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异常处理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供应商来料异常管理流程
1. 目的:
规范来料产品的异常处理流程控制,提高来料合格率。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外购零部件及外包加工件。
3. 职责与权限:
3.1生技部:负责检测治具的制作。
3.2质量中心:负责来料异常的提出、分析、处理。
3.3生产部:负责来料异常协助处理。
3.4研发部:负责来料异常的分析、处理。
3.5生管部:负责确认来料品上线使用时间。
3.6采购部:负责来料异常与供应商的纠通取得异常的处理。
4. 名词定义:
4.1不合格:未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
4.2 A类: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4.3 B类: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4.4 C类: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5、异常处理流程控制
5.1 IQC依据检验指导书、封样、评估报告等资料检验,发现来料品不满足质量要求。
5.2 IQC将自已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经工程师、部门主管核对确实为不合格品。
5.3 IQC 立即填写《供应商异常矫正单》进行处理。
5.4 质量中心主管主导组织针对异常讨论,参与人员:采购、PIE、质量中心经理、研发工程师、研发总监、厂部厂长及其相关人员。
6、异常分类:
6.1 外观不良:表面有划痕、水印、字体不清、表面气泡、砂眼、黑点、缺料、油污、毛刺、变形、色差、氧化及电镀层脱落、标识规格错误、无料号贴纸、无出厂检验报告等。
6.2性能不良:尺寸与图纸不符、适配过大,过小、色温,波长,亮度不符、电压,电流不符等。
7、异常处理方式
7.1将不良品返回供应商进行返工、返修、报废等。
7.2将不良品需进行特采使用才能满足产品的质量。
8、特采分类
8.1需进行挑选使用时。
8.2需增加零部件才能满足产品的最终使用功能时。
8.3需增加工艺进行满足产品的最终使用功能时。
8.4降低产品的质量要求,特采条件接收使用时。
8.5需要机加工才能满足产品的最终使用功能时。
9、扣款规定
9.1特采使用需扣除工时费用20元/H。
9.2除扣除特采使用的工时费外,同一供应商连续两次发生异常时,需作相应的惩罚处理,扣除总额的相对应比例,如下表:
A类不良
连续二次发生
扣款比率
3%
5%
10%
合格率
90%-95%
80%-89%
79%以下
B类不良
连续二次发生
扣款比率
2%
3%
6%
合格率
90%-95%
80%-89%
79%以下
C类不良
连续二次发生
扣款比率
1%
2%
4%
合格率
90%-95%
80%-89%
79%以下
10、包装要求
10.1、所有灯体、支架等(同一产品有两家供应商以上)每产品需贴上产品〈合格标签〉,其它产品按最大数100PCS/件进行包装。
10.2、标签标贴位置:不要贴于产品外表面,如压铸件和铝挤型产品贴在产品内侧或反面。10.3 QC PASS标签尺寸φ10mm。
10.3、每包装箱或包装袋上需贴上我司的料号贴。
10.4、所有产品每批来料均附带产品出货检验报告。
11、参考资料
无
品质异常处理流程
1. 目的:
为了使品质异常发生时,处理过程有据可依,使重大品质异常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有效改善,防止相同的问题重复发生,降低品质成本,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范围:制成控制、出货检验
3. 定义:重大品质异常是指品质问题严重有必要开具《品质异常联络单》,并由品质进行特别跟进的质量事件
3.1 制程外观不良达10%时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
3.2 制程中发生具有(或潜在具有)电池安全隐患异常时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
3.3 制程无作业指导书、无标准或制程条件不能满足工艺需求而导致停线。
3.4 制程连续3天重复出现品质问题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
4. 运作流程:
4.1在生产过程中,当检验员发现产品出现品质异常时(作业员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及检验员)第一时间通知现场QC主管予以确认,经确认无误由检验员开《品质异常联络单》,若制造与品质意见分歧时则立即报告品质上级主管予以确认、属实则品检员继续开《品质异常联络单》,品检员必须清楚地写明事件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批量数、批号、异常数量、不良率、异常状况的描述及异常原因的初步分析。
4.2由检验员将《品质异常联络单》送QC主管审核后,由QC主管将《品质异常联络单》统一编号后转送责任部门并在《品质异常联络单》上签收,相关人员接到联络单后在24小时内回复短期对策,48小时内回复长期对策。
4.3相关责任部门主管针对生产现状制定短期对策(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讨论),由责任部门主管将短期对策填入《品质异常联络单》相应栏内,并在24小时内回复。
4.4责任部门主管对品质异常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并将其填写在《品质异常联络单》对应的原因分析栏中。并在48小时内对异常原因做出长期对策,并填写在《品质异常联络单》长期对策栏内。
4.5品质工程师负责确认、追踪。
4.5.1 责任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有效的短期对策和长期对策。
4.5.2责任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对策。
4.5.3 涉及部门相关人员是否积极配合改进措施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