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综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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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综治制度
区综治中心各项制度议事协调制度1、议事协商机制。本中心建立半月一次的工作例会(联席会议),会议由综治中心主任主持,受主任委托也可由综治中心副主任主持。政法、公安、司法、信访、民政、安监、交通、教育、卫计等部门,视情况参加。
2、议事协商内容。听取辖区治安形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校园周边治安、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专题汇报和其他情况汇报,集中分析^p 研究、梳理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议事协商纪要。每次例会过程中,明确专人做好会议签到和记录,就协商过程中形成的意见、建议、要求等形成专题会议纪要,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下发参会相关单位执行,抓好落实,并于下次议事前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形成一件一件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协作配合制度综治中心的各派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期间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协调。综治中心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组团管理服务制度,整合工作力量,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对综治中心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
首问责任制度1、遇到矛盾纠纷、突发案(事)件和群众来访时,中心在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分流交办。
2、如处理难度较大,应做好稳控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心主任。首问责任人对办理进展情况应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工作流程终结。
工作报告制度1、定期上报预警信息和社会治安情况等信息。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档案。
3、要对所发生的矛盾纠纷,随调处、随报告。
4、要每月向区综治中心报告一次本月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情况,中心每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汇总后向区委、政府报告。
5、重大事件需一事一报。
督查督办制度1、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督查各责任单位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情况,为考核奖励提供依据。
2、对分流指派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提出督办意见。
3、督查各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
4、督查各责任单位对上级机关的指定受理意见和信访事项复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5、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开展跟踪回访活动,巩固调解的效果,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6、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对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和办结情况。
考核奖惩制度1、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在区委政法委年终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或推荐上报区委、全区政府表彰奖励,同时可向其所在单位推荐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综治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本部门人员完成调处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做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5)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6)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等。
3、责任追究办法(1)中心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况给予诫勉教育;(2)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3)中心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在追究中心工作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应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雪亮工程”监控室管理制度1.确保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不得随意关闭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的位置和用途; 2.密切关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设备异常和故障及时报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熟悉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发现可疑人员、车辆或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 4.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和防盗工作; 5.严禁在监控中心放置易燃、易爆、腐蚀等物品,严禁在监控室吸烟、用餐和使用明火; 6.禁止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雪亮工程”监控员值班工作制度1.监控室值班人员应着装整齐,严禁酒后上岗; 2.监控员要做好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发现设备故障及时保修; 3.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巡查,时刻监控辖区治安动态,一旦发现警情、险情和接到群众报警等信息,应逐级上报情况和报警; 4.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操控调整监控视角、距离,持续跟踪事态发展,确保拍摄人、事、物画面清晰,随时保持与处置队伍联系; 5.监控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监控录像内容,不得向未经许可人员调阅或外借监控录像资料; 6.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持续拍摄他人隐私类活动。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安全操作管理办法1.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网络设备,数据信息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等构成的,可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信息系统安全操作,是指采取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操作程序,保障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信息安全,防止失密、泄密。
3.区网格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系统安全操作管理工作,应当与操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操作人员调离时,县城乡网格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其进行调离谈话,收回并更换系统口令和用户名。
4.非操作人员不得接触信息系统,不得浏览系统内容。
5.信息系统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运行,不得接入互联网。
6.传输信息时,须对所传输数据采取加密措施,确保通信两端设备安全。
7.信息系统使用、产生的介质(磁性存储介质、电子存储介质等)或资料(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程序等)应妥善保存,并使用专门的存储介质。
8.在使用介质(资料)期间,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控制,不得转借或复制,需要使用或复制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9.系统数据处理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除存储器、磁盘及其它介质上有关作业的程序和数据,及时销毁废弃的相关打印纸。
10.对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信息适时进行维护,并长期储存,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定期进行查、杀病毒操作,发现计算机新病毒,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11.维修技术人员维护信息系统时,应当进行保密教育,并由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督中心指定专人监督。对使用过的U盘、硬盘等存储介质进行检查,彻底清除留存信息。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1.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展示良好形象。
2.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工作业务,熟悉信息系统各项功能,能熟练操作信息系统。
3.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不泄密、不失密。
4.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定期梳理、汇总、分析^p 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普遍性、地域性等共性信息,及时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5.及时分流指派待办事项,加强指导协调,按照限时办结制度跟踪督办各事项。
6.涉及复杂疑难问题和多个承办单位及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