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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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
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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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
刚才,贯纪同志对本次专项行动做了具体部署,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务必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清理违建的紧迫意识。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违法建筑问题也日益突出,屡禁不止,阻碍了城市建设,破坏了投资环境,到了非下猛药、彻底整治不可的地步。
我们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清理违法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方面,清理违建是近虑远谋之需。
我市的违法建筑虽然进行过多次整治,但未得到根本上的控制,在部分镇街甚至有蔓延之势。
据市综合执法局的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有各类在建违法建筑多达1500多宗,同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范围大。
所有镇街都有在建违法建筑,包括民房住宅、工业厂房、商品房、写字楼、公共建筑、农民公寓等各类建筑。
二是规模大。
有些地方违法建筑愈演愈烈,越建越高,由单家独户违法建设演变到和开发商合作成片开发,虎门有
个社区居然建了20多栋、每栋十几层的违法建筑。
三是胆子大。
由双休日、节假日及夜晚遮遮掩掩修建演变到肆无忌惮公开违法建设,甚至拒不执行监管部门责令停工要求,一再抢建。
这些违法建设行为,从当前形势讲,严重扰乱了城市建设秩序,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埋下了质量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长远发展讲,增加了城市开发建设的成本,压缩了大项目落地的空间,削减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筹码,降低了城市的功能、容量和品位。
因此早动手早主动,查处得越彻底,付出的代价就越小,社会资源的浪费就越少。
其二,清理违建是依法行政之需。
违法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少数干部对违法建筑不敢抓、不敢管,或者包庇纵容、以权谋私,甚至自己带头搞违法建设,严重败坏了风气,败坏了政府的形象。
违法建筑能不能控制得住,该拆的能不能拆得了,是检验我们的政府有没有执行力、有没有公信力,我们的干部称不称职、敢不敢负责的标准之一。
这次下发的专项行动方案先后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会议明确指出要对违法建设实行严厉打击,并要求三打办和两建办都要参与行动,深挖保护伞、斩断利益链。
决不能雷声大、雨点小,否则就会屡战屡败,空忙一场,又失民心。
二、攻坚克难,全力完成清理违建的目标任务。
清理违法建筑是一场硬仗,我们要拆掉的不光是违法建筑,还是小部分人非法攫取的既得利益,阻力之大可想而知。
但**景观综合整治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只要坚决依法一抓到底,困难都是可以战胜的。
一方面,要防控结合,禁止增量。
一要坚持属地负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要本着“守土有责”的原则,对本辖区内查控违法建筑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二要加强巡查。
要完善巡查工作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定岗定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将新建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破除违建获利。
有些违建者,特别是抢建“隔夜楼”的,就是专门钻政策的空,牟取不当得利。
要统一政策,坚决对违建实行“零补偿”,在政策层面上绝不能给违建、抢建者一点好处,让早拆的人得实惠,晚拆的人很被动。
四要从严查处。
对在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要立即责令停工,接受处理;对顶风而上继续抢建的,要采取断水断电、证据保存工具、查封施工现场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停工,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对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方面,要刚柔并济,消化存量。
各镇(街)要对在建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情况,锁定现状。
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中的分类处理工作指引,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上报市里研究处理。
所有参加集中行动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集中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绝不能用违法手段查处违法建筑。
一方面,要依法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建筑,形成清理工作的强大声势,有效震慑和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尤其对于那些在清理违建过程中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以各种形式故意阻碍清理工作的,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对别有用心,蓄意闹事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另一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善于运用法律宣讲、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典型引路等方法,入情入理地和群众沟通,积极做好群体的思想工作,主动把关心做在前面,把宣传做在前面,把思想疏导做在前面,把解决困难放在前面,提高群众自拆助拆比例,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制定好安全防范预案,维护大局稳定,决不允许因工作失误酿成事端。
三、加强领导,大力夯实清理违建的工作基础。
清理违法建筑是一项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到“目标一致、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民参与”。
一是领导挂帅,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市里由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综合执法局牵头,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开展本次专项行动。
各镇(街)也要组织专门班子,集中精力抓好专项行
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参与,亲自督查,遇到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上阵;分管负责人要全力以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
要将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逐级明确,做到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不留空白,不留尾巴,不留死角,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市里从十几个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了6个督导组,对各镇(街)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力促各项任务落实。
市综合执法局要组织协调好督导工作,督导组要定期到镇(街)督导清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导解决,同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2月底,市里将组织人员对各镇街清理违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组要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组织部和监察局。
对按期按质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给予组织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清理违法建筑行动是事关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重大问题,也是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否形成上下齐心、全民支持的氛围,舆论导向很关键。
各新闻宣传单位要精心策划,密切配合,开辟专栏,跟踪报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深入基层,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支持,以减少拆除阻力。
对主动自拆的要给予表扬,对影响拆违的人和事要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推动清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着眼长远,尽快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开展集中清理违建行动,是打击违法建筑的有效手段。
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有懈怠,违建就会反复,就会有更大的蔓延趋势。
所以,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建立起查处和控制在建违法建筑的长效工作机制,使查违拆违步入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是建立日常巡查与快速处置机制。
要推进巡查报告工作常态化,尤其要加强重点户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建筑问题,要采取有效手段,第一时间迅速予以制止,做到露头就打,发现就拆,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筑。
二是建立考核通报与责任追究机制。
要加强对镇、村,特别是村民小组查控违建工作的考核,明确领导责任,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如果出现新的违法建筑,除了追究违法违章建筑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能范围,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健全违建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监督,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对查控违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通过政务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开、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同志们,这次专项行动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充分发动群众,齐心协力,敢于碰硬,合力攻坚,不折不扣地完成清理违法建筑的重大
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