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彩中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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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据县教体局《2011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2011年春季开学阶段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从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安全教育到位三个大方面制定本校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管理及职责
1、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考虑、筹措、安排、指挥学校的安全工作。

分管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包括安全制度、安全防范、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实施等。

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签订安全责任书。

(校长与主管副校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主管副校长与政教处签订安全责任书,政教处与直接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三份,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2、政教处为全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全盘负责学校安全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措施的制定检查、消防工作、校内外安全工作的协调、校园安全检查及督促整改、学校安全保卫等工作。

同时,负责我校流行病的宣传和预防,食品卫生及饮水卫生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群体性的公共卫生事件。

3、校门派专人对其进行管理,并与专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同时要与饮食、饮水主管人签定安全责任书,确保住宿学生及我校的饮食、饮水安全。

7、学生的日常安全由班主任负责。

上课期间(如实验课、音乐课、微机课、体育课、辅导课)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由科任教师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8、各处室的安全(包括用电安全)由各处室管理员负责。

9、日常安全工作管理由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室负责。

10、其它方面依据专项组织机构和专项制度执行。

二、成立各项组织机构
1、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杨振兴
副组长:马世俊
组员:杨建东杨臻马小军杨生袖
2、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组长:杨振兴
副组长:马世俊
组员:杨建东杨臻马小军杨生袖马世雄张奋军孙谭姚世科
王有岿马富宝
3、疾病预防组织机构
组长:杨振兴
副组长:马世俊杨臻
组员:马小军马世雄张奋军孙谭姚世科王有岿
4、食品卫生组织机构
组长:杨振兴
副组长:马世俊
组员:杨建东杨臻马小军杨生袖
5、交通安全组织机构
组长:杨振兴
副组长:马世俊
组员:杨建东杨臻马小军杨生袖张奋军姚世科王有岿
6、饮食卫生组织机构
组长:杨振兴
副组长:马世俊
组员:杨建东杨臻马小军杨生袖王进平
7、校园保卫组织机构
组长:杨振兴
副组长:马世俊
组员:杨建东杨臻马小军杨生袖王进平
8、禁毒工作组织机构
组长:杨振兴
副组长:马世俊
组员:杨建东杨臻马小军杨生袖
9、安全教育组织机构
组长:杨振兴
副组长:马世俊杨臻
组员:马小军李晓娜马世雄张奋军姚世科
王有岿孙谭
10、法制教育组织机构
组长:杨振兴
副组长:马世俊杨臻
组员:马小军李晓娜马世雄张奋军姚世科
王有岿孙谭
11、宿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杨振兴
副组长:马世俊杨臻
组员:马小军李晓娜马世雄张奋军姚世科
王有岿孙谭
三、重新修改各项制度及管理办法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校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后勤、政教、教务各部门定期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派
查、消除火灾隐患和建议。

(四)、针对各部门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并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五)、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专人严格管理;
(六)、制订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传染病防控制度
随着季节的变化,传染病在我们身边随时出现,为防止传染病在学校这个大群体中传染,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我校决定每天对学生群体进行晨检,制度如下:
一、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
组长:杨振兴
副组长:马世俊杨臻
组员:马小军马世雄张奋军王有岿姚世科孙谭组长为总负责人,副组长为具体负责人,组员(各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晨检人员制度:
1、晨检人员每天早晨要坚持零报告制,采取签字制度责任落实到位,如不报或漏报者,由晨检人员(第一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2、学生传染病防控及晨检人员一般都为本班班主任,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每天早晨要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如有可疑病例马上送卫生院确诊,如有传染性的病,立即报告该学生家长及学校具体负责人对学生进行隔离。

3、晨检人员零报告制出勤,作为班主任考核之一,每次不报扣月考核分为3分。

4、各班班主任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防止出现瞒报、漏报、虚报、错报、迟报现象,对玩忽职守、失职、不服从统一调度、未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晚检人员制度:
1、晚检人员每天晚上要坚持零报告制,采取签字制度责任落实到位,如不报或漏报者,由晚检人员(第一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2、学生传染病防控及晚检人员一般都为本宿舍管理员,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宿舍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每天晚上要对本宿舍学生进行晚检,如有可疑病例马上送卫生院确诊,如有传染性的病,立即报告该学生家长及学校具体负责人对学生进行隔离。

3、晚检人员零报告制出勤,作为班主任考核之一,每次不报扣月考核分为3分。

4、各宿舍管理员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防止出现瞒报、漏报、虚报、错报、迟报现象,对玩忽职守、失职、不服从统一调度、未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具体负责人制度:
具体负责人,负责将责任落实到第一责任人,并收集好晨检报告记录,确保传染病防控档案健全,接受总负责人的检查。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要求以及县教体局的文件精神,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防止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维护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县教体局的要求,制订我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海原县政府工作会议,教体局文件精神为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计划,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建立和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有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3.加强学校饮食安全教育,在校园内形成全员重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4.配合县卫生监督所开展中学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考核。

5.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1.以学校食堂和全校师生为重点整治对象。

学校和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薄弱,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

抓治理的重要工作方式就是以检查为主,预防为重。

2.检查分定期普查与不定期抽查两种形式。

每学期开学初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常规检查与记录,要求各科室人员对所联系学校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到主管人员,由主管小组进一步查实并提出整改任务。

另外,加大不定期的专项整治力度。

积极联合工商和卫生部门开展学校食堂、小吃店和小卖部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各类食品质量检查与治理,对检查结果及时在校委会反馈,努力清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二)组织培训,加强学校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

1.每年三月份定期组织我校公共卫生防范知识培训学习,强化学校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常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要求学校加强和改进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县教育局的食品卫生政策。

校园保卫工作规定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恐怖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有序,特制订《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巡查值班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文件精神,加强学校校园保卫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有序。

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1、安全保卫作机构
为做好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成立九彩中学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对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组长:杨振兴
副组长:马世俊
组员:杨建东杨臻马小军杨生袖王进平
领导小组设立巡查值班小组,24小时轮流值班。

见(值周安排)
2、职责
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报送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处理。

负责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现场控制、人员救治以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负责全院的安全、法制教育,对多发、易发的安全部位和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

3、值班巡查职责
(1)各巡查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必须在师生到校前到岗。

(2)巡查值班领导工作人员要统一做巡查值班记录。

(3)巡查值班领导要在校园内进行巡查,积极排查矛盾纠纷并及时化解。

(4)要强化门卫防范管理,严格执行出入校管理制度,严防不明身份人员、车辆进入。

(5)有重大事故要在10分钟内向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组组长汇报。

(6)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7)建立警校联系制度,密切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加强学院及周边治安巡逻。

(8)巡查值班工作人员未能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学期法制教育工作制度
一、学校建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并由法制副校长和政教处专门负责全校法制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
校长:杨振兴
副校长:马建龙(法制副校长)
组员:马世俊杨建东杨臻马小军杨生袖
二、主管领导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全学期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议事日程。

三、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法制教育工作会议,对全校的法制教育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和安排。

四、增强教师的法律观念,强化法律意识,学校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刑法》、《民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五、建立法制教育宣传阵地。

每学期开展两次法制教育的国旗下讲话。

召开两次法制教育班主任例会。

各班举行一次普
法主题班队活动。

聘请有关公安交警、法院、检察院等人员来校作两次法制宣传专题讲座。

各班出好一期法制主题的黑板报。

观看一部法制主题影片。

围绕每年区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月”专题活动,开展一次全校性的法制教育专题演讲比赛或法律知识竞赛。

六、将各班法制教育成绩作为评比优秀班主任和文明班级的必要条件。

安全预警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l、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填写值周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包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

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二)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作操应由学校政教处、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五、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派出所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周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劣分子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六、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坚持“每天二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在传染病易发季节加强对学生的预防知识辅导,强化保健意识。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的思想。

七、领导岗位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政教处主任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及学生活动安全的检查、监督。

教导处主任负责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电化教育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总务处主任负责校舍、建筑、场地等各种学生活动设施的维修。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根据我校住宿条件的基本情况,对我校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每一个宿舍都有指定的教师管理。

由宿舍管理教师负直接责任。

二、值周领导为宿舍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应负责每周的学生宿舍管理情况,职责如下:
1、值周领导每周定期要排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定期查看学生就寝情况及缺勤处理情况。

2、值周领导每天要督促宿舍管理教师,勤查宿舍。

3、值周领导每天要督促值周教师检查宿舍卫生并及时整改宿舍卫生。

三、值周教师是宿舍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应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督促工作,职责如下:
1、值周教师每天要按时检查宿舍卫生,督促各宿舍整理好内务。

2、值周教师每天要检查宿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情况及时报告值周领导并帮助整改
四、宿舍管理教师为宿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责该宿舍的一切日常工作并要做到如下:
1、健全管理档案,每个宿舍必须有学生应急、追踪信息登记花名册,花名册上的联系方式要真实可靠。

2、每天晚上就寝时,必须督促学生就寝并查学生缺勤情况。

3、宿舍卫生要保持干净整齐,要有值日表。

4、对校领导定期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五、学校下设办公室在政教处,由政教处具体负责落实宿舍管理。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安全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视事故等级程度立即逐级报告学校安全相关负责人。

(一)发生学生轻微(如小面积皮肤擦伤、课间纠纷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如联系不上班主任,则通知副班主任)到现场处理;班主任无法处理则上报政教主任和主管副校长请求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二)发生学生较大(如较大面积皮肤擦伤、流血、骨头损伤、不同班级学生打架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政教主任到现场处理,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政教主任送医院,请求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政教主任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分管副校长。

(三)发生学生严重(如交通事故、打群架、烧伤、休克、失踪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政教主任,政教主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并通知分管副校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政教主任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校长。

二、学校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后,学校政教处负责人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事故的类别、性质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一)火灾事故。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

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

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

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

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 人或财产损失1 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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