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1]

合集下载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一、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重点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全科医学诊室、康复治疗室、感染性疾病诊室。

(二)医技辅助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含中药房)、检验室、X线室、治疗室、处置室、超声室、心电图室、手术(麻醉)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三)公共卫生科室:应具备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协管、爱国卫生等职能的科室。

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四)行政科室:应具备承担财务、设备、质量管理、信息化、后勤、安全管理和村卫生室管理职能的科室。

除质量管理科室外,其他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三、基本建设(一)住院床位:根据需要设置床位,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不低于0.9张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原则上不超过100张。

(二)业务用房面积: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的卫生院,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建筑面积至少增加40平方米。

病房每床占用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整体管理:配套设施齐全,总体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卫生学标准,体现患者隐私和无障碍设计要求,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诊疗需要。

四、人员配备(一)工作人员数不少于服务人口数的1.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工作人员数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90%。

(二)每千服务人口配备医师不少于0.4名,每千服务人口配备护士不少于0.5名。

(三)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20%、20%、10%。

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中医诊所设置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中医诊所设置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中医诊所设置标准精品文档--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中医诊所设置标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docl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单位地址许可证号:人员至少有,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法人/负责人:电话号码备注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药房、诊室必须独立。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灭菌剂、消毒剂浓度和配置更换记录标识准确,高压灭菌符合要求,治疗室、处置室空气消毒落实,并有详细记录。

2、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医疗废物,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分类存放,统一集中处置。

3、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要求报告传染病疫情,并一律不准接诊传染病患者。

设备消毒隔离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处方、门诊登记记录完整、规范,消毒记录完整准确、传染病登记记录准确及时。

注册资金到位,各类收费标准上墙公示。

1、1 / 56精品文档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临时性任务。

2、按时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组织召开的培训和专题会议。

医疗文书资金情况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任务医庁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巾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2/56精品文档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第三部分乡、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张以下的乡、街道卫生院床位总数,,至,,张的纟、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3/56精品文档普通专科门诊部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第八部分第九部分第十部分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精神卫生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基本标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口腔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急救站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市临床检验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部临床检验中心护理院、站基本标准卫生站基本标准护理站护理院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张以上。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使用原则及注意事项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使用原则及注意事项

李敖:“中国历史上,根本 没有真正的‘医学’” 李敖一直是反对中医的,早 在1961年他就曾经发表废 除中医的文章《修改“医师 法”与废止中医》。他认为 中国的医学史,并不是什么 真的“医学”史,而是一笔 道道地地的“巫医”史。
何祚庥:支持取缔中医 何祚庥评论中医的一个 准则就是:是否符合科 学的原理和精神。“从 这个方面来说,我是支 持批评中医的,我觉得 那些呼吁取缔中医的言 论大多数有根有据。” 大家看病都选择西医, 只有少数现代科学知识 比较缺少的人才选择中 医。
• 从“心”的造字意义上讲,小篆之心是一个象形文字, 一个实体的心脏解剖外形,说明中医之心包括了 西医之心。五脏中“心“与肝、牌、肺、肾四脏,不 同之处,惟“心”字没有“月“(肉)旁,这就告诉
人们,中医之心,并非仅是一个有形的实体之心,还
有一个无形之心,那就是精神之心,而以后者更为要 紧。
• 心主血脉、心主神志、心与小肠相表里。
中医有颗伟大的“心”
• 中医和西医都有一颗心。西医所谓“心”(Heart), 指人和脊椎动物血液循环的肌性泵血器官,“心” 的疾病有心肌缺血、心绞痛、心肌梗死、心房纤 颤、心肌炎、心律失常等。而中医之心,主要是 精神之心,其次才是血脉之心。其生理病理意义 要比西医之心丰富得多。西方医学中的“Heart” 最多不过150年历史,而中医之“心”至少也有 3600年了。
4、高度重视中成药的不良反应
• 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对药品不良反应 的定义是:为了预防、诊断或治疗人的疾病i 改善人的生理功能,而给予正常剂量的药品时 所出现的任何有害且非预期的反应。 •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 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质反应、 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中医科作为乡镇卫生院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

(二)无床型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有床型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中医康复治疗室。

(三)设置中药房,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二、人员
(一)中医人员和中药人员总编制根据乡镇卫生院编制意见确定。

(二)每个中医诊室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中医康复治疗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

(三)负责中药房的药剂人员应当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中药人员。

三、医疗用房
(一)每中医诊室净使用面积不低于乡镇卫生院每诊室平均净使用面积。

(二)中药房面积应当与乡镇卫生院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中医设备: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等设备。

(三)设置中医康复治疗室的,应配备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等设备。

(四)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中药房设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小型粉碎机、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消毒锅、标准筛、煎药机、包装机、冷藏柜。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民族医科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乡镇中医科各种规章制度

乡镇中医科各种规章制度

乡镇中医科各种规章制度一、乡镇中医科设置管理规定1.乡镇中医科的设置原则是便民、便民、便民。

要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置,方便农民就医。

2.乡镇中医科的执业范围包括中医诊疗、药品配制和中医保健等。

不得擅自扩大执业范围。

3.乡镇中医科须设立签约医生,签约医生要具备执业资格,执业时间不少于3年。

4.乡镇中医科负责人要具备中级职称以上,并具备管理经验。

5.乡镇中医科的医疗设备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证医疗质量。

6.乡镇中医科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检查,确保医疗质量。

7.乡镇中医科要建立完善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安全。

8.乡镇中医科要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9.乡镇中医科要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医疗事故,并进行调查处置,保护患者权益。

10.乡镇中医科要建立医疗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利益。

11.乡镇中医科要加强与上级医院和专家的合作交流,提升医疗水平和技术。

12.乡镇中医科要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13.乡镇中医科要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管理,保证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

14.乡镇中医科要建立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用量。

15.乡镇中医科要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障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以上就是乡镇中医科的设置管理规定,对于乡镇中医科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乡镇中医科服务规范1.乡镇中医科要建立预约挂号制度,方便患者就诊,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2.乡镇中医科要建立诊疗规范,完善中医诊疗流程,确保诊疗准确性。

3.乡镇中医科要建立药品使用规范,规范药品的使用和保存,避免药品浪费和过期。

4.乡镇中医科要加强中医药健康知识宣传,提升患者的中医药健康意识。

5.乡镇中医科要建立门诊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提高医疗质量。

6.乡镇中医科要建立门诊医疗信息化管理,加强医疗信息共享和保护。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一)定员至少5人;(二)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三)从事防保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三、房屋: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平方米。

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急诊抢救箱氧气瓶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抢救床观察床诊查床妇科检查床产床接产包切开缝合包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血球计数仪离心机恒温箱电冰箱干燥箱X光机观片灯开口器舌钳阴道检查器械人流吸引器上取环器械导尿包身高体重计至少10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器械盘器械柜污物桶担架车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二)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球囊电动吸引器急诊抢救箱抢救床氧气瓶导尿包心电图机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万能手术床麻醉机必备的手术器械显微镜干燥箱分光光度计血球计数仪离心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X光机观片灯B超身高体重计冲洗车产床接产包阴道检查器械上取环器械人流吸引器器械柜药品柜紫外线灯无菌柜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担架车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一级医疗机构增设中医科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增设中医科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增设中医科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增设中医科是指在已有一级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增加中医诊疗服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增设中医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以下是一级医疗机构增设中医科的标准:一、场地和设施要求1. 独立设置中医科,并有明确的标识。

2. 中医科诊疗区域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 设置至少1个中医诊室、1个中医治疗室和1个中药房。

4. 中医诊室应当具备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并设置诊疗桌、椅、脉枕、中医诊疗仪器等设施。

5. 中医治疗室应当设置治疗床、治疗椅、治疗器具等设施。

6. 中药房应当设置中药柜、药架、药匙、药斗等设施,并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二、人员配置要求1. 至少有1名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且为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

2. 中医科医师应当具备3年以上中医临床工作经验。

3. 配备适量的护理人员,负责中医科的护理工作。

4. 配备适量的药剂人员,负责中药房的管理和中药制备工作。

三、诊疗服务要求1. 开展至少3类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如针灸、推拿、拔罐、刮痧、中药煎剂等。

2. 提供中药饮片处方和中药煎剂制备服务。

3. 开展中医诊断和治疗,提供中医咨询服务。

4. 结合现代医学技术,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

四、管理制度要求1. 制定中医科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诊疗安全。

2. 建立中医科医师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医师业务水平。

3. 建立中药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中药饮片质量。

4. 建立健全中医科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病历书写。

五、质量控制要求1. 中医科诊疗服务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 定期对中医科医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诊疗水平。

3. 加强对中药房的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合格。

4. 定期对中医科诊疗服务进行质量评价和监督。

综上所述,一级医疗机构增设中医科需要满足场地、设施、人员、诊疗服务、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和标准,才能保证中医科的正常运行和诊疗质量。

中医质控标准

中医质控标准
1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有更换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至少开展5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举办6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
以上内容1项未达标,扣2分;
10。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如实记录实地检查情况,问题和亮点写入评审报告。
注: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
10
1。所查机构门诊中医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低于30%,不得分;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低于5%的,每个机构扣5分;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记录,占门诊处方总数低于5%,每个机构扣5分;
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处方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记录。
6。 每个社提供康复治疗。
5
所查机构不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提供康复治疗,每个机构扣2分。
四、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7.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
2。规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10
所查机构中药饮片少于300种或不能提供煎药服务的,每个机构扣5分.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药房,但由外包机构提供中药饮片、煎药、配送等服务的,经查看签订的协议书和工作记录等属实、达到要求,此项不扣分。
二、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及《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我厅制订了《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为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特制定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一、配置标准(一)应独立设置中医诊室、中医治疗室、中药房、中药仓库;有中医特色专科的卫生院应设立中药加工房、煎药房等;并可设中医病房。

中医诊室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中医治疗室(针灸、推拿、磁疗等)不得少于12平方米。

中药房不得少于12平方米,中药仓库不少于40平方米,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施;中药加工房不少于30平方米,有洗药、切药、炒药、干燥等炮制加工的基本条件;煎药房不少于10平方米,周围20米以内无环境污染源。

(二)应配备电针仪、磁疗仪等5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

(三)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药服务活动。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不少于执业医师总数的25%。

二、工作指标(一)医疗服务1、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药理论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35种以上;中医药服务应占全院医疗服务总量的25%以上。

2、在医疗临床及康复保健服务实践中广泛运用中药及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等中医药传统技术5种以上。

3、能提供100种中成药和350种以上的中药饮片,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中药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30%以上。

中医诊所设置标准

中医诊所设置标准

中医诊所设置标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单位地址许可证号: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法人/负责人:电话号码备注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二)药房、诊室必须独立。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灭菌剂、消毒剂浓度和配置更换记录标识准确,高压灭菌符合要求,治疗室、处置室空气消毒落实,并有详细记录。

2、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医疗废物,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分类存放,统一集中处置。

3、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要求报告传染病疫情,并一律不准接诊传染病患者。

设备消毒隔离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处方、门诊登记记录完整、规范,消毒记录完整准确、传染病登记记录准确及时。

注册资金到位,各类收费标准上墙公示。

1、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临时性任务。

2、按时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组织召开的培训和专题会议。

医疗文书资金情况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任务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卫生部 1994年)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第八部分第九部分第十部分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精神卫生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口腔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急救站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部临床检验中心护理院、站基本标准卫生站基本标准护理站护理院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xx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一、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重点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全科医学诊室、xx治疗室、感染性疾病诊室。

(二)医技辅助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含中药房)、检验室、X线室、治疗室、处置室、超声室、心电图室、手术(xx)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三)公共卫生科室:应具备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xx、妇女(孕产妇)xx、老年人xx、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协管、爱国卫生等职能的科室。

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四)行政科室:应具备承担财务、设备、质量管理、信息化、后勤、安全管理和村卫生室管理职能的科室。

除质量管理科室外,其他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三、基本建设(一)住院床位:根据需要设置床位,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不低于0.9xx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原则上不超过100xx。

(二)业务用房面积: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的卫生院,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建筑面积至少增加40平方米。

病房每床占用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整体管理:配套设施xx,总体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和xx有关卫生学标准,体现患者隐私和无障碍设计要求,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诊疗需要。

四、人员配备(一)工作人员数不少于服务人口数的1.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工作人员数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90%。

(二)每千服务人口配备医师不少于0.4名,每千服务人口配备护士不少于0.5名。

(三)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20%、20%、10%。

(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小于30%。

乡级医疗中心中医药服务评估标准

乡级医疗中心中医药服务评估标准

乡级医疗中心中医药服务评估标准背景中医药服务在乡级医疗中心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了确保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有效性,需要制定一套评估标准。

本文档旨在提供乡级医疗中心中医药服务评估的标准,以帮助评估机构对其中医药服务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

评估标准1. 中医药服务设施- 评估中心是否设有专门的中医药科室或诊所。

- 评估中心是否配备有中医药师,并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 评估中心是否提供中药房,并确保中药品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 评估中心是否提供中医药技术设备,如针灸、拔罐等。

2. 中医药服务流程- 评估中心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中医药服务流程,包括患者接待、诊断、治疗和随访等环节。

- 评估中心是否提供个性化的中医药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 评估中心是否与其他医疗机构或专业中医药机构进行合作,提供综合性的中医药服务。

3. 中医药服务质量- 评估中心是否建立了中医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评估、监测和改进等环节。

- 评估中心是否进行中医药服务效果评估,收集患者的治疗结果和满意度等数据。

- 评估中心是否定期进行中医药服务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4. 中医药服务宣传与教育- 评估中心是否进行中医药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患者对中医药的认知和接受度。

- 评估中心是否开展中医药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中医药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结论以上是乡级医疗中心中医药服务评估的标准,通过对这些标准的评估,可以帮助乡级医疗中心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评估结果应用于改进中心的中医药服务,并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持续的质量提升。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二、人员:(一)定员至少5人;(二)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三) 从事防保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三、房屋: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平方米。

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急诊抢救箱氧气瓶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抢救床观察床诊查床妇科检查床产床接产包切开缝合包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血球计数仪离心机恒温箱电冰箱干燥箱X光机观片灯开口器舌钳阴道检查器械人流吸引器上取环器械导尿包身高体重计至少10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器械盘器械柜污物桶担架车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一)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二)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呼吸球囊电动吸引器急诊抢救箱抢救床氧气瓶导尿包心电图机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万能手术床麻醉机必备的手术器械显微镜干燥箱分光光度计血球计数仪离心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X光机观片灯B超身高体重计冲洗车产床接产包阴道检查器械上取环器械人流吸引器器械柜药品柜紫外线灯无菌柜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担架车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9月2日,卫生部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到达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精神卫生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口腔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急救站急救中心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部临床检验中心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护理站护理院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给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中医科作为乡镇卫生院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

(二)无床型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有床型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中医康复治疗室。

(三)设置中药房,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二、人员
(一)中医人员和中药人员总编制根据乡镇卫生院编制意见确定。

(二)每个中医诊室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中医康复治疗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

(三)负责中药房的药剂人员应当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中药人员。

三、医疗用房
(一)每中医诊室净使用面积不低于乡镇卫生院每诊室平均净使用面积。

(二)中药房面积应当与乡镇卫生院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中医设备: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等设备。

(三)设置中医康复治疗室的,应配备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等设备。

(四)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中药房设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小型粉碎机、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消毒锅、标准筛、煎药机、包装机、冷藏柜。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民族医科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