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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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1.16
•【字号】黔府办发[2009]106号
•【施行日期】2009.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0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四)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省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负责通行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审计监督工作。

(六)负责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归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费站(卡)和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及收费,负责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拆分和审计监督工作。

(七)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

(八)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九)拟订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实施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

(十)负责交通运输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涉外事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承办交通运输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

承担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研究和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交通建设大中型项目的行业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后评价工作;承担交通战备、交通环保、外资引进和交通运输业统计等工作。

(四)财务处。

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外汇、信贷、利用外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五)基本建设管理处。

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及水路的建设、维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及水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承办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承担大中型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六)安全监督处。

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交通
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科技教育处。

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引进和开发、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信息化、节能减排、技术标准、质量和计量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八)审计处。

承担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及监督工作;开展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重要经济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承办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业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技工考评工作;承办统战、出国(境)审查、社团管理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监察厅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与中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行政编制5名。

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63名。

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黔党发〔2009〕7号文件精神,将原省建设厅管理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人员及资产划归省交通运输厅管理。

(二)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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