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煤期货交易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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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煤期货价格功能实证及基差交易研究

动力煤期货价格功能实证及基差交易研究

动力煤期货价格功能实证及基差交易研究
基差交易是动力煤期货交易的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

基差是指动力煤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差价。

研究基差交易主要包括基差的形成机制和基差交易策略。

基差的形成机制一般有市场供需关系、货币政策、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影响。

基差交易策略包括正向基差策略和逆向基差策略。

正向基差策略是指在供需紧张的市场情况下,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投资者可以卖空期货合约,同时买入现货,以获得基差的利润。

逆向基差策略是指在供需宽松的市场情况下,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投资者可以买入期货合约,同时卖出现货,以获得基差的利润。

动力煤期货价格功能实证及基差交易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对于动力煤市场的深入理解和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具有指导作用。

通过研究动力煤期货价格功能,可以帮助市场参与者更好地预测和应对市场风险;通过研究基差交易,可以帮助投资者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和利润预期。

电力企业利用动力煤期货的模式

电力企业利用动力煤期货的模式
3、上市动力煤期货,电力企业通过提供套期保值等风险规避工具,能够 实现电力行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有效缓解“煤电联动”压力, 增加电力企业话语权,实现现货、期货“两条腿走路”,有效规避煤 炭价格波动风险。
第二部分 通过动力煤期货建立新型电煤购销模式
传统电煤现货购销模式的局限性
• 我国传统的煤炭交易市场以现货市场为主导,长期协议为辅,其中现 货交易主要以现货电子交易和面对面交易为主。
1、 煤炭、电力等相关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
在此背景下,诸如长期协议价格如何形成等一系列问题能否得到解决 ,不但关系到“无重点合同时代”煤炭产、运、需能否有效衔接,更 是煤炭市场化改革能否有序推进的重要影响因素。
2、期货市场的功能 • (1)规避风险的功能
• (2)价格发现的功能
3、上市动力煤期货通过形成公正、透明、权威的中远期价格体系,从而 有效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市场功能,能够为煤炭、电 力等上下游企业签订长、短期协议提供有效参考,减少定价分歧、降 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同时,企业还可以利用动力煤期货参与 套期保值,以规避现货贸易的风险。
因而,所谓的hedge无法规避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而它实际的功 能是企业通过持有与其现货头寸相反的期货合约,或将期货合约作为其 现货市场未来要进行的交易的替代物,以期对冲价格风险的方式,最终 帮助企业实现财务利润目标。
二、电力企业原材料波动风险
• 当前我国电价由国家调 控,即电价基本是固定 的,因而,煤炭作为火 力发电的原材料,其价 格波动将电力企业面临 的主要风险。
一、期货套期保值的功能
在实际运作中,我们发现,经常无法实施保值。例如,当钢价涨至 5000元/吨时,钢厂已经能够实现盈利,于是在期货市场卖出,但是随 后钢价又涨至5300元/吨,这样显然少盈利了300元/吨,因而钢厂也指 责说,不保值比保值的效果好。

动力煤期货交易有关规定

动力煤期货交易有关规定

动力煤期货交易有关规定一、保证金制度动力煤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

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三个期间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 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 3 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 D1、D2、D3、D4、D5 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 3.5 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 3 倍。

N 的计算公式如下:N=(Pt—P0)/P0×100% t=4,5P0为 D1 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Pt为 t 交易日结算价,t=4,5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的,交易所可以在休市前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某期货合约交易行情特殊致使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限制出入金;(二)限制开、平仓;(三)调整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四)调整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当某期货合约市场行情趋于平缓时,交易所可以将上述措施恢复到正常水平。

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或者涨跌停板幅度的,应予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期货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最高值收取。

会员未能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所有权对其相关期货合约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能够维持其持仓水平为止。

动力煤期货是q5500大卡吗 动力煤期货标准是多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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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标准:基准交割品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500千卡/千克的动力煤。

上市时间动力煤期货合约自2013年9月26日(星期四)起上市交易。

合约及挂牌基准价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TC312、TC401、TC402、TC403、TC404、TC405、TC406、TC407、TC408、TC409,各合约挂牌基准价均为520元/吨。

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挂牌基准价的±8%,交易保证金为5%。

动力煤基准交割品;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500千卡/千克,且干燥基全硫小于或等于1%,全水小于或等于20%的动力煤。

动力煤基差正常范围

动力煤基差正常范围

动力煤基差正常范围
近期,国内动力煤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涨跌幅度较大。

为了帮助市场参与者更好地理解动力煤市场价格变化,我们将介绍动力煤基差正常范围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动力煤基差是指动力煤现货价格与相关期货价格之间的差异。

如果动力煤现货价格高于相关期货价格,则基差为正;如果动力煤现货价格低于相关期货价格,则基差为负。

动力煤基差反映了市场对未来动力煤供需的预期,是市场价格波动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历史数据分析,动力煤基差的正常范围为正负10元/吨左右。

当基差偏离这个范围时,说明市场存在一些非正常的因素影响价格。

例如,如果基差过高,可能意味着市场对未来供应过于紧张,或者需求增长趋缓;如果基差过低,可能说明市场供应过剩,或者需求增长强劲。

计算动力煤基差的方法很简单,只需将动力煤现货价格减去相关期货价格即可。

由于期货价格反映了市场对未来动力煤价格的预期,因此基差的计算方法也可以理解为市场对未来供需预期的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动力煤基差是一个相对概念,需要结合市场整体情况来理解。

在市场供需紧张或者需求增长强劲的情况下,基差可能偏离正常范围;而在市场供需平衡或者需求增长趋缓的情况下,基差可能会回归正常范围。

因此,市场参与者应该密切关注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基差的变化趋势,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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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将开展动力煤期货业务

中煤能源将开展动力煤期货业务

中煤能源将开展动力煤期货业务
中煤能源5 月14 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将开展动力煤期货业务。

笔者从期货公司了解到,中煤能源开展动力煤期货事宜已经进入国资委审批流程。

中煤能源此次交易数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的持仓量不超过400 万吨,保证金规模不超过4 亿元。

截至目前,今年已有三家大型煤炭上市企业开展动力煤期货业务。

3 月28 日,中国神华通过了《关于开展动力煤期货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超过公司201
4 年度煤炭销售量中下水煤销售量的10%,保证金规模不超过3 亿元。

兖州煤业于3 月24 日发布《关于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表示公司2014 年拟对生产、贸易工作中实际经营的动力煤产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提高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公司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的持仓量不超过150 万吨,保证金规模不超过5 亿元,止损点为15%20%。

三家大型煤炭上市企业均在公告中提到,开展动力煤期货的目的是有效降低动力煤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的确,由于煤炭整体产能释放,市场供大于求,2012 年以来动力煤价格长时间处于下跌趋势,只有短暂的小反弹。

这给煤炭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巨大的考验,目前一些中小煤炭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大型煤炭企业的盈利出现大幅下滑。

今年三家大型煤炭上市企业进入动力煤期货市场对中小煤炭企业的意义。

动力煤交割办法

动力煤交割办法

动力煤交割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保证渤海商品交易所动力煤现货连续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动力煤交易商和关联单位的交割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渤海商品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力煤交割业务按本办法进行,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商及交割业务的关联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动力煤交割采用船板交割方式。

即指在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卖方交易商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指定交割港口将动力煤装至买方的运输船舶,完成动力煤所有权的转移;买方交易商向卖方交易商支付相应的货款。

第四条指定交割港口是指由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商按动力煤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履行实物交收的交货港口。

第五条渤海商品交易所实行每交易日实物交割申报制度。

申报交割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煤炭经营资质及与煤炭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六条交割申报及交割配对:1.持有动力煤电子交易合同的买方交易商和卖方交易商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夜市19:00~3:00;早市9:00~11:30;午市13:30~16:00)通过渤海商品交易所动力煤交割申报系统提出交割申报。

2.交割申报时须提交交割信息,内容包括:指定交割港口、装船期、交割数量、最少交割量。

主动提出交割申报的交易商必须明确指定交割港口;卖方交易商同批次申报交割的动力煤必须在同一指定交割港口交货。

装船期是指交易商在提交的交割信息中约定的交割货物开始装船的时间,装船期不得晚于交割申报日后的(含)20个自然日。

最少交割量是指主动提出交割申报的交易商在提交的交割申报信息中约定的最少响应交割量,响应该交割申报的交易商提出配对的交割量不得少于最少交割量。

申报交割但未得到配对的部分合约,交易商可以重置交割信息内容,或撤销申报。

3.动力煤的最小交割单位为100手(1000吨),同一交易商一次申报交割的数量应在100手(含)以上,并且应当是100手的整数倍。

动力煤期货交易有关规定

动力煤期货交易有关规定

动力煤期货交易有关规定动力煤是指专门用于发电的煤炭,是电力、化工等行业生产的重要原材料。

为了规范和促进动力煤期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本文将就动力煤期货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动力煤期货交易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动力煤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以动力煤作为标的物进行的衍生品交易。

它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风险可控等。

二、动力煤期货交易的主体动力煤期货交易的主体主要包括交易所、会员及其客户等。

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肩负着托管和保证交易的有关的职责的特定机构。

会员是指依法取得动力煤期货交易会员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三、动力煤期货交易的合约动力煤期货合约是指衍生工具交易中关于动力煤标的物的约定,包括合约代码、合约规模、交割物、交割月份、交割地点、报价单位等。

合约的标的物是原油,其有效期限为1个月以上。

四、动力煤期货交易的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动力煤期货交易的交易时间一般为工作日的正常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一般采用报价撮合的方式进行。

五、动力煤期货交易的交割动力煤期货交易的交割是指标的物的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

实物交割是指在约定的交割月份,交割双方按照约定的价格交付或接收标的物。

现金交割是指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清算,交割双方进行资金的转移。

六、动力煤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动力煤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是指交易所和会员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包括交易限额、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七、动力煤期货交易的监管动力煤期货交易的监管是指相关部门对动力煤期货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包括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和政府的宏观调控等。

八、动力煤期货交易的发展前景动力煤期货交易具有对冲、套利和价格发现等功能,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市场发展、提升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有重要意义。

随着电力、化工等行业的发展,动力煤期货交易市场有望逐步壮大。

总结:动力煤期货交易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用于规范和推动动力煤期货市场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动力煤交易指南系列之八——动力煤企业如何参与期货市场

动力煤交易指南系列之八——动力煤企业如何参与期货市场

动力煤交易指南系列之八——动力煤企业如何参与期货市场一、动力煤生产型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意义以及如何操作生产企业在有现货库存以开工正在进行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如何规避价格下跌所带来的利润风险。

因此理论上,只有在预期价格下跌或者价格正在下跌的情况下,才有必要进行考虑是否进行套保。

特别地,由于价格下跌往往伴随着现货成交困难,因此此时套保显得尤为重要。

实际情况中,期货比现货往往波动得更快,即期货往往比现货涨的快,跌得也更快,并且期货和现货一般不会同时到达顶峰或者低谷。

生产企业参与期货市场进行卖出套期保值,就是一种变相的期现套利。

在熊市行情的判断下,或在期现价差过大的情况,生产企业在期货合约上卖出符合交割品种的头寸。

而现货市场每一笔现货销售的同时,不断平掉期货市场的相应头寸。

或最终参与进期货交割,这是生产型企业在期货市场中可扮演的主要角色。

举例:某煤炭生产企业担心价格一旦下跌,产品就会滞销,导致销售价格下跌,使得利润缩减。

因为现货销售受订单量的影响,不是想卖就能立刻卖掉的。

而期货市场相对容量较大,千吨甚至万吨的抛售却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

于是直接在期货市场上做卖出保值,之后现货每销售一笔动力煤就在期货上做相应平仓,稳定了自己的销售利润。

我们假定现在动力煤价格处于下行通道,1401合约盘面价格为590元/吨,符合交割品级的秦皇岛现货平仓报价为540元/吨,期现价差达到50元/吨。

生产型企业参与进期货市场的目的则是预计价格下跌,期现价差收窄。

假设到2014年1月份,动力煤期市价格达到520元钱,而现货市场秦皇岛平仓报价为 510元/吨。

则通过计算该生产型企业此次期现套利的盈利空间为40元/吨。

其中资金成本(按年利率5%,时间为2个月计算)以及交割成本(仓储天数按8天计算,港口选择秦皇岛港),则进入交割月份卖方企业参与进交割的费用约是13 元/吨。

故经过此番期现套利,生产企业的利润约在27元/吨。

我们知道动力煤作为低价值且贸易量大的现货品种,每吨27元的利润在煤炭交易商来说已经很可观。

动力煤期货交易交割规则

动力煤期货交易交割规则

2012年我国北方五港煤炭发运量
单位:万吨
北方五港 秦皇岛港 唐山港 曹妃甸港 京唐港
煤炭发运量 23455 5561 6925 10202
2012年全国沿海港 口煤炭发运总量
占比 37.8% 11.17%
黄骅港
61992
8.97% 16.45%
天津港 合计
数据来源:中国煤炭市场网
7390 53533
• 4500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
• 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90)/5000×4800-(交割结算 价-90)/5000×(4800-实测发热量)×4。
对于已经发货的动力煤2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
• 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90)/5000×4800-(交割结算 价-90)/5000×4×(4800-实测发热量)]×90%。
2006年 13.2 5.0 15.4 15.9 50.5
2007年 12.4 5.0 15.0 16.5 51.1
2008年 11.9 5.0 14.8 16.5 51.9
2009年 10.7 5.1 15.4 17.5 51.3
2010年 10.0 4.7 15.4 16.9 53.0
2011年 9.6 4.9 14.9 16.4 54.2
11.92% 86.34%
2012年我国主要动力煤进口地区进口量
单位:万吨
地区
广东省 福建省 广西省 江苏 浙江 合计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
进口量
6124.18 3459.94 3061.79 2296.02 1960.86 16902.79
全国
占比
26.1% 14.7%
23496.5

2020年我国动力煤期货价格走势分析

2020年我国动力煤期货价格走势分析

2020年我国动力煤期货价格走势分析一、动力煤期货品种1.定义:动力煤期货是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以动力煤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交易代码---ZC;从广义上来讲,凡是以发电、机车推进、锅炉燃烧等为目的,产生动力而使用的煤炭都属于动力用煤,简称动力煤。

2.品种类别:动力煤主要包括有褐煤、长焰煤、不粘结煤、贫煤、气煤以及少量的无烟煤。

从商品煤来说,主要有洗混煤、洗中煤、粉煤、末煤等。

1)褐煤:又名柴煤,是煤化程度最低的矿产煤。

一种介于泥炭与沥青煤之间的棕黑色、无光泽的低级煤。

化学反应性强,在空气中容易风化,不易储存和运输,燃烧时对空气污染严重。

2)长焰煤:是变质程度最低的一种烟煤,是煤化程度仅高于褐煤的最年轻烟煤,它的挥发分特别高,燃烧时火焰长,因此而得名。

3)不粘结煤:是一种在成煤初期已经受到相当氧化作用的低变质程度到中等变质程度的烟煤,它具有低发热量的特点,燃点低,水分大,没有粘结性,加热时基本上不产生胶质体,含有一定的次生腐殖酸。

典型煤种有陕西的神木煤。

4)贫煤:是煤化程度最高的一种烟煤,加热时不产生胶质体,因此称为贫煤。

贫煤挥发分低,一般无粘结性,因此不能结焦。

5)气煤:是煤化程度较低的一种烟煤,不粘结或微具粘结性。

在层状炼焦炉中不结焦。

燃烧时火焰短,耐烧。

隔绝空气加热,可产生大量煤气。

6)无烟煤:俗称白煤或红煤。

是煤化程度最大的煤。

无烟煤固定碳含量高,挥发分产率低,密度大,硬度大,燃点高,燃烧时不冒烟。

7)洗混煤:是东庞矿、邢台矿、葛泉矿的洗精煤的副产品,主要煤种为1/3焦煤、主焦煤。

作为公司动力煤产品,广泛适用于发电、工业、民用等行业,深受动力煤市场的欢迎,主要市场为公司动力煤用户和自备电厂生产用煤。

8)洗中煤:一般炼焦用煤、化工用煤、出口用煤及某些特殊用煤的原煤,都要预先送选煤厂洗选。

在重力选煤过程中的中间产物称洗中煤。

经过洗选后的精煤,其灰分、硫分都大大降低。

洗中煤是选煤厂选出的灰分高于精煤而低于煤矸石的产品。

动力煤期货交易交割流程图

动力煤期货交易交割流程图

本文档包括:1、期货交易与结算流程图2、动力煤长裤仓单注册流程图3、动力煤厂库仓单交割流程图4、动力煤车船板交割流程图5、动力煤期货仓单转让流程图6、动力煤期货转现货流程图7、动力煤期货增值税发票流转流程图编制依据:郑商所交易及结算细则编制时间:2009年9月期货交易与结算流程图流程名称:期货交易与结算流程图编制单位: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流程流程说明金鹏期货鄂尔多斯营业部交易者可以通过书面下单、电话下单或者直接从计算机终端(下单软件)下单。

下单指令包括: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取消指令等。

交易指令由经纪公司转入交易市场;成交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后,计算机系统自动回报成交价格及成交数量交易所对经纪公司进行结算核对;经纪公司对投资者结算,投资者确认交易指令。

每日结算盈亏、手续费及交易保证金。

结果有异议,下一交易日开始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否则视为无异议。

结算完成后,会员资金划转给结算银行。

结算方式同上,手续费按规定执行。

经纪公司对投资者发出结算单,投资者有责任及义务了解自己账户情况,对结算单无异议的进行签字确认,有异议的再下一交易日开始前向经纪公司提出,否则视为对结算单的确认。

流程名称:动力煤厂库仓单注册流程图 编制单位: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编制依据:郑商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编制时间:2013年9月动力煤厂库仓单注册流程图最迟在合约交割月最后交易 日前三个交易日下午3时提交 仓单注册申请。

通过交”— 系统提交仓单多 斯 营 业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厂库交易所与厂库结清货款等费 用,提交收到基低位 发热量等货物信息 A认可的银行履 金或交易所认 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提供交易 约保函、 保证金按照最近交割月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计算; 当商品市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交易所可根据市场变化 调整保证数额。

单注册注销注册申请。

符合规定的,在自厂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个工作日内给予注册流程名称:动力煤厂库仓单交割流程图 编制单位: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编制依据:郑商所期货交割细则编制时间:2013年9月动力煤厂库仓单交割流程图流程流程说明避免交割违约 最后交易日之前的配对原则:交割月第一个 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卖方会 员下午2时30分之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岀申 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15•【文号】发改运行[2014]967号•【施行日期】2014.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9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经委、工信厅),煤炭厅(局、办),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单位: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确保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5月15日附件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随着电煤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我国煤炭交易市场发展迅速,现货交易市场数量众多,涉煤期货品种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对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煤炭交易市场仍然存在着市场分割、规模偏小、交易手段落后、不够规范和无序竞争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和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形成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为实施电煤市场化改革提供比较完善的市场载体。

(二)基本原则。

动力煤交易指南系列之七——动力煤期货的交割制度

动力煤交易指南系列之七——动力煤期货的交割制度

动力煤交易指南系列之七——动力煤期货的交割制度一、动力煤期货交割制度(一)基准品、替代品和升贴水已经发货的动力煤,按实际检验结果计算货款,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准品:在基准交割地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500千卡/千克,干燥基全硫≤1%,全水≤20%的动力煤平仓含税价。

基准交割地:秦皇岛。

非基准交割地:北方港口不设升贴水:天津港、京唐港、曹妃甸、黄骅港。

南方港口升水25元/吨:广州港、防城港、可门港。

替代品和升贴水: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5500×实测发热量;超过6000千卡/千克时,按照6000千卡/千克计算。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0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90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90)/5000×实测发热量。

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90)/5000×4800-(交割结算价-90)/5000×4×(4800-实测发热量)。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90)/5000×4800-(交割结算价-90)/5000×4×(4800-实测发热量)]×90%。

干燥基全硫>1%,货款结算价=根据所交割动力煤实测发热量计算所得价格×90%。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且干燥基全硫>1%,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90)/5000×4800-(交割结算价-90)/5000×4×(4800-实测发热量)]×80%。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检验结果低于卖方配对环节公布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且差值超过300千卡/千克(不含)的,在上述货款计算公式基础上再减5元/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检验结果高于卖方配对环节公布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且差值超过300千卡/千克(含)的,计算货款结算价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按照“卖方配对环节所公布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计算。

动力煤交割标准

动力煤交割标准

动力煤交割标准
动力煤交割标准是指在煤炭市场中,买卖双方基于共同的约定和规定进行动力煤的交易的标准规范。

1. 煤质标准:交割标准包括动力煤的各项煤质指标,如灰份、挥发分、固定碳、硫份、热值等。

煤质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交易双方所交割的煤质符合约定要求,以保证煤炭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2. 交割地点:动力煤交割标准中规定了交割的地点,通常是一个交易所或指定的交割仓库。

交割地点的确定为双方提供了清晰的物流指引,确保交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交割时间:交割标准中包括了交割时间的约定,即规定了交货的具体日期或交货期限。

交割时间的确定有助于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进行规划和安排,确保交货的及时性。

4. 数量及包装标准:交割标准中规定了交割煤炭的数量和包装形式。

数量标准确定了交货的具体数量,包装标准规定了煤炭的包装形式和容器要求,以确保交割煤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 结算方式:交割标准中约定了买卖双方的结算方式,包括货款支付方式、结算周期等。

结算方式的规定有助于双方在交易完成后进行结算,并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到账。

动力煤交割标准的制定有助于促进煤炭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交易效率和流动性,减少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交割标准的制定也有助于形成一个公开、透明、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环境。

动力煤买卖及配送协议条款

动力煤买卖及配送协议条款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动力煤买卖及配送协议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各方1.2 合同标的1.3 合同金额1.4 交货地点1.5 交货时间第二条质量与标准2.1 煤炭质量2.2 煤炭标准2.3 质量检验第三条数量与计量3.1 煤炭数量3.2 计量方式3.3 数量争议解决第四条价格与支付4.1 煤炭价格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期限第五条配送与运输5.1 配送方式5.2 运输责任5.3 运输时间第六条风险与保险6.1 风险转移6.2 保险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卖方违约7.2 买方违约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9.3 合同终止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义务10.2 例外情况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不可抗力12.2 合同附件12.3 合同修改与补充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3.1 签署方式13.2 生效条件第十四条合同副本14.1 合同副本数量14.2 副本传递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各方1.1.1.1 卖方:_______(卖方全称)1.1.1.2 买方:_______(买方全称)1.1.2 双方在合同中简称“卖方”和“买方”。

1.2 合同标的1.2.1 本合同标的为_______(煤炭品种),简称“煤炭”。

1.2.2 煤炭的详细描述如下:1.2.2.1 煤炭种类:_______1.2.2.2 发热量:_______1.2.2.3 硫分:_______1.2.2.4 灰分:_______1.2.2.5 挥发份:_______1.2.2.6 其他特性:_______1.3 合同金额1.3.1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动力煤期货2504合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动力煤期货2504合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动力煤期货2504合约有关事项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4.08
•【文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34号
•【施行日期】2024.04.0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
〔2024〕34号
关于动力煤期货2504合约有关事项的公告经研究决定,现将动力煤期货2504合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0%,涨跌停板幅度为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交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

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暂停开
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

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事项与动力煤期货当前挂牌合约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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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煤期货交易有关规定一、保证金制度动力煤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

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三个期间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 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 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 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 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3 倍。

N 的计算公式如下:N=(Pt—P0)/P0×100%t=4,5P0为D1 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Pt为t 交易日结算价,t=4,5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的,交易所可以在休市前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某期货合约交易行情特殊致使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限制出入金;(二)限制开、平仓;(三)调整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四)调整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当某期货合约市场行情趋于平缓时,交易所可以将上述措施恢复到正常水平。

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或者涨跌停板幅度的,应予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期货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最高值收取。

会员未能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所有权对其相关期货合约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能够维持其持仓水平为止。

二、涨跌停板制度期货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规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各品种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新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期货合约实际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的2 倍(±8%).当日如有成交,下一交易日恢复到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

当日如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

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的,成交撮合原则为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

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 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单方无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 .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 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 交易日)出现单边市的,D1 交易日结算时和D2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在原交易保证金标准基础上提高50%;D2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在原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扩大50%。

D2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到调整前水平;D3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调整前水平。

D2 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和D3 交易日维持提高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D3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维持提高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D3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到调整前水平;D4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调整前水平。

D3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仍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即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D4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

根据市场情况,D4 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在D4 交易日或D5 交易日对该期货合约选择采取相应措施。

在D4 交易日强制减仓。

在D5 交易日分别采取下列措施:(一)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三)暂停开、平仓;(四)限制出金;(五)限期平仓;(六)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强制减仓是指D4 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 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该客户(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该期货合约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D3 交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该期货合约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所有持仓,以D3 交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期货合约盈利持仓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

强制减仓前,同一客户在该期货合约的双向持仓首先自动对冲。

强制减仓后,下一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调整前水平执行。

强制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

强制减仓的方法和程序:(一)申报数量的确定D3 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但没有成交的,且该客户该期货合约的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该期货合约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

因自动对冲客户双向持仓造成客户持仓少于平仓单所报数量时,系统自动将平仓数量进行调整。

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的,可在收市前撤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客户单位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客户该期货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元)=客户该期货合约单位持仓盈亏/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量(手)客户该期货合约持仓盈亏总和,是指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按其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总和。

(二)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持仓盈利的投机持仓(包括跨期套利持仓)以及客户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2倍的保值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三)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1。

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以D3 交易日结算价计算,下同)2 倍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2 倍的投机持仓).其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1 倍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 倍的投机持仓).再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1 倍以下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 倍以下的投机持仓).最后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2 倍的保值持仓(以下简称盈利2 倍的保值持仓).(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2。

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若盈利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大于或者等于申报平仓数量,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2 倍的投机客户等比例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盈利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盈利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1 倍的投机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再向盈利1 倍以下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再向盈利2 倍的保值持仓分配;仍有剩余的,不再分配。

具体方法与步骤见本办法附件。

分配平仓数量以“手”为单位,不足一手的按如下方法计算。

首先对每个交易编码所分配到的平仓数量的整数部分进行分配,然后按小数部分由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取整”进行分配。

采取上述措施后该期货合约风险仍未释放的,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新期货合约成交首日期货合约出现单边市的,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受本章以上条款限制。

除动力煤外,进入交割月前一个月中旬起期货合约出现单边市的,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受本章以上条款限制。

某期货合约在交割月的最后交易日出现第三个连续同方向单边市的,则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期货合约先执行强制减仓之后配对交割或者直接配对交割。

三、限仓制度期货交易实行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

期货合约的限仓数量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标准。

期货公司会员三个期间各品种期货合约限仓统一规定见下表:非期货公司会员各品种期货合约限仓规定见下表:客户各品种期货合约限仓规定见下表:不得交割的客户具体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相关规定。

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客户应当将其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自进入交割月起,会员及客户的持仓应当是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交易所可根据期货公司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

持仓限额=基数×(1+信用系数+业务系数)基数:是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的最低水平,由交易所规定。

信用系数:以期货公司会员净资产1 亿元为底数(此时信用系数为0),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 万元净资产,则信用系数相应增加0.1,信用系数最大值不得超过0.5;业务系数:期货公司会员业务系数以年交易金额800 亿元、客户数1000 个为底数(此时业务系数为0),在此基础上,期货公司会员年交易金额及客户数达到规定水平,则相应提高其业务系数。

业务系数的最大值不得超过0.5。

具体见下表: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由交易所每一年核定一次。

期货公司会员须在当年4 月15 日前向交易所提供上一年度期末净资产金额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交易所统计上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货公司会员的交易量,核定持仓限额后于当年4 月20 日前通知期货公司会员,并予公布;该持仓限额适用于其当年4 月21 日起至次年4 月20 日止期间(含起、止日)的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

到期未提供证明文件、统计材料或所提供证明文件、统计材料无效的,则均以基数水平论。

交易所调整持仓限额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实施。

期货公司会员名下全部客户所有持仓的合计数(多头部位、空头部位分别计算,下同),不得超出该会员的限仓数额。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超过持仓限额的,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实行强行平仓。

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新仓。

四、大户报告制度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

会员或者客户持有某期货合约数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持仓等情况。

根据市场风险状况,交易所可调整持仓报告水平。

交易过程中,会员或者客户符合大户报告条件的,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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