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体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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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学习目的]

本章概括地阐述了企业目标、财务报告体系、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起因、概念和目标,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程序和方法,是对全书容的概括介绍,是以后各章学习的基础。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应掌握以下重点、难点容:

1. 深刻理解企业目标和财务信息的含义;掌握如何利用财务报表所揭示的信息,为经济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2. 重点掌握财务报表分析的概念与目标;

3. 掌握各种分析方法的含义、类型特征及其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特别注意比较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

4. 理解财务报表分析的程序及其局限性。

信息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经济资源。从一般意义上看,任何经济活动都离不开信息,都表现为一个信息处理过程,即对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处理,依据这种分析与处理作出经济决策、实施经济决策并依据决策实施过程中反馈回来的信息控制决策的实施过程。财务信息是微观主体日常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信息资源,而财务分析则是研究如何利用财务信息进行经济决策的一门科学与艺术,所以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重要功能就是对其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使其能更加清晰地反映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财务报表分析包括使用简单数学方法理解会计在报表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和评价企业战略,其目的是通过研究公司财务报表了解报告公司的过去情况、目前状态及未来前景。为揭示企业的经营状况提供线索。这些分析结果在信用决策、评价证券、分析竞争者和评估经理人员业绩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第一节企业目标与企业财务报告的主要容

企业财务分析的对象是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的目标在于评价财务报告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资金变动情况是否符合预定的目标。因此研究与学习财务分析,首先要理解财务报告,要理解企业的性质与目标。只有深刻地理解了财务报告,才能深刻地理解这些报表所反映的经济实质;只有深刻地理解了企业及其目标,才能对企业财务报告披露的经营业绩是否符合事先预定的目标作出评价。不同的学科,由于其研究对象的不同,其试图解决的实践问题的差异,其对企业涵与本质的界定也就不同。

一、企业的涵与本质

1. 一般看法

在我国,关于企业含义的一个一般的看法是;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根据这一定义,企业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企业是一个社会经济组织。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首先是由许多人组成的,有着自己的机构与工作程序。这些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日常经营管理机构;这些工作程序有公司法,企业法与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等。

(2)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所谓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创造社会财富和提供服务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生产、交易、服务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目标在于营利,为了赚取利润。

(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从字面上理解,所谓核算是指计量、记录

与计算;所谓独立核算,是指单独计算成本费用,以其收入补偿其支出,并以此确定盈亏和实现企业的目标。如更深入地理解,独立核算的意义并不仅限于收入与支出的计算和利润的确定,而是指一种财务约束或资源约束。在资源稀缺的环境中,只有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经济资源大于它所耗费的经济资源,才能满足企业的生存需要。

(4)企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经济组织。法律是全民的契约,是全民必须遵守的强制性的社会规。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并取得合法的社会身份,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2. 现代观点

现代的观点认为:企业是许多利益相关人(Stakeholders)之间订立的一系列契约的集合(SetofContracts)。

这些利益相关人是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而结合起来的,他们追求利益的目标函数各不相同。这些利益相关人主要包括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管理者、债券持有者、雇员、银行、供应商、社会或社区、政府等(参见图1-1)。

图1-1

他们各自的利益,既有相互协调的一面,如企业运用它们控制的经济资源创造的财富总量增长,则各利益相关人的经济利益可能同时增长;许多时候,他们的利益也存在相互冲突的可能,在企业运用其控制的经济资源创造的财富总量既定的前提下,由于股东是企业的法定所有者与最终的控制者,如果股东们追求自身财富最大化,势必要将工资支出、负债本息支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最小化,这样必将导致各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所谓契约(Contracts,亦译合同),是指这些利益相关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往往是通过书面缔结的契约事加以规的。因此,这种关系一般被称为契约关系。这些契约是这些利益相关人的约束函数,利益相关人在这些约束函数的约束之下追求各自最大的经济利益。

契约中,既有显性契约(ExplicitContracts),又包括隐性契约(1mplicitContracts)。显性契约如企业与债券持有者、与贷款人之间的契约,该契约中企业明确承诺了在未来特定日期支付特定数量的现金流。这类契约还包括企业的保修承诺、退休金给付义务等。所谓隐性契约,主要是指诸如诚实、提供相关信息等道德规。由于显性契约数量组毕竟有限,不可能将所有事件都加以规,因此,还需要隐性契约等非正式规来约束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关系。如雇员与企业之间就存在一个尽最大努力工作的隐性契约义务,经理人与股东之间也存在一个为股东最好的利益工作的隐性契约义务。

还存在一种所谓的法定契约(RegulatoryorLegalMan-datedContracts)[根据制度学派的观点,契约中反复多次出现的条款最终将会上升为法律条款,这样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因此,法律亦为一种契约,只是这种契约是全民的契约,而且由第三方(契约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强制执行。同时,契约是合同法的延伸,相当于合同法的开放接口,即凡依合同法订立的契约,均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并具有法律效力。从这—意义上讲,法律与契约更具有在的一致性] ,如劳动场所的安全规定、产品质量要求等。这些法定契约既有显性契约,如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亦有隐性契约,这些缺乏法律明文规定的隐性契约义务,往往需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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