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育评选认定工件的通知

合集下载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评选须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

具体要求如下:(一)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符合下列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2)曾获得过校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管理要求。

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4)获得过市、区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模范班主任”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符合下列二项中的一项:(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区同类学校领先水平;(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成绩优异,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优异成绩;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第一条:评选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小学教师的教学水平,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第二条:评选对象本评选活动面向全国范围内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包括公立小学、私立小学等各类小学教师。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具有正式教师资格,且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着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扎实,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个性化教育;(三)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学生在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方面有较大进步;(四)注重教师自我提升,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研修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五)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操守,师德高尚,受到学生、家长和同事的认可和好评。

第四条: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评选活动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评选,需提供相关个人资料和教育教学成果材料。

(二)初审阶段:评选组织对报名教师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淘汰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并通知通过初审的教师参加下一阶段的评选。

(三)现场评选阶段: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评选教师进行现场教学展示,同时评选组织将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并结合学生评价和同事意见,综合考量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终审。

(四)公示阶段: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各方评议。

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五)颁奖阶段:评选结果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进行颁奖仪式,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

第五条:评选标准评选骨干教师的主要标准包括:(一)教学理念清晰,能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运用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二)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成果,学生在学业表现、创新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有较大进步;(三)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得到同行和专家的认可,教育教学水平处于同行业界领先水平;(四)注重个性化教育,关注学生的特点和需求,通过差异化教学实现学生的个性发展;(五)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素质评价,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各市教育局: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于1998年开始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

根据《关于选拔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晋教师[1998]10号)规定,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三年。

现在我省各地指标都有一定空缺,因此省教育厅决定于12月上旬进行新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省级骨干教师: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含幼师)教师分别具有小学一级、中学一级或中专中级及以上职称。

2、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尊重、关爱全体学生;具备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心理健康知识,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

追求上进,不断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良。

3、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信息技术培训初级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带头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效果良好,成绩优良。

4、一般应有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教学能手称号。

5、城市学校(含县城)教师须有县级以上论文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农村(乡镇及其以下)学校教师须有联校(中心校)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遴选实施方案

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遴选实施方案

附件1:2017年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遴选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成长计划(2016—2020年)》(辽教发〔2016〕78号),加强中小学名优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围遴选围为全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或各级教育研训部门的研训教师。

二、遴选数量以“十二五”期间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培养工作为基础,2017年拟认定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600人;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120人;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30人。

请各市按照省定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各市分配名额见附件1、2、3)三、遴选条件(一)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人选遴选条件1.贯彻执行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中能起到示和引领作用。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效果好,“十二五”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示课(观摩课、研讨课等)至少2次。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十二五”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获得结题证书;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

5.小学、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6.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将信息技术有效融合到学科教学中。

7.在教学一线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现任本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正职校长不参加遴选。

8.身心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人选遴选条件在具备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8条遴选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9.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10.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十二五”以来,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获得结题证书;在市级及以上教研、培训、送教下乡等活动中较好地完成研训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闽教人[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精神,决定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选拔条件具体见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的有关规定。

选拔条件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三、培养人数与推荐名额全省选拔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1000名,其中中学460名、小学460名、幼儿园80名。

原则上按培养对象总数的1:1.2(部分学科按1:1.5)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并按各地各学科专任教师数进行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选拔程序和要求1.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2.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报设区市教育局。

3.设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组织评审后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5.建议人选在福建教育信息网等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由负责推荐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把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出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05•【字号】渝教师[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3〕6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各单位:为了加快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由市级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未来教育家所组成的市级名师名家梯队,选拔、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知名教师,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市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的优秀教师。

二、评选名额评选市级教学名师100名。

市里按1:1.5比例放大推荐名额到各区县(自治县)和委属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参评资格。

参加“国培计划”-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市级教学名师异地脱产研修项目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重庆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资格证书;虽不具备以上两项条件,但在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等各方面特别优秀者可破格申报。

(二)坚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最近五年内一直从事所申报学科教学工作;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下(截止申报当年的9月20日)。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实践“立德树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不良记录。

(四)具有突出的教学业绩。

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良好的教育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得市级赛课(或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教师获得市级赛课(或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奖项。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1.08•【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市教育评估监测和技术推广中心: 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2〕2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结合以下要求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一、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2022年修订)》(详见附件1)执行。

二、选拔推荐指标省教育厅按1:1.2比例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额为69个(其中普通中学27个、小学28个、幼儿园9个、特殊教育学校2个、中等职业学校3个),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名额为139个(其中普通中学54个、小学56个、幼儿园18个、特殊教育学校5个、中等职业学校6个)。

我市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

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县区、学校教职工数量按省厅下达的推荐指标以1:1.5的比例确定(具体见附件2)。

按照推荐要求,分配名额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含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和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工会主席等人员)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名额的20%;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的推荐人选(含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名额的10%;思政类(含少先队辅导员)教师推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乡村教师(目前编制在乡村学校且实际在乡村学校从教人员;包含目前在岗且连续在乡村学校交流或支教3年以上人员,以及目前正在援疆支教人员)的推荐比例应不低于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25%(省为20%)。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全校教师开展,鼓励各学科、各段年级的教师积极参与。

评选标准
1. 德才兼备,品行端正,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进行教学;
2. 课堂教学生动活泼,学生参与度高,教学成果显著;
3. 具有一定的学科研究能力和实践经验,能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
4. 善于学习和反思,能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素质;
5.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与同事和家长有效沟通。

评选流程
1. 提名阶段:学校全体教师自荐或他荐,按推荐数量确定候选人名单;
2. 筛选阶段: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候选名单;
3. 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阶段: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评选奖励
1. 优秀骨干教师:奖励个人证书和奖金;
2. 优秀骨干教师团队:奖励集体证书和奖金;
3. 其他获奖教师:发放荣誉证书。

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活动,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以上是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希望各位教师踊跃参与,共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8〕21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确定为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石教函〔2021〕332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21〕332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直属学校,市教科所: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根据《石家庄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管理办法》(试行)(石教〔2010〕36号)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一)认定范围骨干教师:参加过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预备培训的教育教学一线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其中学校领导和教研人员不超过认定指标的百分之十。

学科名师:省、市级骨干教师或省授予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一线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二)认定条件1.骨干教师(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优秀;(2)幼儿园教师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小学二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课教师应同时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4)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好,做过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积极参加县(市、区)以上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5)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6)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郑州教育局关于选拔推荐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通知

郑州教育局关于选拔推荐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选拔推荐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社会力量办各学校,省实验中学,省实验二中: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根据“教师培训年”活动的统一安排,市教育局决定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更新教育理念、增长专业知识、强化教学技能为培训重点,用 5 年时间,在加强农村骨干教师培育工作的基础上,再培育省、市、县 3 级骨干教师3000 名。

其中省级246 名、市级1500 名、县(区)级1254名。

到2013 年,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品德高尚、素质优良、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从而促使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显著提高,为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实施原则(一)分级负责,逐年落实。

省级骨干教师由省教育厅负责培训,并从中择优选定河南省中小学名师。

市教育局负责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今后的市级名教师将逐步过渡到从获得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中间产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培训。

省、市、县(区)三级骨干教师采取一次性选拔推荐,培训任务按 5 年分解,分期分批逐年落实。

(二)统筹兼顾,适当倾斜。

遴选培训对象时,兼顾示范性中小学和非示范性中小学,不得过度集中在个别中小学;兼顾公办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做到一视同仁;兼顾不同学科、学段,一般应以专任教师数量为基础、按一定比例安排培训对象;兼顾城市中小学和农村中小学,适当向农村中小学倾斜。

(三)阳光操作,公平公正。

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操作,遴选结果和培训结果均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遴选条件中小学骨干教师各类培训对象的选拔范围是在全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一)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良好师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认定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认定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认
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1.14
•【字号】黔教师发〔2013〕21号
•【施行日期】2013.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认定的通

各市(州)教育局,省直属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选拔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2〕360号)要求,本着“倾斜一线、注重课堂、示范引领”的原则,通过政策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确定訾慧等36人为贵州省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曹俐等192人为贵州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名单见附件)。

希望省级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立德树人,不断进步,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头作用,成为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引领者和带头人,为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略):1. 贵州省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名单
2. 贵州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名单
贵州省教育厅
2013年1月14日。

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育评选认定工件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育评选认定工件的通知

原康镇中心学校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认定方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安阳市教育局、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第六批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教师〔2015〕34号〕精神和《林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件>的通知》林教体字〔2015〕56号精神,结合我镇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开展选拔推荐安阳市第四批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名师、学科带头人及第六批骨干教师和林州市中小学名师评选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认定方法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统领,以全面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面向一线,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骨干教师队伍,并通过他们带动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二、评选认定的指标分配和原则〔一〕指标分配:本次评选实行总量控制〔不含复评者〕。

其中:安阳市学科带头人2人,骨干教师3人;林州市名师3人。

推荐名额按照辖区内专任教师的总数、深化课改与教学成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比例分配。

各学区推荐2人、中学推荐3人。

〔二〕评选认定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

保证能力与经历、工作业绩事迹真实,优中选优。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条件公开,评选过程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3、老中青相结合原则。

中青年教师〔45岁以下〕所占比例不低于60%。

4、面向全体原则。

名师、学科带头人兼顾区域、学科和学段。

三、评选认定范围名师原则上从完成培训任务的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教育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学科带头人中推荐;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从完成培训任务的省、市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12.12•【字号】陕教师[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3〕47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韩城市教育局,有关厅属单位: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省首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二、评选对象获得省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的在职一线教师;2011年各市推荐上报的省级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

三、评选名额全省拟遴选省级学科带头人200名左右。

请各单位按照《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指标差额推荐220名人选,推荐各学段人选比例按照高中段20%、初中段30%、小学段40%、幼儿园10%执行。

四、遴选条件及评选程序按照《意见》(陕教师〔2013〕28号)精神和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的第六条、第七条执行(文件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http:// 厅文件栏目下载)。

1.评选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级审查、市级评审、省级审定及评选认定六个环节。

2.省级审定。

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组织专家采取审阅候选人评审材料、听取候选人个人陈述、现场随机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打分,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进行排序后提交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开展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直属学校(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现决定开展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一)评选范围。

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教科研训机构在职在岗专职教科研人员。

已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名额分配。

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当选名额不超过300名,其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60名,职业学校教师40名。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教科研训机构专职教科研人员归入相关的类别、学段、学科。

新增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乡村)20名,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申报人员(含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须在获得称号后的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至偏远乡村学校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已在偏远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继续在同类学校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结合近年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以各区、直属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人数为参照,综合下达推荐名额。

为进一步发挥学科教学带头人示范带头作用,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区、各校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结构要求:(1)统筹考虑各学段教师人数进行推荐。

确保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均有教师被推荐参加市级评选。

民办学校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所在区的初评;(2)思政课、体育艺术、心理健康、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劳动等学科教师不少于10%;(3)相关区推荐人员中乡村教师不少于10%。

关于关于评选第七批市级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学科带头人与第二批市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关于关于评选第七批市级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学科带头人与第二批市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关于关于评选第七批市级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学科带头人与第二批市级骨干教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体局、直属学校:为了进一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抓好名师工程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评选第七批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与第二批市级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评审条件(一)学科带头人1.具有良好师德。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严格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各项要求,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教师榜样。

2.具备合格的学历以及10年以上教龄,有中小学或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45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高中(中职学校)教师和教研员50岁(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小学须达到大专学历、中学(中职学校)须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对近五年获优质课比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中职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职业院校大赛获得三等奖)、获省级优质课比赛一等奖(中职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或教师本人获得省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和省级以上综合荣誉的,可不受教龄和年龄限制。

个别业绩突出的职称可适当放宽。

3.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满工作量,教学成绩突出,并居县(市、区)前列。

4.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项。

曾在省级以上正式教育刊物发表过1篇以上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或经验总结),或在市级教育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教学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近三年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活动中开展过学术讲座或参与上示范课(送课下乡)二次以上(必备条件)。

在本县、本市同学科中享有较高声誉。

同等情况下市级骨干教师或县级学科带头人优先。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9.12•【字号】吉市教通字[2008]101号•【施行日期】200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10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学校: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校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吉教师字[2006] 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吉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被推荐为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全程参加省级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教师。

对将在2008年下半年参加第二轮培训的中学语文、数学、生物、化学、地理、体育学科的教师,虽然尚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也可以参加考核认定。

如其在2008年10月底前未取得培训合格证,则取消其认定资格。

二、推荐条件被推荐人选要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工作成绩显著,效果突出,原则上具备下列条件:(一)女45周岁、男50周岁以下,教龄8年以上,获得市(州)级骨干教师称号;(二)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三)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为农村教育做出突出贡献和业务特别突出的优秀教师,可以适当放宽,但要从严掌握);(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达到中级水平以上(农村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五)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近三年(指2005年1月1日以后,下同)来在县(市、区)级以上做过公开课,教育教学实际效果好,得到学校、同行、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六)近三年来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关于评选天宁区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通知【模板】

关于评选天宁区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通知【模板】

关于评选**区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通知局属各有关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拟评选**区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满三年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已获得市、区五级梯队称号的人员不再申报。

2. 各中小学可以申报2名(含重点推荐和常规考评),各幼儿园可以申报1名(重点推荐或常规考评)。

集团一体化分校不少于四个年级或600名学生以上也可单独申报2名(仅限于人事关系在分校的)。

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小学部各2名。

二、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三、评选方式评选采用重点推荐和常规考评两种方式。

四、评选程序(一)重点推荐流程1.单位推荐学校对照重点推荐条件,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推荐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

2.组织评审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各校重点推荐对象,择优选拔与评定。

未通过综合评审的参评对象仍可参加常规考评。

(二)常规考评流程第一阶段:自主报名、资格审核1.自主报名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主报名。

2.学校审核学校对自主报名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将教师名单报送区教师发展中心。

3.区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区教师发展中心对上报教师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汇总名册报送区教育局。

第二阶段:过程性考核1.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能力考试教育教学理论和教科研能力考试,满分为100分。

教师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封闭测试。

参评对象只有考试成绩符合参评基本条件,才能参与以下考评。

2.教学能力与信息技术应用考核采用上传微课到网站参加考核的形式。

通过考试的参评对象以各科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自选内容,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设计课程实施方式,录制成时长在10分钟左右的微视频,上传到学校网站上,由学校提供每位老师的网直清单。

网直清单统一发送至以下邮箱:guanxuefeng@。

曾经参与过市精品课拍摄,或在晒课活动中获得部优、省优、市优者,或区基本功竞赛(评优课)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可以免教学能力与信息技术应用考核。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评选对象为全校在岗教师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好教育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

2. 参评教师需具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方法得当等特点。

二、评选条件:
1. 参评教师需在本校工作满三年以上,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 教师需取得较高的教学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

3. 教师需具备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工作。

三、评选程序:
1. 每年学校将组织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教师评选工作。

2. 教师通过个人申报和推荐机制,提交评选材料,包括教学实绩、教学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3.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选条件,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措施:
1. 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以表彰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突出贡献。

2. 获奖教师将成为学校的骨干教师,享有更多的教学资源和发展机会。

五、总结:
本评选方案旨在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巩固学校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愿每一位教师都能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和榜样。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2024年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我市将开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评选对象包括所有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评选工作分为提名、初选、终审等环节,评选结果将成为教师继续发展的重要参考。

评选工作将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和教育机构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提名要求候选人在本学科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实践能力,受到师生和家长的认可和好评。

初选阶段将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候选人在教学、科研、校本课程建设等方面的贡献和表现,确定入围名单。

终审阶段由市教育局牵头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入围名单进行终审评议,最终确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结果。

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将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并享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支持和培训机会。

此次评选活动的开展,旨在发现和肯定优秀教师的成绩和贡献,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希望全市各校教育机构积极参与评选工作,为市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和教学环境。

第 1 页共 1 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育评选认定工件的通知原康镇中心学校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安阳市教育局、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第六批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教师〔2015〕34号)精神和《林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件>的通知》林教体字〔2015〕56号精神,结合我镇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开展选拔推荐安阳市第四批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名师、学科带头人及第六批骨干教师和林州市中小学名师评选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认定办法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统领,以全面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面向一线,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骨干教师队伍,并通过他们带动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二、评选认定的指标分配和原则(一)指标分配:本次评选实行总量控制(不含复评者)。

其中:安阳市学科带头人2人,骨干教师3人;林州市名师3人。

推荐名额按照辖区内专任教师的总数、深化课改与教学成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比例分配。

各学区推荐2人、中学推荐3人。

(二)评选认定原则:- 2 -1、实事求是原则。

保证能力与经历、工作业绩事迹真实,优中选优。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条件公开,评选过程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3、老中青相结合原则。

中青年教师(45岁以下)所占比例不低于60%。

4、面向全体原则。

名师、学科带头人兼顾区域、学科和学段。

三、评选认定范围名师原则上从完成培训任务的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教育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学科带头人中推荐;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从完成培训任务的省、市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社会声望特别高,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推荐。

安阳市第三批名师、学科带头人和第五批骨干教师长期在一线担任教学工作的参加本次复评。

凡现任学校校级领导,长期任课的可参加复评,不任课的不再参加本次安阳市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认定和复评工作。

四、评选工作评选条件分为能力和经历、业绩条件两部分。

能力和经历是在从教以来能够履行和达到的必要条件,由学校认可。

业绩条件是评比审核的依据,要求依据提供的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比。

(一)名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能力与经历:1、师德修养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2、知识素养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水平(语文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接受教师教育技术能- 3 -力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村、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另外,申报名师的中学教师应具有高级教师(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小学教师应具有一级教师(小高或中一)专业技术职务。

3、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

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4、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2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5、教学效果教学效果良好,成绩位于全镇前1/3。

6、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承担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1年以上,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自觉渗透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远大理想、高尚品德、健康情操、健全人格和昂扬向上的精神,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7、教科研工作能够较好地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并在市级以上交流,独立整合课程资源,灵活使用学科教材,系统编写导学案等校本资料,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

- 4 -(二)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绩条件:(所提供证书一律以有效检索页或文件为准,否则视为无效证件)1、教学效果突出,担任一线教学工作,成绩位于同学科前列,或获得过市级以上辅导奖或组织奖。

(申报名师需获得安阳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有关荣誉;或荣获林州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该项积分按教学成绩计算:主要依据13年、14年(上半年、下半年)4次乡统考成绩前1/3积分(不在前1/3按0分计算),初中分两段:分别计50分、45分;小学分3段:分别计50分、45分、40分。

2、参加过林州市、安阳市及河南省优质课并获奖。

但申报名师需获安阳市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或安阳市级示范性观摩课(本人曾获得过市级优质课一等奖以上)。

该项积分按获得省、市、县级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最高级别积一次分,分别积:15分、12分、10分。

3、获得过市教研室的教案评比、作业评比、常态课评比优秀表彰1项以上,或者与教育教学紧密相联的市级以上单项奖1次。

该项积分按获得省、市级单项奖最高级别积一次分,分别积:10分、8分。

4、结合本人所授专业和课程,撰写了高质量的有关素质教育方面的经验材料或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材料;近5年来,有1篇(申报名师需2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获市级(申报名师获省级)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有个人专著(合著须位列前三名)。

该项积分按CN刊物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且能在指定网站检索出来的一次积10分;其他获得省级、市级论文按一次积5分计算。

5、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如期结题。

参与人参与安阳市级课题需位列前三名,省级课题须位列前六名。

教研员主持的课题应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申报名师需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如期结题。

参与人须位列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

教研员应主持省级以上课题,并获得省级成果一等奖以上。

该项积分按获得省、市级课题最高级别积一次分,分别积:10分、8分。

- 5 -6、所带班组曾获得林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本人获得优秀班主任。

申报名师需获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奖;或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德育方面的表彰奖励1次。

或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近5年来,所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中,有2人获得市级优质课及以上奖项。

该项积分按获得省、市、县级优秀班主任最高级别积一次分,分别积:20分、15分、10分。

7、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参评名师需具备名师业绩条件中的5条以上;教研员参评名师需具备名师业绩条件中的4条以上。

参评骨干教师需具备业绩条件中的3条以上,参评学科带头人需具备业绩条件中的5条以上(教研员参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需具备业绩条件中的3条以上)。

五、评选认定程序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审纪律,逐级评选、逐级审查、逐级公示。

具体评选程序如下:1、各校首先要成立评选认定领导小组。

依据评选条件、名额分配,制定评选方案。

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学校推荐,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听课、评课、说课、理论考试、查阅材料、答辩等方式(可选择其中某些项),评选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名师,予以初步认定。

在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中心校评选认定工作指导小组审查、考核,最终确定。

2、安阳市第三批名师、学科带头人、第五批骨干教师复评工作,- 6 -由市教体局通过考核重新确认。

3、命名发证:对按规定公示无异议者,由安阳市、林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命名、表彰。

六、有关要求为了做好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镇中心校决定成立“原康镇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认定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认定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认定及名师遴选推荐,并将有关材料报林州市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七、纪律要求1、各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评选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推荐评选出具备相应等级称号的教师。

2、各校评审认定领导小组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材料,严禁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审查不严、包庇、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市教体局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对发现有申报人材料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在近3个批次内不得申报评选。

- 7 -附件1原康镇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邓成杰副组长:侯永沛成员:付现文韩少华王二刚王瑶王安吉牛国栋张铁武高鹏伟- 8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