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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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报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1.01.18
•【字号】苏建函综[2011]13号
•【施行日期】2011.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报的通知
(苏建函综〔2011〕13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国土房产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省住建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报的通知》(苏建函计〔2011〕45号),对统计内容、填报范围、数据报送等做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工作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计内容
根据报表制度规定,分为主要财务指标和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两部分。
财务指标的统计内容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和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单位的财务活动情况。
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统计内容包括城市(县城)市政设施投资(市政企业)、村镇建设投资、房地产、房屋维修资金及工程管理等。
二、填报范围
按我局的行政职能范围,财务指标的填报范围为我市行政范围内所有从事燃气供应业、房地产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共设施管理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填报范围为上述行业的相关法人单位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
由各市、区住建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组织、督促、催报、审核和汇总。
三、统计报表上报时限
(一)报送时间
各地、各单位的2010年年报于2011年3月5日前,按统计制度规定的表式上报本地(本单位)的年报,2011年定报于当年季(月)后10日内按统计制度规定的表式上报本地(本单位)的上季(月)的报表。
(二)数据汇总及报送方式
报表采取联网直报方式,统计系统自动汇总统计数据。
网址为http:
//。
各市、区和相关直属单位在报送2010年年报时,需同时提供纸质报表两份(仅需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汇总数),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实施要求
1.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住建部门转变职能、加强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统计任务。
2.统计数据质量既是衡量各地住建管理部门统计工作优劣的标准,也是反映各地住建领域经济运行水平的重要标志。
各地住建管理部门要抓好报表的报表率,要
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的审核,确实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
3.为了保证此项统计任务的完成,各市、区住建部门须报送负责部门和联络员名单。
此名单请于2011年1月22日前报出。
名单式样见附件。
五、其他
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报的通知》(苏建函计〔2011〕45号)和报表制度请在省住建厅网站(http:
//)查阅并下载。
附件:1、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2010年年报和2011后定报的通知》(苏建函〔2011〕45号)(略)
2、苏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联络员表(略)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