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片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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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一)提升运输事故预防措施1、危害分析。

由于地下开采矿山提升设备过卷、防坠等安全设施不齐全、检测不及时、维护保养不到位以及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可能发生坠罐、跑车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目前,目前我省地下矿山提升人员罐笼每次载人 10-29 人的 78 个,每次载人 30 人以上的 20 个(见附表 1-1)。

2、预防措施(1)矿井主要提升运输设备,必须是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各项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可靠;设备安装后,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运行过程中,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提升设备不得运行使用。

(3)矿井提升罐车防坠器(防跑车装置)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企业不具备试验能力的,要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形成报告。

(4)矿山企业要对提升设备实行包机挂牌制度,明确具体负责人。

(5)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检查制度。

矿井提升机及提升绞车、提升装置各部份、提升钢丝绳和安全保护设备、设施,每班必须由提升设备操作人员检查一次,每天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周由企业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每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省安监局统一印制表格 (见附表 2)。

(6)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信号工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井上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二)透水事故预防措施1、危害分析。

金矿、铁矿、铝(粘)土矿、石膏矿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开采矿山,由于受地表水和老空水威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资料不清、防治水设施不齐全以及探放水制度不落实导致矿井透水,可能发生重特大透水事故。

目前我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 17 家,受水库、河流影响矿山 11 家(见附表 1-2)。

2、预防措施(1)全面准确掌握矿区范围内的小窑、老空区积水、含水层、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山东 操作规程

山东 操作规程

山东操作规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山东省是中国的一个省份,位于华东地区,东临黄海,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地方。

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有着许多独特的风俗和传统,如山东菜、曲阜孔庙等等。

在山东省的工作中,我们也需要遵守一些操作规程,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性。

对于山东省的农业生产,我们需要遵守农业生产操作规程。

在农业生产中,我们需要根据季节和气候的变化,合理安排种植和施肥的时间,保证作物的生长状况。

在农业生产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农药的使用,遵守农药使用规程,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性。

对于山东省的工业生产,我们需要遵守工业生产操作规程。

在工业生产中,我们需要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查,避免设备出现故障。

在工业生产中,我们还需要关注环境保护,做好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处理,保护环境和生态。

对于山东省的建筑施工,我们也需要遵守建筑施工操作规程。

在建筑施工中,我们需要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无论是农业生产、工业生产还是建筑施工,在山东省的工作中,我们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保障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让我们共同努力,遵守操作规程,为建设美丽的山东做出贡献!第二篇示例:山东省位于中国东部,是中国人口大省之一,也是中国的经济强省之一。

山东省的发展日新月异,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发展壮大。

为了规范和统一山东省内各行业的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生产安全,保障职工健康,山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规程。

首先,山东省针对各企事业单位的操作规程进行了规范。

对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生产流程、安全防护、质量控制等方面。

山东省鼓励企业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

大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大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大棚内生产作业的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

4.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定整改时限、定整改完成验收)进行整改。

4.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安全防护设施(1)大棚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2)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6. 安全操作规程(1)制定大棚内各项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

(2)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01]18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01]18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01]1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现将《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九日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安全责任追究的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全方位、全覆盖。

各级政府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应当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管理、考核,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管理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二)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三)督促检查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及责任目标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四)对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决策;(五)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和整改措施;(六)组织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对发生在本辖区内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危险区域作业人数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区域作业人数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区域作业人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尽可能减少生产区域人员数量,从根本上杜绝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及《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生产区域是指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生产单元。

适用于进行日常巡检、参观学习、安全检查、检维修作业等所有作业活动。

第二章区域划分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单元包括:焦炉地下室;化产、冷鼓工段、脱硫工段、脱苯工段、化产品罐区、装卸台等。

第四条同一危险作业区域,是指一项作业活动能够覆盖的最小空间。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属地车间通过现场检查、电子围栏报警、视频监控等方式对进入本单位生产单元的各类人员具有管理的责任:(一)生产单元操作工对进出生产单元的人员负有管理职责,负责每小时对生产单元内总人数进行一次巡查。

(二)生产单元当班班长是进出生产单元人员数量管控的第一责任人,是负责生产单元内人员数量管控的组织。

(三)生产单元所属车间负责人对生产单元人员数量管控负有领导职责,。

第六条安全科负责生产单元电子围栏的设置,报警信息的通报、报警情况的监督整改等工作,并负责对生产单元内人员数量进行综合监管。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七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单元内同一时间内作业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类人员总数不得超过9人(含9人)。

对涉及易燃易爆的运行装置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同一作业危险作业区域原则上不超过3人。

第八条在同一危险作业区域涉及的核查人员、看活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应分专业分批次进入,了解作业对象状态后,商议解决方案。

应尽快离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单元,避免同时进入而发生超员现象。

第九条进行危险作业监护的人员,应站在危险作业区域(作业设备设施)2米以外紧邻应急救援器材的地点进行监护。

第十条生产单元进行停车检修作业等作业活动,也要以减少人员聚集为原则。

山东煤 矿 安全监 察 局鲁中 监 察分局 文件.

山东煤 矿 安全监 察 局鲁中 监 察分局 文件.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文件鲁煤安监中局发〔2008〕91号鲁中煤监分局印发《关于加强辖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辖区各县(市、区)煤矿监管部门,各矿业集团公司,各煤矿企业:为认真落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煤安监字[2008]16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75号),经过广泛征求意见,鲁中煤监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辖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加强辖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鲁煤安监字〔2008〕165号3.安监总煤行〔2008〕175号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主题词:煤矿机电运输意见通知抄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局领导、各室,存档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2008年11月11日印发关于加强辖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辖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机电运输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煤矿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第一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一名矿级领导专职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明确机电、运输专业技术负责人,管理机构要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安检部门也要相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机电运输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

第三条煤矿要建立机电运输隐患定期排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管理,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资金、人员,限期整改,跟踪销号。

AQ钻场标准42

AQ钻场标准42

贵州鲁中矿业安全生产行业单项工程标准AQ2012—02井下防突钻场标准(征求意见稿)200× -×-× 发布 200×-×-× 实施贵州鲁中矿业ICS: ID备案号:GLKY001AQ前言 (1)1 目的和适用范围 (2)2 术语和定义 (2)3 基本规定 (2)4编制内容 (2)附录A:钻场标准文件格式 (28)本标准是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 根据新近颁布实施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要求,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贵州鲁中矿业质量标准化》修改完善后形成的新安全标准。

该标准认真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矿井建设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经验。

本标准起草单位:参与起草人: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规范矿井防突钻场施工标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煤矿。

2 术语和定义2.1 GB/T15663 煤矿科技术语及《煤矿安全规程》中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2 安全专篇是指在煤矿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的设计,包括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和附图两部分。

3 基本规定3.1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以下资料基础上编制:a)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b)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c)国土资源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d)安全预评价报告。

3.2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必须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政策、法规、标准要求。

3.3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矿井初步设计及其安全专篇应由同一个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设计资质。

4编制内容4.1概况4.1.1 矿区开发情况。

煤矿安全管理程序

煤矿安全管理程序

二0一三年安全管理程序LMAQ-01安全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促进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1公司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1.2每次办公会议召开之前,要确立会议议题,各专业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按会议议题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1.3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董事长、党委书记主持(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会议的,必须指定人员主持召开),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副经理、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经理助理、技术中心及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参加。

1.4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题1.4.1组织学习、传达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传达并落实上级安全会议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实施办法。

1.4.2以隐患排查为主线,各专业、部门结合实际,对人、机、物、环境的不安全隐患进行预测、分析和排查。

1.4.3参加会议人员分别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业务保安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上月安全办公会议精神,执行安全文件、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同时汇报下月安全工作打算和业务保安重点与措施。

专业负责人汇报专业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工程师汇报矿井隐患排查、安全技术审批工作;副总会计师汇报关于依法提取和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情况;安监处长汇报矿井安全情况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安监处长会议、矿井上月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下月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各有关科室负责人汇报各自分管工作完成情况、业务保安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重点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1.4.4认真分析以上汇报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处理意见及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解决与防范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2024年选煤厂各起吊口起吊重物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选煤厂各起吊口起吊重物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选煤厂各起吊口起吊重物安全管理规定1、开电动葫芦或起吊绞车的司机要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2、起吊重物要有专人指挥,否则不得作业,按一般违章处罚。

3、起吊重物要有专门联系信号,室内要有声光电铃、专人联系。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开工前要有专人检查起吊设备钢丝绳、起吊工具用具等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否则,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

5、对起吊用的设备,车间要有专人管理,落实到人头、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查,定期检修。

否则,对责任者按四级过失处罚。

6、起吊重物要捆绑牢靠,先试吊离地面200mm,检查起吊重心,机械索具受力情况等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7、起吊现场周围要有专人站岗,防止人员通过。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8、起吊重物下严禁行人和作业。

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9、起吊重物超过500kg,进入现场时,要有专门拖拉工具,严禁用人工拉拽。

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0、500kg以下重物用人工拉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拉绳人员体重要和起吊重物相匹配。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1、重物在起吊前就要栓好拖拉绳索,严禁在起吊口现栓绳索。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起吊氧气、乙炔气时,必须用吊篮、分装分吊,不得同时起吊,且必须拧好瓶盖。

吊篮要结实、可靠、完好。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往起吊梁上挂滑轮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各种起吊设备、设施、绳索、滑轮、工具、用具等不得超负荷使用。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5、一吨以上重物起吊,车间要有专门安全措施,经厂、安全监察部及处领导审批后方可起吊,且必须有厂、车间干部及安检员现场把关,否则不准作业。

违者,作业人员按一般违章处罚,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

16、各起吊口超过5kg重的废旧物料严禁往下抛掷,只允许吊运(废旧胶带不在此限),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7、经检修可做它用的废旧材料严禁抛掷。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31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31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正文:----------------------------------------------------------------------------------------------------------------------------------------------------山东省政府令第33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已经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20年1月23日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鼓励支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技术研究与推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宣传,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

公司宣贯意见

公司宣贯意见

公司宣贯意见公司关于认真宣贯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九个“七条规定”的意见各单位、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下发的《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9个“七条规定”,根据山东煤矿安全监局鲁中监察分局、肥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意见,望各专业、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的意义通过认真宣传学习、贯彻落实9个“七条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上级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基层、打基础、强基本功,抓预防、查关键、重治本,抓系统、保专业、盯岗位,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完善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防护体系,减少各类违章行为,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维护矿工生命健康,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一)为确保9个“七条规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到位,公司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机电科、生产计划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

(二)为确保9个“七条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公司成立5个贯彻落实小组。

1.第一小组组长:成员:负责煤矿科区长、班组长、一般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等4个“七条规定”宣贯具体措施的制定、学习和落实。

2.第二小组组长:成员:负责煤矿安全开采“七条规定”宣贯具体措施的制定、学习和落实。

3.第三小组组长:成员:负责抓好煤矿通风安全、瓦斯防治等2个“七条规定”宣贯具体措施的制定、学习和落实。

4.第四小组组长:成员:负责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宣贯具体措施的制定、学习和落实。

5.第五小组组长:成员: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七条规定”宣贯具体措施的制定、学习和落实。

潍坊市安五条(周一带队检查、每月抽考)

潍坊市安五条(周一带队检查、每月抽考)

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条措施目录一、周一带队检查安全生产。

二、抓实抓细班前安全会。

三、高危作业必须审核把关。

四、重大生产活动集体研究。

五、强化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一、周一带队检查安全生产。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一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要有安全总监(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技术、生产、设备负责人和车间主任共同参与,要聚焦企业重大风险点、关键部位和重点装置,要有计划、有记录,问题隐患要责任到人,实行闭环管理。

主要负责人周一带队安全检查表月份主要负责人周一带队安全检查表二、抓实抓细班前安全会。

企业各班组接班后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以接班班组长(工段长)为主,所有接班人员必须全部参与。

班前会主要内容要包括上一班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本班组现场主要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办法、本班组各岗位安全风险点及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等;班前会会议记录每周报公司级安全管理机构备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周参加一次班组班前安全会。

三、高危作业必须审核把关。

企业进行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以及外包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研判、检测、审批,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作业中必须派人全程进行监护,各审批人员必须对作业安全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所有外包作业,必须及时录入外包作业平台,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对外包作业进行检查。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四、重大生产活动集体研究。

企业开停车(复工复产)、检维修等重大生产活动,必须制定安全方案,经企业安委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批实施。

复工复产第一课的工作方案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节后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复工复产第一课的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1. 开展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2. 强化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复工检查;3.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4. 对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对现场电、水、气、安全防护、设备状态、劳保用品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责任制,及时、有效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进行辨识,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隐患即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因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者失效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有效运行,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制,对本单位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修正)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修正)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责任、安全生产投入责任、教育培训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依法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必须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和考核。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强降雨、雷电、地质灾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强降雨、雷电、地质灾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强降雨、雷
电、地质灾害引发次生事故的通知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济安监明电[2008]1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6.05
【实施日期】2008.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强降雨、雷电、地质灾害引发次生事故的
通知
(济安监明电〔2008〕1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据省气象局预报:6月6日至7日,全省天气多云间阴,鲁中地区有雷雨或阵雨,雷雨地区雷雨时阵风7级。

为切实加强防范应对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大雨、雷电和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省安监局的部署要求,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监测监控,通知各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好必要的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认真
做好强降雨可能造成的淹井、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号:QZ/####-###-###-20201 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对风险进行分级管控,提高公司事故预防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注:风险分级管控相关术语与定义见附录F。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淄博鸿润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

3 编制依据《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 2971-2017)《医药化学原药(异丙安替比林)生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DB37/T 3192-2018)4 基本要求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知识培训、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文件,相关工作开展应符合《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 2971)的要求。

5 职责5.1 主要负责人:担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工作。

5.2 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包括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工作。

5.3 安环科:是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的监管部门。

负责组织或参与拟订风险管理制度,风险评价方法及准则等体系文件并组织培训。

鲁中矿业应急预案

鲁中矿业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鲁中矿业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1)指挥长: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领导、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副指挥长: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应急救援队伍(1)专业救援队伍:由公司内部各专业部门组成,负责现场救援、抢险救灾等工作。

(2)志愿者队伍:由公司员工及社会志愿者组成,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3. 应急保障部门(1)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

(2)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调配。

(3)通讯联络组: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布。

四、应急处置程序1. 事件报告发现突发事件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

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2)根据事件性质,确定救援队伍和保障部门。

(3)现场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3. 救援行动(1)现场救援:专业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救援、抢险救灾等工作。

(2)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

(3)物资保障: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调配。

4. 事件善后处理(1)事件调查:成立调查组,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善后处理: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

五、应急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公司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调配。

2. 物资保障:公司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救援设备、医疗救护设备、通讯设备等。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3•【字号】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施行日期】2001.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11月9日市政府令第24号发布根据2010年10月1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淄博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2010年10月1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为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投入,发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全民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好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1。

目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和寿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二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寿光市安委会和侯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为了有效落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达到降低风险、消除风险,杜绝和减少各种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编制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合于公司所有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分析、评价、分级、管控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为加强“双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推进“双体系建设”工作,现成立“双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推进小组及工作小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检查、推进和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推进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工作小组:组长:车间主任组员:车间岗位人员小组下设“双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部,李松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具体负责“双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工作职责:3.1 总经理:许明然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公司双体系建设全面部署,组织编写双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及推行工作;,为建立体系提供充分的资源,落实体系推进工作的牵头部门,任命分管负责人;确保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双体系建设所需要的资源,如人力资源和专门技能、方法、监测工具或仪器、信息系统、技术及财务资源;确定各系统、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及责任,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双体系建设;确保体系变更时,维持体系完整性;成立体系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工作组,定期部署对双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确保全员参及双体系建设。

3.2。

副总经理:李京东协助总经理对公司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3。

3。

副总经理:刘如学协助总经理对公司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陶瓷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陶瓷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陶瓷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各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各级管理人员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教育培训1.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各部门、班组应每日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3.对设备、设施、环境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机、停电,采取整改措施。

六、安全技术规程与操作规程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特性等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2.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应上墙、上架,员工人手一册。

3.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七、消防安全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3.员工应掌握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演练。

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企业应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质量。

2.员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止事故发生。

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更换、报废等应建立管理制度。

九、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总结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十、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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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片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鲁中片区安全规程1、为加强安全管理,严肃安全作业制度,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规定的内容分为:①机修操作的安全技术。

②设备起吊的安全技术。

③焊工的操作安全技术。

④电气安全操作技术。

⑤锅炉操作的安全技术。

⑥饲料加工设备的操作规程。

⑦除尘和防止粉尘燃烧爆炸的安全措施。

⑧其他。

3、本规程适用于鲁中片区各饲料厂。

4、各饲料厂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本规程,并严格地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5、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均有权予以制止和停止作业。

鲁中片区2004年3月15日第一部分机修操作安全技术1、设备修理前,在制定修理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注意的问题:在施工中要组织好工作场地,做到整齐、清洁、无粉尘、无杂物。

2、修理用的设备和工具(如钻床、手电钻、拆卸器、锤子、锉柄等)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

3、对与电源相接的机械设备,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准带电进行修理,特别是在拆、卸前应挂出“正在修理“的标志,以免发生工伤事故。

4、设备修理时,不准用手试摸滑动面、转动部位或用手指试探螺孔。

5、修理中如需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密切配合。

6、修理滚动的或带车轮的机械时,应固定牢靠。

用千斤顶顶升时,千斤顶应放置平稳。

垫高机器或部件时,应先按好垫高工具。

禁止用砖头碎木或其他容易破裂的物体来垫塞。

7、开动钻床等时,不准戴手套;在小型部件钻孔时,不准用手直接把持零件,不准用手触摸刚切削下的高温度尘屑或零件。

8、使用手电钻时,应检查是否接地或接零线,并应配戴绝缘手套,胶靴。

9、在机器下工作时,要在修理的机器上挂上“正在修理、请勿转动机器”的标志。

10、离地面3m以上作业时必须戴上安全帽、系安全带,不准上下投递工具或零件。

11、设备修复保养试车前,应检查电源接法是否正确,各部手柄,行程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转动系统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运转。

12、机修经常要和电打交道,使用电气设备时应遵守安全用电规则。

13、要遵守安全操作规则,不乱按开关、不乱板手柄。

14、零件进行清洗作业现场,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地面平整易于清扫,严禁引入火种和吸烟,周围严禁堆积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况应戴防护手套。

15、錾削时,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握锤的手不准带手套。

第二部分设备起吊安全技术在设备拆、卸、修理和装配过程中,一些笨重的零部件吊上吊下和翻转,必须通过起重设备和吊装工具来完成,如果操作不正确,将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危及人身安全,所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工作前要正确分工,统一信号,准备好吊装工具,起重设备等。

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指挥。

2、起吊零部件,不准用铁丝、麻绳和三角带做起吊工具,钢丝绳严禁超负荷使用,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断丝较多、外层钢丝松动,绳径变细等现象,必须更换新绳;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

3、起吊时吊件上严禁坐人,吊件上下时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

4、吊运笨重的零件时,绳索要牢固、牢靠、安放要稳定。

5、起吊时吊钩要垂直于重心,绳与地面垂直线,一般不准超过450。

6、提升机在停止工作时,必须放到地面,严禁在顶部或半空中吊挂。

7、提升机上下时安全门必须随时关闭,严禁不用或使用未有插销的安全门。

8、提升机运行时遭受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严禁强行开车,检查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在吊件下或吊件上检查。

9、提升机运行时,操作人员严禁脱离工作岗位。

第三部分电、气焊操作的安全技术1、从事气焊、电焊,必须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作业时必须有施工批准工作票,否则不允许施工。

2、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充足的照明,其面积不小于4m²,物料放置整齐,留有必要的通道,人行道的宽度不小于1.5m,并有灭火器材。

3、作业前应穿戴工作服、手套、工作鞋、护目镜等。

4、作业前必须检查设备、工具(如减压器、焊割炬、回火防止器等)及环境,确认无不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5、所有气路,容器和接头处的检漏,应使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检漏。

6、作业中各气瓶均应竖立稳固或装在专用胶轮车上使用。

7、气焊、气割设备严禁沾染油污和搭架各种电线和电缆。

8、气瓶不准剧烈震动及阳光爆晒,开启气瓶时必须使用专用扳手。

9、焊接场所周围10m以内,以及焊接地点下方,不准存放易爆易燃物品,对不便移动的易燃易爆物品、容器、设备等,应用石棉被、湿麻袋封严。

10、在密闭容器、桶、罐、管道中,地坑内作业时,应先打开其孔、洞、窗等。

使内部空气流通,并彻底清扫粉尘。

11、清扫粉尘时,严禁任何火种带入现场,照明采用12V电源的手持灯具。

12、在容器、管道内焊割作业时,点燃和熄灭焊割炬时应在容器、管道外进行,严禁在容器内、管道内操作。

13、严禁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在容器内、管道内进行吹风换气吹扫工作服,吹除堵塞物等。

14、在进入容器、管道内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15、高空作业前,发现身体不适时,严禁上岗作业。

16、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更换焊条时,应把坏焊条头放在固定的桶(盒)内,严禁随便往下扔。

17、不准在高压线旁焊接,如需焊接,应切断电源,并做好防护措施。

18、高空作业时,电焊手把线不准缠在焊工身上或搭在背上。

19、雨天、雪天、雾天、刮大风(六级以上)时,严禁高空作业、露天作业。

20、在潮湿地带作业时,脚下应垫木板或绝缘胶板等。

21、夏天露天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不能烈日爆晒,并注意风向。

22、焊接带电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暂时拆、除地(零)线。

23、工作结束或较长时间休息时,应切断电焊机电源。

24、冬季使用的减压器发生冻结,禁止用明火烧烤,氧气瓶阀和减压器可使用热水、蒸汽解冻,并注意胶管内的积水。

25、焊工在挂、合电闸或接触带电物体时,必须单手进行操作。

26、严禁在电焊机开动的情况下,接地线和手把线,焊接电缆软线的外皮烧坏超过两处,必须检修或更换。

27、工作结束时,应清理现场,检查现场无不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四部分安全用电及用电管理一、电器安全用具及使用安全管理规程电气安全用具可分为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安全用具两大类。

绝缘安全用具有:绝缘杆(棒)、绝缘夹钳、验电器、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台、便携式接地线等。

一般性防护用具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照明灯具、护目眼镜、标示牌及临时遮栏。

1、绝缘安全用具及使用安全管理规程绝缘杆(棒)--主要用来操作高压跌落式熔断器、高压跌落开关、安装和拆除临时接地线以及其它测量和实验工作。

使用安全规程:A.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B.雨天操作需加适量的防雨罩。

C.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

D.定期校验(每年一次)绝缘夹钳---主要用来装设和拆除熔断器。

1)使用安全管理规程:A.头部不能超过握手部分,戴防护眼镜和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垫上。

B.保持平稳,精力集中C.定期校验(每年一次)绝缘鞋(靴)、绝缘手套2)使用安全管理规程:A.检查有无破损。

B.用后擦干净放在专用架上。

C.定期校验(每半年一次)绝缘垫、绝缘台(略)绝缘隔板--防止突然来电的保安用具(可阻隔在10KV及以下刀闸动、静触头之间)验电器---分高压验电器和低压验电笔两类.3)使用高压验电器安全规程:A.等级相适应B.使用前验电并逐相验电C.低压线路可用万用表复测携带式接地线--为防止突然来电,消除邻近感应电压或放尽已断开电源的电器设备上的剩余电荷4)使用安全规程:A.保持有效绝缘距离B.采用多股软铜绞线(S大于等于25平方)C.接线端接触良好接线端不应跨接其它电器D.装设接地线--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接地线时顺序相反。

E.戴绝缘手套2.高空作业安全用具--升降板、安全带、安全腰绳和安全帽等标示牌和护目眼镜、临时遮栏(围栏)3.电器测量作业的安全规程A.测量作业应在无雷雨和干燥天气的天气下进行(要两人操作)B.测量时应戴绝缘手套或白莎手套C.测量作业应在小容量开关或熔丝的负荷测进行,不允许在母线上测量。

测量配电变压器低压测的线路负荷时可使用钳流表,使用时防止短路或接地。

D.使用绝缘摇表时的安全规程,测量前必须切断被测量设备的电源,并短路接地放电,确实证明设备上无人工作时,方可进行。

测量低压熔断器和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邻近其他各相用绝缘板隔离,以免引起相间断路。

测量中不得更换电流档位,严禁用于高压带电测量。

E.使用万用电表时的安全规程,测量前需先检查转换开关是否设置在所测量的档次位置上;量程转换切不可带电进行使用后,一般应将转换开关置于空档或交流电压的最高档位上。

测量电阻时,必须在切断被测设备的电源后进行。

4.移动式电器具的安全规程A.电钻、振动器、手提砂轮或手提式电动工具外壳接地;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注:不准戴线手套)B.电风扇、排风扇等每年使用前必须经全面检查绝缘电阻--大于或等于2兆欧金属外壳接地,搬动时应切断电源,引线不能拖地。

C.行灯不能用220V普通电灯泡替代,行灯电压应为36V电源变压器,采用安全变压器。

二、电力线路巡视时的安全管理规程1.高压设备的巡视A.雷雨天气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

B.高压设备发生故障时(接地),室外--离故障点大于4米,室内--离故障点大于8米,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C.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2.线路巡视A.巡线一般由两人进行(特殊环境必须由两人进行)B.单人巡线严禁攀登电杆及铁塔C.巡线要求沿线路外测进行,事故巡线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

三、防雷保护1.直击雷过电压防护为防止直击雷,一般采用避雷针、避雷线加以保护--主要作用引导雷电流安全入地。

A.闪电器(避雷针的最高部分)--长1.5-2米,直经16-25mm的园钢或钢管B.引下线(连接部分)--35平方毫米的镀锌钢绞线或园钢、扁钢C.接地装置--距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应小于3米,•距电器设备接地装置在5米以上工频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与保护接地合用时,其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

2.感应雷过电压保护雷电感应会产生很高的过电压,•雷电波会侵入变电所、电器设备以及建筑物内,•一般采用避雷器进行防护。

阀型避雷器--由密封瓷套、•火花间隙、非线性电阻阀片组成。

(雷电击穿火花间隙)氧化锌避雷器--由非线性伏安特性氧化锌电阻片组装而成(雷击过电压将呈绝缘状态的电阻降低)•管型避雷器--由产气管、内部间隙、和外部间隙组成。

(雷击时,大气过电压使内外部击穿)3.避雷器的维护A.避雷器的巡视检查--瓷套表面有无污染和破损--引线及接地引下线有无烧伤、断股和外力破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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