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集中供热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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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华能呼伦贝尔公司集中供热产业
刘宗义
集中供热是城市能源建设的一项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国家能源合理分配和利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呼伦贝尔市地处我国北部边疆高寒地区,年供热期长达230天以上。

自1984年开展高寒地区集中供热以来,通过集中供热方式极大改观了城市面貌,在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改善生产、生活和招商引资环境,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等方面发挥出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现就华能呼伦贝尔公司集中供热产业的有关问题浅谈如下:
一、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的必要性
我国的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燃煤是形成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节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有效、最经济的途径之一。

目前,我国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约有57%的城市总悬浮微粒超过国家限制值;约有48个城市SO2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约有82%的城市出现酸雨。

能效低、能源浪费,环境恶化与可持续发展极不相称,只有贯彻执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才能使经济建设、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才能实现良性循环。

而开展城市集中供热可以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

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综合热效率可达80%,而大型汽轮机组的发电热效率一般为 50 %左右。

区域大型供热锅炉的热效率可达80%以上,而分散的小型锅炉的热效率只有
30%左右;热电联产有条件安装高烟囱和烟气净化装臵,便于消除烟尘,减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卫生,还可以实现低质燃料和垃圾的利用;同时,集中供热可以腾出大批分散的小锅炉房及燃料、灰渣堆放的占地,用于绿化,改善市容;可以减少司炉人员及燃料、灰渣的运输量和散落量,降低运行费用,改善环境卫生;易于实现科学管理,提高供热质量。

为此大力开展城市集中供热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是必要的。

二、华能呼伦贝尔公司供热产业现状
自1984年以来,呼伦贝尔市集中供热事业在华能呼伦贝尔公司积极努力下,获得了长足发展。

作为当地最大的供热企业,华能呼伦贝尔公司现有8个发(热)电厂、3个热力(电)公司,供热机组23台,装机容量85.8万千瓦(不含牙热、灵泉重启的6MW机组),热源设计供热能力2954.8万平方米。

截止2010年底,实现供热面积2616.2万平方米,承担着当地80%以上的集中供热负荷,现有热网一级(次)网总长度为399.31千米。

三、集中供热产业存在的问题
1、集中供热企业多年来持续亏损
⑴近年来随着煤炭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引起供热成本不断升高,而供热价格调整幅度相对较小。

以海拉尔区为例,居民热价自2000年以来,居民热价上调了20%,而标煤价格却上涨了近300%。

另外,海拉尔区采暖期为7个月20天,居民热价24.11元/平方米,仅是齐齐哈尔、大庆、
哈尔滨等周边城市热价的80%,而采暖期却比上述地区长一个半月以上,供热指标比上述地区高了30W/平方米。

⑵集中供热配套设施投资巨大,而热网配套费收取标准偏低,且减免范围较大,建设资金缺口大,巨大的财务费用给企业带来了巨大压力。

供热属公益性产业,但由于历史原因,热源、热网均由供热企业出资建设,投资巨大,现行城市建设配套费收取标准较低,难以弥补热网建设投资。

“十二五”期间,在建和规划项目新增供热能力约3400万平方米,按照现行50元/平方米收取配套费,不考虑减免情况,最多可收取17亿元,但仅配套热网至少需投入21亿元,资金缺口巨大。

2、税制改革未惠及热电联产
集中供热企业承担相当部分的社会和公共利益的义务,国家应在税收和财政政策上给予适当的照顾。

但近几年,国家对集中供热原本就不多的经济优惠政策,已随各种改革而消逝了。

税制改革前,国家为扶持集中供热行业发展,对供热实行零税率,热电企业按5%交纳营业税,并且实行先征后返政策,以补供热亏损。

而税制改革后,热电行业被列为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节能环保一律照章纳税。

在原不含税价格上,上网电按17%扣除销项税,供热按13%扣除销项税做为销售价格进行核算,无形中使热电行业价格下调17%和13%,使热电企业经营越来越困难。

特别是在煤炭增值税13%、电力17%、运输10%的条件下,由于煤价与运价上涨造成燃料成本不断升高,热电企业增值税赋超过20%,给承
担社会责任并亏损经营的供热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3、集中供热企业为改善环境做出贡献,但未从环保政策上受到优惠
分散供热的小锅炉容量小,烟囱低(一般在40米以下),热效率低(采暖小锅炉在30%以下),除尘效果差(有的小锅炉尚无正式的除尘设备)。

而热电厂的容量大、热效率高、烟囱高、除尘效率高,脱硫设施齐备,实现热电联产还有利于灰渣综合利用和节省宝贵的城市建设占地。

然而由于多方面原因,环保部门并未认识热电厂对改善环境的积极作用。

如在热电联产项目申请批复过程中,在污染物排放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环保部门不重视因建设热电联产而减少的分散小锅炉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污染问题,而只认为热电厂是耗能大户,是个污染源。

供热企业为环境和社会做出公益性贡献,但却未得到而应得的优惠政策。

给供热企业发展带来了困难。

4、热电厂投资大、运行成本高、承担的社会责任重,但未得到应有的电价优惠政策
热电厂由于有电、热两种产品,在同等发电容量的基础上,锅炉容量要比火电厂大一个等级,由于锅炉容量大,供热铺助设备多,主厂房高大,加上需建设配套热网等原因增加了基建投资,折旧费,运营成本相应增加,与火电厂相比负担更重;火电厂长年运行只管发电,而热电厂采暖期一过,供热机组的设备闲臵,利用率低,而设备折旧费用照样分摊;另外,热电厂主要是满足城市热负荷的需要,取代周围的分散小锅炉,以节约能源,改善
环境为目的。

一般由热负荷的大小来决定装机规模的,单机容量较小,而火电厂则以单机30万、60万千瓦的大机组为主。

由于以上的原因,热电厂的基本建设投资约高于同容量火电厂20%以上。

由于热电厂容量一般较小,采用汽车运煤方式,煤价要比火电厂高10—20%,因而热电厂比火电厂负担重很多,如果简单的将热电厂与火电厂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价上网,是不合理的。

5、热电联产机组配套调峰锅炉运行成本高
为了充分发挥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能力,改善集中供热产业经济运行条件,根据行业通行设计原则,各供热区域在发展高效节能的热电联产机组的同时,需配套建设投资少、见效快的调峰锅炉房,一般集中供热锅炉房供热能力应达到总供热面积的25%以上。

为达到优质的供热效果,调峰锅炉房均远离热电联产机组建设。

这样,造成调峰锅炉房必须按照城市工业用电价格购买电力,使外购电成本成为仅次于煤炭的主要成本之一。

如两台4×58MW热水锅炉,外购电成本占总供热成本的21%。

6、电力消纳和送出问题制约热电企业运行
目前,呼伦贝尔220kV地区电网通过友好~伊敏~伊敏联变经伊敏~冯屯双回500kV线路与东北的黑龙江省电网并网运行,最大外送电力能力20万千瓦,电网结构相对薄弱;2010年,呼伦贝尔电网最大发电负荷72.6万千瓦,而全网装机116.7万千瓦。

由此可见,当地电网电力消纳和送出能力较弱,导致投产的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利用小时数严重偏低,保证不了机组安全稳定
运行,制约了供热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7、供热规划与总体规划不匹配,热网投资效率低
呼伦贝尔市相关地区尚没有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统一的供热规划,造成有关部门对地区新增热负荷预测比较随意,数值偏大。

而且经常出现新开发区域附近没有供热管网或根本不在供热范围内的情况,造成哪里有楼房,热网就敷设到哪里或根本就无法供热的局面。

热网调节困难,不仅直接影响到集中供热质量,而且导致供热企业在热网改造方面浪费了大量资金。

8 、供热市场管理不规范,影响供热企业热费回收
目前呼伦贝尔市缺少统一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和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在供热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供热管理界限不清,热用户采暖系统不合理、年久失修、管道锈蚀等现象,严重影响供热质量;对窃热、窃水、私接乱改等严重影响供热质量和安全的违规行为缺少相应的处罚依据等诸多问题,使供热企业利益得不到相应保护;供热企业与小区物业、热用户纠葛不断,严重影响了供热企业的热费回收和经济效益。

9、现有小型热电联产机组面临关停
为了实现政府节能减排目标,在没有正确划分“小火电”机组与“小热电”机组的情况下,便将部分小热电机组列入国家“十一五”关停计划,导致灵泉电厂2×6MW、牙克石热电厂2×6MW、海拉尔热电厂2×6MW、东海拉尔发电厂2×25MW等一批低真空循环水供热机组面临关停。

四、集中供热产业的发展的重点
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供热的发展速度将更快。

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油的采暖方式,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展;电采暖方式的发展受到制约的因素更多。

因此,在较长的时间内,城镇采暖仍将以燃煤的方式来解决。

国家发改委发改环资(2006)145号文《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指出“热电联产与热电分产相比热效率高30%,集中供热比分散小锅炉供热效率高50%。

要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的方式替代城市燃煤小锅炉,提高热电联产在供热中的比例,扩大供热范围”。

为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发展热电联产实现城市集中供热仍将是个必然趋势。

华能呼伦贝尔公司在开展集中供热的20多年里,集中供热热源和热网规模不断扩大,承担了当地80%以上的集中供热负荷。

看到成绩的同时,应该更加重视现有供热产业的安全、稳定运行问题。

因此,认为呼伦贝尔公司集中供热产业的发展首先应将确保现有供热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作为重中之重。

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热网设计寿命一般为15年,而目前公司所属供热企业部分现有热网管道及波补、球补、阀门等管件已经运行了20年以上,是否仍然安全可要;有些地区在开展集中供热初期,由于经验不足,在热负荷申请热网后,未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应力计算和方案确定,就按照就近的原则,在热网主干线上开口接热,给供热安全带来了隐患;部分地区热网间虽然已通过管道连接起来,拟在热源故障情况下,实现互联互供,但仍没有实际运行经验。

由于
早期投入的热网存在单向补偿问题,在出现严重故障时,实现逆向供热是否可行,联络管能否满足故障系统从末端向前端供热的流量需求。

建议有关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复核。

应确保现有供热设施的供热安全。

在确保现有供热系统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应加强供热产业的运行调整,通过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供热能力,做到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例如,以海拉尔区为例,现行供热指标为74瓦/平方米或81.4瓦/平方米。

而在市发改委委托编制的《呼伦贝尔市热电联产规划》报审稿中,由于目前节能建筑比例的不断提高,海拉尔区近期综合供热指标为63瓦/平方米,按此核算综合供热指标存在15%~22%的下降空间,换句话来讲,热电产业供热能力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另外,华能呼伦贝尔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供热产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对发展大型热电联产机组、背压机组进行了技术经济方案论证。

根据论证结果证明,在当地热价水平较低,财务成本较高,企业累计亏损达到12亿元的情况下,大型热电联产机组经济效益大幅度优于背压机组。

开展集中供热,必须通过依靠热电联产的售电收入,才能扭转每年2亿元持续亏损的局面。

同时,因为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周期较长,期间需采取投资少、见效快的热水锅炉过渡方案,保证供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集中供热产业健康发展的集中途径
1、理顺供热价格
要求政府给予供热企业政策扶持,使企业逐步扭转亏损局面,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一是按照公司供热实际成本,为达到收支平衡。

若按以往小幅调整,难以弥补供热成本上涨幅度,供热亏损问题难以解决。

二是如果热价不能调整到位,政府应参照其他供热地区政府做法,给供热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

以2010年为例,达到收支平衡,需补贴亏损 2.16亿元。

同时,由于热网投资大,现行热网配套费收取标准较低,难以满足热网建设和改造需求。

建议按照热网建设、改造投资,重新核算、调整热网配套费收取标准。

2、给予集中供热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部门应将集中供热产业作为惠及百姓的公益事业给予高度重视,减免热电联产企业供热部分的税收或像以前一样先征后返。

3、简化热电项目核准手续
目前无论大小容量的燃煤热电厂,一律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项目筹建过程中需要协调市、省、国家有关部委取得支持性文件,造成热电项目从筹建到核准前期工作周期较长,易造成项目建设跟不上城市发展需要,给集中供热发展带来被动局面。

为此,建议省市政府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将热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至省级批准,这样能够有效缩短项目筹建时间。

4、提高热电企业上网电价
热电联产在节能、环保、民生等方面为国家或地区做出了突出贡献,按照社会责任公担的原则,请有关部门在热电厂上网和
电价上给予政策倾斜。

如在同等条件下,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优先安排热电企业并网运行;由于热电厂负担比同容量火电厂负担重,发电成本增加,经有关部门测算,热电联产单位发电成本要比国家投资的火电厂高0.16元/千瓦〃时以上。

这种高出的成本应在上网电价中得到平衡,如同垃圾发电与风力发电一样(上网电价在标杆电价的基础上加价0.25元/千瓦〃时)。

因而应为节能、环保、民生做出贡献的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给予补助。

5、降低集中供热调峰锅炉房的外购电价
调峰锅炉房在集中供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却处于为承担社会责任而亏损经营的情况下,仍需按照工业用电价格外购电力。

应给予热电联产项目配套调峰锅炉房的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支持集中供热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如将调峰锅炉房的用电量按照热电联产机组厂用电进行核算,相应在热电厂的上网电量中核减,以便减少调峰锅炉房的亏损负担。

6、解决电力送出问题或应允许热电厂直供电,推进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建设
多途径与电网公司沟通协调,尽快解决好制约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电力送出问题。

或者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规定,允许热电机组向大用户直接供电。

热电厂一般均建于电、热负荷中心,甚至与用户一墙之隔,直供电可以大大减少线损,也节省了输、配电的投资。

7、协调统一热电联产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
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应尽快完成供热规划和热
电联产规划的编审工作。

使城市总体规划与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协调一致,使热源、热网发展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统一。

8、尽快出台行业管理办法
应尽快出台供热管理办法,对严重危害集中供热安全的行为进行规范;划清二、三级管网及用户采暖系统的管理界限;对老、旧建筑物的采暖系统进行维修或改造,解决由于责权不清晰造成的纠纷。

9、使小型热电联产机组正常运行
协调国家有关部门,使现有小型热电联产机组运行合法化。

这些机组多数为低真空循环水供热机组,运行方式等同于背压机组,均是适合本地区电网和区域特点的相对高效的集中供热热源,且已供热多年,与分散供热锅炉相比,可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并能充分有效利用能源,是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的。

即使将来大型热电联产机组投产,现有小型热电也可转作调峰或备用。

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强行关停上述机组,并不具有合理性,且将造成供热企业存量资产核减和人员安臵问题。

10、解决供热用煤问题
呼伦贝尔地区燃煤成本占供热成本的40%以上,燃煤价格将直接影响供热产业经济效益,须有配套煤矿为供热产业提供稳定的煤源,生产的煤炭主要用于供热,一方面稳定供热燃煤价格;另一方面是弥补供热亏损,实现煤热联营,促进供热产业尽快步
入良性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我国作一个产煤大国,短期内不可能改变现在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的现状,节约煤炭资源、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手段。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是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是重大节能措施。

华能呼伦贝尔公司热电联产事业经过27年的发展,已具有相当的规模,相信在政企共同努力下,热电联产事业应该有更为广阔的前景和发展空间,会逐渐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由于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有限,本文中的不足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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