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编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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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2-04-16 字体显示:大中小浏览次数:3711
各县、区职改办,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市属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闽职改办字(1989)00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管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颁发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级统一采用省人事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高、中、初级证书均为绫面烫金对开本。
高级职务资格证书为米黄色;高、中级证书内套印“福建省人事局”章。
二、办法范围和对象:
1.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经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确认了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1983年9月21日以前已获得高、中、初级职称(含“特批”、“待授”及“待评”人员),现未再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格证书的使用: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明持证者本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可作为受聘(任命)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明;在学术交流和国际交往活动中可使用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2.资格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如有遗失,经登报声明作废后方能申请补发。
3.本证由有关部门统一填写、编号,并加盖发证机关钢印后生效,不得擅自涂改,否则一律无效。
四、发证机关:
全市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级职务资格证书送省人事局加盖钢印后颁发;中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全市人事局加盖钢印后颁发;初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各县(区)人事局和市直各主管局(无主管局的由委、办,
“三资”企业由主管部门)盖泥印和钢印后颁发。
五、编号说明:
为了反映各地区、各职务系列《条例》的区别,便于管理、统计、对不同地区、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条例》在编号时统一作如下规定:
1.高、中级职务资格证书的编号数由汉字“闽”加拼音字母“G”(高级)或“Z”(中级)和8位数码组成。
如闽G201——00019,闽Z203——00200;
其中:汉字“闽”代表福建省;拼音字母“G”代表各职务系列《条例》高级职务,拼音字母“Z”代表各职务系列《条例》中级职务。
2.初级职务资格证书的编号数由汉字“厦”加各县(区)或市直各主管局(无主管局的由委、办,“三资”企业的主管部门)文件头字,拼音字母“C”(初级)和7位数码组成。
如厦同C01——00019;厦商C03——00200.
其中:汉字“厦”代表厦门市,拼音字母“C”代表各职务系列《条例》的初级职务,汉字“同”代表同安县,“商”代表商业局,其他部门以此类推。
3.拼音字母“G”或“Z”后第一位数码分别代表省直单位和地(市)。
详见下表:
4.拼音字母“G”、“Z”后的第二、三位数码和拼音“C”后的第一、二位数码分别代表各专业技
术职务试行条例所指的专业技术人员,详见下表:
5.拼音字母“G”和“Z”后第三位数码与后面的五位数码之间以横杆“——”相连,横杆后的五位数码为本市所属单位中具备相应职务系列《条例》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顺序编号数。
6.拼音字母“C”后第二位数码与后面五位数码之间与横杆“——”相连,横杆后的五位数码为本县、区、局(委,办,“三资”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中具备相应职务系列《条例》初级职务任职资
格人员的顺序编号数。
7.举例说明:
例1.市直某事业单位一位工程技术人员,已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其证书编号为:
“闽G209——*****”
例2.市经委下属某企业单位一位会计人员已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其证书编号为:
“闽Z212——*****”
例3.开元区某单位一位经济管理人员,已获得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职务任职资格,其证书编号为:
“厦开C11——*****”
六、发证前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1.统计造册。
各县(区)、市直各主管局(无主管局的委,办和三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即将本县(区),本部门(单位)已获得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高、中、初级和职务系列《条例》进行统计,汇总,分别填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底册”。
2.填写证书及编号。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统一由市职改办负责填写、编号和粘贴照片,并负责到发证机关加盖钢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统一由各县(区)和市直各主管局(无主管局的委,办,三资企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填写、编号和粘贴照片,并负责加盖印泥印和钢印。
要求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规范、无涂改。
3.照片。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需贴持证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照片由市职改办统一收集粘贴,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县(区),市直各主管局(无主管局的委,办和三资企业主管部门)统一收集粘贴。
4.领取资格证书及时间要求。
(1)全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统一由市职改办发放;
(2)各县(区)、市直各主管局(无主管局的委,办和三资企业主管部门)职改办须于五月十日前“高级职务资格证书底册”一式三份,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要求表中各项手续完备,下同)一式二份;“中级职务资格证书底册”一式二份,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底册”一式一份报送市职改办,并派人于五月底到市职改办领取高、中、初级职务资格证书。
七、小学高级教师使用咖啡色资格证书;小学一、二、三级教师使用浅绿色资格证书。
八、在首次职改工作中调动工作(包括本地区调动、外地区引进调入以及军队转业安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资格证书的颁发由现单位负责办理。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三日
1、厦门市人事局关于颁发非公有制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证书编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我市市直及各区非公有制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陆续开展,为规范非公有制企业初级资格证书的发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颁发证书的权限。
非公有制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批准确认任职资格的人事(职改)部门颁发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二、关于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统一编号为“厦”+“各区文件号代字首字”+“特C”+“系列代码”+“——”+“顺序号”。
例,湖里区一个助理工程师编号为:厦湖特C09——001。
请各有关部门按上述规定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