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劫持谈判的生命至上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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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并在执法过程中推行生命至上的理念,反映出一个行业战略思维的成熟度,是在把握一种规律性,代表着职业文化背景的景深。
用现代高科技作为社会发展的背景,用21世纪人类文明作为思维的氛围,用全球一体化观念作为把握前瞻性的原则,就能有助于对“传统处突”习惯模式进行反思,在继承的基础上来寻求一种警务认知的提升,以获得科学而实用、和谐而有效、长远而宽广、积极而稳妥的反劫持谈判理念。
既然反劫持谈判“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如此重要,直接关系到反劫持谈判的社会执法效果,是任何一种反劫持谈判中不能缺失的灵魂,那么这种理念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呢?
时代发展到了今天,人类高度发达的物质背景下,透彻地发现了一个世界上最应该去无比珍惜的对象———人的生命。
从政治、法律、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不同的角度都对人的生命质量、生存周期、精神状态给予以极大的关怀,形成了“人类关爱人类”的共同趋势,并已构成了一种以人为本的文化,而在不同的国家、地区、组织中自发地流淌着。
凡是有利于人类的事情就可以去做,否则就应该加以调整,或者是制止。
反劫持突发事件的处置,是警方从现场所有当
事人的生命安全出发,用适合于当时的策略、手法、方式进行的一场“救助”与“救赎”活动,以围绕着生命的主题为格局,把人看做是根本的资源与稀缺因素来对待。
如达不到和实现不了去保证现场人的生命安全,将其从高危的情形中解脱出来,去有力地恢复相关人曾经的平安性活动状态,便是警方的一种失职,或是对纳税人的一种失信。
任何东西、因素、前提在反劫持现场相关人的生命面前,都应显得那样的抽象而渺小、遥远而模糊、虚幻而短暂,但现场人的生命确是一个重中之重的事情。
有时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明确提出不惜一切代价来保护人的生命不受侵害,将一个可能要即刻结束的生命从水火中拯救出来,让它重现旺盛的生机。
在反劫持谈判中充分体现“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理念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五种人的生命
在一个具体的反劫持现场中,一般有这么五种人同时在场,即被劫持的人质、警察谈判专家、现场参与处突的警力、周围围观和居住的公众、劫持者。
警方应无条件、最大限度、全力以赴、快速有效地来通过专业化的应对策略而去维护这五种人生命,使得他们能从不同的角度、意义、形式上有力地
反劫持谈判的生命至上理念
高
锋
(北京警察学院,北京
102202)
摘要:反劫持谈判“生命至上”理念直接关系到反劫持谈判的社会执法效果,是任何一种反劫持谈判中不能缺失的灵魂。
在一个具体的反劫持现场中,人的相对价值的排序为被劫持的人质、警察谈判专家、现场参与处突的警力、周围围观和居住的公众、劫持者。
在反劫持谈判中,“生命不可重复”是一个绝对的真理,它告诫所有可能会以自己的强力去谋夺他人性命的人群,应从维持起码的生存权的意义上,来认可人生的最低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反劫持谈判;生命至上;处突理念中图分类号:D91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121(2006)04-0006-05
收稿日期:2006-07-01
作者简介:高锋(1954-),男,北京警察学院教授,二级警监。
2004年独创了《反劫制暴战术谈判》理论体系,其生命至上、近距离谈判、人性化救赎等观点在中国本土产生了深刻的社会影响,国内外86家主流媒体进行了深度报道。
2006年7月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July.2006第4期
总第104期
JOURNALOFJIANGXIPUBLICSECURITYCOLLEGE
No.4Ser.No.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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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现场,把那种千钧一发的危急局格打破,以实现一种精神感觉的重生,保证相关各方人物能够继续有效地生存下来。
五种人的生命,在反劫持现场相对价值的排序应该是:
(一)人质的生命
人质的生命应是无条件地摆在第一位。
一个公民在偶然的状态下,突然被一种暴力强制的犯罪手段所劫持,被迫地成为了一个劫持者手中的人质(人体盾牌),仅就当时的情形而言,这种现象就严重地违背了人质的主观意志,精神上受到了极大地摧残,心态上要承受着极大地压抑(有的人质可能由于受不了这种突发性和强制性的攻击,而出现心理上的崩溃)。
人质的心理承力是有限的,而且人质能否在现场坚持得住,关系到整个反劫持谈判的成败。
人质是一个应该受到司法机关着力保护的对象,在受到劫持者攻击的事实本身,就表明社会司法机关的疏忽与大意,无条件地救助人质,让他们尽快地从劫持者手中被解脱出来,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基本责任。
在这一点上,就好像是商家在出售了一种商品后,由于产品质量出了问题,而要进行售后服务一样,用后继的方法来弥补承诺者的誓言。
不到实出无奈的态势下,警方是没有任何理由让人质的生命出现终结,导致一个生机勃发的性命在瞬间发生陨落,导致人质的人生尽头。
人质是千千万万社会民众中的普通一员,他不幸成为了“人质”,自然地牵动着全体公众的心,受到来自各方的密切关注,也是警方以实际效果来实现对人民大众安全承诺的具体表现。
当一个劫持案件被艺术地、快速地、有力地解决以后,其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心理会得到极大地强化,及持久的巩固。
另外,笔者在这里所说的“人质生命至上”的理念不是一句空话,相反它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具体标准来进行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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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劫持者劫持的人质只有一个,不论是老人、孩子,还是妇女,对参与解救的警方来说,都是一样的,即不管发生了什么情况而人质是不能出现生命危险的,充其量在万不得已的状态下,仅能负一点完全可以愈合的轻伤,并且当时对社会公众的心理不会产生太大的压力。
如果劫持者劫持的人质是2 ̄3个,人质均是一个家庭的,是劫持者在一次性的暴力动作中来快速完成的,而且人质当时由于心态不同、所处位置不同、临时出现机会不同、谈判手施加心理影响不同,便可能导致人质受到劫持者一定程度的伤害。
抑或
是这样,也要知道,以当场人质最多的3人为限,最多只能其中有一个人受伤。
其限度不能达到重伤、重残的地步,不然就超出了社会心理的承受极限了。
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全球都对人类生命寄予极大关怀的社会背景下,一旦出现了“人质现象”后,人质自然就会成为全社会追踪关注的热点,对人质的生命安全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进行全面地评说。
反劫持突发事件实践经验证明,只要是人质安然无恙,虽有惊无险,非但不会影响到警方的处突能力、诚信水平、职业道德,还会因为警方的社会信用度优异、实现了人质本人的生存期待、对社会公共安全心理进行了安抚而受到社会的良好评价,就成为一种丰碑式的褒扬。
(二)警方谈判专家的生命
警方反劫持谈判专家是现场正面的一个核心,他起着组织警力、调配现场、传达信息、稳定现场、直接攻关的重要作用,是在一种英雄色彩笼罩下所进行的“单兵对弈”。
警方谈判专家的现场工作难度与价值,有点像一个颅脑和胸腔外科尖端手术一样,做好了能够救人性命而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传奇人物,把握不好、处置失误就会遭到社会的否定和唾骂而影响到警察行业的形象。
而培养出一个合格且成熟的警方谈判专家,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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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们必须要在刑警、防暴警、巡警这些一线的警种中用极为苛刻的标准来挑选。
这就包括具有5年以上实战性的警龄,生理年龄在35到46岁之间(年龄太轻了,没有社会阅历,说起话来很轻飘,吸引和打动不了劫持者;年龄太大,临场脑子反映不过来,十分容易错过或贻误战机),有不怕牺牲的工作精神,并非常热爱反劫持谈判这项特殊性的角色,愿意为它付出自己的全部。
其次,他们的智力,在用“卡特尔16位人格量表“进行现场测试后,要求“智商”(注:生理年龄÷智力年龄×100=智力商数)必须达到120以上,并表明记忆力、理解力、反映力三者的协调性良好,特别是在内心承受能力上有优异的状态。
以这种绝对性的标准来测试出符合专业谈判手的人选,一般比例是警察总人数的1‰。
可以说谈判手素质要求极高,毫无疑问地属于警察行列中的稀缺资源。
再次,他们的知识面开阔,有较多中国民俗社会生活的积累,尤其是对底层民众生活状态有着深入地了解,知道人生发展进步的几大关口,懂得“老百姓式”的艰难困苦,有着换位思考的能力,擅长于琢磨他人的心理状态,会做人的思想工作,具备一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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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交往的亲和力,可产生强烈的人格魅力。
尤其是在知识面上,它一共要牵涉到政治、宗教、民族、道德、法律、金融、交通、语言、生理、谋略、表演、气象、危险物品14个学科的知识。
虽说不要求警方谈判专家,像一个学者那样要达到学富五车、才高八斗,也不要与一个专业教师掌握知识那样的达到了渊博和厚重,但他们一定要能在融会贯通的前提下来思考、面对、解答劫持者提出的一切问题,提前去预测可能遇到的难题,成为一个非常实用型的杂家而无所不包、无所不及的“全才”。
第四,他们的“布鲁卡区”(即语言中枢控制区)发达。
在以一种厚重人文背景、善解人意、情绪感染、动人心魄的前提下,打动劫持者的心灵,实现一种不用暴力而能屈人之兵的奇特效果。
第五,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也可以帮助反劫持现场警方领导出谋划策,将反劫持谈判与当时所建立的三个区(注:中心工作区、对应活动区、警戒禁行区)的具体任务自然地结合起来,把反劫持谈判面上的活动来带动整个现场的格局,给指挥员找到与进行着一种准确的现场定位,起着场上穿梭和临场智囊的作用,达到用局部去推动全局的效果。
警方谈判专家是在先天禀赋、后天社会积累、专业培训这种“三位一体”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警力资源,是经过了“二轮性”的(注:一轮是普通的警察技能的形成,二轮是在刑警、治安警、巡逻警、特警等警种的基点而建立起来的)专门培养和强化集训而最终打造出来的。
像这样一种非同寻常的警力种类是十分宝贵的,是在普通刑事劫持突发性事件中能够发挥着难以估量作用的专门人才。
其培养的投入是相当昂贵的,可以说是用“黄金”堆出来的。
不难看出,生命至上的理念价值,对一个警方谈判专家来说,它的意义是极其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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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生命随着社会有组织的教育投入,个人自主性的提高,反劫持经验的积累,实战性的历练,相关研究心得的增加,而使其成为了一种具有能去重塑生命意义、力挽生命垂危的保障因素,所以就达到了以生命去赢得生命的特殊技能。
其所包涵的价值是极为珍稀的,不论在任何态势下,都不能以警方谈判专家的生命作为冒险的代价,或者用“一对一”(以警方谈判专家去替换人质)的方式来排除劫持犯罪的险情。
他们是反劫持现场的灵魂,是直接代表着警方精气神的一个行业偶像,是表明着政府在现场存在的信号,是负责传递劫持者心声的人物,故而警方谈判专家的生命是不能受到意外攻击或伤害的,否则现场警方的锐气就会受到挫折,从而使现场出现最难以控制的变数,导致前面的反劫持活动出现进退维谷的局面。
他们在现场可以快速地积蓄大量的反劫持资讯,是最为了解最新、最真实、最全面现场情况变化的人,而起着一种承上启下、传递谋划、组织实施的重要作用。
如果他们的生命受到劫持者的攻击,临时发生了不测的人生后果,那么整个反劫持现场的运作就必然地要出现全线中断,让已经被控制住了的劫持态势再次呈现出失控的混乱状态。
他们在现场由于疏忽性的大意而发生伤亡,就会极大地激怒着现场警方的全体成员,让一个理智性、人性化、宽容度的基调顿时出现变化,达到从缓和向激烈转化,进而逼迫警方对劫持者动武,以强力的方式来解决现实的劫持问题。
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上来认识,警方谈判专家的生命价值涵盖量都是巨大的。
假若他们的生命发生了不测,这种损失可以说是空前性的,造成了一种惊人的浪费,并在警察群体中产生不良的影响。
(三)现场警察的生命
当一个劫持犯罪突发性事件出现以后,就自然会牵动着一定量数的警力,并在不同的区域内进行活动。
这种身处一线的警力,特别是在中心工作区担负着直接攻击任务的狙击手和攻击手更是处在高度危险的状态中。
现场警察的生命,不仅包含着今后警务工作使命继续的责任,社会累积性的成本投入,警察的士气,还具有他们每人所承担的具体家庭责任。
这种生命意义的多重涵盖,就鲜明地表示着警察的生命也不能受到侵犯。
它也要求现场的指挥员,要从最大限度的立场上去有效地避免现场警力受到损失,发生不应有的流血事件,在不出现战斗减员的总前提下来进行反劫持活动,直到取得最后的胜利。
(四)现场围观者或居住公众的生命
在本土发生了劫持事件后,由于种种传统的、现实的原因,会出现聚集大量围观者,一下子就将现场围得个水泄不通。
这不仅严重地影响了警方对案件的处置,同时也给围观者带来了安全上的隐患(尤其是劫持者携带爆炸物品)。
另外一种情况是,劫持者在一个住宅区中劫持了某一住户人家,因持有爆炸物、液化气、火源、化学腐蚀剂等危险物品能波及到附近居民的安全。
不论这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警方都要从最可靠、最安全、最有效的方面入手,做到事先有准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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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措施、事后有善举,让身在危险境地的每一个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得到保证。
不然的话,这种社会影响就会从一般的刑事犯罪事件转到到社会政治风潮的方向去,造成一种极为恶劣的后果。
而警方要保证现场围观者或居住公众的生命安全,就得从控制现场做起,将所有与劫持事件无关者都一律清出现场,按照对道路交通、楼房控制的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来让社会公众远离劫持中心现场,自始至终地达到对“现场公众零伤亡”的指标。
(五)劫持者的生命
可能在提出以上4种人的生命安全问题时,都不会引起人们的任何疑问,觉得不论是从人质、谈判专家、现场警力,还是到围观或居住的公众生命的先后排序,都不会有出入。
然而,这里一下子却提出了一个也要保障现场劫持者的生命安全问题,就认为十分的诧异了。
好像这是一个悖论。
其实不然!
站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以人为本,人类应该关怀人类中弱小群体的今天,提出同样也要在劫持犯罪现场中,去保证劫持者的生命安全是有着特殊时代意义的。
笔者在中国本土率先提出了在劫持犯罪现场这个特定的环境中,通过警方去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的理由有五点:
第一,要维护劫持者的生命权。
当然首先要承认,因劫持者的激烈犯罪行为不仅将自己牵涉到了法律惩治的核心范围里,也让人质无辜地陷入了一种巨大的人身危险之中,从而就引来了可能性的暴力冲突。
尽管劫持者的这种行为严重地妨碍了他人的人身自由、人身权利,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势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应该进行怎样的法律追究,需要由公正的法律程序来完成,劫持现场情形要是没有到迫不得已的状态下,警方就应去维护劫持者的生命权。
这就好比一个人,在医院的精确诊断下,确定已身患癌症的时候,即使到了这个微妙的时刻,医生仍会以人性化的平静而温和的态度,善意地向患者隐瞒病情,用最后的努力来进行救治,以延缓患者的生命时间,有效地来维持患者的生命权。
劫持者的生命,也是整个人类生命的一个基本的组成部分,所以不到没有退路时,是不能对劫持者和生命进行夺取性的处置的。
第二,当着人质的面,开枪击毙劫持者会对人质的精神造成摧毁性的破坏。
身处和平年代的人质,一般都没有经历过战争的场面,加之又突然性地被笼罩在一种高强度的惊吓之间,并在劫持者真实的暴力威逼之下而魂不守舍,且人质又与劫持者近在咫尺。
在这种极为典型的劫持场面中,警方如果只单方面地考虑自己如何去完成处置任务,而不将人质的心理承受能力作为取舍武力解救的一个条件,用开枪击毙的简单方式来进行,就会导致人质在一种随着高分贝枪响后而面对劫持者被打死的这种血淋淋的情形,使得人质的精神恐惧在瞬间达到了极致。
虽说,这种武力处置行为可以在一个很短的时间中就完成了,然则这种由于极端恐怖的场面却会永恒地留在人质的脑海中,最终酿成一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甚至是人格障碍),使人质长久地停滞在当时那种血腥的镜头中,而被警方解救出来的仅仅是一个人质的肉体躯壳。
北京西客站人质劫持案,印度洋大海啸的幸存者的精神状态就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在可开枪可不开枪,却打死了劫持者,会给潜在的劫持者一个误区的认识——
—凡是劫持者都必死。
如果这种依靠武力处置为主的活动一旦形成了习惯,达到了一种稳定的水平后,就无形地向社会传播着一个误导的信号,逼得潜在劫持者的内心承受力、信任力、爆发力都出现了不利于警方谈判专家进行施展谈判活动的反向提升。
这样一来,警方谈判专家与劫持者进行周旋的空间就越来越小,难度就越来越高了,从而出现了开枪虽解决了眼前的反劫持问题,却给以后的反劫持活动带来了深度的强大。
第四,如果打死了劫持者就失去了一次十分珍贵“心理回访”的机会。
任何一个再怎样高明的警方谈判专家的任何一次反劫持谈判的活动,都会有得有失、有成有败、有顺有阻,怎样才能使谈判者从非常客观的视角来总结经验教训,着实地提高自己的谈判技艺,让谈判的效果能在一个高层面的水平上加速发展,就得要从劫持者这个惟一的“当事人”嘴里知道自己的谈判哪里最好、哪里一般、哪里较差、哪里失着等具体情况。
这样一来,不到最后,警方就不能打死劫持者,而从他的言谈中了解到一种最真实的“谈判实况”,否则警方谈判专家的操作就会无数次是从零点开始,无序性的重复着某一种习惯性的失误,导致一种瞎碰乱撞的结局。
第五,现在媒体界、法学界已对人民警察在处置劫持犯罪的事件中,随意性地对劫持者的生命进行剥夺,使一个原本可以存活下来的生命却在一声枪响之后即刻消逝的做法提出批评。
他们认为警察这种剥夺性的处置方式、攻击习惯、行动目的,从某种程度上已经超越了法律的限定,无形地扩大着一种警察行政执法的公权,明确提出警察也要遵守法定活动程序,要有人性关怀的意识,不然就自发地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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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个凌驾于法律程序之上的榜样,而与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大相径庭。
这么五点理由就构成了应最大限度地去维持劫持者的生命,警方不到紧要关头不去走武力制服的那一步。
二、生命不可重复
应该看到,生命这种附在人体中的精神是随着肉体的存在而存在的。
一旦出现了剥夺生命的行为,且让一个活生生的性命被强行中止,导致一种生命的停摆,那么事后用什么办法都是无力使生命复活的。
对生命这种没有同一再生性的资源,是整个人类务必高度崇尚、竭力珍惜的对象。
在对待生命的问题上,人类是走了一大段弯路的。
在各种战争、瘟疫、自然灾害的摧残下,用数以千万计的生命作为代价以后,而清醒地认识到生命是地球上最值得去维护的东西后,对生命采取漠视的态度,是对整个人类尊严的一种亵渎,是对人这种生物种群的异化性攻击,同时也是对人种背叛式的心理变态。
时代发展到了现在,生命存活的价值已经超越了政治、宗教、种族、道德的束缚,而作为一种神圣的精灵被固定下来了。
抑或是某个触犯了刑法,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人,也采取不到实出无奈的地步,而不去剥夺他的生命,宁可让他在漫漫无期的服刑改造中来维系着一种生命延续的状态。
不啻如此,人类对生命的关爱,还扩大到了动物的身上。
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不单是从保护人与环境的生态平衡的生存意义上着眼的,更为有价值地在于去维护动物的一种生存权利,将它们看做是仅次于人类的又一大生命种群。
这种共同的人性化潮流,可以化作一句话,即人类要关心、呵护、维持所有生活在地球上的生命现象,让所有的生命都能在一种可供繁衍的自然条件下,获得自由生存的空间和权利。
说生命不可重复的理由,还在于生命中止一个就少了一个,让某一生命发生终结,意味着残忍地、强制地、霸道的以人为的手段让人体发生死亡。
叫这样一个生命从此就永远地消散掉了,这样在某一个地方和家庭就再也没有这样一个人了,并由此会带来相关亲属与朋友的悲哀。
生命不可重复是一个绝对的真理,提出这一人性化命题的初衷就是告诫所有可能会以自己的强力去夺取他人性命的人群,应从维持起码的生存权的意义上,来认可人生的最低的基本要求,同时在如反劫持行动中去加以体现。
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既是现代人类文明的一个出发点,也是一种追求的归宿。
它将对任何一个人的生命进行崇拜,就如放在祭坛的神物一样,感到无比的敬重,所有这一切都是从人自身需求的角度去思考和加以满足的,把这样一种极为科学、人道、文明、慈爱的理念置入反劫持谈判行动中,就会产生出一种稳定社会、安抚对立面、教化公众、提升执法素质的多重性效果。
责任编辑:章剑
TheHighestIdeaofLifeoftheAnti-hijackingNegotiation
GAOFENG
(BeijingPoliceCollege,Beijing102202,China)
Abstract:Thehighestideaoflifeoftheanti-hijackingnegotiationconcernstheresultofthesocialenforcinglawoftheanti-hijackingnegotiationandisthesoulwhichcan’tbelackedinanykindanti-hijackingnegotiation.Intheanti-hijackingscene,thesequenceofpeople;srelativevalueiskidnapedhostage,negotiationexpertsofpolice,policeoftakingpartintodealingwiththeemergencyinthescene,thepublicabdhijackerofsurroundingwatchingandliving.Intheanti-hijackibgnegotiation,“thelifeisnotrepeatable”isanabsolutetruth,itwarnsthatthecrowdwhomaycaptyreother’slifewiththeirownbruteforceshouldcometoapproveofthelowestbasicdemandinlifefromthemeaningofmaintainingtheminimumsubsistencerights.
Keyword:anti-hijacking;thehighestlife;theideaofdealingwiththeemer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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