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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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指依法受聘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机构等组织中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公正公平、科学高效。

第五条社会各界应支持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机构等组织应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聘请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第二章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聘任第八条聘任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

第九条聘任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安全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应的安全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工作秘密;(三)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体能和心理素质;(四)专业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条聘任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聘任可以采取招聘、选拔或合同转正等方式,应保证程序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机构等组织应建立健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聘任的工作机制和程序,确保合理使用人才。

第三章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机构等组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十四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有权获得相应的人身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威胁、侵犯其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享受与其工作职责和风险相适应的工资、奖金、福利和待遇,不得低于当地劳动最低标准。

安全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及时对其进行理赔。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企事业单位中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专职人员。

他们职责重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为了规范和强化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效能和责任意识,制定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任职条件和资格标准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关键岗位,他们必须拥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具备合格的资质才能胜任工作。

因此,应当制定明确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标准。

首先,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背景和教育背景。

其次,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践经历。

此外,还要求其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工作任务和应对突发情况。

二、岗位职责和权责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是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具体来说,他们应当负责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监督落实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整理安全事故和隐患的分析报告,提出改善措施并监督其落实,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等。

同时,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权责,包括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行政指导权、监督权和查处权。

三、培训和考核为了确保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首先,进行入职培训,在岗位上即将上任前,通过组织培训和实践,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其次,进行定期培训,包括政策法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最后,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其在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提升情况,为进一步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四、内部沟通和协作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到整个企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内部沟通和协作至关重要。

首先,应建立线上线下的通讯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安全状况和风险隐患,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其次,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安全工作的配合关系,形成合力。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度(五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度(五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度1、在经理的领导下,督促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本单位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2、参加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向班组逐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3、深入现场的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

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奖罚要以理服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在限期内改完,发现重大隐患,有权制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参与事故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不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真实地向领导汇报情况。

第五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精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一岗双责”的原则,经公司经理以及安全管理员讨论决定,特定制一下安全责任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建立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度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了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开展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并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单位安全稳定,促进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指在单位从事安全工作的职工,包括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安全巡查人员等。

第四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全面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协助监督、指导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稳定。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和工作需要,设置合理数量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并确保其配备的必要设施和工具,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第六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相关安全管理专业知识,熟悉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二)具有一定的安全技能,能够熟练使用安全检测设备和安全防护工具;(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四)身体健康,无疾病、残疾等影响安全工作能力的状况。

第七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忠诚于单位,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维护安全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健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评价机制,对其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九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经核定上报人力资源部门,招聘和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专职安全工作。

第十条招聘和选拔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包括面试、资格审查、综合考核等。

第十一条选拔和任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人员能力和职责相匹配。

第十二条选拔和任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以学历、工作经验、安全管理能力等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综合素质和岗位需求。

第十三条单位应与选拔合格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2024年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2024年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24年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组织的安全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总则、任职条件与选拔、培训与考核、工作职责、权益保障与纪律处分、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确保其工作质量,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指在组织内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员、监控员、消防员等。

第三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保密工作纪律,维护组织的安全利益。

第四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秉持敬业精神,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履行好安全工作职责。

第五条组织应当加强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以提高他们的安全工作能力。

第二章任职条件与选拔第六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二)年满18周岁;(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四)身体健康,符合相关标准;(五)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任职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组织的规定进行选拔。

第八条选拔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以资格审查、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选拔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其专业素质、工作经验、综合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条组织应当及时将通过选拔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录取,并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组织应当制定培训计划,确保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安全工作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第十三条组织应当定期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安全工作能力和绩效表现。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负责制定和实施组织的安全工作方案;(二)负责安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三)负责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四)负责安全检查与排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负责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七)其他与安全工作相关的职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篇)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篇)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中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安全主管、安全员等岗位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责任:1. 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2.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 对职工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4.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5.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6. 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7. 组织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8. 负责安全生产记录的管理和归档,确保安全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条:对于安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失职行为或其他安全工作不力的情况,将依法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为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安全管理人员。

如有需要进行修改的,须经企业相关部门审查并报批后正式执行。

以上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调整,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推进和落实,制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责任范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 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3.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4. 负责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5. 负责组织应急演练和处置突发事故;6. 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7.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职安全人员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专职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对专职安全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专职安全人员是指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公司或所属各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公司总部安全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管理岗位基层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六条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七条参加安全培训取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第 2 页共 2 页(二)工程类及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三)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

第八条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的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并在公司注册后,其奖励、使用待遇等按公司执业(职业)资格取证奖励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章培训与取证第九条培训(一)各单位在每年年底之前将安全工作人员培训需求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公司将以此为依据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与上级单位联系培训事宜。

(二)各单位安排安全人员参加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时,须对其资格及能力进行审查,符合第七条规定人员报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同意后才能参加培训(推荐表见附件1)。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专兼职安全(环保)员管理办法1、目的为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专职和兼职安全(环保)员。

3、制定原则3.1 岗位职责与津贴对等的原则。

3.2 津贴发放及时、适度、公平的原则。

4、任职资格4.1专职安全(环保)员4.1.1 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安全工作经历。

4.1.2 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1.3 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1.4 熟悉公司生产流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和要求。

4.1.5 熟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技术标准。

4.1.6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处理问题清楚、果断、及时,原则性强。

4.2兼职安全(环保)员4.2.1来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4.2.2 安全管理培训合格。

4.2.3 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2.4 熟悉本工序岗位特点,了解并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5、安全员聘任程序5.1 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安全环保部。

5.2 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申报的安全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审核。

5.3 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最终审批。

6、考核6.1专职安全员的考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6.2 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评,由所在单位和安全环保部门分别负责,各占考评权限的30%和70%。

6.3 考评工作依据专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

6.4 考评结果只与安全员的岗位津贴挂钩,不影响其月度绩效考核。

6.5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89-75为良,74-60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考核为优的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为良的发放津贴的70%,考核为合格的发放津贴的4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津贴。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分局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形势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由分局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总监、安全助理总监进行委派,专职安全员由项目部聘任并上报分局备案。

由分局或项目部对各专职安全员根据季度考核情况,进行安全技术津贴的浮动发放。

其目的是加强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控能力、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强化分局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的需要,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范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职责,为抓好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北川河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第四条项目部负责对其直接管理的项目安全总监、安全助理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提名,上报公司与分局主管科室审查备案。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助理安全总监由分局安委会研究聘任、委派。

其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分局安全主管科室选配、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聘任上岗。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安全助理总监的工作对项目经理和分局安监科室负责。

其他专职人员的工作对项目安全总监或科室负责人负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委派人员的权力和职责第七条安全管理委派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经常敦促和提醒项目经理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六项职责。

第八条对存在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与过程有权下令停工或处罚,对不执行停工令或不接受处罚的作业中队、个人和项目领导,可越级报告分局领导或主管科室。

第九条参加项目领导班子生产、经营工作会议,对领导班子的决策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第十条安全管理委派人员的工作职责:1.贯彻和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贯彻实施;3.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制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5.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要求,负责对项目部所属各科室(包括分包协作队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6.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7.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职业安全技术;8.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并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和措施提出意见;9.督促项目部有关科室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交底会议,督促有关科室做好交底记录;10.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织有关科室对事故隐患研究整改措施,在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11.督促作业队、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安全生产常规检查;12.督促项目部有关科室组织对特种设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13.负责项目部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准备工作;14.组织对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监控工作,保证监控对象处于受控状态;15. 配合人事科室做好项目部(包括分包队伍)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16. 配合人事科室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管工作;17. 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18. 负责组织项目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19. 负责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月报编写和报送。

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组织的安全与稳定,制定并实施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和原则:
1. 职责:明确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包括组织安全培训、检查和评估安全风险、制定和实施安全规章制度、处理安全事故和紧急事件等。

2. 培训与资质:要求专职安全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悉最新的安全法规和操作程序。

3. 权限:授予专职安全员必要的权力和权限,以便其能够有效地执行安全管理任务,如制定和修改安全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和调查等。

4. 报告机制:要求专职安全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安全隐患和安全事件,确保及时沟通和信息共享。

5. 保密原则:要求专职安全员保守秘密,尤其是涉及组织安全和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6. 纪律监察:建立安全员工作的纪律监察机制,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 激励机制: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奖励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卓越表现和贡献。

8. 定期评估:定期对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的框架,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对于专职安全员的管理,还应与其他安全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不断进行优化和改进。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安全工程、安全管理、消防工程或相关专业;
(二)持有相应的安全工作人员证书;
(三)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特点,确定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

一般情况下,每个单位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工作人员。

第四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二)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四)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五)协助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六)开展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七)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安全联络和合作。

第五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或责任不明确的,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并保障其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综合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集团公司规定:文件下发之日起,各项目部安全总监不准兼任项目部其他岗位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针对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态度、责任心和能力的考核,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依据其他文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本部和各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专兼职安全员的考核规定第五条专兼职员的执业要求:1.首先要认识到,自己是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中搞好各类安全工作最重要的岗位;是作业队、工区和项目部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最基本的岗位;是排查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和预防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最直接的岗位。

2.要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要深入作业人员中了解和掌握工作动向,体检情况。

3.要准确掌握工作面施工工序转换和施工人员的变化,而引发的新的安全风险情况。

4.要准确掌握工作面施工材料、设备、车辆、人员进出安全管理情况。

5.要全面、准确、完整记录当天的施工主要内容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第六条对专职安全员的基本工作要求为:统一工具包;统一记录安全日志和要点;统一考核标准。

由各项目部统一购买工具包配发现场专职安全员,内部配装班前会主讲内容、自己管辖工作而涉及的施工内容、现场管控重点要求、安全日志、试电笔、手钳、绑扎带等工具器材。

第七条各项目部对专职安全员每天应做的基本工作制定工作清单,要求专职安全员每天结合施工内容认真填写。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主任对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要进行检查和考核,安全总监对主任和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政府监督机构、公司、分公司、建设单位、管理平台公司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保、节能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不符合管理规定的事项,并且专兼职安全员没有认真履职,没有主动去管理,将给予专兼职安全员每处200元~2000元处罚,给予安全环保部主任、安全总监处罚总额的10%~20%连带处罚。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四篇)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四篇)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二、岗位职责1.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保障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人员,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单位内的所有安全事务。

2.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负责起草、执行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和标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3.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培训过程和效果。

4.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负责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5.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单位内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响应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评估。

6.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负责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反馈单位的安全情况。

7.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宣传安全知识,并激励员工参与安全工作。

三、任职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 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经验和能力。

3. 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具备较好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心理素质。

5. 无不良行为记录和犯罪记录。

四、评定考核1.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

2. 定期进行安全工作岗位能力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3. 根据安全工作绩效评定考核结果,确定工资和奖励。

五、保障和福利1. 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

2. 单位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购买相关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3. 根据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福利。

六、违纪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单位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进行修订。

2.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单位进行补充规定和解释。

3. 本办法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专职安全人员管理制度

专职安全人员管理制度

专职安全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企业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专职安全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管理人员。

三、安全管理体系1.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安全工作的制度和规程、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2.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3.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4.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治理。

四、安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对不合规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3.负责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员工的安全操作。

5.负责对企业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6.负责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7.负责协助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8.负责协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

五、安全人员的选拔和任用1.安全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具有从业经验。

2.安全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需要经过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和相关资格认证。

3.安全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

4.安全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考核和审批,确保其具备从业资格和相关技能。

六、安全人员的管理1.企业应当对安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2.企业应当对安全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升其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规范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

第二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安全生产需要,按照安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类型,合理配置专职安全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指受聘于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体制,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保障专职安全工作人员顺利开展工作。

第二章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条件和职责第五条企业和事业单位聘请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安全管理相关专业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二)具有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熟悉安全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三)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念;(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安全工作;(五)具备安全生产相关资格证书。

第六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二)组织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工作方案;(三)监督和检查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隐患,组织排查和整改;(六)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建议;(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八)记录和汇总安全工作的数据和资料,定期上报。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同时,应当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专业工具和相关资料。

第三章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第八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目标、内容、程序和责任。

第九条担任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人员应当经过选拔和任命,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目的】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

【职责和权限】1.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工作。

2.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

3.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制定安全制度和规范,监督员工的安全行为和操作。

5.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

6.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定期向企事业单位领导层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绩效考核】1.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应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指标和目标进行考核。

2.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隐患整改率、员工安全培训参与率等。

3. 考核结果将作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绩效评定和薪酬调整的依据。

【培训和发展】1. 企事业单位应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

2. 企事业单位应鼓励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相关的培训、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

【权益保障】1. 企事业单位应保障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资待遇。

2.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福利和保险待遇。

【违纪处分】1. 对于违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严重违纪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将面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解除的处理。

【其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任何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

(二)本管理办法所称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指受雇于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并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人员。

第三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职责:(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制度,并加以宣传、培训和落实。

(二)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协助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六)协助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八)完成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勤勉尽责,保守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条单位应当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培训,并保证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外出。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八条选拔任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歧视应聘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

第九条选拔任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通过培训考核。

(三)身体健康、无职业病史。

第十条选拔任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各部门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批,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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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职安全人员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专职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对专职安全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专职安全人员是指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公司或所属各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公司总部安全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管理岗位基层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六条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七条参加安全培训取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
(二)工程类及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
(三)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

第八条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的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并在公司注册后,其奖励、使用待遇等按公司执业(职业)资格取证奖励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章培训与取证
第九条培训
(一)各单位在每年年底之前将安全工作人员培训需求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公司将以此为依据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与上级单位联系培训事宜。

(二)各单位安排安全人员参加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时,须对其资格及能力进行审查,符合第七条规定人员报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同意后才能参加培训(推荐表见附件1)。

(三)各单位要定期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组织培训,每年再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6学时。

第十条取证
(一)参加由地方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人员,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的证书。

(二)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持证人员名册及证书、证号等信息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是专职安全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工作人员的资格管理,建立安全工作人员资源库,公司及各单位聘任的安全工作人员必须从资源库中挑选,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人员优先录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之前将本单位在岗安全工作人员,包括所属各部门、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工作人员名册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样表见附件2)。

第十三条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调动或任免须征求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意见。

第十四条各单位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岗位变动(调入、调出、转岗等),应在岗位变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十五条复审
(一)持有行业、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需按照行业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证书每三年复审一次。

(二)复审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业绩证明;
2.持证人员在三年有效期内每个年度参加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培训证明;
3.其他相关资料以当期复审通知为准;
(三)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安全工作人员,需及时在公司注册备案,并在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参加再教育培训,按时延期注册。

第五章职责及权限
第十六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执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开展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制度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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