知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六日宝府办〔2012〕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召集人:陶夏芳副区长
召集人:
王岚区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张丽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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