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债资比、同期同款利率)!
【会计实操经验】关联企业间借款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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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关联企业间借款的所得税处理
集团公司的成员企业之间、各种不同关联形式的企业之间,相互进行资金调拨与借贷在实际工作中非常普遍。
对这种资金调剂行为,有的收取利息,有的不计利息。
那么,关联企业间融通资金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按照以上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收取利息且利率水平相当的,当然也就符合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原则;如相互之间不计利息或利率水平较低的,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利率水平确认收入作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但也存在例外,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因此在关联方之间所得税税负相同时,相互之间调增与调减可抵消,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涉税分析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涉税分析一、关联企业间借款的形式与利息的涉税问题二、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税收处理原则三、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税前税后处理四、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计息方式与税基确认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计息方式可以采用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
固定利率指的是在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固定利息率,浮动利率则是以基准利率为基础,在借款期间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计算基准应当是市场利率。
如果关联企业间的借款利息低于市场利率,就要按照市场利率计算并纳税。
五、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依据与纳税方式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确认依据主要是借款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利率、计息方式、计息周期等内容,同时还应当有借款方和出借方之间的事实操作证据。
纳税方式一般采用以实际发生的利息额为依据,计入纳税时期的财务成本,然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纳税。
六、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税务合规与避税风险防范在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涉税问题中需要注意的是遵守相关税法规定,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并能够提供必要的税务证明和税务合规文件,以避免因为涉税问题引发的税务风险。
此外,在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防范:1.避免设置过高的利率,以防被认定为偷漏税。
2.避免通过关联企业间借款来转移利润,以规避税收。
3.避免虚构关联企业间借款,制造利息支出,以进行偷漏税。
七、涉税合规的建议为了避免涉税风险并保持合规性,企业在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处理上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严格按照市场利率进行计息,避免利率过高或过低。
3.做好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工作,及时偿还借款并缴纳相关税费。
4.做好相关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披露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总结起来,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涉税分析是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问题。
企业需要了解相关税法规定,按照合规的方式处理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以便能够避免税务风险并保持合规性。
【非金融】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债资比、同期同款利率)!
【非金融】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债资比、同期同款利率)!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但同时需要满足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利率。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关联方企业间借款利息需要注意债资比限制,防止资本弱化;而借款利率问题同样需要符合,防止高利贷。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债资比一、什么是债资比关联方企业间借款除了要关注利率外,还需要关注债资比,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债资比?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什么是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二、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如何计算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标准比例: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关联债资比例: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涉税分析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涉税分析首先,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涉及到计算利润的问题。
在关联企业间进行借款时,借款方需要支付给贷款方一定的利息作为回报。
这些利息将被视为借款方的财务成本,并纳入企业的利润核算中。
借款方需要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中将利息作为支出进行扣减,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
而贷款方则需要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中将利息收入纳入应税收入中,并支付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其次,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涉及到避税问题。
有时候,为了减少税务成本,关联企业可能会通过调整借款利息的方式进行利益转移。
一方面,借款方可能会通过支付高利息的方式将利润转移给贷款方,从而减少纳税额。
另一方面,贷款方可能会通过收取较低利息的方式将利润转移回企业,从而减少纳税额。
对于这种利润转移的行为,税务部门有可能会认定其为避税行为,进而对关联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再次,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涉及到相关税务规定的遵守问题。
国家对于关联企业间借贷利息的处理都有相应的税务规定和限制。
借款方和贷款方在进行借款时,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的税务规定,如利息计算方法、利息税务处理等。
如果借款方和贷款方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义务,将可能面临税务违法行为的指控,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因此,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涉税分析中需要对税务规定进行仔细研究和遵守。
最后,借款利息涉税分析还需要考虑国际税收规定。
对于跨国关联企业间的借款利息,还需要考虑国际税收协议和相关税法的规定。
不同国家对于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可能存在差异,需要进行仔细研究和分析,以确保在国际税务合规的范围内进行借款利息的处理。
综上所述,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涉税分析需要考虑利润计算、避税行为、税务规定的遵守以及国际税收规定等方面的问题。
企业在进行关联企业间借款时,应该合理规划和处理借款利息的税务问题,遵守国家相关的税务规定,防范和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的税收处理,应该怎么进行?涉税问题无小事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的税收处理,应该怎么进行?涉税问题无小事在实务中,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基本上没有进行利息结算。
在这项业务当中,涉及的税务问题,你会处理吗?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的税收处理,应该怎么进行?1、增值税关联企业之间借款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应视同销售,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不征收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无偿借款,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应提供集团公司资金占用费收取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具体名单,以及母子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会计报表等资料,于每年定期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凡能证明双方适用税率相同,均未享受所得税优惠,资金占用费收取符合合理的商业目的,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不再进行调整。
否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印花税企业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另外,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企业,自然人没有取得收入,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免税规定1、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符合统借统还规定的免征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2、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借款免征增值税3、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企业发生借款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债资比例如何影响关联企业利息扣除
债资比例如何影响关联企业利息扣除债务资本比率(债资比)指的是企业负债总额与净资产总额之比。
它是评估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金融机构考虑向企业发放贷款时的参考依据之一、债资比的大小既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杠杆程度,也反映了其偿债能力和稳定性。
债资比的大小对关联企业利息扣除有着一定的影响。
关联企业利息扣除是指一个企业向其所持有的其他企业支付的利息,这种支付在税收上可以作为扣除项,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首先,债资比的增大会增加关联企业利息扣除的限制。
在一些国家的税收政策下,企业的关联企业利息扣除可能受到限制。
债资比越高,企业的经营杠杆越高,其借债所支付的利息支出也越大。
在一些情况下,税收政策可能根据债资比的大小设定上限,超过这个上限的利息支出就无法扣除。
因此,当债资比较高时,企业可能无法充分享受到关联企业利息扣除的税收优惠。
其次,债资比的增大会增加税务部门的审查力度。
当企业的债资比较高时,税务部门为了避免企业通过大量关联企业利息扣除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可能会对企业的相关交易进行审查。
审查可能涉及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贷款合同、利率、担保等方面的细节,并对其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估。
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违反税法规定的虚假交易,企业可能面临税务罚款和利息扣除的取消。
最后,债资比的增大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企业债务总额与净资产总额之比越高,意味着企业的偿债能力越低,财务稳定性越差。
如果企业负担过多的债务,无法按时偿还利息和本金,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和破产。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企业享受到了关联企业利息扣除的税收优惠,也无法从中获益,反而可能加剧企业的经营困难。
综上所述,债资比的大小会对关联企业利息扣除产生影响。
债资比较高可能导致关联企业利息扣除的限制、税务审查的加大,同时也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为了获取更多的关联企业利息扣除税收优惠,企业需要合理控制债务规模,确保自身的财务稳定性和偿债能力。
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
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
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向关联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之一。
这项政策旨在鼓励公司之间的资金互助,促进经济发展。
以下是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的一些要点。
首先,该政策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借款。
借款需由公司向关联公司发起,并且必须合法、真实。
这意味着借款协议必须严格符合法律法规,且交易必须遵循商业原则。
其次,借款利息必须符合相关税法的要求。
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借款利息扣除的额度时,需按照公允利率确定利息水平,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
在确认借款利息的扣除额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利率、行业利率以及借款方的实际情况。
此外,关联公司之间的借款交易必须要有充分的交易文件和相关凭证。
这些文件和凭证可以包括借款协议、借款账户流水、支付凭证等。
这些文件和凭证的目的是确保借款交易的真实性,以及为审计和税务部门提供必要的材料。
最后,公司需要及时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根据税务要求,公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报告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的扣除情况。
报告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税务申报表,以确保扣除金额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总之,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为公司提供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少税负的机会。
然而,需要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借款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便享受相关税前扣除的政策优惠。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涉税分析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涉税分析xx年9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21号)文件,对xx年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关联方企业间借款利息的扣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最近,四川桔祥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张某打询问笔者,该集团下属的房地产公司xx年1月向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一笔3年期借款2000万元,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xx年借款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xx]3号)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本钱;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到达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全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其物业管理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房地产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房地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考虑到关联方借款的特殊性,此笔借款不完全符合独立交易原那么。
张总监询问关联方借款利息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关联方借款还涉及哪些税种,如何计算。
笔者查阅相关的文件,对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涉税情况分析如下:一、企业所得税:企业间借款利息,其计算因素主要是借款利率和借款金额。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税法对其利率和借款金额均有限制。
(一)、在借款利率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局部,准予扣除。
”规定可知: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利息只能按8%计算局部允许扣除,超过局部将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在借款金额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承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涉税处理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涉税处理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涉税处理涉及到利息支出的扣税、跨境利息支付的税务合规等问题。
根据国家税收规定,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的利息支出一般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的费用,但同时要求符合税收合规的原则。
下面将结合案例分析介绍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涉税处理。
一、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向其关联企业借款100万元,在一年期限内支付给关联企业的利息为10万元,国家规定同期贷款利率为5%。
根据规定,该企业可将利息支出作为税前扣除的费用,但是可以扣除的最大额度为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即15万元。
该企业可在利息支出中扣除的金额为10万元,超出部分则无法作为费用扣除。
二、关联企业间的税务合规企业在与关联企业发生借款关系时,要遵循税务合规的原则,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合法合规性。
对于跨境借款的情况下,要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的资金流动规定。
在跨境公司间发生借款关系时,借款利息支付需要根据我国税收政策和所处国家及地区的税务协定进行合规处理。
具体而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利息支付必须真实合理,符合市场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等。
2.需要通过签订借款合同并确保合同真实有效,并与有关凭证一并备案。
3.借款利息支付需要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清算和支付。
4.需要遵守关于银行汇兑业务的管理规定,对跨境资金进行合法结汇和归还。
案例分析:公司A为了扩大业务范围,向其关联企业B借款500万元。
根据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
根据国家同期贷款利率为4%,该利率为公司A支付15万元利息。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公司A可以将所支付的利息作为税前扣除的费用。
扣除的最大额度为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即12万元。
公司A所需支付的利息为15万元,其中可以扣除的金额为12万元,超出部分无法作为费用扣除。
在涉及到跨境利息支付时,公司A需要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和资金流动管理规定。
公司A需确保借款合同真实有效,借款利息支付需要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清算和支付,同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法结汇和归还。
会计经验: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纳税筹划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纳税筹划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合并、分立及相互参股等事项经常发生,随之出现很多相关联的企业。
企业为了方便融资,常常在关联方之间发生借贷款业务。
税法对关联企业间借款费用有一定的限制。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但是,企业可以
通过其他途径使此部分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筹资渠道有很多种类,比如:利用财政资金洞金融机构取得信贷资金。
企业间拆借;吸收投资;企业内部集资;发行债券和股票;商业信用、租赁等形式。
因此,要排除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扣除的限制,完全可以绕其道而行之。
为更清楚说明问题,现举例如下:
例如:A公司(母公司)和B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关联公司,B公司于2D00
年元月1日向A公司借款500万元,双方协议规定,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
8%,B公司于2000年12月月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540万元。
B公司实收资本总额600万元。
已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8%,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8%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按3%。
B公司当年财务费用账
户列支A公司利息4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为:600x50%x8%=24(万元),。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费⽤的税务处理问题(⼀)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费⽤的税务处理1、企业向股东或与其他有关联关系的⾃然⼈借款的借款数量不能超过其在企业的投资额的2倍。
2、应签定借款合同,并取得税务局代扣的利息票据。
企业向⽆关联的⾃然⼈借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出在不超过按照⾦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A.企业与个⼈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法集资⽬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为。
B.企业与个⼈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关联的⾃然⼈借款⽀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个⼈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出利息⽅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3、履⾏关联借款的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借款需要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融通资⾦表中反映。
4、企业向关联企业或投资者或公司股东借款,必须按照市场价值⽀付利息。
即若借贷双⽅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5、公司将银⾏借款⽆偿让渡给别的公司使⽤,所⽀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企业将银⾏借款⽆偿转借他⼈,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的⼀种⾏业,因此税务部门有权⼒按银⾏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并就其适⽤营业税暂⾏条例按⾦融业税⽬征收营业税。
且公司将银⾏借款⽆偿让渡给另外⼀家公司使⽤,所⽀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6、应提供“⾦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出的合理性。
(国税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次⽀付利息并进⾏税前扣除时,应提供“⾦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出的合理性。
“⾦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家⾦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该⾦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融机构。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涉税处理(含案例分析)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涉税处理(含案例分析)关联企业的涉税问题一直备受各界关注。
近年来,受国际经济发展步伐以及我们经济结构调整的变化,企业的重组合并,以及企业间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其中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占用资金现象非常普遍,甚至很多关联企业之间是不收取资金占用费的。
就此,华政老师整理了关联企业间常见的4种业务模式下借款利息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涉税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政策规定1、企业利息收入实行全额征税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均属于企业取得的收入,应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即不管利息支出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取得方均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税前扣除需要满足条件企业接受关联方的全部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支出,如债资比不超过规定比例,且不超过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税前列支;全额扣除适用两种情形,一是企业能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二是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即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借款利息支出,应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对比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实际税负,如债务人的实际税负高于债权人,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根据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调整。
二、业务模式三、案例分析(一)关联企业间“无息借款”【案例】A公司、B公司于2015年1月投资5000万元设立C公司。
A公司权益性投资2,000万元,占40%股份;B公司权益性投资3,000万元,占60%股份。
2016年1月A公司给C公司拨款1,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C公司并未向A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分析】A公司向C公司拨款,符合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有权调整A公司利息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C公司账上并无利息支出,无法税前扣除。
【老会计经验】关联企业间融资利息支出怎样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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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独立核算、单独纳税。
现在A公司向银行贷款,并将部分款项给B公司使用。
税务局认为,A公司应该将贷款利息转给B公司入账,A公司利息支出要全部转出。
但是,目前的情况是A公司主管税务局不让入账,B公司的主管税务局也不让入账,企业大量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抵扣,造成重大损失。
那么这两个关联企业间借款,银行向母公司收取利息后,利息支出如何入账?关于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以上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母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子公司),收取利息的利率不高于支付给金融。
关联公司之间往来借款的利息问题
关联公司之间往来借款的利息问题
李小姐:
税务及税务申报
若关联方为公司,税务部门有权根据关联公司欠款的实际情况及参考税率,就公司被关联方拖欠的款项(主要涉及长期拖欠的非交易性欠款或在某一会计年度末仍存在的欠款)计提应收利息并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同时也有权要求公司计提并支付对应应计利息的营业税及附加。
若关联方为个人,税务部门有权视同关联方个人欠款为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从而要求公司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市及上市监管
若作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上市前必须要收回关联公司非正常交易导致欠款(不包括同样作为上市子公司或上市集团内的上下属关系的内部公司,正常交易且未到付款期限的关联往来)且未来也不应出现类似与正常交易无关的欠款;至于在上市前被欠的款是否有收取利息,上市规则并没有硬性规定,因为这属于商业决定,但上市后上市公司原则上必须避免被人无息占用资金,因涉及小股东利益被侵占、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严重问题。
若拟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因关联方往来在上市年度内被税务部门要求补缴纳各项税费的话,将对拟上市公司是否能成功上市带来以下影响:
导致公司对应的上市年度利润降低,影响招股价格、上市资金募集;
若同时出现滞纳金或其他税务处罚/惩罚,若金额或影响较大或重大,将直接影响
公司上市进程或导致因税务问题而无法上市。
另就关联公司往来,我们也曾2009年10年出具的万利达移动资产核查报告中给过对应的建议(具体可问庚洪)。
关联企业间融资利息支出怎样做纳税调整
关联企业间融资利息支出怎样做纳税调整关联企业间的融资利息支出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现象。
然而,如何对这种融资利息支出进行纳税调整,以确保企业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仍然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理解的问题。
关联企业间的融资利息支出是指一个企业向其关联企业借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情况。
关联企业可以指通过所有权、管理或者财务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业。
由于关联企业间的借贷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税务机关对其融资利息支出进行了一些规定和调整,以防止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实施税务避税。
在国际税收领域,常用的方法是根据“公平定价原则”,即使得关联企业间的交易价格与独立企业间的交易价格一致。
因此,在调整关联企业间融资利息支出时,需要参考独立企业间同类交易的利息水平,以此为基础确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当企业间的借款利率高于或低于独立企业之间同类借款的利率时,需要对融资利息支出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如果关联企业间借款的利率高于独立企业间同类借款的利率,那么企业应该将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减少至与独立企业间同类借款的利率相同的水平;而如果关联企业间借款的利率低于独立企业间同类借款的利率,企业应该将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增加至与独立企业间同类借款的利率相同的水平。
在进行这种纳税调整时,企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正确识别关联企业:企业应当清楚地确认与自己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业,并且确保这些企业之间的交易都被视为关联企业间的交易。
这样可以为后续的利息支出调整提供准确依据。
2.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关联企业间的借贷交易应当基于真实的合同,并且合同中的利率应当与实际支付的利率一致。
虚构的借贷合同或者人为降低的利率都可能被税务机关视为利益输送的表现。
3.确定独立企业间同类交易的利率:为了进行利息支出的调整,企业需要遵循公平定价原则,确定独立企业间同类交易的利率水平。
这可以通过市场调查、咨询专业机构、查阅公开信息等方法获取相关数据。
「干货」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
「干货」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企业向金融企业发生借款利息,受到市场的严格管控,真实度、可信度都很高,只要银行提供收息单据,税法一般来说都认可。
而向非金融企业间借款由于涉及到利率或者关联方债资本等影响,相关法规比较复杂。
本期我们就来学习下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01非关联方借款利息的涉税问题例:甲企业2017年1月1日因资金困难,向非关联乙企业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10%,该年度共支付利息10万元。
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7%。
假定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非金融企业,且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问:甲企业2017年可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是多少?首先,我们先来看下关于借款利率的限制的政策文件都是怎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涉税问题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涉税问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单一融资渠道难以满足企业扩张经营的资金需求,关联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
由于关联企业融资运作程序复杂、形式多样,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加之相关税收规定不够明晰,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税收管理逐渐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难题。
一、关联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几种主要模式关联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运作程序复杂、形式多样,但从业务实质上总结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企业把自有资金借给关联方使用,不收取利息。
这种模式可以根据是否签订借款协议或者合同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企业把自有资金借给关联方使用时,借款协议或者合同既未约定利息,实际也未收取利息。
另一种情况是企业把自有资金借给关联方使用时,借款协议或者合同约定应当收取利息,但实际未收取利息。
第二种模式是企业把自有资金借给关联方使用,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后并收取关联方利息(资金占用费)。
这种模式资金来源于关联方企业内部,不涉及金融机构,通常是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难以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向关联企业借入资金。
企业将闲置自有资金借给关联企业使用并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三种模式是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后把资金再转借给关联方使用,不签订借款协议或者合同,不收取关联方的利息,以应收款或者应付款等往来账的形式进行划转。
这种模式不以利息收入或支出的形式计量融资收益或成本,而是以债权或债务的形式体现融资的收益或成本。
第四种模式是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后把资金再转借给关联方使用,签订借款协议或者合同,收取关联方利息。
这种模式可以根据利息是否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后把资金再转借给关联方使用,签订借款协议或者合同,收取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企业在融资活动中的实际收益为高出实际贷款利息部分。
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后把资金再转借给关联方使用,签订借款协议或者合同,收取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也就是企业在融资活动中没有实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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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债资比、同期同款利率)!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但同时需要满足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利率。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关联方企业间借款利息需要注意债资比限制,防止资本弱化;而借款利率问题同样需要符合,防止高利贷。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债资比
一、什么是债资比
关联方企业间借款除了要关注利率外,还需要关注债资比,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债资比?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什么是债权性投资
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什么是权益性投资
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二、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如何计算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标准比例: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关联债资比例:
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如果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
如果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实收资本(股本),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注意:被调整的利息支出并非单纯的利息发生额,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三、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如何处理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
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
借款利率
符合债资比条件的利息支出需满足同期同类利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