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原理分析整理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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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的概念、特征与确认方法。—试述答:1、行政诉讼被告是指因原告认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参加应诉,并受人民法院终局裁判拘束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特征:(1)必须是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和组织(2)必须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行政职权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必须为原告所指控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3、确认:(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4)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5)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6)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7)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8)对于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应以委托机关为被告。(9)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被授权的组织与被委托的组织有何区别:—试述答:被授权的组织与被委托的组织区别是:1、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活动,后者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2、产生的依据不同。前者是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后者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授权的组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3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1、该组织必须依法成立2、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3、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4、该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5、该组织能对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4被授权组织的含义、类型与法律地位。—试述答:1、被授权组织: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通过法律、法规将某些行政职权授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来行使并承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
2、被授权组织包括三类,即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3、被授权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5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试述答:1、法律地位:必须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必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其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2、被授权的组织与被委托的组织区别是:(1)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活动,后者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2)产生的依据不同。前者是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后者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授权的组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C
6裁定管辖的概念与内容。—试述答:1、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2、内容;(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4)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D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主体资格与职权范围—试述。答: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事务,并依法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行政主体。2、其职权包括:(1)制定规章权或发布决定、命令权(2)本区域内行政事务的管理权(3)领导和监督本级下令的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工作权3、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地方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独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4、其职权包括:(1)决定和命令的发布权(2)主管行政事项权
8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与职权范围—试述。答:1、派出机关是指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和对行政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其职权包括:(1)就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依法发布决定和命令(2)就本区域内的行政事务依法进行行政管理
9第二审程序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试述(参阅课本第324-329页)答:1、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2、二审的具体内容主要有:(1)上诉的条件:①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适格;②存在法律允许提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