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异常处罚条例
品质管理制度处罚管理规定
品质管理制度处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品质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保障产品品质与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员工,凡违反公司品质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第三条公司对于品质管理制度处罚管理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违规行为与处罚第四条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1. 违反产品质量标准或者生产规定的;2. 知ingly向顾客提供不合格产品的;3. 私自销毁不合格产品的;4. 虚报产品质量的;5. 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工艺要求或者使用不合格辅料的。
第五条处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2. 非正常调整;3. 免职;4. 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实施程序第六条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1. 初步调查:由品质管理部门进行初步调查,确认违规事实;2. 提请处理:将初步调查结果上报公司领导,提出建议处理措施;3. 确认处理措施:公司领导对建议处理措施进行确认;4. 实施处罚:品质管理部门对于经确认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第七条对于不同情况的处罚规定如下:1. 针对轻微违规行为,可给予警告;2. 针对较严重违规行为,可调整岗位,进行再次培训;3. 针对严重违规行为,可免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处罚执行流程如下:1. 处罚决策:确认处罚内容;2. 通知被处罚人:书面通知被处罚人,并告知相应处罚执行时间;3. 处罚执行:品质管理部门督促被处罚人执行处罚。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公司领导有责任监督品质管理制度处罚管理的执行,确保处罚决策合理、公正。
第十条品质管理部门有责任定期对品质管理制度处罚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统一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公司品质管理制度处罚管理规定,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
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品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利益,提升产品品质。
产品质量异常处罚条例
产品质量奖惩罚罚条例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制定部门 :发行日期 :总 页 次 :制 定 审 查 核 准 文件状态受控违者必究修 订 记 录修订 审 核 批 准RC/ZJW11—2022A/0 品质部2022-4-289 页修 订 内 容 摘 要 版本/ 版次 修订 日期总次 页页次NO 。
2022—4 —28A/0 9 首次发行全部浙江人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RC/ZJW11-2022 产品质量奖惩罚罚条例9/1为确保IATF16949 体系文件运行有效,进一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不断细化、改进工作;确保公司下达各项质量目标如期完成.对来料、制造、检验、物料周转、交货等过程中浮现的混料、漏工序、尺寸不良、外观不良、违规操作等质量问题进行考核,落实各环节的质量责任,特制定此考核管理规范。
本质量处罚条例合用于全部员工。
3.1 混料:指要求为同一规格的物料中浮现其它物料(现品票有标识而箱内有多种物料与实际要求的产品不符的情况)。
3.2 错、漏加工:错加工指已加工件的结构与产品实际结构不符,经返工后仍然不能符合产品实际结构;漏加工指漏工序或者工序加工中没加工完整,经发现返工后可以符合产品要求。
3.3 尺寸不良:所加工产品与产品图纸或者工艺尺寸要求不符。
3。
4 外观不良:是指产品加工后浮现毛刺、批锋、压痕、压伤、划伤等等表面不良现象。
3.5 罗纹质量问题:指罗纹孔通规不通、止规不止、乱牙、孔内砂眼超规、深度不合格、螺孔缺保护等.3 。
6 一次交验不合格:生产依据流转卡进行报检,流转卡上所记载的数量为一批,经过工序检验员检验,不良数量占本批总数的10%及以上为一次交验不合格。
3 。
7 一次交验合格率:计算方法为一定时间段内合格交验总次数除以总报检次数*100%。
3 。
8 漏检:漏检指生产制程加工产品时已经出错,经过检验确认仍没有发现质量问题的质量事故;或者经工序检验点确认但实际同批次内还存在10%以上的不良品遗漏到下一工序的质量事故。
产品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品质管理奖惩制度1. 目的为降低公司产品成本,提高产品品质,激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提升企业形象。
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所涉及的品质活动范围。
3. 定义3.1 轻微品质异常:产品在制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数量不超过3件/批次。
返工或报废金额小于100元的品质问题。
3.2 一般品质异常:指产品未出厂,下工序发现上工序造成返工或报废的品质问题;不良率小于20%,(返工板子数量大于3件小于5件/批次;损失金额大于100元、小于1000元)。
或出厂后发现不良被客户让步接收(一般为电路板或成品外观不良),未造成返工或退货的品质问题。
3.3 重大品质事故:(1)被客户严重警告或罚款。
(2)退货或返修(数量大于10件/批次)。
(3)产品报废(报废金额大于2000元)。
(4)违规操作造成贵重生产或检测设备损坏延误交期。
3.4 特大品质事故:(1)因品质问题而被客户取消供应商资格。
(2)因品质异常造成公司内部或出货后严重人身伤亡、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4. 权责4.1 品质部:负责本制度制订、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4.2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订、修改、废止之核准。
5. 内容5.1 责任划分。
5.1.1 各生产车间小组(SMT、DIP、测试、组装、包装)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5.1.2 品质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抽查检验)后的产品批量品质问题负责。
5.1.3 工艺资料人员,随线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应对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5.1.4 库房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物料、成品收发准确性品质负责。
5.1.5 分管副总负有品质监督权,部门负责人负有品质监督责任。
5.1.6 送检人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品后,方可送品质部检验,若品质部抽检不合格引起重工退货,送检人承担80%责任。
其上级主管人员承担20%责任。
品质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后工序或客户发现不良,且造成批退的,品质部相应责任人员承担80%责任。
质量异常处罚管理制度
质量异常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公司内部质量异常处罚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生产、销售、服务等过程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的处理。
三、定义1. 质量异常:指产品在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影响使用效果的情况。
2. 责任人员:指在质量异常事件中承担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
3. 处罚措施:指对质量异常事件相关责任人员的惩罚措施。
四、质量异常处罚管理流程1. 发现质量异常:各部门负责人、质量检验部门或消费者反馈等渠道发现公司出现质量异常情况。
2. 通报质量异常:负责人员应及时将质量异常情况通报至相关部门,形成质量异常报告。
3. 质量异常调查:成立质量异常调查组,对质量异常事件进行调查,明确责任人员及原因。
4. 提出处罚建议:在调查确认责任人员后,负责人员应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
5. 进行决策:公司领导对处罚建议进行评审,决定是否采取处罚措施。
6. 实施处罚:根据公司领导的决定,对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7. 循环改进:对处罚效果进行评估,对处罚机制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
五、处罚措施1. 警告: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提醒责任人员注意质量工作。
2. 记过:对责任人员作出记过处罚,影响其在公司的晋升或奖励。
3. 降职:对于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可以降低其职务级别或责任范围。
4. 解聘:对严重失职或造成较大质量损失的责任人员,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 经济处罚:公司可以对责任人员进行罚款处理,扣除其工资或奖金。
6. 落实监督:责任人员在处罚期限内,应接受公司监督,确保不再发生同类问题。
六、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公司内部设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质量异常处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质量异常评估:对处罚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处罚制度的有效运行。
3. 听取意见:公司建立反馈机制,听取员工和消费者对质量异常处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产品质量奖惩制度
产品质量奖惩制度产品质量奖惩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严肃质量管理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2、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3、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奖罚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
4、本奖罚制度申明:奖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所有处罚均不可以替代客户处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
二、奖励制度: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特设立如下激励项目;三、处罚及赔偿制度:注:以上处罚细节,只为处罚金额,不含公司损失赔偿额度。
2、质量事故分类与赔偿额度3..特殊处罚调整原则4、奖励、处罚金额管理:所有奖罚制度出现的奖励、处罚,由生产部和质检部出具依据,由财务部在工资发放时列出。
审核:批准:制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016-08-14 13:16 | #2楼一、目的确保生产过程质量稳定,并求质量改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损耗,对生产和服务程序进行有效控制,满足客户的要求和期望。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从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间过程的控制、产品损耗的防护等。
三、职责1、技术部负责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
2、生产部负责按生产任务单组织生产并实施生产过程的控制。
3、生产部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检修(肉机、冻库等)。
4、品管负责对产品质量,包装及标示等检验、验收、放行、交货等的监控。
5、销售部负责产品交货和服务过程的控制。
四、程序1、获得规定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1.1 技术部负责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主管批准后发放到生产部和品管处。
1.2 生产部根据批准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2、生产过程控制2.1 生产部根据相关的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2.2 关键技术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3 对生产运作实施监视。
1产品质量处罚条例
产品质量损失考核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日期:
产品质量损失考核办法
一、目的:
通过建立、实施质量考核,加强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的责任心,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不良率,提升顾客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
三、实施办法:
1、非批量不合格:
1.1、操作人员的首检、自检:
操作人员必须对本工序所加工的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因漏检或未检验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操作人员承担本工序加工费5倍的经济处罚;例如:一产品本工序加工费:0.18元/只;因操作人员漏检或者未检验造成有10只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经济处罚:0.18×10×5=9元。
1.2、操作人员的互检:
操作人员有责任对上道工序流入本工序的产品进行互检,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检验项目为:外观检验;
因漏检或未检验造成不合格产品流入本工序加工;如果不合格品报废或者降级处理,本工序操作人员承担本工序加工费2倍的经济处罚。
2、批量不合格
2.1、批量不合格的界定:同批次不合格品50件且占批总量3%以上
2.2、质量事故分级;
a、一般质量事故:直接损失金额不大于1000元;
b、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3000元;
c、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1元以上;
2.3、批量不合格考核办法:。
质量异常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
质量异常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为了更好地管理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监控,及时追溯和处理质量问题和事故,特制定了本细则作为处罚依据。
一、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分级1、轻微质量问题抽检或全检次品率在2%以下,未流入下道工序,可以通过返工解决,不会造成材料浪费。
2、一般质量问题已流入下道工序,次品率在3%至5%之间;造成的材料或人工浪费不超过30分钟;影响下道工序工作不超过30分钟。
3、一般质量事故半成品次品率在5%至10%之间;批量次品超过80件;造成的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在50元至100元之间;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不超过60分钟;影响出柜时间不超过20分钟;明知或应该知道上道工序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造成材料或人工损失不超过50元或次品超过50件;次品数量在30件以上流过3个以上工序,或在20件以上流过5个以上工序;擅自更改工艺造成质量隐患但尚未造成损失。
4、重大质量事故半成品次品率超过10%;批量次品超过100件;造成的材料或人工浪费超过100元;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超过1小时或影响出货时间超过30分钟;明知或应该知道上道工序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或造成材料、人工损失总计超过80元或总件数超过60件;次品数量在30件以上流过5个以上工序;客户验货不通过,要求返工。
5、特大质量事故半成品次品率超过10%;批量次品超过150件;造成的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超过200元;影响正常出货时间超过1小时;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200元;客户投诉质量不良。
二、质量问题和事故的鉴定A、轻微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由品检员鉴定。
B、一般质量事故由品质主管鉴定。
C、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由生产部经理鉴定。
三、处罚细则。
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办法
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办法
一、目的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减少不合格产品的产生,增强操作者的工作责任心,特制定本办法。
二、金工车间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罚(精加工废品率为1%,粗加工废品率为1):
二、绕组定子不合格品的处罚:
(一)、检验员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可返修。
对操作者视其具体情况扣绩效分2—5分。
(二)、需要换绕组的按工件成本价的二分之一进行处罚,超过1%的报废率赔偿产品成本价,出厂和最终检验不合格的处罚:
(三)、操作者不按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经劝阻仍不改正的,每次扣绩效分2—5分;屡次重犯的扣绩效分5—10分或下岗培训。
(四)、发生不合格品,检验员要及时开出不合格通知单,并及时隔离不合格品。
可返修回用的由操作者委托车间申请回用,并由技术部门批准后才能返修回用。
(五)、在产品周转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一时不能明确废品原因及负责人的,处罚款由制造部承担分解。
不合格报表每周张榜公布一次,每月在27日以前统计后提交财务部、技术部、制造部及总经理室各一份。
产品质量检验处罚条例(品质部审核版).
产品质量检验处罚规定(试行)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铆焊质量检验处罚规定 (3)第三章焊接质量检验处罚规定 (9)第四章机加质量检验处罚规定 (10)第五章总检质量检验处罚规定 (16)第六章防腐质量检验处罚规定 (16)第七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加强产品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严肃质量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公司各部门。
品质保证部负责本规定的颁布、实施、及监督处罚,各部门管理者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及质量问题的预防,公司经营班子负责重大质量责任的判定及处罚决议。
第二章铆焊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一条数控下料1、生产部下达任务后,各单位必须标明所切割钢板的钢板规格、材质、钢板号、切割零件名称,数量等信息。
所作记录不全、错误,处罚各单位每次100元。
2、每张钢板下料合格率要求达到95%,(出现尺寸超差、过熔、割口歪斜、割口凹陷视为不合格)。
不合格率每超1%处罚各单位50~100元。
3、法兰板、锚板下料后每块必须用油漆标识型号。
如有漏标或标错,每块处罚各单位50元。
4、每个筒节下料后必须用油漆标识其型号。
发现型号标识有漏标或标错的,每个筒节处罚各单位50元。
第二条筒节下料及卷板1、筒节下料前必须将焊渣清理干净。
如发现未清理就卷板造成筒节表面缺陷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各单位100元。
2、卷板机的辊面要经常清理,不得有凸起点。
因辊面问题造成筒节表面产生压痕的,每发现一处罚各单位50元。
3、筒节卷制对接时要求测量50检测线。
因不测量50检测线导致筒节变形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各单位300元。
4、筒节的钢印号要求打印位置正确清楚(打印在筒节坡口面,距筒节边缘50mm 左右处,筒节标识方法:法兰型号代码+筒节上下代码+法兰代码+编号),并用白色油漆框住以便于查找,车间要认真自检。
质检员随时进行抽检,发现编码不合格的立即重新打印,同时开出返修单,每件处罚各单位50元。
报废产品责任处罚
宁波市江东联达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异常及报废责任事故的处罚规定为切实抓好产品质量的提升和稳定,提高各级领导及员工的岗位责任性,确保产品一次合格率的保证能力,减少或降低产品质量事故的发生频率,制定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一、生产部、计划科,金工车间各级主管对产品造成报废负直接责任的处罚规定。
二、质检部、责任检验员各岗位责任人对产品报废负直接责任的处罚规定。
三、金工车间各工序岗位操作工车加工过程中造成产品报废负直接责任的处罚规定。
四、辅助工、叉车工、装下工车工作中,对半成品、成品产品的中转过程中、进仓过程中、发货过程中,未规范操作对产品造成报废的直接责任人的处罚规定。
五、图纸管理员未按施工单、工艺流程卡标识的图号发放正确图纸,造成产品报废的;工具管理员未按图纸要求发放正确位用工具造成产品报废的,直接责任人的处罚规定。
宁波市江东联达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日。
建筑产品不合格之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产品质量检验处罚条例
产品质量检验处罚规疋(试行)二◦—年二月十六日目录第一章总贝y ...............第一章下料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三章焊接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四章机加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五章热处理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六章完工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七章装配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加强产品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严肃质量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公司各部门。
品质保证部负责本规定的颁布、实施、及监督处罚,各部门管理者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及质量问题的预防,公司各部门负责重大质量责任的判定及处罚决议。
第二章下料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一条数控下料1、生产管理科下达生产计划后,一科必须标明所切割钢板的钢板规格、材质、钢板号、切割零件名称,数量等信息。
所作记录不全、错误,处罚各数控下料工每次20 元。
2、每张钢板下料合格率要求达到95% ,(出现尺寸超差、过熔、割口歪斜、割口凹陷视为不合格)。
不合格率每超1%处罚各单位50〜100元。
3、幅板下料后每批必须用记号笔标识型号。
如有漏标或标错,每批处罚各操作工50 元。
第二条带锯下料1、下料前必须将铁销清理干净。
如发现未清理就开机下料每发现一次处罚各单位100 元。
2、下料前必须对钢材进行自检,如有弯曲的钢材继续下料,造成后工序加工不下来的问题,发现一次100 元处罚。
3、下料要求每20 件检查一次并记录。
无检查记录者,每发现一次处罚各操作工30 元。
4、下料的工艺路线票要求填写正确清楚,并用记号笔在工件表示数量、自检合格标识以便于查找,车间要认真自检。
质检员随时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的立即,每次处罚各操作工50 元。
品质异常处罚细则及奖罚制度
XX有限公司《品质异常处罚细则》一、流程异常处罚细则:1、多次送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3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10元。
2、批量品质异常,每批次按损失成本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3、未接到生产指令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接照生产指令及图纸生产的,罚款20元,造成批量不良的,按批次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由加工者承担80%,主管承担20%。
4、未经品管检验人员确认,擅自将产品转入下一道工序或入库、出库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追求处罚50元。
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20元。
未经品管人员检验合格、允许的产品,禁止出货,否则对责任人处罚20元。
6、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30%赔偿。
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20元。
7、装车发货前,员工必须在出货检验员在场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组装、性能调试、清洁、贴标识、包装等。
QA对零件、结构、外观和性能确认OK后,盖“合格”章后才能装车发货。
8、客户处发现品质异常,不良率大于5%,对QA及包装检验员处罚50元。
9、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10、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PASS 印章、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20元/次。
11、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1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二、品质异常处罚细则:1、品管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1)、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IQC处罚50元,半成品来料以行业通用抽样计划抽样检验。
产品质量处罚条例
产品质量处罚条例1 目的为了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严肃质量责任,特制定本条例。
2 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厂(计划财务部除外)。
3 职责3.1品质管理部负责制度的颁布、实施、运行及监督处罚。
3.2各部门、各分厂管理层负责制度的贯彻及质量事故的预防。
3.3总经理负责重大质量责任的判定和处罚决议。
4 处罚条例4.1场上正常生产的产品由于设计、材料代用、技术更改错误造成批量损失的,对具体设计、批准责任人每项罚款50--200元。
由于领导行政干预造成损失的对责任领导加倍予以处罚。
4.2场上正常生产的产品由于工艺编制及工艺路线错误造成批量损失的,对编制、批准责任人每项罚款50--200元。
由于领导行政干预造成损失的对责任领导加倍予以处罚。
4.3外协件、外购件、原材料未经检验直接到生产现场的,每发现一项对责任部门罚款50--200元。
4.4外协件、外购件、原材料经检验不合格而付到生产现场的,每发现一项对责任部门罚款50--200元。
4.5外协件、外购件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对责任保管人每件罚款5元。
4.6由于经检查员检出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未经检查员检验的零部件而转入下道工序的,每项对转出部门罚款50--200元。
4.7在加工过程中每出现一件不合格品(含零部件的磕碰划伤、按要求对飞刺毛边及铸件毛坯的清理),罚款5元。
对焊接部件每出现一项不合格(含焊接飞溅物的清理)罚款5元。
如造成批量不合格品除对操作者处罚外对部门领导罚款100--200元。
情节严重的对部门领导予以辞退。
4.8由于首件未检而造成不合格品的,每出现一项对检查员罚款50元。
造成批量废品的对检查员予以辞退。
4.9由于野蛮装配造成零部件损毁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10 在装配过程中对出现影响主机表面和装配质量的磕碰划伤零部件,喷有面漆的覆盖件(零部件)有漏喷、混喷、淌流现象每发现一件罚款5元(检查员参照执行)。
4.11对液压件及精密件,要确保其不受损伤,液压件、油管没完工序要保证密闭,每遗漏或违反一次罚款10元。
不合格产品处罚标准
不合格产品处罚标准不合格产品是指未能达到法律法规、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提高产品质量,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是必要的。
下面是不合格产品处罚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处罚标准1.1 罚款对于生产、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可以对其处以罚款。
罚款额度通常根据不合格产品造成的危害程度、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实力等因素来确定。
1.2 赔偿不合格产品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等问题,因此,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
1.3 召回如果发现某一批次或某一类型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会对其进行召回。
召回处罚是指要求制造商或销售商主动组织回收、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
1.4 停产、停业对于严重违反质量标准、导致严重后果或持续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可以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以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2. 处罚依据2.1 相关法律法规不合格产品的处罚依据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规实施条例》等。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机关可以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2.2 质量标准对于特定类型的产品,当其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时,可以作为处罚依据。
质量标准是由国家、行业或企业制定的,如果企业未按照质量标准生产产品,可以进行处罚。
2.3 检验检测结果产品质量的判定通常需要通过检验检测来确认。
如果产品经过检验检测符合质量标准,即合格产品;如果不符合质量标准,即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的处罚依据可以是检验检测报告、抽样检验结果等。
3. 处罚程序3.1 调查核实当发现有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情况时,有关执法机关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取证、询问等,以确定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的情况。
3.2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执法机关会依法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决定。
产品质量检验处罚条例(审核版)
产品质量检验处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产品质量检验控制及处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建立文件化的目标管理,落实目标的实施、确保目标数的收集、统计、分析和改善;保证产品之质量达到有效全面控制,提升员工质量意识,将产品质量检验控制及处理办法贯彻落实到各岗位及责任者。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目标的建立、实施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程序3.1.产品质量检验及处理办法由生产部、品质部门解释和修订,经生产部、品质部经理审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报备行政人事部。
3.2.违反质量标准,由生产部、品质部开出《产品异常单》,送至行政人事部且核实后,行政人事部填写《处罚单》,处罚金额将计入当月薪资。
四.装配质量检验及处理办法:4.1定义:4.1.1.装配检验员按【整机装配要求】,必须做到对每一个【必检项】进行专项检验,并在【整机申检单】上,如实填写各检测数据,对未检并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对品检主管、装配检验员处各100元罚款。
4.1.2. 装配检验员每天在每个装配工位的巡检次数不少于6次,负责检验装配零部件的外观及装配工艺、方法正确性,否则每发现一次,处以20元罚款。
4.1.3装配检验员巡检过程中,如发现操作者不执行装配工艺要求、责任心不强进行野蛮操作,导致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对产品质量造成威胁的(如外1观磕碰、漏工序、装配不到位等等),检验员应对此行为进行制止,制止不整改或不听制止者,开具品质异常单,对操作者处50元罚款。
否则因监督不力,对检验员处50元罚款。
4.2 预防措施:4.2.1.工件表面;直接锤击,不允许,每发现一处,处罚操作者20元。
机器表面油漆;直接刮落、碰伤,不允许,每发现二处以上,每处处罚操作者20元。
4.2.2.滑动、滚动轴承;须清洗干净,加注润滑脂,用套管装配【如需热装,加温110度热装】,否则,每发现一处,处罚操作者50元。
4.3.各零件毛刺、尖角,不允许,每发现一处,处罚操作者20元。
4.4.调整、连接部位松动,不允许,每发现一处,处罚操作者20元。
产品质量检验处罚条例
产品质量检验处罚条例作为一个生产和销售产品的企业,产品质量是企业得以长期发展的核心因素之一。
因此,企业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非常重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即使是最谨慎的企业也不能完全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
为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通过了一些相关法规和条例。
本文将介绍产品质量检验处罚条例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产品质量检验处罚条例?产品质量检验处罚条例是一项针对产品质量检验和处罚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国家对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检验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处罚制度。
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产品时,必须严格遵守该条例的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在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
产品质量检验可以帮助企业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同时,产品质量检验可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品销售和企业发展。
产品质量检验的类型根据产品质量检验处罚条例规定,产品质量检验主要分为工厂自检、委托检验和出口检验等三种类型。
工厂自检工厂自检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检验。
这包括原材料、生产工艺、成品等的自我检验和检查。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自检机制和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产品进行自检和检验,并建立完善的记录管理制度。
委托检验委托检验是指企业将产品送往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行为。
企业要选择正规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检验机构支付检验费用。
如产品被检验出质量问题,则企业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出口检验出口检验是指企业出口产品前,要进行的商品检验。
企业必须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并出示相关的检验文件。
如产品被检验出质量问题,则企业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罚按照产品质量检验处罚条例的规定,对于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国家将对企业进行处罚。
注塑车间质量奖罚条例
注塑车间质量奖罚条例一、目的:为了稳定正常生产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员工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公司对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促进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综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条例。
二、质量事故分类1、特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1元以上;2、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1元-5000元之间的;3、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
三、质量问题产品的处理措施1、报废(按奖罚条例进行处罚);2、返修(返修合格后不予处罚);3、挑选(按挑选出的废品数量的金额按奖罚制度处罚);4、让步接收(不予处罚)。
四、注塑车间奖罚制度1、由于注塑操作工工作马虎,产品未修飞边,造成下一道工序抱怨,影响包装生产进度的,对该操作工进行50元的经济处罚,并且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内无偿的将不良产品返工完成,否则扣除生产该产品的当日工资。
如果报表上找不到该员工的.生产记录,处罚机修50元。
(没有认真审核员工报表中的货号,颜色,数量)2、在生产车间及时发现不良,未对下一道工序造成生产困扰,并且及时将问题处理的,不予处罚;如果产品已经入库,操作工需要在非上班时间无偿的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返修合格,经检验合格后准予结算当日工资。
3、在生产中造成批量报废的(连续生产一小时以上不良品的)操作工未及时发现,处罚20元/次。
连续生产不良品2小时以上的,处罚50元;机修50元;主任:100元。
4、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公司损失达到特大质量事故标准的:操作工按经济损失的5%赔偿。
机修按5%的比例赔偿。
主任按10%的比例赔偿。
5、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公司损失达到重大质量事故标准的:操作工按经济损失的10%赔偿。
机修按10%的比例赔偿。
主任按15%的比例赔偿。
6、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公司损失达到较大质量事故标准的:操作工按经济损失的20%赔偿。
产品质量事故处罚额度标准
产品质量事故处罚额度标准产品质量事故处罚额度标准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产品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此标准。
一、工废品处理(一)工废品定义:加工尺寸或因作业员操作不当造成严重直接影响产品性能的零部件。
(二)工废品处理:1.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工废的批量零部件损失按实际采购价格由员工自行承担。
2.凡工人未首检造成的工废由工人100%赔偿;凡首检合格的,检验员抽检发现不合格的批次全部由工人承担返工工时;凡首检合格的,检验员抽检或全检未发现的,批不合格品超100只的,工人按70%扣罚,检验员按30%扣罚,批不合格品100只以内的全部由工人承担。
二、返工、返修品处理(一)返工、返修品定义:1.返工品——加工或装配产品不合格,经返工后合格的产品;2.返修品——加工或装配产品不合格,经返修后仍不符合工艺要求,但不影响产品整体性能的零件。
(二)返工、返修品处理:1.产品不合格,经评审需返工返修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安排责任人返工返修,不计报酬,返工完备交检验复检。
若返工品责任者不在现场,车间安排其他人员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者负担。
2.PCB板总成、半成品、成品凡因工人未按班组长要求首检造成的返修由工人100%承担;凡首检合格的,检验员抽检发现不合格的批次全部由工人承担返工工时;凡首检合格的,检验员抽检或全检未发现的,批不合格品超100套的,工人按70%扣罚,检验员按20%扣罚,班组长按10%扣罚,批不合格品100套以内的全部由工人承担。
三、仓管错发零部件及漏报零部件处理1.错发零部件:因仓管未按照《物料清单》错发零部件,造成错误装配,100套以内每次罚款20元,200—500套每次罚款30元,600套以上每次罚款50元。
2.错、漏报零部件:因仓管错、漏报零部件或采购未及时采购物料,造成组装不能按原计划生产出货的,按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100元。
四、组装车间错、漏装零部件处理(含仓库错发零部件)1.因组装车间错、漏装零部件(含仓库错、漏发零部件、采购未及时采购或零部件采购不合格)造成延误发货,除车间自已安排返工自行承担返工费外,相应责任人每次罚款30元。
产品检验工作质量处罚条例
产品检验工作质量处罚条例1.总则为确保在产品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进一步提高检验过程的质量与检验人员水平,特制定本条例,以促进整体检验管理工作得到改进。
2. 处罚条例第一条承担产品检验责任的管理人员,因自身原因(包括不能正确履行质量职责和报验程序、放弃检验权力,不能积极参与配合等),造成产品成本提高、第三方检验工作受阻或产生质量损失,经核查后,应按照核算后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的5%-10%给予处罚,责任部门另承担1%-5%的责任。
原则上个人和责任部门最低分别不能少于200元和100元的罚款。
第二条现场报验过程,每受到一次投诉(包括现场施工方、顾客方或验船师方),应按50元罚额累计计算。
第三条因三方体系审核或工厂内部检查中发现的与检验人员有直接责任的问题或不符合项,由所在部门给予警告,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取消当月津贴或给予100元处罚。
第四条检验人员在抽检、巡检和专检过程中,产生漏验、错检等情况,经调查,确属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不强所致,应视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程度,本着教育和批评的原则,给予改正的机会。
若屡犯不改,扣除当月效益工资。
第五条检验员私作主张,超越工艺规程和规范、违背技术文件和检验文件的要求、擅自更改产品技术状态、强行转序或报验未合格进入下道工序、对违规操作视若无睹和必悪等情况,由品质部直接追究其责任,经调查核实,当月扣除其效益工资,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现场施工过程出现质量问题和不合格品,知情后瞒报、谎报、不报,在通报批评的基础上,视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大小比例的1%-5%予以扣罚。
第七条由于现场质量控制出现问题,或违反报验程序,或报验资料不完整而遭到第三方拒验,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津贴。
第八条现场向第三方二次报验不合格者,因专检不到位原因,应予以50元罚款。
第九条延误报验时机而造成产品进度不能如期进行,应视损失程度和具体情况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条第三方检验过程所提出的要求或整改措施得不到解决时,经调查,是因检验员自身问题所致,应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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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的 20%-50%比例分摊 ; 对于批量性的质量问题班组长及主管负有连带责任,视情况 给予 30-100 元的处罚。
6.2.2 作业员没有送检或经检验 ( 首检、巡检 ) 确认不合格仍继续生产的, 一般给予作 业员处罚 30 元 / 次;若因此造成报废损失, 作业员承担 100%的责任 , 同时直接责任管 理人员处罚 20 元/ 次; 作业员不送首检 , 检验员有权制止 , 应及时予以上报 , 及时上报
按原材料费的 100%及相关加工费进行处罚。 7.5 为了鼓励质量事故责任人主动对不良物料进行及时抢救和维修, 将损失降 至最低,能及时将不良品予以修复经检验复检合格, 对质量事故责任人视情况
可以免除经济处罚或从轻处罚。 * 以上所有奖惩考核都将直接通知责任人和责任班组,对于批量质量问题的调 查一般情况下 3 个工作日完成 , 特殊情况根据客户或总经理要求执行。对所有 处罚有异议允许申诉 , 如果处罚有误必须书面向当事人澄清并给予更正。所有
影响产品交货的或质量投诉,处罚责任人 30 元/ 次。 6.1.2IQC 在来料检验时错漏检 , 导致来料批量性不良流向制程 , 每批次予以处罚 30
元/ 次(包括未按要求进行可靠性测试验证) . 6.2.3IQC 检验不及时造成生产延误 ( 根据产品检验项目计算出单件产品所需要时间 * 检验数量 =检验所需时间 , 检验时间自接受报检开始计算 , 实际检验完成时间超出检 验所需时间则视为检验不及时 ), 予以处罚 30元 / 次 . 各检验点的检验不及时同样按此
类推 . 6.3 奖励制度
7.附则 7.1 员工主动自查自纠 , 将发现的不良品主动上报处理 , 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
减免处罚或从轻处罚 ( 按材料费的 30%)。 7.2 所有质量事故若改善不彻底再重复发生的, 如果确认属于安排不当或缺乏
责任心 , 那么所在部门管理者负有连带责任,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逐级处罚。 7.3 凡是判定制程一次交验良率不合格 , 经确认属实 , 如果班组积极配合并立
按三七开分摊报废物料的 20-50%的材料费 . 6.2.5 经首检合格 , 量产过程中如擅自修改工艺参数 ( 程式、刀具、工艺参数—配比、 材料、浓度、温度等 ), 对违章者予以处罚 20 元 / 次 ; 如果因此而造成产品报废承担
100%的责任。 6.2.7 故意将不良品放入合格品中送检 , 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50-100 元 / 次 ( 特别是对于调机产品及未加工的产品等不良现象 ), 或者为了逃避质量责任故意将 不良品私自处理 ( 如: 分割成碎片或隐瞒不报 ) ,如证实其行为属实 , 将从严处罚 , 对责 任人予以处罚 50-100 元/ 次, 同时如果是报废品还将按材料费的 100%进行负激励 ; 如 果非故意造成 , 但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的 ( 如检验发现有混料不配合挑选返工 ), 给予
不做判定) → 总经理对以上判定作最终审核批准; 4. 缺陷定义:
4.1 致命缺陷 (CR):有危害使用者或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 4.2 主要缺陷 (MA):丧失产品的主要功能,不能达成产品使用目的的缺陷(尺寸不良、
漏加工、压伤、毛边毛刺等) 。
4.3 次要缺陷 (MI) :不影响产品使用目的的缺陷(轻微的外观瑕疵) 。 4.4 模具异常:当模具发生异常时对产品及本身的造成的不良(如:模具缺损、松动、
给予检验员 20 元奖励 , 不上报制止给予检验员处罚 20 元/ 次。 6.2.4 首件确认时调机员或操作员错误报检 ( 如加工侧面报检正面、 计划要求加工为 1.1 版,而实物生产为 1.0 并以 1.0 版报检 ), 调机首件中存在欺骗行为的(如:第一次首件 送检不合格后,调机员更换程序后以复检形式送检,造成了检验员的误判。 )每发现一 次予以处罚 50 元/ 次, 如果因此而造成批量报废 , 调机员负主要责任 , 检验员负漏检责任 .
责任人处罚 50 元/ 次。 工序发现前工序批量性不良(加工及漏检等失误) ,处罚前工序责任人 20-50 元/ 次, 若因此产生批量报废,前工序检验员承担 70%的责任,作业员承担 30%责任 ; 当责任 人无法找出时直接处罚责任班组长 ; 如果是由于技术问题导致不良, 由技术责任人承
担 20-50%原材料费用 , 此情况由品质部呈报公司经理酌情处理。 6.2.9 检验员判定该批物料不合格 , 经评估不予以接收 . 生产部门不及时配合返工 ( 修) 予以处罚责任主管 50 元/ 次, 对于返工 ( 修) 物料检验员复检时同样问题又重复出 现 , 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20 元/ 次, 第二次返工 ( 修) 再次出现同样问题加倍处罚 , 以此
工序检验员检验 , 不良数量占本批总数的 10%及以上为一次交验不合格。 3.7 一次交验合格率:计算方法为一定时间段内合格交验总次数除以总报检次数 *100%。 3.8 漏检:漏检指生产制程加工产品时已经出错 , 经过检验确认仍没有发现质量问题的 质量事故;或经工序检验点确认但实际同批次内还存在 10%以上的不良品遗漏到下一工
本质量处罚条例适用于全部员工。 3. 相关定义:
3.1 混料:指要求为同一规格的物料中出现其它物料 (现品票有标识而箱内有多种物料 与实际要求的产品不符的情况) 。
3.2 错、漏加工:错加工指已加工件的结构与产品实际结构不符 , 经返工后仍然不能符 合产品实际结构; 漏加工指漏工序或工序加工中没加工完整 , 经发现返工后可以符合产
方式进行处理 . 6.2 制程控制 6.2.1 首件检验合格 , 后续量产时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在规定巡检频次时间以内: 作业员承担 100%责任,如果没有造成产品报废,给予作业员处罚 30 元/ 次;在规定 巡检频次时间以外,检验员负有漏检责任 , 承担 70%责任 , 作业员承担 30%责任 . 给予 检验员处罚 30 元/ 次,作业员处罚 20 元/ 次。如果造成产品报废,处罚按该批材料
序的质量事故。 3.9 物料评审:在物料出现异常或存储超过保质期而生产或市场又急需物料时 , 由品质 部门或技术部门签署意见, 并向销售部门提出重新评审 , 由销售部门重新评估并作出最 终裁决。产品物料评审单流程:生产 / 批准发现质量异常(品质开单) → 责任部门回复 原因分析 → 生产副总确认 → 技术部制定返修对策(判定结果) → 品质部跟进改善结果 及效果验证 →销售部对产品质量异常作最终判定(如产品判定结果为报废时销售部可
即处理 , 经过复检合格 , 此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不纳入班组考核。 7.4 下列情况不在处罚的范围之内
7.4.3 为了鼓励员工积极配合班组长完成工作任务 , 对于单件或少量报废(由 于工作责任心及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报废情况) , 允许采纳班组长的建议给予减 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 但是此情况只允许每人每月 2 次; 连续两个月都有免于负 激励的员工 , 第三个月不允许再次申请免责处理。如果班组长建议加严处罚则
品要求。 3.3 尺寸不良:所加工产品与产品图纸或工艺尺寸要求不符。 3.4 外观不良: 是指产品加工后出现毛刺、 批锋、压痕、压伤、划伤等等表面不良现象。 3.5 螺纹质量问题: 指螺纹孔通规不通、 止规不止、 乱牙、孔内砂眼超规、 深度不合格、
螺孔缺保护等。 3.6 一次交验不合格:生产依据流转卡进行报检 , 流转卡上所记载的数量为一批,经过
产品质量奖惩处罚条例
文件编号 : 版本 / 版次 : 制定部门 : 发行日期 :
总页次 :
RC/ZJW11-2017
A/0 品质部 2017-4-28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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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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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2017-4 -28
老化等)对会使产品产生主缺陷的不良现象。 4.5 设备异常: 调试设备的状态是否按照设备的管理值进行设定, 当设备设定值与规定
值有差异时,需立即报上级或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并立即停止生产。 5. 职责
5.1 生产员工:负责按照产品图纸、 工艺卡、生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严格执行生产 首检、过程自检、互检,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班组长汇
行初步分析 ; 负责对本部门班组质量完成情况优秀的员工提出奖励申请。 5.4 品质部:负责受理各部门的质量奖惩申请及审查。 5.5 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对奖惩申请的批准。 6. 奖惩考核细则 6.1 进料控制
6.1.1 进料检验时, IQC 未按要求收集相应的检验报告及对供应商资格进行确认(电镀 报告、材质报告、可靠性测试报告、 ROHS报告、合格供应商清单中无此供应商等情况)
报。 5.2. 检验员:负责按产品图纸、工艺、检验 SIP 检查验收产品;严格执行首件三检制 度,加强巡检,配合生产做好工序控制,防止产品批量超差、批量报废。对来料、生 产制程、出货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填写 <<信息联络单 >>、 <<不合
格品处理报告 >>对不良品进行标识隔离并及时向班组长、主管汇报。 5.3. 班组长、主管:负责组织落实、完成本部门班组的质量目标 , 负责对本班的质量事故进
首次发行
全部 A/0 9
1. 目的 : 为确保 IATF16949 体系文件运行有效 , 进一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 充分调动全体员工 的工作热情,不断细化、改进工作;确保公司下达各项质量目标如期完成。对来料、 制造、检验、物料周转、交货等过程中出现的混料、漏工序、尺寸不良、外观不良、
违规操作等质量问题进行考核 , 落实各环节的质量责任,特制定此考核管理规范。 2. 适用范围 :
10.3
奖罚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部汇总交财务部,在下月的工资中体现。 8.本规定 2017 年 05 月 3 日起实施,以前的有关质量奖惩的文件、办法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