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解读愤怒情绪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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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容易发怒
引起发怒的因素很多。首先,如果我们常看到父母怒气冲冲地去做事,我们使用同样方式的可能性增加了。也就是说,发怒是可以潜移默化地学会的。其次,如果受了挫折,并感到压力不小,就容易发脾气。第三,如果我们感到累,也很容易发火。第四,如果把怒气憋在心里,而不倾吐出来,很可能会使怒火发生“爆炸”。
留心观察一下,自己在哪种情况下容易发火。以后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就应引起注意,并想办法使怒气得到控制和合理的宣泄。
发怒也有“风格”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发火的方式,对照下面的描述,看看属于哪一种类型:
1.“暴躁的司机”型。在忙碌当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时,会喊叫、咒骂,并对别的“司机”打手势。
2.愠怒型。一屁股坐到椅子上,不再出声,也不再看别的人。
3.“破坏家庭”型。将不满发泄在爱人或亲人身上。
4.注意转移型。不去理会引起不快的事物,而是转而去看报,或者将收音机的声音开得很大。当有人问这是怎么回事时,他会回答“我不知道”、“我忘记了”或“我累了”。
5.指责型。处处说别人的不是,很少为自己的缺点承担责任。
6.报复型。这种人相信,他有权利用任何手段报复他人,借口是:他们活该。
除了“注意转移型”之外,其他的类型都不能说是“聪明”的做法。所以,如果你属于这些类型的话,就应该留点心,根据自己的特点,做些“防患于未然”的工作。
怒火到底有多“高”
怒气能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应该怎么办呢?以下是有关这方面的一个小测验。如果某一项符合你的情况,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有人告诉你,你需要平静些。
2. 大多数时候你都感到紧张。
3. 工作中,你发现自己言不由衷。
4. 当你感到坐立不安时,你通过看电视、读书或睡觉等方式将自己与世界隔绝起来。
5. 为了使自己平静下来,你几乎每天都喝酒,或不断地吸烟。
6. 感到入睡有困难。
7. 大多数时候,你都感到被人误解了,或者感到没有人在听你的话。
8. 人们告诉你,不要再这么喊叫、咀咒了。
9. 你的爱人或亲友反复告诉你,你在伤害他们的感情。
10. 朋友来找你的次数大大减少了。
说明:
0- 2分:你的怒气可以得到控制。你可以让自己好好地放松一下,也可做专门的放松训练,情况会变好的。
3-5分:经过一番努力,怒火还是可以“熄灭”的。你需要知道,是什么打击了你,还要学会应付来
自外界的压力。
6分以上:你的怒气失去了控制。发怒对你来说已成了问题,你可以通过学习专门的制怒办法来改善目前的情况。
最后,请记住一句话:我们是在生活的过程中学会发怒的,所以,也可以慢慢地学会不发怒,用更有利于健康的方式来代替它。
情绪的本质
关于情绪的本质,当代心理学中的动机功能观点是令人瞩目的,它把情绪看做是人或有机体的动机的重要组成部分,情绪给动机提供能量,是动机驱力的重要来源。多数情绪动机心理学家还认为,情绪和认知共同承担着有机体适应环境、维护自身生存的任务,对于动物(主要指高等动物)是如此,对于人类来说也是如此。因而当代心理学对情绪的本质的认识,主要集中在情绪对动机的意义方面,并因此进一步扩大到情绪对有机体生存(发展)的意义方面。
我们认为,当代心理学对情绪的上述观点仍然是肤浅的,是缺乏对情绪的更深层次的把握和认识的。对情绪的本质的揭示,主要不是看情绪对动机的表面或直接的影响,而是要从情绪对动机在心理中的内在主观地位的影响方面来看。进一步说,对情绪本质的揭示,不应重在人和动物的共同性上,而应重在人的特殊性上。本质以条件为转移,所以情绪对人来说有特殊的本质。下面我们进行有关的探讨。
心理学探讨的是人即主体的主观性,而情绪正是人即主体的广泛的主观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么情绪在人的主观中又有怎样的性质呢?首先我们应当重视的是情绪的主观“利益”属性,情绪既能给人带来主观快乐、又能给人带来主观痛苦,这本身就是一种“利益”,一种对主体来说的直接的“主观得失”,这种“主观得失”,不同于人的客观利益包括人在自我价值方面的得失,如金钱和财富方面的利益,人的地位的得失等等。这方面的利益(得失)是客观的或是来自于社会观念的影响的,它们可通过人们的认识反映到人的主观方面来,人的客观利益和自我价值的“得失”虽然有主观形式,但这些主观形式并不直接造成心理本身的“得失”,所以从主观方面看,情绪是主体的主观“利益”的一种自身表现。而相应被作为认识到的利益或被认识到的自我价值,相对于主体来讲,从主观方面看,则是一种“外来”的利益或价值,因为它们对主体的主观不会有直接的“功利”作用。表面上看,这种差别对人的主观活动是不会发生本质的影响的,但实际上这种影响却极其重要。因为对主体的主观来说,情绪与自己之间有着更直接的“利益”联系,是自身利益的最直接的体现,因而,是自我的更为内在的东
西。所以,对于反映到主观中的利益和价值来说,只有当它们能够在主观上与自身的情绪发生联系的情况下,主体才有可能把这些利益或价值看成是“与自己有着本质联系”的利益和价值,即是属于自己的利益和价值。
这种观点看似离奇,但人们的现实心理确实如此。比如,人们通常和一般的利益意识(指物质利益意识)就是与情绪相联系的,利益的“得”会引起人们的正情绪,利益的“失”会引起人们的负情绪,正是由于有这种情绪联系,主体才会认为这些利益是自己的,即与自己有切近联系的。可以设想,如果人们的利益意识与情绪之间没有这种联系,即当意识到利益的“得”时,不会引起人们的正情绪,意识到利益的“失”时,不会引起人们的负情绪,那么,人们对这种利益还会关心吗?人们还会认为这种利益是自己的利益吗?答案是否定的,人们对这种利益就会漠不关心,人们会认为这种利益根本就与自己无关。
人们的自我价值观念和要求也是如此,每一个人都希望获得自我价值方面的肯定性,而避免自我价值方面的否定性,这是来自于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的。然而,人们的上述意识也依然与人的情绪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当自我价值被肯定时,人们就会产生愉悦或自豪感;当自我价值被否定时,人们就产生痛苦或羞耻感,自我价值观念与情绪的联结,使价值观念获得了十分重要的自我内在属性,使人深刻地体验到自我价值与自己的切肤联系,从而使其获得在心理中的某种特定地位。相反,如果失去了与情绪之间的上述联系,人们的单纯的自我价值观念就会成为与自己缺乏内在联系的东西,从而会失掉其在心理中的地位。
美国著名麻风病肢体修复医生保罗·布兰德(Brand,P.)的观点可以说是我们上述观点的先声。布兰德长期从事对麻风病患者的肢体修复治疗,在治疗实践中布兰德发现,大多数麻风病人之所以存在着严重的肢体残缺现象,是与他们的神经系统因受麻风病毒的侵害而失去痛觉有关的。由于没有痛觉,麻风病人一般不认为自己已失去痛觉的肢体是自己的,因而往往随意侵害,从而造成其严重的肢体残缺现象。这一发现是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的,因为麻风病人的智力是正常的,但为什么却因肢体失去痛觉而认为这些肢体不是自己的呢?事实很明显,痛觉是人的一种直接的“主观利益”,人的肢体是不是自己的,并不单纯以它们被人在客观上如何认识而定,还以它们是否在主观上与自己的直接“主观利益”之间的关联性而定。所以,尽管实际上肢体还是自己的,但在主观认识上人们就会认为它们不再是
自己的了。布兰德是这样表述自己的观点的:
“对我来说,很容易认为他们(指麻风病人——作者)是不小心谨慎和不负责任的,真到有一天我才真正明白他们的处境。疼痛以及其相关的感觉分布于全身,提供了一种“自我”的界限。失去了这种感觉就会破坏这个界限,麻风病人就感觉到他们的手和脚不是自己的。既使做了手术以后,他们也往往把修整过的手和脚看作是工具或人工的附加物。他们缺少疼痛所提供的自我保护的本能。其中一个男孩对我说:‘我感觉到我的手和脚不是我自己的,他们像我所使用的工具。但是他们的确不属于我。我能够看见他们,但是在我的意识里他们已经死了’。我经常听到类似的谈话——这些谈话强调疼痛在整个人体中的统一与结合方面所发挥的决定作用。”(《疼痛——无人想要的礼物》保罗·布兰德、菲利浦·杨西著,肖立辉译,东方出版社)
由上述我们看到,由于情绪是具有直接的主体的主观利益性质的,因而任何客观利益,只有当它们在主观上与人们的代表直接主观利益的情绪相关联时,这些客观利益才会被人们在主观上看成是自己的利益。所以,主观不是单纯反映性的,它有其内在的“功利性机能”,并受其影响而对人们的与自我相关的意识、需求产生影响。
人的主观心理的情绪及其功利特质是进化的产物.我们知道,动物一般是没有自我意识的,所以,动物(这里指高等动物)对行为的心理整合是不能脱离其内在的情绪性的,因情绪本身的功利性特征,所以,可对其行为包括相关生理机能发生影响,除此之外,动物也有对外部环境的感知,这种感知也会对其行为造成影响,但由于感知的外在性,所以,感知也必须在与情绪相联系的情况下,才能对行为发生作用.可见情绪对动物的行为的重要意义。由于人是种系进化的产物,所以,情绪也必然成为人的整体心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并对心理发生特有的影响和作用,尽管这种作用与动物相比已发生了许多根本的变化。
情绪的意义不仅限于主观自身的“功利性机能”的表现,情绪的意义还表现在对动机体系的能量制衡作用方面。
上面已讲到,只有当人的利益意识与情绪机能相联系的时候,这种意识所反映的利益才会被主体视为是自己的利益,因而才能产生人的真正的利益动机。但人的情绪又具有动力和能量属性,什么是情绪的动力和能量属性呢?情绪的动力和能量属性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由于情绪会带来心理的不适和快适,因而会给心理的向性带来影响,使心理产生避苦和趋乐的向性或者产生对有关意识的关注,关注那些与痛苦和快乐
有关的意识内涵,推动相关的意识活动和行为。二是情绪会有效地激活生理活动和能量,这种生理活动和能量不仅会对人的有关心理如注意产生重要影响,而且还会给人的行为提供有力的支持。从情绪的上述动力和能量属性方面可见,如果情绪与动机、目的相联系的话,它势必对人的动机和目的产生动力影响,相反,不与情绪相联系的单纯的意识和认知目的,就不能获得这种影响。这样,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有两个不同的动机和目的同时存在,一个是与情绪有联系的,一个是与情绪无联系的,即单纯认知性的,那么谁将处于心理的优势地位呢?毫无疑问是前者。当然,实际的情况是复杂的,进一步的结论,还需要我们对更多的情况给予讨论。
为方便讨论,我们不妨先承认上述结论,并把这个结论推广到动机的整个体系中,看一看它会对整个动机体系产生怎样的影响。如果我们假设在人的动机系统中,有相当一部分动机是与情绪相关的或是直接情绪性的(这一假设显然是合理的),那么这些动机必然会受到情绪的动力属性的影响或具有直接的动力属性,而与情绪无关的纯意识的动机必然在这一动机体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甚至被淘汰。尤其重要的是,与情绪相关的动机(包括直接情绪性动机在内)之间还会发生相互间具有的动力性的冲突或关联,即发生相互间的动力关系,可以设想,这种关系在有关意识的共同作用下,会逐步形成相互间的一种具有动力特征的组织关系,它既包括来自于意识方面的组织和联结,又包括相互间在情绪能量上的制衡。如果我们做出这样的假设的话,可以预计,那些与情绪无关的、与动力因素无关的单纯意识的动机,在整个动机体系中势必会失去其地位。实际情况正是如此,只不过我们要对以下的情况给予说明。
人的动机分基本动机和派生动机(或目的),各不同动机之间的动力、能量的制衡关系主要发生在基本动机之间,因为基本动机是长期和稳定的。在基本动机的动力、能量制衡关系形成以后,由基本动机所派生的派生动机和目的由于有基本动机潜在的制衡背景,所以它们可以是“纯意识”的,即与情绪之间缺乏联系的。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着大量的“纯意识”性的动机或目的,它们与情绪的联系并不密切。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它们是一些派生性的动机,由于有基本动机的潜在的能量制衡背景,所以它们可以较“自由”地活动。当然它们与情绪之间并非完全没有联系,既然是派生性的动机,就与基本动机相关联,那么与基本动机相关的情绪仍然会被适当延伸,即与派生
性的动机之间形成一定的联系。比如,当派生性动机受阻时,仍会有负情绪发生,并因此而产生驱力,以对派生性动机产生维持或修正影响。
派生性动机的上述情况实际上还反映了动机与情绪之间的这样一种普遍存在的关系:许多动机和目的,它们与情绪之间的联系是“背反”的,即情绪不与动机和目的正面直接发生联系,而与动机和目的的反面直接发生联系,即在动机和目的没有受到阻碍和干扰的情况下,情绪一般不会发生,一但动机和目的受到了阻碍和干扰,情绪就会发生,如产生不适和紧张等等。情绪与动机间的这种联系,对于基本动机来说,仍可使其保持在动机体系中的制衡地位,而对于非基本动机来说,它则可在非基本动机受到干扰时产生对该动机的动力、能量支持或产生修正作用。
由上述可见,情绪的意义和作用是广泛的,它对动机的影响是整体性的。事实上,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情绪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不是集中在外部,即对人的外在动机和行为的直接影响方面,而是主要集中在内部,即对内部的各不同的动机之间相互关系、它们在心理中的基本地位的影响上。从这点出发,我们可以深刻地揭示情绪对动机的意义。由于动机存在着基本动机和派生动机之间的差别,所以情绪对动机在心理中的地位的影响不一定是直接的,而可能是间接的、隐含的;又由于对于许多动机来说,它们与情绪之间采取的是一种“背反”的联结方式,这也使情绪的作用常常具有隐含性,因而必须从长期影响的角度才能把握。所以,对于情绪的作用,我们一定要首先着眼其内部,着眼它对内部的不同动机之间的关系的影响。当前的多数情绪动机心理学家,对情绪作用的视野主要集中在情绪对动机的外部影响上,因而没有真正深入到情绪意义的内在方面,实际上,他们经常因此而遇到困难,因为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有大量的动机是“纯意识”性的,对于这些动机,我们的情绪动机心理学家常常一筹莫展。所以,着眼于内部,着眼于动机整体关系,才是揭示情绪本质的科学途径。
这里我们要提一下以研究心理的内部动力关系而在心理学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古典精神分析理论。古典精神分析理论在上个世纪初就已提出了它的著名的心理能量说。它认为人的无意识本能储存着大量的能量,而人的意识——主要是认知则是缺乏能量的,因而需要从无意识本能中吸取。它还进一步认为,心理能量是重要的,它是心理的生机和活力的根本来源,心理的意识方面如自我和超我只有在从本我(本能)中吸取能量的条件下才能在心理中拥有地位。不同的心理之
间(如本我、自我与超我之间)也因此而形成相互间的一种动力的冲突和制约关系。如果我们把古典精神分析理论的心理能量说与我们上面的关于动机的情绪能量说相比较的话,那么我们可看到两者之间在许多方面是极为相似的。
古典精神分析的根本错误在于它夸大了本能的作用和意义,尤其是本能的能量作用和意义,缺乏对情绪本性的认识和了解。我们认为,对于人来说,真正意义上的本能的能量一般是较弱的,而且是不能扩散的,在心理的能量方面,情绪的能量不仅较强,而且还与意识之间存在着“先天预置”的预关联性,并随着意识的发展而发展。情绪的意义主要在其主观功利性特征,情绪不是“实体性”的,而是“机能性”的(参看第三章《情绪的发展》)。由于古典精神分析不了解情绪,尤其是情绪的非实体性的能量和功利特征,因而陷入本能论的严重错误之中。但是,对古典精神分析理论,我们也要辨证地看。古典精神分析把心理能量放在一个内部的心理环境中,并对其作用进行考察;古典精神分析强调心理能量的作用,并认为人的意识不能脱离心理能量;在心理的各方面之间关系上,古典精神分析极为重视它们之间的内在动力关系。这些都为我们进行对动机体系的动力学研究、对情绪意义的把握提供了重要启迪。相反,当代的多数情绪动机心理学家,他们在对动机和情绪的关系上仅着眼于直接的表面关系,而完全缺乏对动机体系的内在把握,缺乏对情绪和情绪能量的内在意义的把握,这不能不使我们对上个世纪初的那位老人——弗洛伊德表示我们深深的敬意。
以上我们对情绪的两个方面的心理意义进行了分析。情绪首先是一种“主观利益”因素,它通过与利益和价值意识之间的联系,使利益和价值意识获得重要的主观内在性意义。情绪又是一种动力和能量,在与动机的联系中,可造成动机体系的各不同动机之间的一种基本的能量关系,通过调节可形成相互间稳定的能量制衡关系,这种能量制衡关系可对动机在心理中的地位产生重要影响。情绪的上述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前者重在情绪的反应性对主体意识的影响方面,它通过与人的利益、价值意识的联系对人的利益、价值动机产生影响;后者重在情绪反应的能量特征上,它通过与动机的联系以及形成动机体系内部的制衡关系而影响动机在心理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