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文化和谐理念的精神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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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1976—),男,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文学理论基础与美学;刘恩萍(1974—),女,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文字学、汉字与文化。该文系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地方学视阈下的察哈尔民俗文化资源品牌建设”资助课题(项目编号:18YWO4)。集宁师范学院国学研究与传播基地项目。

草原文化和谐理念的精神内涵

张强1刘恩萍2

(1.集宁师范学院地理科学学院;2.集宁师范学院文学院,内蒙古

乌兰察布

012000)

摘要:对“和谐”的崇尚和追求,不独为儒道释文化所倡导,而是包括草原民族在内的整个中华文化的一

种共同的精神内核,是中华民族延续发展的思想基础和内在动力。草原文化的和谐内涵体现为一种“大和”,具体可从三个方面予以阐释:人与天的和谐;人与地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

关键词:草原文化;和谐理念;精神内涵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71(2019)05-0019-04

国际DOI 编码:10.3969/j.issn.2095-3771.2019.05.005

集宁师范学院学报/Sep.2019/No.5

中华文化面对外在的阻碍与冲突,很少采取激烈的正面对抗,而是以“和”的方式融解对立,缓释冲突,《尚书·尧典》即说:“神人以和”。其后,这一文化传统一方面经过儒家、道家和禅宗思想的演化、弘扬,另一方面通过各民族文化的相互交融、互通,逐渐演化成了中华文化重要的精神内核。本文认为“和谐”不仅为儒道文化所倡导,草原民族同样主张“和谐”,其内涵可从“人与天和”“人与地和”“人与人和”三个层面予以分析。

一、人与“天”和

“天”在草原文化中有双重含义,一是表示精

神存在,一种神秘的带有宗教色彩的超验力量;二是广义的大自然。因而“天”既是一个具有普遍哲学意义的概念,也是一个具有广泛文化含义的概念。本文“天”主要指第一种含义,神秘、超验力量是东西文化中共同的存在,东西方文化中都有对神秘现象“天”的观念,蒙古民族作为一个曾经征服过欧亚大陆的民族,当然也受到了东西文化的共同濡染。同时,蒙古民族文化自身也包蕴着这种神秘的“天道”观念。《蒙古秘史》载:“成吉思汗的根祖是苍天降生的孛儿帖赤那(苍色狼)和

他的妻子豁埃马阑勒(白色鹿)”。苍狼、白鹿的故事在蒙古民族文化中世代相传。蒙古人称天为“额其格腾格里”,意为“苍天父亲”,并认为“天”

是万物生灵的缔造者。天地崇拜的情结扎根在蒙古人的心灵中,在成吉思汗时代被演绎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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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人与这种精神性的神秘、超验世界的“天”

的和谐可从两个方面分析。

首先,“天”与蒙古民族有心灵感应,“天”与蒙古民族的心灵相谐。早先的蒙古民族信仰萨满教,尊奉“长生天”,认为有一种神秘的力量在冥冥中洞悉一切、支配一切,把天地日月、风霜雨雪、电闪雷鸣、山川土地以及各种动植物都当做崇拜的对象。他们认为生存于世界是不能违背“天”的意旨而恣意妄为的,必须与“长生天”相和

谐。《蒙达备录》中说:“其俗最敬天地,每事必称天,闻雷声则恐惧,不敢行师,曰:‘天叫也’”。自然界都有神灵,神无所不在、无时不有,世界就是一个充满神灵的“天”。

其次,“天”是蒙古民族的护佑者。当狰狞的自然或者不测的命运横亘在脆弱的人类面前的时候,顽强的蒙古民族一方面艰难地追求着他们的幸福,世代相继与草原上的白灾、黑灾、兵灾做着不屈的斗争;另一方面,蒙古民族又与“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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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相融,靠着精神的皈依抚平人与“天”的裂痕。在不测的命运面前他们选择了“天”的护佑,人与

“天”相谐而生。尽管这仅仅是人在狰狞自然面前的一种脆弱的心理支撑,正如恩格斯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力量的形式”,2〇但这在客观上依然表现为一种“和谐”:由信仰而归于宁静、平和,弥合了人与“天”的冲突。

正如帕斯卡尔说“人是一支苇草”,“天人之和”是人类认识到了自身的有限性而在自然面前采取的一种“策略”。这种“策略”不是“人定胜天”式的妄为,也不是中世纪时代人带着浓重的罪感匍匐在上帝的脚下以求天的宽恕,而是东方文化下的“和”的方式。这种“和”的文化拉近了人与“天”的距离,消弭了“天”与人的隔阂。弘扬“人与天和”的草原文化理念,这在当下对于处理人类的信仰关系、厘清人类的终极皈依问题依然有着现实的意义。

二、人与“地”和

这里“地”意指自然,“人与地和”,指人与自然的和谐。地球是人类的家园和祖居;自然界是人类得以生存的第一要素。随着工业社会乃至后工业社会步伐的加紧,人类赖以栖居的自然环境正遭受着残酷的破坏,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空前紧张。水源缺乏,土地沙化,能源枯竭,环境污染,臭氧层严重受损等等,几乎成了全球性的凶顽之症。那么,人类与自然究竟应该保持一种怎样的关系?怎样协调人与自然之关系?答案是“和”!人与自然不是征服与被征服的纯粹实践关系,也不完全是奉献性的宗教关系,而是人与自然的“亲和”关系。

首先,自然是人类生命之源。恩格斯说:“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3〇恩格斯这里也有“自然是生命之源”的含义,但这一“源头”是以主客二分的索取为前提的。马克思认为:“人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了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4〇马克思把人与世界作了明确的主客二分,世界是作为对象性的存在。作为人类生命之源的自然与人类的关系首先是对象性的实践关系,须从自然界获得基本的生存资料然后才能进行生产活动。

蒙古民族与草原自然的现实关系,既融合了中国传统天人合一的理论,客观上也契合了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论:自然不仅是对象性的自然,在自然面前人不应该以“主人”的姿态雄视自然,以致凭借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始种种强有力的“改造自然”的实践。自然应该是与人生命同源的自然,正如陶克套先生指出:“从根本上说,草原民族的传统思想文化中不是把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直接对立起来,而是把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有机地统一起来,在这样的内在统一中确立人的主体性,不仅表现了人的主体认识,而且还体现在草原游牧文化独特的个性和价值中。”5〇草原文化的和谐是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浑然一体的存在,是物我同源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人与“道”、“天”、“地”即人与自然相并列,所谓“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第二,自然是人类心灵的向导。自然,不仅无私地给予人类物资的馈赠,同时它是人类特别是蒙古民族在心路迷茫时心灵的灯火。自然不再是自为的客观存在,而是生生不息的充满着生命灵性的智慧的启迪精灵,它为人类廓清迷雾、引领心路。

第三,自然是人类生存之友。自然,这一生机勃勃的世界,在草原文化中是作为人类的亲密朋友而存在的。雄鹰、骏马、山花、野草、树木……都是蒙古民族生命中不可或缺的朋友,他们共同谱写了一曲谐美的如诗画卷,比如有骏马与人的和谐。蒙古民族狩猎也好,畜牧也好,总是离不开马。马,既是生产力,又是生产资料;既是交通工具,还是作战武器。蒙古民族常常被称之为“骑马民族”或“马背上的民族”,把“马”视为蒙古民族、乃至人类的朋友。人与马的和谐表现了“马背上的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正如当代蒙古族著名诗人巴·布林贝赫在《命运之马》一诗中写的那样:“蒙古民族自古以来,把马背当作摇篮。英勇剿悍的性格/在骏马脊背上磨炼。”马是蒙古民族自豪的情怀,是顽强拼搏的精神、奋发图强的意识,更是人类生死相依的挚友、精灵。

还有雄鹰与人的和谐。萨满文化中,鹰是神母。雄鹰始终是草原人民亲密的战友和忠实的朋友,雄鹰为他们寻找敌人的踪迹,为他们预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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