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 引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指规范物业费收费方式和管理流程,以确保物业服务费的合理收取和有效利用。
本文将介绍物业服务收费的目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收费管理流程和监督机制。
2. 物业服务收费的目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目的在于维护小区、楼宇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保障业主和租户的权益。
同时,物业服务收费也是物业管理公司运营和维护的经济基础。
3. 收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应当根据小区或楼宇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常见的收费方式包括以下几种:3.1 套内面积计费根据业主或租户的住宅或商铺使用面积计算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平方米每月计算。
3.2 定额收费按照楼宇、小区或单位房屋数量等设定固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每户按照相同的金额交纳。
3.3 按人头计费根据小区或楼宇的居住人数或单位员工人数来计算物业服务费,每人按照一定的金额交纳。
3.4 混合收费综合运用套内面积计费、定额收费和按人头计费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收费标准。
4. 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公平,并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策通过。
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4.1 小区或楼宇的规模和设施大型小区或豪华楼宇相对于普通小区或楼宇,所需维护和管理的成本会更高,因此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4.2 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应当与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相匹配,例如小区提供的安保、保洁、绿化等服务的质量和频率。
4.3 地理位置和区域经济水平收费标准应当考虑小区或楼宇所处地理位置和区域的经济水平,以确保公平合理。
4.4 居民或商户的支付能力收费标准的制定还应考虑住户或商户的支付能力,避免过高的收费给业主或租户造成过重负担。
5. 收费管理流程物业服务费的收费管理流程应当规范、透明,确保收费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1 缴费通知物业公司应提前通知业主或租户有关收费的事项,包括费用金额、缴费期限、付款方式等信息。
牡丹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本办法实施日期起,因客观原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并
且已经开展物业服务的小区,物业企业可根据小区的建设情况, 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双方根据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 同。
第十条 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下列规定 确定:
2
பைடு நூலகம்
业主可根据小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质价相符的原则,选 择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采用菜单式方法,根据所选择的服 务项目、服务标准,确定物业服务成本,在 6%—12%期间选择服 务利润幅度,加上法定税金,最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成本+利润+法定税金 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成本+利润 利润=定价成本×利润率(6%—12%) 法定税金=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税率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 企业名称、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
开发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将前 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办理住宅进户前,由物业服务企业报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 其实际物业服务项目及物业服务标准进行确认,价格行政主管部 门根据确认结果进行核定物业收费标准。
担。
第十三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 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交付手续的,其间 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房屋买卖 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 配套齐全的住宅小区。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 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与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居民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居民普通住宅区(别墅除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单位;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价格竞争机制形成。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原则。
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相对应的政府指导价向业主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服务等级和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政府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市中心区(含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服务收费标准。
其他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参照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郑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也逐渐成为城市运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物业服务的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郑州市政府制定了《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来规范和管理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二、收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郑州市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依据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和程序确定,不能搭便车或乱收费。
2. 实行差异化收费:根据物业项目的不同性质、规模和服务内容的差异,采取差异化的收费标准。
3. 透明公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示,并且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三、收费内容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物业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绿化等基础设施的费用。
2. 清洁费:用于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定期清洁和维护。
3. 保安费:用于小区内保安人员的工资和设备维护费用。
4. 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内日常维修、维护和改建的基金。
5. 管理咨询费: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咨询、法律服务等相关支持的费用。
四、收费原则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务必履行通知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收费事项,并详细说明收费标准、方式和周期。
2. 合理核定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合理核定,符合实际成本和市场价格,不得恶意哄抬价格。
3. 业主监督权利: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如有异议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诉。
4. 调整机制:物业服务收费应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
五、违规行为及处罚《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以下违规行为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1. 乱收费: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应当进行罚款,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2. 搭便车现象:物业管理公司在收费过程中,对业主提供的公共设施等共享设施进行搭便车的,应当进行罚款。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1. 背景介绍为了更好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促进小区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特制定以下收费办法。
2. 收费原则2.1 公平公正原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和物业建筑面积进行合理定价,确保公平公正。
2.2 透明公开原则: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公开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定期向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委员会报告收费情况。
3. 收费内容3.1 基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维修等工作的费用。
费用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收取固定金额。
3.2 安保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安全巡逻、门禁管理等工作的费用。
费用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收取固定金额。
3.3 环境卫生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垃圾清运、卫生消毒等工作的费用。
费用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收取固定金额。
3.4 设施维修服务收费:包括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工作的费用。
费用按照实际维修费用计算,由使用者承担。
4. 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4.1 基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定价,经过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4.2 安保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小区安保工作的实际需求和业主意见定价,经过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4.3 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小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实际需求和业主意见定价,经过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4.4 设施维修服务收费计算方法:根据设施维修工作的实际费用进行计算,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费用。
5. 收费管理5.1 物业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专用账户进行收费管理,确保收费的安全和透明。
5.2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收费记录和统计制度,定期向业主公开收费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5.3 物业公司应及时响应业主的收费咨询和投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解决。
6. 其他事项6.1 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doc
2019年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服务项目与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明确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保安服务等。
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并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三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物业服务费应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范围和质量,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
收费项目应明确列示,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环境卫生费等。
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如需调整应提前告知业主并征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第四章收费周期与方式收费周期应根据服务项目的特点和业主的需求合理设定,一般为月、季或年。
收费方式应方便业主,可采用现金、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
第五章发票与收据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费用时应向业主提供正规发票或收据。
发票或收据应注明收费项目、金额、时间等信息,作为业主缴费的凭证。
第六章费用监管与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费用监管制度,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公示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标准、周期、总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七章市场竞争与选择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开展良性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业主有权根据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八章监督管理与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收费告知、公开承诺等义务,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如有与上级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章附件相关法规、政策汇编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收费公示表格等制定和实施本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旨在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下面是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保洁等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合理确定费用标准,并公示于小区内显著位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的计算方式可以有固定费用和按量计费两种形式。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计算并向业主公示。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收取的物业服务收费进行专户管理,用于业主共同事务和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
第九条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应当向业主进行告知,并明确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第十条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并解释。
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的程序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的计算标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合理提取费用,保证物业服务的顺利进行和正常运营;(二)按照实际工作量和服务内容提取费用,不能盲目提高收费标准;(三)服务收费应当适当增长,以保证经济收入与物业服务质量的平衡。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的计算方式应当明确,并在合同中明示。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的计算公式应当基于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公示在小区内可以容易被业主获得的位置。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每年定期公示物业服务收费的使用情况,包括收入、支出和结余等。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收费的公示期限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业主在公示期间可以对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和建议。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公示结果进行记录,并保留备查。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应当提前向业主进行告知,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未经合法程序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予以追责,并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相应赔偿。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未按照约定用于业主共同事务和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以及未按照规定报告收支情况的,应当予以追责,并将未按规定使用的费用进行返还。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总则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承担物业服务的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为了规范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费用项目1.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为履行其物业管理职责,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相应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费包括以下项目: - 日常维修费用 - 绿化养护费用 - 保安服务费用 - 清洁服务费用 - 照明费用等2. 公共设施维护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为维护物业内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所收取的费用。
公共设施维护费包括以下项目: - 电梯维修费- 消防设施维修费 - 供暖设施维护费等3. 附加服务费附加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额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 车位租赁费 - 车辆进出费 - 物业垃圾处理费等三、费用计算1. 物业管理费计算方式物业管理费按照单元或建筑面积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服务内容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明确说明。
2. 公共设施维护费计算方式公共设施维护费按照楼层或使用面积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公共设施的特点和维护成本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明确说明。
3. 附加服务费计算方式附加服务费按照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数量确定。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事先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相关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明确说明。
四、费用管理1. 费用公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眼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方式和费用项目,以便业主或使用人了解和核对。
2. 费用清单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每月向业主或使用人提供费用清单,清晰列明各项费用的收取事项和金额。
同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提供明细账单,方便业主或使用人核对。
3. 费用调整物业管理单位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方式和费用项目的,应当提前30天向业主或使用人进行通知,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标准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物业管理费;(二)维修基金;(三)公共能耗费;(四)特约服务费;(五)其他依法或约定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三章收费方式和期限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按月收取;(二)按季收取;(三)按年收取;(四)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第八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直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并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前,应由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物业收费定义与原则第三条物业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收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与物业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相适应。
第三章收费方式与标准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用包干制、酬金制等方式。
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根据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以及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四章成本与服务水平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合理控制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物业服务成本应包括人员费用、设备维护费用、公共能耗费用等合理支出。
第八条物业服务水平应与收费标准相适应,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五章市场竞争机制第九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开展良性竞争,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成本,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物业服务。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自律,遵守行业规范,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第六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一条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明码标价与公示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依据等信息,接受业主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明细的收费清单,确保收费透明、合理。
第八章费用纠纷处理第十五条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对于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019年整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一、收费项目
1.物业管理费
2.清洁费
3.保安费
4.绿化维护费
5.停车费
6.公共设施维护费
7.其他费用
二、收费标准
根据不同的楼盘性质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具体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经大多数业主同意后执行。
三、收费周期
1.物业管理费:按月计算,每月一次性缴纳。
2.清洁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月、季度、
半年或年度缴纳。
四、收费方式
1.线上缴费: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线上支付方式。
2.线下缴费:业主可以前往物业办公室进行现金缴费。
五、收费管理
1.财务独立:物业服务收费应与物业公司的其他经济往来分账。
2.公开透明:每季度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3.督查监督: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收费违规处理
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或者以任何方式恶意逃避缴纳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邮件催缴:连续三次未交费的,将通过邮件形式进行催缴。
2.限制使用:在业主未履行义务前,可以限制其使用部分或全部服务
设施。
3.诉诸法律:情节严重的,物业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办法的修改,应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收费标准,需提前公示并征求业主意见。
3.物业公司应定期公示物业服务收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和业主监督。
以上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解答问题。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各发改价格[2003]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 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1.1 为推进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本办法制定。
1.2 本办法适用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与监督。
1.3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收费项目合法、合理、公正、透明。
二、收费标准2.1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大会共同决定,并报物业服务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备案。
2.2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物业服务项目、物业等级、业主需求、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确定。
2.3 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得盈利。
三、收费项目3.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及住宅物业的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服务项目:(1)做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住宅物业的规划、设计等;(2)保洁和卫生服务;(3)停车场管理服务;(4)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服务;(5)安全和保卫服务;(6)房屋维修服务;(7)绿化和景观服务;(8)其他服务项目。
3.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公开、透明的服务清单,明确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
四、收费方式4.1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支付方式应当有多种选择,包括现金、刷卡、电子支付等方式,确保业主便捷快速地支付费用。
4.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发票或收据,并记录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
五、收费周期5.1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季度计费,每季度缴纳一次。
5.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个季度收费前,提前15天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说明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以便业主及时准备缴费。
六、费用监管6.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收费管理制度,保证收费管理公开、透明、规范。
6.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合规、合理、合法。
6.3 居委会或村委会应当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收费基本原则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旨在合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以下的收费管理办法:1.1 收费依据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像关合同、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收取。
收费依据应具体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1.2 收费项目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保洁、保安、绿化、消防、维修等。
具体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1.3 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标准制定应考虑物业的规模、区域、设施设备等因素,并经过相关部门核定。
1.4 收费方式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定期收费、按次收费或者提前缴费等方式。
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在合同中体现。
二、收费管理措施为确保物业服务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采取以下管理措施:2.1 收费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及时向业主公示,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收费公示牌。
公示内容应包括收费项目、标准、支付期限等。
2.2 收费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业主收费的具体时间、方式和标准等信息。
业主可以在收费通知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合理建议。
2.3 收费监督物业服务收费应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备专门负责收费监督的人员,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4 收费投诉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投诉,并要求解释和调查。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做出回应,并赋予合理解释和处理。
2.5 收费违规行为处理对于收费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关责任。
业主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附件1. 收费项目及标准表2. 物业服务收费合同范本3. 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样式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公司:指依法取得物业服务经营资格,并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引言: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或管理处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费用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业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收费原则1.合理公平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且不能存在任何歧视性。
2.透明度原则: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应该透明,收费项目明确,收费标准公示,业主对收费内容和标准有充分的知情权。
3.协商原则: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与业主充分沟通和协商,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4.差异化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物业项目的特点和业主需求,进行差异化的制定。
二、收费项目1.基础设施维护费:包括公共道路维护费、绿化维护费等,用于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2.物业管理费:用于物业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保洁、安保、照明、消防等费用。
3.公共设备维护费:用于公共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例如电梯维护费、水泵维护费等。
4.环境卫生费:用于小区环境卫生的清扫、垃圾处理等费用。
5.装修押金:用于管控业主的装修行为,确保装修后的公共区域不受损害。
6.其他费用:根据具体小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增加适当的费用项目。
三、收费标准1.依据成本核算: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应该依据实际成本核算,包括物业管理人员工资、设备维护费、保洁费等。
2.参考市场价格:可以参考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3.业主意见调研:针对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事先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公示和解释。
四、收费管理1.明确收费周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周期应事先明确,例如按季度、半年或年度收取。
2.及时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及时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并以适当方式通知业主。
3.收费方式:可以采取缴费班台、邮寄、电子支付等方式,方便业主缴纳费用。
4.防止滥用:物业公司或管理处一旦发现有任何滥用物业服务收费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给予处理,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顺德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顺德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服务在城市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居民和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和权益,顺德区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监管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
本文将对顺德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收费标准1. 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不同的物业项目、楼栋和房屋面积进行合理确定,且公示在小区公告栏和物业管理处。
2. 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定期进行调整,调整前需充分听取业主和居民的意见并公示,确保合理性和公平性。
3. 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包括以下项目:楼栋日常维护保洁费用、公共设施维修保养费用、绿化和景观维护费用、公共区域电力供应费用等。
三、收费程序1. 物业服务费应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方式进行收取,一般采用月度收费或季度收费的方式进行。
2. 物业管理处应与业主或住户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费收费合同,并注明相关收费项目和金额。
3. 物业管理处应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告知业主或住户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时间和方式,并提供详细的收费说明。
四、收费使用1. 物业服务费的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主要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栋维修、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等。
2. 物业管理处应按照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合理、透明地使用物业服务费,不得私自占用或挪用。
3. 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向业主和居民公开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和投诉。
五、收费监督1. 顺德区设立物业服务费收费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2. 业主和居民有权向物业服务费收费监督机构投诉,如果发现物业管理处存在收费不合理、违规或挪用行为,监督机构有权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物业服务费收费监督机构应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法律责任1. 如果物业管理处违反规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或挪用物业服务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物业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物业费基本原则1. 物业费是指业主为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障物业安全、维修管理物业等需要而支付的费用。
2. 物业费的收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业主必须按规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规定收取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乱收费、多收费,不得虚报、少报、隐报物业费。
3. 物业费的标准应遵循合理、自愿、公开、公正原则,不得超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
有关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经业主大会决定,并经物业服务企业合法依据实施。
4. 各项物业费用应按照业主数或者住宅建造面积进行分摊。
第三章物业费的项目和标准1. 建造物入口、台阶、楼梯、电梯、天线、烟囱、楼道等共用部位的维护、保养、修缮费用和管理费用。
2. 热水、暖气、空调、通风、排烟等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的电费和维护管理费用。
3. 安全防范系统的维护保养、修缮费用和管理费用,如消火栓、消防水管、灭火器等。
4. 污水处理费用,例如污水与雨水分流、排污设施等的维护、保养、修缮费用和管理费用。
5. 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的有关服务费用,如绿化、保洁、保安、停车管理、物业管理咨询等服务费用。
第四章物业费收费管理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必要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明细及缴费期限等内容予以公示。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时按量收取物业费,不得乱收费、多收费,不得虚报、少报、隐报物业费。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透明、安全的收费管理制度,防止物业费的挪用、滥用和浪费。
4.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费收取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和现象。
第五章物业费的使用管理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费及时用于必要的物业服务与管理支出。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透明、安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防止物业费的挪用、滥用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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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
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