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之——长期股权投资中顺流逆流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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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之——长期股权投资中顺流、逆流的理解
以下是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中关于顺流、逆流的理解:
持有期间的核算确认权益: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适当调整净损益: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3)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
①逆流交易:投资企业←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即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
投资企业在个别报表中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成本)]×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成本)]×持股比例
在投资企业存在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资产售价-资产成本)×持股比例贷:存货(资产售价-资产成本)×持股比例
【理解】以教材【例4-12】为参考,甲企业于2007年1月取得乙公司20%
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
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2007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
至2007年的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
乙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为3200万元。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甲公司在按照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07年净损益时,应将乙公司的净利润调整为2800万元(3200-400),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200-(1000-600)×20%]560
贷:投资收益560
进行上述处理后,投资企业有子公司(比如A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的存货的账面价值当中,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
贷:存货(400×20%)80
将答案中的两笔分录进行合并变成下面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40(3200×20%)
贷:投资收益 560(3200-400)×20%
存货80(1000-600) ×20%
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投资方应按享有的被投资方的净利润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所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200×20%=640万,又因为本题中是乙公司把存货销售给甲公司,内部销售收入为1000万,成本为600万,内部销售增加乙公司的利润1000-600=400万,那么现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为(3200-400)×20%。
这里在计算投资收益时减掉400万是有原因的,假设现不减400万,那么投
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是3200×20%=640万,同时联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不纳入合并范围,那么内部交易可以增加投资收益80万,这样一来我国上市公司就可以利用这个技术手段进行大量的与联营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从而达到把会计利润做大,增加公司资产和净利润来粉饰会计报表的目的。
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这一技术手段进行造假,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在第七条中要求对于内部交易损益进行抵销,这样一来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调整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这个漏洞就被堵住了。
所以通过上面的分录就可以解决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多确认损益调整80万元以及多确认的存货80万元的问题(因这样调整后资产总额并没有增加,又不违背权益法的原理)。
但是上面的分录是由正常的会计分录和调整分录组成的,所以我们在日常的会计核算时要把上面的分录分开。
则变成下面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60[(3200-400)×20%]
贷:投资收益560
上面的分录是甲公司也就是母公司把内部交易的因素扣除了在个别会计报表中确认的分录。
甲公司也就是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时调整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80
贷:存货80
通过上面的这笔分录加上原来甲公司也就是母公司原来个别会计报中的分录就可以有效防止上市公司利用交联交易把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资产和利润做大。
假定在2008年,甲企业将该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因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实现,甲企业在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08年净损益时,应考虑将原未确认的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计入投资损益,即应在考虑其他因
素计算确定的投资损益基础上调整增加80 万元。
②顺流交易:投资企业→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即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
投资企业在个别报表中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成本)]×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成本)]×持股比例
投资企业如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容交易损益应进行以下调整:
借:营业收入(售价×持股比例)
贷:营业成本(成本×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差额)
【理解】以教材【例5-13】为参考,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
2007年,甲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至2007年的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存货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
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
乙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为2000万元。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分析:大家经常会问,如果乙公司卖给甲公司,乙公司的利润多了,所以要调减利润;但是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乙公司的利润也没多,为什么要调减呢?这个问题不能机械地看是甲卖给乙还是乙卖给甲对乙公司利润的影响,关键是要看作一个整体。
甲卖给乙还是乙卖给甲,从整体来看都说明内部的利润多了400万元。
这个问题要与合并财务报表作一定的结合理解。
权益法实际上就是
简化的合并报表,它已经把对被投资单位的关系看作是一个整体了,只不过没有像合并财务报表那样作全方位的合并和汇总。
这里面的很多思想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合并的思想。
完整地来看,投资比例特别低时,两者的关系非常松散,采用成本法核算。
等到变为联营企业有重大影响、变为合营企业有共同控制的时候,关系已经非常紧密了,整个长期股权投资应将这种紧密的关系反映出来,这就体现了刚才讲的思路。
权益法的核算,纯粹地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不合适的。
比如甲投资乙30%,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甲公司就确认投资收益300万元。
从法律的角度讲,这样不对。
甲、乙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乙公司没有进行利润分配,甲公司不能确认收益。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成本法符合法律的理念,权益法不符合法律理念。
所以,权益法的核算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它是产生在英美法系这样一个会计环境下的做法。
在更深层次的学习中,一定要把权益法核算背后的道理搞清楚。
权益法的核算思想一定要与合并财务报表结合起来。
等到投资比例特别高时,控制了对方,变成母子关系,权益法已经不足以反映两者的紧密程度,故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权益法与合并财务报表这两种违背法律观念的做法一定是英美法系中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具体体现。
甲企业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400万元,其中80万元(400×20%)是针对本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即甲企业应当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00-400)×20%]320
贷:投资收益320
甲企业如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的内部交易
损益应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
借:营业收入(1000×20%)200
贷:营业成本(600×20%)120
投资收益80
将答案中的两笔分录合并起来变成下面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20
营业收入200
贷:营业成本120
投资收益400(2000×20%)这里投资收益按2000来计算而没有扣除400万元是有原因的,因为在逆流交易中乙公司销售给甲公司,所以乙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增加了利润400万,因此是要减掉的;而在顺流交易中是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此时乙公司的利润没有增加,所以现在计算投资收益就直接用2000 来计算的。
上面分录中借记“营业收入200”和贷记“营业成本120”也是有原因的。
假设我们不作这样的调整,那由于乙企业不纳入合并范围,那么甲公司就可以大量往乙公司销售存货这样就会增加收入和成本进而增加甲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的净利润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出现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或PT(停止任何交易,价格清零,等待退市)现象。
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利润这一手段造假,所以需要把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的收入和成本调整掉,这样一来甲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内部销售利润就被抵销了。
由于上面的这笔分录是由正确常的会计分录和调整分录组成的,所以我们在日常的会计核算时要把上面的分录分开。
则变成下面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20[(2000-400)×20%]
贷:投资收益320
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作下面的调到分录
借:营业收入200(1000×20%)
贷:营业成本120(1000×20%)
投资收益80
现在全面分析:逆流交易是站在投资收益角度来处理,如果不调整投资收益母公司可以增加其个别会计报表中的净利润,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增加投资收益作假来调整增加净利润;顺流交易是占在母公司的收入与成本的角度来处理的,如果不调整收入和成本那么就会使用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收入和成本增加,从而增加净利润,上市公司就可以通过增加收入和成本来调整增加净利润达到造假的目的。
③内部未实现交易发生损失的处理
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比如,甲公司将商品卖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商品作为1000万元入账,如果乙公司对1000万元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那么这个跌价准备不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考虑。
但若是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买方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是需要作抵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