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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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文签发单【模板】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文签发单【模板】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文签发单(文件)标题:关于报送2018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省人社厅领导签发: 省工信厅领导签发:拟定密级依据:政务公开形式: 外部公开互联网(是) 依申请公开(否) 不公开(否)内部公开纵向网(否) 委内网(否) 不公开(否)主送: 各设区市工信局(经信局、经发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抄送:省工信厅、省人社厅领导,存档各(2)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闽工信职改〔2019〕2号关于报送2018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设区市工信局(经信局、经发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经研究,现就2018年度福建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对象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商务、物资物价、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企业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规定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1、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无效。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4-2018)的《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代替。

闽人发[2000]84号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0]84号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0]84号各市(地)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正常化评聘工作,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l、闽人发[1998]184号文中《免试条件》第5条"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地址在乡镇的省属高校、科研单位、中专校、技校),括号中对象所辖的企业单位,如地址在乡镇,又属独立法人,该企业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免于高、中级职务外语考试。

2.闽人发[1998]184号文中《免试条件》第6条"在县属企业单位及煤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改为"在县属(不含地市所辖的区属)企业单位及煤矿、矿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务外语考试"。

3、闽人发[1998]184号文中(免试条件》第9条修改为"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男59岁,女54岁)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务外语考试。

二、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闽职改字[1993]18号文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考核确认对象,应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中专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持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不含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

三、关于军队转业干部评定职称问题军队转业干部凡在部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评聘职务,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需申报评审任职资格的,比照闽职改字[1995]22号文件中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

四、关于参照机关工改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资格和聘任职务问题允许参照机关工改的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的,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建人[2016]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2.21
【实施日期】2016.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闽建人[2016]4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建人〔2015〕26号)部署,厅机关、直属单位2015年度考核已完成,在民主评议和处室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厅党组研究并公示,现将2015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如下:
一、厅机关优秀等次人员:钟昌辉、刘天良、王明炫、卢功江、杨孝仁、林国荣、陈永南、郑宏、林琼华、叶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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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关于重申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关于重申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关于重申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人事局•【公布日期】1994.10.05•【字号】闽职改字[1994]131号•【施行日期】1994.10.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关于重申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闽职改字[1994]131号)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各单位: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六日第一次会议纪要,明确行政机关不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中又指出“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将按照统一部署在批准“三定”方案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不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严格限定在企业、事业单位。

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也不得自行评定所谓的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仍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和层次的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得与工资、奖金等待遇挂钩。

三、本省有关职称评审、资格考试等职改工作的政策性规定,均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或由省职改办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方可有效。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文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不予执行。

职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务业加播领导,特别要严明职改工作纪律,不得乱开口子,各行其事。

同时要广泛宣传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原则规定,并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泉州市建委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泉州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改革领导小组泉建审批〔2010〕10号关于转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管局)、公用局、执法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建人〔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建人〔2010〕10号泉州市建委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改革领导小组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泉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印发关于印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建人[2010]1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根据我省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需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联合制定了《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现予印发。

请你们认真做好申报指导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申报专业。

附件: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二○一○年二月九日附件: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林孔智等302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林孔智等302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林孔智等302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闽人批复[2013]228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林孔智等302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批复〔2013〕228号)省会计职改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授予林孔智等302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函》(闽会职办函〔2013〕5号)悉。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林孔智等302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3年7月12日,请予公布。

附件:1.林孔智等288位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2.姚木星等14位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中直单位委托评审)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2013年7月12日附件1林孔智等288位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1人):林孔智福建省财政厅(3人):林小华、杨丽丽、李敏晖福建省总工会(1人):郑际坪福建省交通运输厅(11人):连建兴、林静、钟洁、唐雯、张金洋、上官新春、陈剑、何雪琴、赖黄晗、黄亚锋、陈建华福建省林业厅(1人):郑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1人):俞昌龙福建省民政厅(1人):陈功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人):徐新佳福建省卫生厅(3人):刘玲、林惠云、陆守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人):吴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1人):蔡可泓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人):李粮余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人):陈静福建省煤田地质局(1人):吕吉东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人):胡小芳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1人):梁艳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2人):游俊红、林晖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1人):肖永华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人):黄良生福建工程学院(1人):宋芳福建教育学院(1人):张伟民福建医科大学(2人):邓小妹、林大柱福建中医药大学(2人):林燕、陈亨强福州大学(1人):陈忠清华侨大学(1人):王付海集美大学(1人):苏小宁福建省供销合作社(1人):陈真安福建日报报业集团(1人):卢兰香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3人):王燕、林东斌、朱燕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人):陈颖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1人):曾丽芳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人):吴碧华、兰雄海、邱启泉、吴韩华、方奇、刘文庆、杨清河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人):蔡赛梅、王文萍、陈洁、王重力、黄丽娥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人):苏如明、黄妹金、杨静丽、庄景荣福建中旅集团公司(1人):陈惠贞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3人):李坤祥、辜智勇、郑美芳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人):郑丹、王才英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人):唐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人):张国生、郑周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六办公室(3人):潘小芬、XXX、邹丽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16人):林青、陈艳、倪蔓、李艺青、蔡贤玮、邢有海、侯巧春、肖五三、林佳、李洁、曾政林、李红艳、林雄坤、林明文、吴立婷、黄宗林福州市(26人):何菁、李智铭、陈立文、何华芳、温云辉、林文敏、庄文兵、陈萍、林芳、林晓璟、陈俊、郭辉、李群、罗斌、吴丹文、钟招明、刘怀志、潘登飞、蔡义珍、陈智力、侯献廉、詹先威、倪青峰、方艳云、许琳、念承喜厦门市(81人):张磊、柴丽霞、杨秀云、刘莉、刘世超、谷芳、郑素芬、陈宁欣、吴永灿、洪淑华、郑宏华、王海燕、杜江、陈春梅、郑蓉贞、李怡、周励、廖金海、黄坤、赖永雄、黄信忠、陆建伟、柯志宾、林文荣、孙贵才、张宝华、邱嘉、雷红、陈国记、詹毅、陈昭新、杨建福、李晓、李鹏、陈晶、林巧治、罗娟娟、毕晓娟、李黎雄、何向华、赖碧虚、陈淑真、柯使进、卢丽玲、吴爱琴、孙汉全、赖萍萍、蒋冬梅、李富颖、林秋桂、洪瑛琪、郑若榕、廖晓坤、杨健、张凌燕、赵井芳、张峨、毛育铭、廖仙芝、黄凯东、何星、郭丽旋、苏惠雅、羊首道、张荣成、叶育琴、颜建沛、黄德良、陈晓春、陈宇麟、王亚楼、曹杰岚、陈婉红、苏敏莹、陈枫、叶福平、陈朝荣、郭为纲、陈玉妹、苏圻立、林专漳州市(10人):戴霞琴、苏惠娜、何秋勇、郭少洪、郭毓娟、张婉婷、张素华、张锦毅、林学容、沈瑞华泉州市(17人):文敏、刘正利、方冰、余堤强、黄清队、杨群芳、吴玉分、林明凤、杜萍萍、王雪香、陈淑芬、李毅芳、徐洋明、蔡克斌、黄小蓉、庄清洪、王国南莆田市(7人):王素华、张滨溪、郭香仙、陈晋珊、郑美琼、蔡建良、傅翠萍三明市(16人):邓桂萍、巫圣义、王克萱、杨宗新、方华雄、章新拓、张珍贞、王淑可、林珠娣、黄清辉、方秀明、谢淑娇、黄小珍、陈家全、姜秋金、夏让东南平市(17人):兰益文、刘丽华、洪海霞、应宝琴、林美、蔡秀成、张荔、邵代斌、陈连凤、郭建苏、陈莉、余美玲、洪春玲、王曦萍、金德年、廖真良、严魁龙岩市(10人):王美玉、罗晓华、史国灿、郭晓波、熊桂花、廖婷婷、刘金光、林晓芬、胡小荣、张玮宁德市(10人):吴蕙旻、江云、张秉胜、陈榕、高有辉、黄燕、吕石文、陈丽芳、叶宏、姚巧红附件2姚木星等14位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中直单位委托评审)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1人):姚木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1人):蔡先强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人):陈国联福建省地震局(1人):金成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2人):刘敏、林斌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五五二台(1人):高筱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1人):袁靖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1人):吴燕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3人):陈松、庄羿、陈建平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人):吴锦霞南昌铁路局(1人):陈烨晖。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建[2014]10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5.27【实施日期】2014.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以及现行的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省厅制定了《福建省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迳向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反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5月27日福建省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办法为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建综〔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一)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发挥岗位培训主体作用,做到从事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岗位专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进一步转变职能,方便企业,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优则优的原则,规范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

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印发《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8号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保证我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局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事业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全省企事业单位在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应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国务院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姐、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加企业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

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竞争激励机制,强调业绩、成果、贡献,破除论资排辈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流动。

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 闽职改字〖1993〗18号 =====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保证我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局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事业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全省企事业单位在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应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国务院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姐、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加企业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

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竞争激励机制,强调业绩、成果、贡献,破除论资排辈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流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闽人社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现将《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2月8日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93.03.11•【字号】闽职改字[1993]19号•【施行日期】1993.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9号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为保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考核评议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织。

其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评审或推荐意见。

二、各级评委会在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评委会分高、中、初三级。

高级职务评委会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下简称系列)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负责相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可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对未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中级职务评委会由地(市)和省直一级厅(局)单位组建,负责相应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高级(不含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县(市)和相当于县级单位级建,负责相应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系列(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86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将《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前一阶段,省委、省政府及省人社厅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分别印发了《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和责任分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用为本,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围绕福州市实际,重点评价福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让做出实绩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拓展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为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下,强化担当精神,敢于攻坚克难,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政府人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履行好职称政策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职能,自觉把职称制度改革融入人才工作全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2015年度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发改重点[2015]859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发布日期】2015.12.28【实施日期】2015.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2015年度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闽发改重点﹝2015﹞859号)各设区市发改委、重点办、人社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党群工作部、工会工委,省有关单位,各有关重点项目建设单位:2015年,全省重点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成绩,预计今年可完成投资3900亿元,建成或部分建成项目150个,开工项目160个,可全面完成或部分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我省经济扩投资、稳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一年来,全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精心组织,精心管理,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保安全,努力完成重点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省市县各级管理服务单位和要素保障部门主动服务,积极推行“一线”工作法,有效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审批指导、征地拆迁、施工协调、要素保障等服务工作,有力推动重点项目顺利实施,重点建设领域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人物。

为表彰先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授予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林依飞等176位同志“2015年度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重点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希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做出新的贡献。

关于同意程德明等101位高级工程师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通知(2021)

关于同意程德明等101位高级工程师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通知(2021)

关于同意程德明等101位高级工程师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通知(2021)《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程德明等101位同志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请示》(闽工信职改〔2021〕2号)悉。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2019年度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程德明等101位高级工程师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确认时间为2021年3月7日,现予公布。

附件:程德明等101位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名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4月26日附件程德明等101位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名单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节能中心:程德明;二、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程广强;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测绘院:陈明东、吴铭杰;福建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林芳;四、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陈璋琪;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蒋勇、黄萌;六、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洪锦祥、方志纯、董学绸、林光忠、陈长泰、沈园;福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赖士谦;七、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黄震宇;福建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吴泽华;八、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黄朝法、李峥;福州植物园:韩国勇;福建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林成立;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李勇;九、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翁祖桐;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张健;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戴国栋、梁航;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朱炜淋;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张健;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潘行星;十一、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林和信;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黄家龙;福建省闽北地质大队:刘乃忠;十二、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陈国清;十三、福建省煤田地质局福建省196地质大队:张蔚语;十四、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黎立璋、王明娣;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詹光曹;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张守全;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文晓;十五、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庆友;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刘晖;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张升锋、杨建学;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张伟、杨伟、李斌、浦沪军、薛军鹏、林生凤、胡达明、张志昆;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林经康、安青元、林捷、方雅君;十六、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珠雄;十七、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张善庆;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黄木旺;十八、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刘秋芳、蔡纪锋;福州市勘测院:程庭、林晓春;福建兴航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郑建斌;十九、福州市福建省鑫闽种业有限公司:陈齐明;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肖友淦;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孙智勇;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蔡叶澜、林嗣雄、肖泽荣、李建榕、吴建;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宏景;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华;二十、厦门市福建省榕树王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蒋跃辉;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许睦晖;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秋达;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钟叔明;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谭忠华;厦门汇盛生物有限公司:钟惠昌;厦门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建斌;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吴连丰、魏晓云;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郑伟峰;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郑勇驻;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朱志彬;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李清华;二十一、漳州市漳州市芗城区林业规划设计队:张月娇;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官立民;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娟;二十二、泉州市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王慧芳;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罗晓薇;泉州市计量所:林荣镜;二十三、三明市明溪县林业总公司:吴庆锥;二十四、莆田市莆田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张丽;二十五、南平市邵武市森林资源管理站:张海燕;二十六、龙岩市龙岩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苏兴矩;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健辉、简椿林、谭希发;二十七、宁德市福安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杨旺利;二十八、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我棉。

福州市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福州市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福州市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布部门】813060240813060219【发布日期】2010.03.31【实施日期】2010.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经研究,2010年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9月前后召开,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对象: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设备与电气、建筑装饰装修、结构、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市政工程、城乡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环卫工程、燃气工程、城乡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2004】144号、【2004】145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不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二、任职年限限定任职年限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1、县(市)区、市直及有关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

2、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提供《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本》(复印件1份),企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提供经工商部门年检登记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近1年以上的《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原件1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建办综[2016]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02.25【实施日期】2016.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闽建办综[2016]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福州市房管局、园林局、房屋登记中心,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南平市公用局: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的通知》(闽建办综〔2015〕7号)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市县(区)政府、省直各部门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省厅组织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网站进行绩效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着力健全办公室、业务处室和信息中心“三位一体”建设管理模式,重点加强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及公共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网站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提升网站建设水平。

各地高度重视网站建设,不断完善网站建设与管理制度,优化“以评促建”推进机制。

莆田市住建局、漳州市住建局、厦门市规划委、国土房产局认真细化内容保障和绩效考核方案,网站绩效考评保持较高水平,其中厦门市规划委连续5年排名第一。

莆田市住建局、规划局网站全面升级改版,提升效果明显。

(二)强化部门资源整合。

各地积极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关注群众办事需求,增强网站办事一体化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

漳州市住建局、规划局和龙岩市住建局网上办事服务资源较为丰富和规范。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在公开一般性政务信息基础上,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政策解读等信息。

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印发《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8号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保证我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局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事业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全省企事业单位在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应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国务院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姐、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加企业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

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竞争激励机制,强调业绩、成果、贡献,破除论资排辈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流动。

福州市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重新组建福州市土建专业技术职

福州市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重新组建福州市土建专业技术职

福州市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重新组建福州市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的公告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813060240
【发布日期】2010.04.10
【实施日期】2010.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重新组建福州市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委员库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闽职改字(1993)19号、闽人发(2002)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重新组建福州市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从中抽选的评委组成评委会负责福州市土建专业中、高级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评委,并就有关选
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在福州地区(含企事业单位、中直、省直在榕单位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单位)工作,按人事部门规定未到退休年龄、现仍在职在岗的高级工程师。

2、在施工技术、城市规划、市政道路、水电设备及园林等土建专业系列的技术岗位担任高级工程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厅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厅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厅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10•【字号】闽建综[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9.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厅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闽建综[2014]5号)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建筑产业现代化是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后劲,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高工程建造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

为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龚友群厅长副组长:王海副厅长林增忠总工(常务副组长)成员:施建元建筑业处处长薛依强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林敏勘察设计处处长陈义雄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处长洪榕城乡规划处处长王明炫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天良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柳文定住房保障处处长黄立强省质安总站站长鄢飞省造价总站站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造价总站,由鄢飞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建筑业处、房管处、保障处、工程处、设计处、科技处、质安总站各指定一名联络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厅领导小组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编制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起草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四)协调、督促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具体事项;(五)指导检查各地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六)收集建筑现代产业化发展情况信息,做好宣传工作;(七)完成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10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26
•【字号】榕政办[2013]58号
•【施行日期】2013.03.2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政办〔2013〕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黄忠勇副市长
副组长:林汉隽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荣生市公务员局局长
郑勇市教育局局长
鲍一高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成员:龚家颿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杨振坦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小荣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金泰鼓楼区副区长
陈锦台江区副区长
王晶晶仓山区副区长
林文福晋安区副区长
张麒蛰马尾区副区长
陈生福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林建国长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杜微闽侯县副县长
黄齐秋连江县委常委
林从娇闽清县副县长
汪孝敏罗源县副县长
吴德泉永泰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务员局,办公室主任由龚家颿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生人事变动,均由分管领导接任领导小组相应职务,不再另行发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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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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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建委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泉州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改革领导小组
泉建审批〔2010〕10号
关于转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管局)、公用局、执法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建人〔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建人〔2010〕10号
泉州市建委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改革领导小组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泉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印发
关于印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
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闽建人[2010]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根据我省土建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需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联合制定了《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现予印发。

请你们认真做好申报指导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申报专业。

附件: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
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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