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宪法的基本理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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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白斌 司法考试 理论法学 系统精讲 宪法学 基础理论1

09 白斌 司法考试 理论法学 系统精讲 宪法学 基础理论1
(二)制宪权与修宪权 1.修宪权依据制宪权而产生,受制宪权约束,不得违背制宪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2.共同点:根源性的国家权力,能够创造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其他具体组织性的国家 权力的权力。
(三)我国宪法的制定和发展 1.1949 年《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 新民主主义性质。 2.1954 年宪法 一届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1975 年宪法 一部内容很不完善并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错误的宪法。 4.1978 年宪法 第三部宪法,虽然经过两次修改,但从总体上来说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 5.八二宪法 在全面修改 1978 年宪法的基础上,1982 年 12 月 4 日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 宪法。其基本特点体现为: (1)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 (2)完善国家机构体系,扩大人大常委会职权,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第一章 基础理论
考点一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
2.效力:最高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法律效力
(2)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定与修改 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 程序更严格 通过或批准的程序比较严格
(2)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 宪法典,发挥宪法作用的规范存 在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或 宪法惯例之中。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包括 1215 年《大宪章》、1628 年《权利请 愿书》、1679 年《人身保护法》、1689 年《权利法案》、1701 年《王位继承 法》、1928 年《男女选举平等法》等 等。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3年)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关于我国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树立及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及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

我国宪法效力等级最高。

司法考试简答题

司法考试简答题

论述题1. 法的局限性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得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

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

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2. 自由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

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3.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

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

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

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

但是,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4. 正义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

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汇总应广大考生要求,第一考试网司法频道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供考生在基础阶段复习分科目练习使用。

1、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O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单选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选项B说法正确。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选项C说法正确。

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选项D说法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1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单选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其不仅只是一个书面文件。

选项B正确。

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均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

2022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2022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2022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1、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2、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3、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4、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

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B.甲某某某某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

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

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

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

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5、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

2016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考前预测题及答案2

2016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考前预测题及答案2

2016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考前预测题及答案21. 下列有关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 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后,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在该地区的选民小组充分讨论后,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B.在间接选举中,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数时,可以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所得的票数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C.在直接选举中,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数时,也可以进行预选D.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参考答案】ABCD2. 下列有关直接选举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A.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B.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C.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D.代表候选人须获得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参考答案】ABC3. 下列有关选举制度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A.选举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成为调整国家权力活动的基本形式B.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标志C.选举制度的性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国体D.选举制度的性质决定一国的国体【参考答案】ABC4. 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A.我国选举制度体现了人民性. 民主性与科学性B.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与标志C.我国选举制度采取广义选举制的概念D.我国选举制度采取广义与狭义相结合的选举制概念【参考答案】AB5. 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予以妥善解决。

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为A.公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2日内作出处理决定B.申诉人如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目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C.人民法院对申诉人因不服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在选举日的1日以前作出判决D.原告如对人民法院对其因不服选举委员会决定而提起的诉讼的判决不服,不得提起上诉【参考答案】BD6. 以下选项中对选举法规定的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表述错误的是哪些?A.县为1:1,省为5:1,全国为8:1B.均为4:1C.均为5:1D.均为8:1【参考答案】ACD7. 某县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1名,于是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基本理论

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基本理论

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以法律的形式”、“法律效力”的形式出现,指法的一般特征,即一般性、规范性、强制性。

当宪法和法律相联系或者和行政法规相联系使用时,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宪法和法律的共同点:1.共同的经济基础2.国家制定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通过权利义务来保护社会秩序4.一样具有制裁性。

“法律的法律”。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是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实施。

宪政的要素是:制宪、民主、法治与人权。

宪政的基本特征:实施宪法是宪政建立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关系:宪法是静态的宪政是动态的,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是宪法的实现过程。

宪法是规范形态,宪政是现实形态。

宪法提供一种方式方法,宪政提供一种社会追求的目标。

有去区别,但是要避免扩大两者冲突。

三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一)在立法中的作用:(1)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2)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3)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的基本形式之一。

(4)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机制。

(5)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

(二)宪法在司法中的作用:(1)宪法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来源。

(2)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进行活动的基本原则。

(3)法官和检察官的宪法意识对法治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四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对已经存在事实的认定,肯定性规范,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禁止性规范(限制性,也可以称强行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也属于)、权力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调整公民具体权利与义务)、程序性规范五宪法效力: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1.宪法制定权来源的正当性2.宪法规定内容的合理性3 宪法程序的正当性。

宪法效力的特点:最高性与直接性。

适用于自然人,侨居在国外的华侨。

外国人和法人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基本权利主体。

宪法专题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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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宪法的整体认识
1.宪法是法吗? 2.宪法的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①内容上,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②效力最高。宪法 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③制 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 立法机关;通常或批准宪法或者修正案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全国人大
国务院
国务院
地级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县级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审批
乡级
省级பைடு நூலகம்府
省级政府
省级政府
5.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决定重庆直辖市的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庆市的区域划分
B. 县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与区域划分只能由国务院决定,但是其界限变更
在国务院授权后可以由省级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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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国家司法考试部门法专题精讲——理论法学
3.关于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C.权力制约主要是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国家权力彼此之间则需要相互配合, 以更加有效的践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D.权力制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的有序行使

司法考试:宪法学真题解析汇编(二)

司法考试:宪法学真题解析汇编(二)

; 多项、不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2006年: 1、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的发展趋势? A.行政权力扩大 B.中央权力扩大 C.议会主权 D.地方自治 答案及解析:AB 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1)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2)宪法内容的更加丰富完备;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3)重视宪法保障;(4)宪法发展国际化趋势加强;(5)形式上逐步发展。

故选项A、B应选。

2、关于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B.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C.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D.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答案及解析:BC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 《法官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1项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

”由以上法条可以看出,在任命问题上,《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规定不一致。

如何适用呢?按照位阶,《人民法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官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应适用前者的规定,但是,根据《宪法》第67条第3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21题,单选)(分数:2.00)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解析:解析: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故A项称“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正确。

只要存在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就是成文宪法。

比如,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因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统一宪法典。

但这并不意味着成文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比如我国现行宪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统一宪法典外,还有4个宪法修正案。

故A项“只有一个书面文件”的说法错误。

1215年《自由大宪章》乃英国宪政之母,而英国宪政乃世界宪政之母。

它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

1215年大宪章经过历次修订至今仍是英国法的一部分(尽管只有开始的数句、中间三条条文以及结束语仍然有效,其余条文都已被废除)。

总之,B项正确。

法国1830年宪法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浦共同颁布的,故属于协定宪法,C项错误。

从实质意义上理解,不管其形式如何,也不管其是否具有最高效力,只要是规定国家最重要最根本问题并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均属于宪法。

从这个意义理解的宪法,可能有成文形式,也可能没有成文形式;可能有最高效力,也可能没有。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对此意义上的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二章讲义2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二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二章第四节讲义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一、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1.规范的合宪性保障,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2.行为的合宪性保障,即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各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二、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一)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1.由普通法院依照司法程序与司法原则,对具体争议案件所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裁决其是否违宪。

2.这一制度首创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较常见。

3.运作的一般程序是:具体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对于案件所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提出质疑,或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所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提出质疑,由有权司法机关对此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若认为其违宪则拒绝适用。

普通法院无权脱离具体案件而直接对规范性文件作出合宪性审查并宣告其无效。

(二)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1.由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以法令、决议等形式改变或撤销违宪的规范性文件。

2.这一体制源于英国.英国长期奉行“议会至上”的原则,议会被认为是民意代表机关,只有议会才有权改变、撤销规范性文件。

3.中国也属于此体制,《宪法》第六十二条与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1.由宪法设立的特定机关依据特定程序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并对违宪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

2.这一体制源于法国1799年设立的护法元老院,广泛实行于大陆法系国家,以法国的宪法委员会以及德国的宪法法院为典型代表。

【例题·多选题】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的重要形式。

有关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06-1-62)A.专门机关负责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B.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C.我国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D.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的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答疑编号2759020105]【答案】ABD【解析】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进行知识点的归纳。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希望大家喜欢!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一)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B. 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C. 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D.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历史发展。

选项A错误。

宪法的修改的提案主体是1982年《宪法》的规定。

选项B错误。

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的全面修改。

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第一次全面修改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78年宪法;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

选项C正确。

目前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通过了共31条修正案。

选项D正确。

有关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注意看“宪法的历史发展”部分。

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

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A. 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B.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C. 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D. 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选项A不违反。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司法考试--宪法学(图表格式)

4--司法考试--宪法学(图表格式)

人员十人。 程序:由委员长会议决 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
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先交有关 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
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 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 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
决。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
议。
提名时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
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
过。
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
任要求职 行的须的政职向职机务常务关;务。、如委 审果员判担会机任辞关上去和述常检职务察务委机,员关必会
审议向全国人大主席团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
出有关的议案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
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 主要 职权 在大全制国定人的大法闭律会进期行间部,分对补全充国和人修
主体:主席团、常务委员会、 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
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 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
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 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
权范围内的议案。
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程序: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 程序:由主任会议决定提
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 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不行使选举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

确认。
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
停止行使选 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
举权利 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
举权利。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
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

卷一:202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卷一:202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卷一:202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导言本卷为司法考试卷一,主要涉及法理、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等方面的知识点。

以下为各部分的详细解析。

一、法理部分1.1 题目一:法的定义和本质题目内容:请简述法的定义和本质。

答案解析: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

2.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具有物质制约性。

3. 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4.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愿望。

二、宪法部分2.1 题目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题目内容:请列举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解析: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 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 权力制衡原则:国家权力分立,相互制衡。

4. 法治原则: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 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行政法部分3.1 题目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题目内容:请阐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案解析: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1. 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是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依据。

3.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听证、决定等环节。

4.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理、适当,符合立法目的和公共利益。

四、民法部分4.1 题目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题目内容:请列举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 行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1.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2006年卷一第14题-单选)A.出生地主义原则B.血统主义原则C.国籍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考点]确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分析][1]《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

而D项是取得国籍的方式。

[命题思路]公民是宪法上地重要概念之一,确定一个人是否为该国的公民主要看其国籍。

而国籍的取得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此题的目的在于考察确定国民资格的依据和国籍的取得方式之间的区别。

[常见错误]大多数考生没有仔细审题,误选了D。

[法条导读]考生在复习这个知识点时,应当注意下列内容与其法条:1、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取得中国国籍,就不得保留外国国籍;一旦具有外国国籍,即不具有中国国籍(《国籍法》3、5、8、9、13)。

2、国籍的出生取得(《国籍法》第4-6条)国籍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是统主义的体现,第5条的“但书”是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的体现。

国籍法第6条是出生地主义的体现,注意其适用对象。

3、注意国籍法第1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4、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应当申请获得批准(国籍法第7、10、1 3条)。

国籍申请的受理机关与审批机关是不同的(《国籍法》第15、16条)。

(1)受理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2)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公安部审批。

答案:C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2005年卷一第6 0题—多选)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分析][1]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司法考试宪法学与论述题有关的知识点

司法考试宪法学与论述题有关的知识点

司法考试宪法学与论述题有关的知识点一、宪法的基本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等)1.宪法的概念宪法被称为是根本法。

西方说宪法是高级法或最高法。

宪法是以保障人权为价值追求的。

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根本法。

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总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第二,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包括一是宪法是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违背;二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行为的最高准则。

宪法效力会引起宪法制裁,表现为两种方式:如果法律法规违宪,将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如果一个国家机关的领导人或人大代表违宪,将会被罢免。

第三,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这三层含义的关系: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是宪法效力最高性的原因;2)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是宪法效力最高性的要求和外在表现。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这句话表明在宪法出现之前一定要出现民主的事实。

2.宪法产生的条件:(1)经济条件。

是商品经济的普遍发展;(2)政治条件。

是资产阶级掌握政权;(3)思想条件。

是指启蒙思想家的启蒙思想。

近代的启蒙思想家的主要观点:英国的洛克,是世界上现宪政思想第一人。

提出“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和外交。

法国的孟德斯鸠在洛克三权分立学说的基础上,提出立法、行政和司法。

洛克在名著《政府论》中提出自然权利学说,认为生命、自由和财产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洛克的自由主义深刻的影响了美国,是美国自由主义思想的来源。

洛克被认为是美国的精神偶像。

法国的孟德斯鸠写的名著《论法的精神》,曾对自由下过定义:自由就是做法律允许做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做了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就不自由了。

因为别人同样也可以这么做。

所以孟德斯鸠为自由做了个界限:就是不能超越法律去做事情。

孟得斯鸠还提出一个观点: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地理环境是能够决定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法律特色的。

如果一个国家的气候很严寒,则这个国家民族的法律是有民族性的,如果这个国家的法律是处在温和的气候下,他的法律更多是一种装饰色彩。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讲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宪法的特征、宪法简史、宪法分类、宪法原则、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关系、宪政等内容。

一、宪法的特征宪法特征有三:1、根本法(内容上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特别注意把握宪法的根本法特征;注意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严格都是针对成文宪法而言的;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从“规范的最高标准”和“行为的最高标准”两方面理解把握。

2、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的基本出发点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就宪法的基本内容看,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

3、民主事实的法律化二、宪法简史(一)宪法产生的条件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有三:1、经济条件:普遍化发展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3、思想基础: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理论的提出。

(二)外国主要国家宪法1、英国: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英国宪法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不存大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组成;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与资产阶级紧密相联的。

2、美国(1)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2)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三权分立”和联邦制。

3、法国(1)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人权宣言》意义重大,第一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但只是纲领性文件;(2)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4、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之一类型的宪法(三)中国宪法:以1949年为分界分为新旧两个阶段,旧中国的宪法在法制史中已经有较为详细的讲解,这里只要关注新中国的宪法。

新中国的宪法主要掌握其修改史。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临时宪法作用。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一、宪法学1.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 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主要有哪些?3.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4. 宪法修正案的提出和通过程序是什么?二、行政法学1.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2. 行政许可的种类和程序是什么?3. 行政处罚的决定主体和程序是什么?4. 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是什么?三、民法学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2.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哪些?3. 债的发生原因及其分类是什么?4.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四、刑法学1. 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2. 刑罚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是什么?3. 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是如何规定的?4.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什么?五、商法学1. 商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是什么?2. 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3. 合伙企业的种类和法律责任是什么?4. 票据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六、经济法学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是什么?2. 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规定有哪些?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七、国际法学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 国际公法的主体和主要内容是什么?3.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主要内容是什么?4.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八、诉讼法学1. 民事诉讼法的诉讼主体和程序是什么?2. 刑事诉讼法的诉讼主体和程序是什么?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程序是什么?4.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什么?九、法理学1. 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2. 法的渊源有哪些?3. 法的效力层次和适用规则是什么?4. 法的制定程序包括哪些阶段?十、法制史1.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什么?2. 古代刑法的主要制度有哪些?3. 古代民法的主要制度有哪些?4. 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变革及其特点是什么?十一、法律职业道德1.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 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3. 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4.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十二、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 国家主权豁免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是什么?2. 国际争端的种类和解决方式有哪些?3.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规则有哪些?4.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机构是什么?十三、知识产权法学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2. 著作权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 专利法的主要内容和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是什么?4. 商标法的主要内容和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十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 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有哪些?3.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4. 环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十五、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1.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2. 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3. 社会保险的种类和主要内容是什么?4. 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答案一、宪法学1.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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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
1. 1988年宪法修正案:
(一)国家允许私营经济灾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 1993年宪法修正案:
(一)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中得到集中、完整的表述。

(二)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三)把“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并解释为“全民所有制经济”。

(四)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五)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

(六)把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3. 1999年宪法修正案:
“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一)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二)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三)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四)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五)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六)将镇压“反革命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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