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
职称绿色通道申报方式
职称绿色通道申报方式(原创版)目录1.职称绿色通道的含义2.申报绿色通道的条件和要求3.绿色通道的申报流程4.绿色通道的优势和好处5.申报绿色通道的注意事项正文【职称绿色通道的含义】职称绿色通道是我国人事部门为加快职称评定速度,提高职称评定效率,特别设立的一种职称申报途径。
它旨在为具备一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快速、便捷的职称评定服务,以满足他们在职业发展中的需求。
【申报绿色通道的条件和要求】申报职称绿色通道的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历:申报人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
2.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需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工作业绩突出:申报人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要有一定的业绩,如主持或参与过重要项目,取得过专利、奖项等。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绿色通道的申报流程】1.申报人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材料等。
2.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完整。
3.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申报人纳入职称绿色通道名单。
5.申报人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后,即可获得相应的职称。
【绿色通道的优势和好处】1.提高职称评定效率:职称绿色通道为申报人提供了更快速的职称评定途径,相比传统途径,评审时间大大缩短。
2.便捷的申报过程:申报人只需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后续的审核、报送等工作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完成,减轻了申报人的负担。
3.有利于人才流动:职称绿色通道的设立,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加入,促进人才流动和交流。
【申报绿色通道的注意事项】1.确保材料真实、完整:申报人在提交材料时,要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及时关注政策动态:申报人要密切关注职称绿色通道相关政策,确保掌握最新的申报条件、流程等信息。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12.24•【字号】厦人[2002]136号•【施行日期】2002.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厦人[2002]136号)各系列主管部门、区人劳局、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成分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需要,适应人才配置市场化的需求,切实解决流动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问题,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的社会化,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流动人员系指在我市企业工作,但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的流动人员可在我市申报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流动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所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第四条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与我市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同,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受理和审批权限也与我市同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受理和审批权限相同。
第五条已在外地或省部属单位获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流动人员,在本市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其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我市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申报。
第六条按照“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政府宏观调控”的人才评价与使用原则,流动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考核,并按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
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厦卫人[2007]246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7.06.25
【实施日期】2007.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绿色通道
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厦卫人[2007]246号)
各区卫生局、人劳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厦人职改〔2006〕8号)文件精神,现将厦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人事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厦人职改〔2006〕8号)文件精神,为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决定在正常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开辟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绿色通道,并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范围对象
厦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报晋升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绿色通道评审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医可不受学历限制)并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
1、遵守。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等关于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等关于印发《厦门市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厦人[2007]63号【发布部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厦门大学【发布日期】2007.06.04【实施日期】2007.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印发《厦门市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2007]63号)各区人劳局、发改局、经贸局、工商联,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企业团体:为加强我市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3号)和人事部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4号)的要求,结合厦门实际,现将《厦门市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二○○七年六月四日厦门市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推进“人才兴厦”战略的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3号)、人事部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文)一、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式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结合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特点,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评价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改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
进一步完善专业考试、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考核、业务技术答辩等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加大现场工作考评和业务技术答辩的力度。
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中开展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3、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完善评委库管理制度;对我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授予相应学科教授、研究员资格评审权;发挥专业学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
4、完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制度,将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以及拟申报资格等有关内容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中,根据各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分层次、分系列、分岗位、分年龄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
5、申报经济、会计、新闻等20个系列(专业)(详见附表)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6、企业单位、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校教师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除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7、高等学校教师,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地点在设区市及以下的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自然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社会科研人员(不含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志、艺术研究工作的人员),省属卫生单位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省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国际商务师,按原有职称外语要求,参加人事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摘要)》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摘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3.09.11•【字号】厦人[2003]122号•【施行日期】200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摘要)》的通知(厦人〔2003〕122号)各区、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明确和落实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对吸引更多我市急需紧缺的各类优秀人才来厦创业、工作,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鉴于我市现行的引进人才有关文件较多,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我局对已出台的有关引进人才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形成《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摘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
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摘要)引进留学人才留学人员是指下列人员:①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②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学习或工作二年以上,或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③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④我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⑤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的留学人员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参照适用。
在台湾本土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人员,进入台湾学者厦门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可参照《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引进留学人才的政策待遇:(一)、生活待遇留学人员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在购房、购车、办理驾驶证以及子女入学、入园就读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
其中符合重点人才引进条件的留学人员,其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厦人社[2013]126号【发布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3.05.21【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法宝提示】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厦人社[2013]126号和厦人社[2015]148号文件的通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厦人社〔2013〕126号)各区人社局、财政局:为促进本市居民实现就业,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缓解企业用工困难,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多措并举,引导、促进本市居民就业(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补贴期限: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经人社部门认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补贴期限: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或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的享受期限合并计算。
职称评审聘用绿色通道通知(全文)
职称评审聘用绿色通道通知(全文)一、建立职称评审聘用绿色通道的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评价标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坚持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
二、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1、从国家“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引进的聘任满1年以上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与我市高校按照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签订3年以上期限聘用合同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海外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工作(聘用)合同,在国外已取得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时报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可申报在我市组织评审的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取得前款所列职业资格之一,但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1)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3)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4)在所申报专业领域,工作实绩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正文:----------------------------------------------------------------------------------------------------------------------------------------------------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06]39号)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十三日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市的人才政策,集聚更多的优秀人才在厦创业、工作,为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现就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人才优惠办法(一)适用范围从厦门之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并已按规定办理了人事关系、户籍迁厦手续且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人才,按本意见享受优惠政策。
但从驻厦部、省属单位调至本市市、区属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编制《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市人事局依据厦门的城市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汇总、整理、分析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编制目录,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目录每年更新一次,于当年度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办法对依据目录引进的、个人条件与拟任岗位需要相一致、急需紧缺且在年度补贴名额内的人才,以人才在厦企事业单位受聘工作时间,按月计发一定数额的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包含安家费用、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和特殊保障津贴等引进人才财政性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
厦门市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_厦门市工程师职称申报要求
厦门市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_厦门市工程师职称申报要求厦门市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一)为了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效率、严格职称评审工作纪律,2017年度仍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且统一由单位组织申报、递送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为了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从2016年开始,申报材料增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诚信承诺书》。
凡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一经查实,二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对通过不正规渠道或违规手段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予申报,并记入不良记录档案。
已通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三)根据原省人事厅通知,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起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四)从2016年度开始申报人员的学历认证和社保缴交信息由收件部门统一查验。
(五)转系列转专业人员要求从事新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工程师要在转系列转专业后参加过两项以上新专业技术工作,并提交有效证明;高级工程师要求在转系列转专业后担任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并提交有效证明。
(六)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七)土建类高级工程师要求申报专业和业绩与工作单位的资质相一致。
(八)外地企业厦门分公司人员在本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需提供单位在厦门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人事关系委托厦门市(区)人才中心代理证明、厦门市社会保险费缴交证明。
(九)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标准制定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项目、国家科技奖项、专利奖、发明专利(须授权发明专利且发明人排名前3)可替代论文。
以项目、奖项、发明专利替代论文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需提交一篇论文,论文不作发表要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可不提交论文或技术总结。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厦门市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厦门市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6.11.01•【字号】厦经职改[2006]9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厦门市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厦经职改〔2006〕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厦职改〔2006〕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晋升高级工程师。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简称绿色通道)是指不唯身份、职称、学历、资历条件,以业绩能力为主要评价标准,对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力突出、业绩优异、贡献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特殊评审机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凡在我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实施细则条件的,可以通过工程专业绿色通道申报晋升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其中经市人事局批准的柔性引进人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必须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其他市外流动人员须持有与本市受聘单位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该单位缴交社保均满一年以上的有效证明。
二、评审条件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职业道德方面的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记录,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审晋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3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3项市级重点建设、科研、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主持人或主要专业完成者,且项目已通过市级以上相应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或鉴定,原则上为近五年完成的项目。
同时提交2篇独自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论文不受是否发表限制。
(二)近五年获得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获设区市市级一等奖一项的主要专业完成者。
(三)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以发明人身份获得2项国家发明专利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已被开发转化,其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绿色通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绿色通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闽人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绿色通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人发〔2013〕11号)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为做好2013年度绿色通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6月底召开绿色通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依据(一)评审范围和对象1、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2、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在海西产业人才高地服务或按闽政办〔2009〕106号文件选派到企业服务,且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依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二、申报对象所需提供的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二)《评审简明表》(一式25份);(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学历认证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任职资格证明、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经历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原件各1份。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经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经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厦人社[2012]25号【发布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经发局厦门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2.03.08【实施日期】2012.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经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的通知(厦人社[2012]25号)各有关企业、培训机构:2011年,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针对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152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送培训进企业”活动,在推动职业培训服务经济发展,缓解企业技术工人短缺,稳定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等工作上取得良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免费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382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闽人社〔2011〕152号文和闽人社〔2011〕382号文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制定(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目录,协调学校和企业的对接,指导培训学校做好培训计划,教学质量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市经发局负责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培训需求的统计汇总等事宜;市财政局负责培训经费的安排和管理,做好经费的核拨和监管,确保培训资金落实到位。
二、培训范围和对象省经贸委去年确定的我市49家省级重点工业企业和市经发局确定的150家市级重点工业企业(具体可上工业经济网查询)从事紧缺技术工种的在职职工。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绿色发展,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 着力优化科技队伍结构, 推动我单位科研工作者素质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科技工作者职称评审时晋升方式选择,均属于评定高级职称时可以使用绿色通道。
三、标准1、科技工作者在职称评审时晋升的条件不变,晋升职称的条件为:申报者应当具有分管的业务领域的高级职称资格,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团队精神。
2、科技工作者晋升职称时可以使用绿色通道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过国家级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2)在国际知名科技刊物上发表文章;(3)在国际重要科研会议上做出重要报告;(4)受到国家或省级部门表彰,并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等。
四、申报流程1、科技工作者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单位科研综合部门提交申请,由科研综合部门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个人简历等,并申请进行绿色通道的职称评审。
3、科研综合部门接到申请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单位领导,领导进行审核后与专家委员会联系,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绿色通道的条件。
4、确认符合条件后,科研综合部门将上报部门工会和职工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形成意见报部门领导。
5、单位领导层审核并批准后,科研综合部门将相关申请资料提交给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评审细则1、职称评审委员会接到科研综合部门上报的绿色通道申请资料后,应当组成专门的评审小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评审。
2、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与相关单位、专家进行核实和讨论,并结合其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评审小组最终形成评审意见,并上报给职称评审委员会,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部门领导审批。
七、结果公布1、经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科研综合部门将申请人的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厦门市人事局、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若干问题的意见
厦门市人事局、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厦人[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厦门市人事局、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若干问题的意见(厦人〔2011〕3号)各主管部门、各区人劳局、各企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厦门市人才引进工作配套政策,做好外省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根据国家、福建省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评审条件问题(一)按国家或本省、市规定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会计、经济、卫生中级资格等相关考试后,才能参加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如未参加相应考试,应补考相关科目并取得合格成绩或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办理资格确认。
(二)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由确认对象提供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所属部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本市可参照其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所属部委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确认。
其中提前晋升条件与本省相关规定不符的人员,取得资格时间按本省规定重新计算。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评委少于本省规定人数的,由确认对象提供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所属部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本市可参照其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所属部委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确认。
二、评审材料问题(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没有评委会或批准机关意见或盖章的,确认对象应提交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批准文件,或由厦门市职改部门向其原所在地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职改部门发函查询,对方复函证明情况属实者可办理资格确认。
(五)重新建立人事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可由确认对象提供资格证书,厦门市职改部门向其原所在地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职改部门发函查询,对方复函证明情况属实者可办理资格确认。
职称绿色通道申报方式
职称绿色通道是指在申报职称时,对于特定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简化申报程序和条件的特殊通道。
以下是一般的职称绿色通道申报方式:
1. 查看相关政策:首先,需要查看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了解职称绿色通道的具体条件和申报方式。
2. 确定申报资格:根据政策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职称绿色通道的申报资格。
通常情况下,职称绿色通道适用于具有特殊贡献或特殊成就的人员,如科研创新、学术领域的重大成果、高级职称人员的后继培养等。
3. 准备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准备好相关的申报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推荐信、奖励证书等。
4.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的职称评审机构。
具体的提交方式可能包括在线申报、邮寄申报或现场递交申报等。
5. 审核评审:申报材料提交后,职称评审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
根据政策要求,可能还需要进行面试或
答辩等环节。
6.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机构将公示申报结果。
申请人可以查询自己的申报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的职称绿色通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申报方式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
因此,在申报之前,建议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并咨询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的职称评审机构,以确保申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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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绿色通道申报方式
职称绿色通道申报方式摘要:1.职称绿色通道的含义2.申报条件和要求3.申报流程4.申报材料的准备5.申报时间的注意事项正文:在我国,职称绿色通道是指为了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提升自身职称水平,提高其职业素质和能力,而设立的一种快速申报职称的通道。
这种通道可以让在职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较少的程序,获得相应的职称。
一、职称绿色通道的含义职称绿色通道是我国人事部门为了提高在职人员的职称水平,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提升自身职业素质和能力,而设立的一种快速申报职称的通道。
通过职称绿色通道,在职人员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较少的程序,获得相应的职称。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在职人员要想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职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具体条件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行业和职称等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在职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2.在职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3.在职人员需要通过相关的职称考试或评审。
三、申报流程职称绿色通道的申报流程相对于传统的职称申报流程要简单一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在职人员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申报。
2.在职人员需要填写《职称绿色通道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所在单位对在职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对在职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即可进行职称评审或考试。
四、申报材料的准备在职人员要想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职称,需要准备一些相关的申报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1.《职称绿色通道申报表》。
2.个人简历和身份证明。
3.工作经历和业绩证明。
4.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证明。
5.职称考试或评审成绩单。
五、申报时间的注意事项在职人员要想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职称,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申报时间:在职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否则将无法参加职称评审或考试。
2.申报材料的准备:在职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申报材料,以确保申报的成功率。
职称绿色通道申报方式
职称绿色通道申报方式摘要:1.职称绿色通道的含义2.申报职称绿色通道的条件3.申报职称绿色通道的流程4.职称绿色通道的优势5.结语正文:一、职称绿色通道的含义职称绿色通道是我国人事部门为加快优秀人才的职称晋升速度,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而设立的一种特殊职称晋升渠道。
简单来说,职称绿色通道是一种缩短职称评审时间、简化评审程序的便捷途径,旨在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申报职称绿色通道的条件1.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学术和技术水平,以及较高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
2.具体条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职称要求,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论文、科研成果等条件。
三、申报职称绿色通道的流程1.了解政策:首先,申请人需要了解当地人事部门发布的职称绿色通道相关政策,掌握申报时间、地点、材料等具体要求。
2.准备材料:根据政策要求,申请人需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如个人简历、工作业绩、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3.提交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当地人事部门或指定的评审机构。
4.审核评审:人事部门或评审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公示审批:评审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人事部门将为申请人办理职称晋升手续。
四、职称绿色通道的优势1.缩短评审时间:职称绿色通道相较于传统的职称评审方式,具有更快的评审速度,有利于优秀人才迅速获得职称晋升。
2.简化评审程序:绿色通道的申报流程相对简化,减轻了申请人在准备材料、参加评审等方面的负担。
3.激发创新活力:职称绿色通道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五、结语总之,职称绿色通道为优秀人才提供了一条便捷的职称晋升途径,有利于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持。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人[2007]114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7.10.26
【实施日期】2007.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厦人[2007]114号)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精神,为了探索建立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机制,决定在我市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试点工作在机械、设备、化工三个专业进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省、市的相关规定
执行。
其中符合正常晋升申报条件人员的代表作可不受发表限制。
三、评审方式
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采用面试答辩、按评价要素量化评分的方式。
对评审过程中的个别突出问题,可参照绿色通道评审办法,由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组织同行专家到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四、量化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
(一)量化评分的评价要素由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三部分构成,按百分制评分,各部分权重为:学识水平占20%,专业技术能力占30%,工作业绩占50%。
(二)各部分评分结果按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的方式计算。
(三)合计总分不低于70分,且“工作业绩”单项得分不低于35分(含35分)者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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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
•【公布日期】2006.06.22
•【字号】厦人职改[2006]8号
•【施行日期】2006.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
(厦人职改[2006]8号)
为了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为导向,不唯身份、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资历的职称评价新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为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争创业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06]3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正常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本意见所称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色通道),是指不唯身份、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以业绩能力为主要评价标准,采用结构式量化评审的方式,对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力突出、业绩优异、贡献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机制。
一、范围对象
厦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柔
性引进人员、流动人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
二、专业系列
绿色通道评审在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等三个系列的副高级档次试行,总结完善后在我市具有副高级资格评审权限的其他系列实行。
三、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职业道德方面的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记录。
(二)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必备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各系列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具体条件。
必备条件如下:
1、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突出,业绩优异,其业绩成果在本市有重大影响;
2、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
3、取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专业技术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做出特殊贡献。
四、评价方法
绿色通道评审根据理论与业务知识、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及效益等三个要素进行结构式量化评价,按百分制评分(详见附件)。
各要素权重分配为:理论与业务知识占20%,专业技术能力占40%,业绩成果及效益占40%。
理论与业务知识考核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由专家组完成,业绩成果及效益评估由专家组与职改部门共同完成。
绿色通道评审方法多样化,可采用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听课说课、现场操作、调查评估等多种形式进行量化评价。
系列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系列和专业的特点选择和制定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法和工作程序,以保证评价结果客观、
公正,为社会和行业所公认。
五、评审组织
绿色通道评审组织由理论与业务知识考评组、专业技术能力考评组和业绩成果及效益评估组构成,每组7人。
理论与业务知识考评组、专业技术能力考评组由市职改办从本市专家库按专业选定,若需评委库以外的专家,由市职改办统一聘请。
业绩成果及效益评估组由4名专家和3名职改办等相关人员组成。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单位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推荐组由单位领导、所在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7人以上组成。
重点考核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如: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业绩能力、成果贡献等。
经考核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人员同意方为通过。
考核通过人员的材料还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方可上报系列主管部门。
人事关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还须将申报材料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再报送系列主管部门。
(二)资格预审
系列主管部门职改办将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报市职改办预审,预审通过人员方可提交评审。
(三)资格评审
绿色通道评审时,各要素量化评价独立进行,评分结果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各要素的得分,各要素合计总分不低于80分,且“业绩成果及效益”达30分以上者为通过。
量化评分实行记名制。
(四)资格确认
系列主管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书面报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将拟
确认人员名单在厦门人事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资格确认的,由厦门市人事局行文批准确认。
七、纪律要求
(一)专家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向外泄露有关评审情况。
违纪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申报人与专家组成员或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该专家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否则视为违纪。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经查实后取消其当年度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撤销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资格。
八、其他
(一)申报人除了按省物价局的规定交纳正常的评审费外,不需再交其他费用。
(二)绿色通道评审不受常规评审时间要求限制,视申报人数情况灵活组织。
(三)绿色通道评审由市职改办和相关系列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四)评审过程邀请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五)各有关系列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及系列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市职改办核准后实施。
(六)本意见由厦门市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评分表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
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评分表
┌────┬───┬───────────────────────┬────────┐
│要素│ 分值│评分参考│分数区间│
├────┼───┼───────────────────────┼────────┤
│理论│20│主要通过申报人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或述职报│
│
│与││告以及面试、答辩的情况,对申报人掌握专业基础理│优:20-18│
│业务││论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的熟练程度,与本专业│良:17-12│
│知识││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熟悉、掌握情况,本专│中:11-8│
│││业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的熟悉情况等进行评价(│
│
│││熟练掌握的为优,较熟练为良,基本掌握为中)。
│
│
├────┼───┼───────────────────────┼────────┤
│专业│40│主要通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
│
│技术││,对申报人独立解决本专业的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优:40-36│
│能力││,承担新技术开发的能力,指导、培养中初级人员的│良:35-24│
│││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进行评价(能力强为优,较强│中:23-16│
│││为良,一般为中)。
│
│
├────┼───┼───────────────────────┼────────┤
│业绩│40│主要对申报人完成工作任务及项目、取得的成果及效│
│
│成果││益、制定技术标准、对重要的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获│优:40-36│
│及││奖项目、专利、发表论文等情况进行评价(业绩突出│良:35-30│
│效益││为优、较突出为良、一般为中)。
│中:2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