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安全预警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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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预警制度
1.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存在安全问题的药品,及时在药品库房和药房内核查。发现有此种药品立即停用,并按有关制度记录和上报。发现验收中的药品和在库药品有质量安全隐患时,按有关制度及时处理。
2.对院内出现较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和可能与用药相关不良事件要及时调查,特别是相同或相似的药品不良反应频发现象,要及时收集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通过各种形式通报给各临床科室,以引起关注和重视。
3.药品安全预警是发现、评估、理解和预防药物不良作用或任何其它药物相关问题的活动。包括药品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测。
4.我院药品安全预警,包括药品购进的质量验收,药品在库的养护,药品使用环节上的不合理用药、不正确用药、不当的用药行为(如滥用、误用、故意使用)等引发的药物治疗错误。发现后要及时进行评估、核实,核实后进行登记。并及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属药品使用环节的及时公布。
5.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报的在全国范围内严重或频发的药物不良反应信息及时通报各临床科室,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对此类药物进行重点监测。
6.一但确认为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和药害事件,要立即停用该药品。并按有关制度及时上报,同时进行查证工作,防止群体性药害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