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明大诰》
司法卷一:法制史要点背记(三)
司法卷一:法制史要点背记(三)1、名词解释《明大诰》正确答案:《明大诰》是明太祖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间主持编订的法典,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等共四编236条。
主要内容有案例、新的重刑法令以及针对案例的训诫(江南博哥)之词。
作为重典治国的特殊产物,其规定了许多酷刑并以贪官污吏为重点打击对象。
这种重典峻法只是特殊历史时期下的权宜之策,从长远角度看不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和维护封建统治的稳定,终止是历史必然。
2、名词解释《北齐律》正确答案:北齐律即为《齐律》,是由封述主持历时十余年,于河清三年正式编定的。
共有十二篇法典体例,广为后世沿用,并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进一步突出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代立法活动中,北齐律立法水平最高,立法成就最大,代表了当时的最高立法水平,堪称此前立法技术与立法经验的结晶,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3、名词解释《洗冤集录》正确答案:《洗冤集录》为南宋宋慈所著的检验学著作。
该著作对法医学鉴定、现场勘验所应注意问题做出了比较科学的论述。
是中国最早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医学著作,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广泛流传海外,是古典法医学代表之作,对世界法律文明作出巨大贡献。
4、问答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1)刑事特别法数量多,使用时间长,虽便于政府严厉而迅速地惩治各种刑事犯罪,但也破坏了刑法典的权威性、完整性、稳定性。
(2)刑法典立法技术趋于完善,结构更趋合理、科学。
(3)进一步革除刑法中的礼教内容,如刑法适用男女平等、废除五服亲属制,但没有完全清楚礼教对刑法的影响。
(4)刑法典吸收了世界各国新的刑法理论和刑法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5、名词解释《魏律》正确答案:魏律又称新律,是太和三年由司空陈群等人参考汉律编纂的一部曹魏政权的基本法典。
魏律共十八篇,除沿用了汉代《九章律》的《盗律》等五篇旧目外,又新增《刑名》、《劫略》等十三篇内容。
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作业3
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作业3第九章——第十二章一、名词解释1. 大札撒:指的是成吉思汗法典,又称雅萨法典、青册,世界上第一套应用范围最广泛的成文法典。
2. 厂卫:明朝内廷的侦察机构。
厂,指东厂、西厂、内行厂。
卫,指锦衣卫。
合称厂卫3. 明大诰:《明大诰》又名《御制大诰》,是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部重刑法令。
用以严惩臣民犯罪,弥补律文的不足。
4. 鱼鳞图册: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登记簿册,将房屋、山林、池塘、田地按照次序排列连接地绘制,标明相应的名称,是民间田地之总册。
由于田图状似鱼鳞,因以为名5. 刑名幕友:是指在国家各政府部门、衙署中协助主管官员办理诉讼案件的书吏和幕友,其对实际司法进行控制和操纵。
6. 摊丁入亩: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7. 《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个大一统的君主专制王朝清王朝的国家法典。
草创于顺治三年,以《大明律》为基础,前后经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订后始定型。
经过高宗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
8. 《钦定宪法大纲》:晚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
9.《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民法编纂,条文稿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1569条。
10. 预备立宪:指的是清政府迫于压力,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亦称“筹备立宪”。
二、问答题(每小题10 分,共60 分)1. 试述《天盛律令》的法律文化特征。
答:《天盛律令》是以唐朝的法律为蓝本制定的内容包括,刑事行政管理,军事民事等相关内容的具体条文,党项民族的传统特点,对法律进行完善,西夏法律编撰是诸多法律的原则,对债务,管理、对外贸易,军事制度,官员制度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明清时期的法律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明清时期的法律(一)律例与大诰、会典1. 明律与明大诰。
(1)《大明律》《大明律》是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初年开始编修,于洪武三十年完成并颁行天下的法典,共计7篇30卷460条。
它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用以适合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
《大明律》在法制具有重要地位。
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
明律的制定经过了四个阶段:① 吴元年《大明律》。
鉴于元末法制败坏的教训,朱元璋曾说:“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所以命左相国李善长等草创律令,到吴元年十二月“律令成,命颁行之”。
这是最早拟定颁行的明代法律(《大明律》)。
② 洪武六年《大明律》。
洪武六年(公元1368年)冬又详定《大明律》,次年二月书成,名例律置于最后,内容繁于唐律,经朱元璋“亲加裁酌”后颁布。
③ 洪武二十二年《大明律》。
以名例一篇冠首,其下仿《元典章》编纂体例,按六部改为吏、户、礼、兵、刑、工六律。
隋唐以降(元代例外)沿袭800年的法典结构至此一变。
基本条款仍同唐律,仅仅明律“轻其轻罪,重其重罪”。
在立法技术上较唐更为精细,体例也更趋完备和科学。
后又将《大诰》,选出147条附于律后。
④ 洪武三十年《大明律》。
到了洪武三十年最后完成了《大明律诰》,“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
(2)《明大诰》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又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
《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
大诰原为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
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
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绝大部分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大诰》《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三部分,统称《御制大诰》。
洪武中期,官吏贪赃枉法、豪强兼并、脱避粮差日趋严重。
朱元璋为维护统治,遂将「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册,仿周公《大诰》之制,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冬刊布《大诰》七十四条。
十九年春刊布《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十九年冬刊布《大诰三编》四十三条,颁行天下,诰诫臣民。
《大诰》所列罪案中惩处贪污罪案占全部罪案的一半左右。
次者为惩治侵占钱粮和豪右逃避粮差的罪案。
《大诰》惩刑律极为严酷,超出《大明律》标准,诛杀者以贪官污吏、害民豪强为主。
明太祖规定《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学校课士和科举策试也以《大诰》为题。
关津制明太祖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和镇压,全国各府县的要害之处遍设巡检司,负责缉捕盗贼,盘诘奸伪。
军民的行动一概限在百里之内,走出百里外必须事先请领路引,方可通过关津。
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
即将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
为清代赋役制度的在重大改革。
历代均以人丁、地亩作为双重征税标准。
虽有明朝一条鞭法规定代役丁银摊入地亩,但未普遍实行。
清初赋役制度十分混乱,弊病丛生。
为厘清积弊,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依照上年所报丁数,固定丁银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五十五年四川、广东等地首次试行将丁银摊入各府州县地亩征收。
雍正元年(1723),世宗从直隶巡抚李维钧所请,准于直隶地方一体仿行,次年令各省次第举行。
惟奉天府(今辽宁)以民人入籍增减未定,仍行分征。
此法虽各省实施程度不一,但到乾隆十年(1745),除山西个别地区外,已基本通行全国。
摊丁入亩使地丁合一,田亩成为单一的征税标准,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减轻了无四、少地农民的负担,在赋役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怯薛蒙古、元朝禁卫军的称谓。
突厥、蒙古语,汉译为「宿卫」。
担任怯薛的人员称「怯薛歹」,复数被称作「怯薛丹」。
早期,蒙古各部落首领都有宿卫亲兵。
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
经秋审或朝审的案件,一般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等四种情况 处理。
(1)“情实”,指案情属实,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2)“缓决”,指案情尚有疑问,暂时将人犯监禁,留待下一年秋审或朝审 再行审理。
5.《杂法》:有关处罚狡诈、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 6.《具法》: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总则。 二、历史意义 1.初步确立了传统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是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 法典,标志着中 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为后世立法的滥觞。
2.有利于司法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与定罪量刑。 3.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避免重复与抵牾。 4.将实体法与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 实践活动。 5.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 (五)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制度表现(举例说明) 1.皇帝的诏令体现儒家思想。 2.“王杖主”制度体现儒家“尊尊”思想 3.董仲舒“春秋决狱”。 4.“引经决狱”制度:汉代儒家士大夫根据儒家经典断狱。 5.立法指导思想:德主刑辅。 6.法律原则:尊老怜幼原则、亲属容隐原则、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原 则。 (六)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一、律学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及立法技术的提高。 1.形成了总则在前、分则在后的模式。 2.法典内容的逻辑关系日趋严谨合理。 3.法律概念及术语的解释和使用更加规范化。 4. 法典的条文向简要发展。 二、世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化 1.“八议”入律:曹魏《新律》 2.“官当”制度
唐律具有广泛的世界影响,成为许多国家修订法律时参照的典范。
简述《明大诰》的制定背景与主要内容
简述《明大诰》的制定背景与主要内容《大诰》共有25篇,用蒙古语文写成,是朱元璋为维护统治和镇压人民反抗而制定的法典。
他把“毋诬告”、“毋错告”作为主要的法律原则,规定了对官员百姓的惩处办法。
《大诰》具有明显的人民性,文字通俗易懂,便于群众学习,体现了元代法律条文的特点。
在元代,皇帝在发布诏令的同时,又颁布了一些专门的法令,这些被称为《大诰》,它们与诏书一起构成了元代法律的主要内容。
《大诰》全文共一千六百多字,比《明大诰》少四百多字。
明朝朱元璋时期,人民反抗异族统治的斗争此起彼伏,许多地方已经出现了反抗势力。
元顺帝至正十七年(公元1280年)七月初三日,驻扎在安徽定远的红巾军首领郭子兴带领军队攻打濠州城,由于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黄河以北地区都开始响应,形势迅速逆转,不久就占领了整个江淮地区。
至正二十四年(公元1282年),濠州红巾军被清军围困,粮尽援绝,不得已而投降。
在清军入关前后,在北京周边也有一些人相继起义。
元末农民战争造成了很严重的社会危机,也给朱元璋提供了施展自己政治才能的机会。
元朝灭亡之后,朱元璋吸取了元朝腐败统治的教训,改革吏治,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并依靠这样的力量巩固自己的地位。
经过二十多年的统治,他终于完成了统一中国的事业。
但是,在经济上,元朝末年采取了横征暴敛的政策,激起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强烈不满,阶级矛盾逐渐尖锐起来。
人民反抗的烈火愈烧愈旺,“官逼民反”已经成为形势。
面对这种情况,朱元璋感到必须采取一些措施,进行整顿。
可是当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来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朱元璋根据陈胜、吴广起义的事实和群众的要求,制定了《大诰》,从而开始了一场比较完整、系统的封建立法活动。
《大诰》是朱元璋在制定和颁布《明大诰》后,同年七月又颁布的第二道法令,同时宣布废除各种旧有的刑法和有关禁令。
《大诰》规定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使朱元璋建立起一套更加严密的封建法律制度,朱元璋把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放在第一位,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中国奴隶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我国奴隶社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和()。
2、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为纽带、以()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3、据商代资料,商代中期以后,主要是实行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并出现了()继承制。
二、判断题1、夏礼和殷礼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以神为核心。
()2、中国法起源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与妥协。
()3、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礼起源于原始氏族的祭祀活动。
()三、简答题: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第二章中国奴隶社会的立法一、填空题1、春秋时期正式公布的成文法有郑国()、晋国()和邓析的竹刑。
2、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典,是郑子产所铸的()。
3、第一次礼法之争的焦点是为国以礼还是()的问题。
二、名词解释1、铸刑书2、铸刑鼎3、竹刑三、简答题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第三章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分论一、判断1、所谓“三不去”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2、三不去制度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3、奴隶制五刑包括自由刑。
()4、西周的民本思想是以人为本。
()二、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出礼入刑4、五刑5、六礼6、同姓不婚7、五过之疵8、五声听狱讼三、简答题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4、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中国奴隶制时代重要法制人物点评简答题1、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2、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第五章中国封建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礼与法的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儒家所提倡的()法律规范与法家所倡导的()法律规范的矛盾与协调问题。
2、西汉时代的“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东汉时代的以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魏晋时代的()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国家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习题答案(三)【2】
二、多项选择题1.中国传统戏剧多有剧目涉及中国古代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成立的 ?A.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中,祝父强许祝英台婚配马文才的情节,反映了东晋仍然沿袭西周确立的父母之命婚姻缔结原则B.粤剧《斩娥》中,窦娥被无赖诬陷又被官府错判斩刑的案件,反映了元代对诬告等行为严加处罚的具体法律规范C. 昆曲《十五贯》中,况钟对娄阿鼠偷盗十五贯杀死店主尤葫芦案调查取证的故事,反映了清初明律令、重调查、唯证据的审案观念D.京剧《徐九经升官记》中,徐九经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唱词,反映了清末为官清明、为民父母的法律思想和观念【参考答案】 ABCD【参考解析】西周婚姻制度中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则;秦代诬告反坐原则;重调查、唯证据的审案观念 ;为官清明、为民父母的法律思想和观念。
2.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
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
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
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
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
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 ?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故杀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参考答案】 AC【参考解析】《唐律》六杀即谋、故、斗、误、过失、戏杀。
谋杀是指预谋杀人:故杀是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来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选项 B 错误。
唐达根并无事先预谋,而是情急时杀人。
《明大诰》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明大诰》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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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精讲试题(5)
1中国甲公司(买⽅)与某国⼄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式为信⽤证,中国丙银⾏为开证⾏,中国丁银⾏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
⼄公司向信⽤证指定⾏提交单据后,指定⾏善意⽀付了信⽤证项下的款项。
后甲公司以⼄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付令。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开证⾏对外⽀付 B.因指定⾏已善意⽀付了信⽤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中国丙银⾏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付 D.丁银⾏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跟单信⽤证统⼀惯例》规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民法院关于审理信⽤证纠纷案件若⼲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了排除“信⽤证欺诈例外的例⼣⼘”情形,规定即使存在信⽤证欺诈,但由于开证⾏或者其指定⼈、授权⼈已经对外付款或者基于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将来必须对外付款,这种情形下,就不能再遵循“信⽤证欺诈例外”的原则,不能再通过司法⼿段⼲预信⽤证项下的付款⾏为。
这些例外情形包括:(1)开证⾏的指定⼈、授权⼈已按照开证⾏的指令善意地进⾏了付款;(2)开证⾏或者其指定⼈、授权⼈已对信⽤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善意地履⾏了付款义务;(4)议付⾏善意地进⾏了议付。
由于⼄公司向信⽤证指定⾏提交单据后,指定⾏已善意⽀付了信⽤证项下的款项,法院已⽆权禁⽌开证⾏对外⽀付,故选项B正确,A、C错误。
丁银⾏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者关系为⼀般的担保合同关系,《⼈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若⼲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在双⽅未约定的情况下,应适⽤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法律的适⽤,保证合同适⽤保证⼈住所地法,选项D错误。
2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①“三权分⽴”是指把国家权⼒划分为⽴法权、⾏政权、司法权三部分,并分别由国家的权⼒机关、⾏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掌握 ②在我国,⼈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虽然不是规范性法律⽂件,但可以作为法律渊源 ③我国⼈民代表⼤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领导与监督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牵制 ④王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依法律规定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仍享有选举权A.①②④B.①②③④C.①③④D.②③④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是组合题,①考查三权分⽴,三权分⽴的⽬的在于以权⼒制约权⼒,从⽽保障权⼒的相互平衡,资产阶级的三权分⽴是⽤国家机关的分⼯形式来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三权分⽴理论对资产阶级宪法具有很⼤影响,资产阶级宪法的⼀个重要原则就是反映资产阶级政治需要的三权分⽴学说。
明《大诰》中人民问责思想研究
社会文化探析明《大诰》中人民问责思想研究金一鼎【摘 要】明《大诰》中诸多条例反映了我国封建时代在官员问责机制建设探索中朴素的人民问责思想,而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寻求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体系需要改善人民问责权力的行使状况,积极发挥人民在问责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因此,在对传统人民问责思想——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的研究中,结合当前问责的时代特征,厘清问题关键,不失为问责机制建设创新的一种新思路。
【关键词】明《大诰》 人民问责 问责机制 一、前 言明《大诰》系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亲自编纂或据其口述记录而成,旨在实现对臣民“惩戒奸顽”、“明刑弼教”的目的。
自清末伊始,一些学者和法学家对《大诰》进行了专门性的研究,但学术界的研究仍然缺乏系统的探讨。
总体而言,学者多从法制角度对《大诰》进行研究,即使有学者从反腐角度进行研究,也很少有学者能充分阐述其在人民问责思想上的突破。
在中国特殊文化背景下,《大诰》中的人民问责思想具有封建时代的局限性,但其反映了我国传统文化中民本的思想,并在制度和实践中极力推进。
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对于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建立问责机制的要求,从地方性知识的角度出发,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实践中汲取精华,把握问责问题的时代性,不仅具有现实意义,其长远意义或显更加珍贵。
二、明《大诰》中的人民问责思想地方性知识的意义在于知识总是在特定的情境中生成并得到辩护的,因此我们对知识的考察与其关注普遍的准则,不如着眼于如何形成知识的具体的情境条件。
明《大诰》中的人民问责思想其产生具有特定的背景,正因此,在对《大诰》的研究过程中,首先明确《大诰》中人民问责思想产生的特定情境是必要的,也是进一步研究的前提条件。
通过对《大诰》中直接阐述关于人民问责思想条例的统计,其中在《大诰》初编中有《初编·民陈有司善否第三十六》、《初编·耆民奏有司善恶第四十五》、《初编·乡民除患第五十九》,这三条直接提出民众可以进京面奏,直陈官吏的不法行为,甚至可以绑缚违法官吏进京。
《大诰》四篇(之三)
《大诰》四篇(之三)按:下列七、八、九三目,叙述了《禁止官员下乡》和《民拿害民该吏》的问题,说明朱元璋颁布《大诰》的宗旨,是君民结合以治官,整个《大诰》二百三十六个条目,主题是打击贪官污吏的有一百五十五条,占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六;让民众绑缚害民官吏是它惩治贪官污吏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有一些治民的条目,包括惩治富户及粮长违法乱纪者亦有五十二条占总数的百分之十四;打击官民合谋犯罪的,也有二十六条。
所以从总体上讲《大诰》是治官的,为了普及《大诰》的社会影响,他要求各官家都有一本,有《大诰》的,犯案处理时,可以减一等,没有《大诰》的加一等,而且颁《大诰》于国子生及各儒学,让学校作为课本,科举考试时,要从中出题,他在洪武二十年(一三八九年)曾“皆颁学宫以课士,”“今天下府州县民每里置塾,塾置师,聚生徒,教诵《御制大诰》”,为了普及《大诰》朱元璋几乎用尽了一切手段,朱元璋颁布的《大诰》,在洪武最后十年,应该说是发挥了威力的,故朱在《大诰》三篇的御制序中,对《大诰》颁布后实施的效果抱积极的态度,认为是有效的,但也看到斗争是长期的,然而中国历史上有一个老规矩,那就是人在事在,人亡政息,朱元璋去世以后,《大诰》就自然地逐渐销声匿迹了,这大概也是事物难以改变的必然性在发生作用吧!(七)禁止官员下乡在禁止官员下乡的问题上,亦多少反映朱元璋的布衣情结。
其所以要禁止官员下乡,是为了防止各级官员下乡扰民。
官民之间的事务必须通过信牌传唤,如果官员继续下乡扰民,则鼓励民众拿下相关的官员,押赴京城。
而百姓不听信牌传唤,则被称作顽民,亦要受到惩处。
这件事前前后后共有四条诏令,《大诰》续编第十五条,《遣牌唤民》,讲了官府如何传唤民众。
其云:“十二布政司府州县,凡有临民公务,遣牌下乡,指乡村坐地名下姓氏,遣牌呼唤,民至抚绥发落,有司不如命者,民赴京诉。
若牌至民所,三呼而民不至,方遣皂隶诣所在勾拿。
民至,必询不至之由,所以询者为何?恐民单夫只妻,为生理而远出,或近处急事有妨。
明大诰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明大诰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稿子一嘿,亲爱的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聊明朝的《明大诰》。
这《明大诰》啊,内容那叫一个丰富。
它把朱元璋亲自审理的好多案子都给记录下来啦,什么贪污受贿的、作奸犯科的,统统不放过。
就好像朱元璋拿着大喇叭在喊:“都给我瞧好了,这些人干了坏事,就是这下场!”而且呢,里面还规定了各种各样的惩罚措施,那可真是严厉得很呐!比如说,对那些不法之徒,动不动就是砍头、流放,绝不手软。
朱元璋就是想通过这些,让大家都老老实实的,不敢犯法。
再说说它的特点。
这《明大诰》可不像一般的法律条文那么死板,它充满了朱元璋的个人色彩。
感觉就像是老朱在跟你面对面地发火,警告你别乱来。
它的语言也特别通俗,没有那些文绉绉的词儿,老百姓都能看懂。
这就是为了让每个人都知道法律的厉害,谁也别想蒙混过关。
还有哦,《明大诰》的推行力度那是相当大。
朝廷到处宣传,要求家家户户都得有,都得学。
就好像现在老师要求咱们必须背熟课文一样。
啊,《明大诰》在明朝那会儿可是个厉害的角色,让那些想干坏事的人心里都得打鼓!稿子二嗨呀,朋友们!今天咱们来扯扯明朝的《明大诰》。
你知道《明大诰》都讲了些啥不?它里面有好多犯罪的案例,什么官员贪污啦,恶霸欺负老百姓啦,五花八门的。
朱元璋把这些事儿都写进去,就是要让大家知道,别以为做了坏事能藏得住。
它还着重强调了对贪官污吏的惩处,那力度,大得吓人!只要敢伸手贪污,就等着掉脑袋吧。
老朱这是铁了心要整治官场的风气。
再来讲讲它的特点呗。
《明大诰》那是相当接地气,不是那种高高在上、让人摸不着头脑的东西。
它就像咱们平时唠嗑一样,直白易懂。
而且呀,这《明大诰》可不光是说说而已,朱元璋那是动真格的。
谁要是违反了里面的规定,惩罚马上就来,绝不拖延。
还有一点特别有意思,它在民间传播得特别广。
不管是种地的农民,还是做小买卖的商人,都知道《明大诰》。
大家没事就聚在一起讨论,看看谁又犯了里面说的事儿。
呢,《明大诰》在明朝可是个响当当的存在,让社会风气都好了不少。
2017年司法卷一考点知识:明大诰
2017年司法卷一考点知识:明大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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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制史冲刺必读:明大诰。
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又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
《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
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原为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
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
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
“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
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人大诰的内容。
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
简述《明大诰》的制定背景与主要内容
简述《明大诰》的制定背景与主要内容制定背景:
大诰是明朝初期朱元璋在位时的一种特别的刑事法规。
朱元璋为了从重处理犯罪特别是官吏犯罪,就将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件加以汇总,再加上就案而发的言论,合成一种训诫天下臣民必须严格遵守的刑事特别法。
大诰在中国历史上是普及最广泛的一种法律,基本每一家都要有一本。
而且,科举考试中会涉猎《明大诰》内容。
到了朱元璋统治晚期,他认为国家治理大有成效,于是将大诰中的很多内容并入了其他法规里边,同时也废除了使用过的法外酷刑。
在朱元璋死后,大诰基本上没有了法律效力,不过其影响还有:明朝末年时,如果有人
家还保存有大诰,那么在犯流罪以下罪行时可以减轻一等处罚。
主要内容:
明太祖朱元璋亲自指导编纂的一部严刑惩治吏民的特别刑法。
共4编236条,其中“大诰”74条,“大诰续编”87条,“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
先后颁布于洪武十八年(1385)到洪武二十年间。
在四编“大诰”中,包含有三方面的内容:①摘录洪武年间的
刑事案例,特别是洪武十七年至十九年朱元璋对臣民法外用刑的案例,用以“警省□顽”。
②结合陈述案件或另列专条颁布了一些新的重刑法令,用以严密法网。
③在不少条目中,掺杂有明太祖对吏、民的大量“训导”,表达了朱元璋重典治国的思想和主张。
这种以诏令形式颁发的,由案例、峻令、训导三方面内容组成的法规文献,在中国法
律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大明律.大诰》
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
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
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
这部大法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借鉴。
《大明律》共分30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八议(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贵、议宾),以及吏律二卷、户律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460条。
这种以六部分作六律总目的编排方式,是承《元典章》而来的,与《唐律》面目已不尽相同,在内容上也较《唐律》有许多变更。
又增加了“奸党”一条,这是前代所没有的。
在量刑上大抵是罪轻者更为减轻,罪重者更为加重。
前者主要指地主阶级内部的诉讼,后者主要指对谋反、大逆等民变的严厉措施。
不准“奸党”“交结近侍官员”,“上言大臣德政”等,反映了明朝初年朱元璋防止臣下揽权、交结党援的集权思想。
明《大诰》朱元璋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明初洪武十八年(公元一三五八年)十一月,发布《大诰》,也就是整理这一年审判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发布,告诫官吏们,不要重蹈覆辙。
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部分,统称《御制大诰》。
洪武中期,官吏贪赃枉法、豪强兼并、脱避粮差日趋严重。
朱元璋为维护封建统治,遂将“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帙,仿周公《大诰》之制,于洪武十八年(1385)冬刊布《大诰》七十四条,十九年春刊布《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十九年冬刊布《大诰三编》四十三条,颁行天下,诰戒臣民。
从《大诰》看明初的专制统治
从《大诰》看明初的专制统治洪武十八年(1385年)到二十年(1387年)间,明太祖朱元璋连续发布了四篇被称为“大诰”的文告,即《大诰》(十八年八月)、《大诰续编》(十九年三月)、《大诰三编》(十九年十一月)、《大诰武臣》(二十年十二月)。
《尚书》有《大诰》一篇,记载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而“大诰”二字,其意为“陈大道以诰天下”。
朱元璋发布四篇《大诰》,目的就是效法周公告诫天下臣民。
《洪武实录》卷一七九说:上因“中外臣民……往往不安职业,触丽宪章,欲仿成周《大诰》之制以训化之,乃取当世事之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著为条目,大诰天下。
”朱元璋自谓:“朕制《大诰》三编,颁示天下,俾为官者知所监戒,百姓有所持循。
”又曰:“忠君孝亲,治人修己,尽在此矣。
能者养之以福、不能者败以取祸,颁之臣民,永以为训。
”(1)可见,朱元璋发布《大诰》,是要以“当世事”为例,树立善恶、祸福的标准,使天下臣民“永以为训”,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大诰》凡七十四条,《大诰续编》凡八十七条,《大诰三编》凡四十三条,《大诰武臣》凡三十二条。
这四编《大诰》共二百三十六条,均系朱元璋自己写成(2)。
朱元璋本无多少文化修养,为文不重修饰,加以又想让天下百姓都能读懂,故其撰制这四篇《大诰》,既非官府习见的公文格式,亦非学者文士之文风,而是采用近于口语的浅近古文“直直地说着,大的小的都要知道”(3)。
这具有独特和形式的《大诰》,是明代的重要。
它所表述的“当世事”,提供了明初生活的丰富资料;所透露的朱元璋的思想和活动,反映出明代初期封建专制主义皇权进一步强化的若干特点,很值得认真。
一自秦、汉以来,封建社会的政体就采取了专制主义的形式。
专制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皇帝拥有无限权力,“什么都由他颁布,什么官吏都由他派。
”(4)而在封建专制主义的过程中,起于民间,以布衣而推翻元廷、一统天下,建立起明王朝的朱元璋,吸取前代教训,精心设计运作机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制度,从而使封建专制主义具备了最完备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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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明大诰》
《明大诰》是中国古代明朝末期的一部重要的汉语词典,它收集了从明朝初期到出版之时,中国汉语中合词、词语、谚语、古语和繁体字的内容。
由于这部词典对中国古代汉语的研究很有帮助,它很快成为了一部重要的文献,也被称为“明三百”,这个名称来源于该词
典收录的3000多个字词。
《明大诰》是明代伟大的文学家、古典文学理论家王鉴古(1517年-1585年)受邀出版的。
据记载,宋代的施一曾发布了《国语》,
这是中国第一部中文词典;而《明大诰》是继《国语》之后的又一部重要词典,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汉语词典的里程碑。
《明大诰》共分为十类:家常语词、人名、地名、日期、官职、古文类、唐诗、古谚、藏经、婉言经语词。
其中,家常语词包括汉字、字词以及古语;人名分为正音和非正音;地名分为京师、出州各省、邻国以及外来地名;日期分为朝间及事变;官职分为六十余种;古文类收集古代作家的著作;唐诗收集的著作比较多,大概有千余首;古谚包括《诗经》及后世众多的推荐、传说和成语;藏经里收录各类经典;最后的婉言经语词则收录《三字经》、《百家姓》和《诗经》等比较短小的古文。
明大诰记载了古代文字言论的极其丰富,被誉为“汉语百科全书”。
这部词典同时也是研究明朝社会经济历史和文化的重要参考书。
例如,从官职中可以看出明朝的官制等级;从古文类中可以看到古代的文学风格;从日期中可以看出明朝的社会变迁;从藏经中可以看出古代宗
教思想。
《明大诰》是明朝文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古代汉语,也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明朝社会的文化和历史。
它已成为中国古代汉语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也是许多研究者研究古代汉语的重要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