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贵金属结算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贵金属管理规范
中国石化贵金属管理规范1 基本要求1.1 管理内容的界定1.1.1 贵金属是指铂、铑、钯、金、银、锇、钌、铱等贵金属以及氯铂酸、氯化钯、硝酸银等贵金属化合物。
1.1.2 贵金属催化剂是指含以上1种或多种贵金属的催化剂,贵金属催化剂失效后统称贵金属废催化剂。
1.1.3 贵金属业务包括贵金属买卖、贵金属租赁及以旧换新、贵金属废催化剂回收加工、贵金属废催化剂买卖。
1.2 贵金属管理原则1.2.1 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回收处理的原则。
1.2.2 贵金属集中储备原则。
1.2.3 企业生产、技术、机动、使用和物资供应等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原则。
1.3 贵金属管控方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对企业贵金属实施统一管理、统一供应、集中储备。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总部部门职责2.1.1 科技开发部负责编制贵金属催化剂年度需求计划,牵头组织审批;负责贵金属废催化剂回收率的确认及贵金属分析化验的仲裁管理。
2.1.2 炼油技术部、化工事业部负责对贵金属催化剂年度需求计划提出意见,审核相关预算项目。
2.1.3 物资装备部负责贵金属的统一供应、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的归口管理,以及贵金属业务的监督、检查。
2.1.4 催化剂分公司负责贵金属采购、租赁、储备和贵金属废催化剂的统一回收。
2.2 企业相关部门职责2.2.1 企业生产、技术、机动、使用等部门负责编制提报贵金属需求计划、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计划,并配合催化剂分公司做好贵金属废催化剂的回收工作。
3 贵金属管理内容及要求3.1 企业在提报年度三剂需求计划中一并提报贵金属年度需求计划和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计划。
境外采购贵金属及处理贵金属催化剂须经物资装备部审批。
3.2 采购渠道3.2.1 企业新建装置所需贵金属向催化剂分公司租赁。
3.2.2 企业现有装置在用贵金属催化剂更换所需贵金属及贵金属化合物,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由催化剂分公司供应,不足部分从催化剂分公司采购。
贵金属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金属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贵金属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管理应遵循依法经营、诚信为本、稳健发展的原则,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及各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包括公司战略规划、投资决策、利润分配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益。
第十条公司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才选拔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第十一条员工入职后,公司应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公司业务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和晋升通道。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公司财务制度遵循国家财务会计法规,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税务筹划等。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所有财务支出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公司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章业务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应遵循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九条公司对贵金属业务实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确保业务操作规范、高效。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客户隐私不被泄露。
第六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1. 背景实物贵金属是以金、银、铂、钯四种金属为主的贵重金属,具备保值、升值属性,广受投资者欢迎。
然而,实物贵金属的持有和交易需要依靠专业的管理和交易机构,因此需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
2. 相关法规目前我国有一系列针对实物贵金属管理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商品交易所规则国内有一些商品交易所可以提供实物贵金属交易服务,这些交易所会规定具体的交易细则和管理办法。
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规定实物黄金和实物白银的交易需要在交易所注册才能进行,交易者需要遵守交易所规则,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2. 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法规定了证券公司的管理和市场行为,其中包括证券公司在实物贵金属交易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证券公司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合法、安全的实物贵金属交易服务。
2.3. 其他相关法规此外,还有一些与实物贵金属交易相关的法规,例如反洗钱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法规的存在也会对实物贵金属交易的管理产生影响。
3.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在上述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制定如下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3.1. 实物贵金属交易的准入管理实物贵金属交易需要实行准入管理,投资者需在交易所完成注册,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交易资金等资料,交易所需要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才可进行交易。
3.2. 实物贵金属的保管管理实物贵金属的保管需要由交易所或专业的仓库进行,交易所或仓库应当确保实物贵金属的安全和完整。
交易所或仓库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资产安全。
3.3. 实物贵金属交易的撮合管理实物贵金属交易需要实现信息的对称性和撮合效率。
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应当建设完备的撮合系统,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撮合服务。
3.4. 实物贵金属交易的监管管理实物贵金属交易需要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定期对实物贵金属交易进行检查和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贵金属 交易规则
贵金属交易规则贵金属交易规则导语:贵金属交易是一种金融投资方式,涉及到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重金属的买卖交易。
贵金属交易规则是保证市场公平、透明的基础,也是投资者参与交易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介绍贵金属交易的基本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一、交易时间贵金属交易通常在工作日内进行,根据市场的不同,交易时间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国际黄金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早上9点至晚上5点,全天24小时都有交易市场开放。
而国内黄金交易时间则根据交易所规定,一般为每天上午9点30分至下午3点30分。
二、交易方式贵金属交易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其中最常见的是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1.现货交易:现货交易是指投资者直接购买实物贵金属并持有,可以实物提货或选择保管在交易所的金库中。
现货交易的优势在于即时性和灵活性,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随时买入或卖出贵金属。
2.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交易所进行合约买卖,合约标的为贵金属的价格和交割日期。
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效应,投资者只需支付一部分保证金即可进行交易,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交易费用贵金属交易会产生一定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和利息两部分。
1.手续费:手续费是投资者在进行贵金属交易时需要支付的交易费用,通常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手续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交易所或经纪商确定。
2.利息:如果投资者选择杠杆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根据借款金额和利率计算,投资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利息。
四、交易风险贵金属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并评估风险。
1.市场风险:贵金属价格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全球经济形势、地缘政治风险、通胀预期等。
投资者应注意市场风险并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2.杠杆风险: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效应,小额投资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但也承担更大的风险。
投资者应谨慎使用杠杆,控制风险。
3.流动性风险:贵金属市场的流动性相对较低,交易量较小的时段可能出现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
贵金属管理制度
贵金属管理制度第一章概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贵金属管理,保障贵金属安全,提高贵金属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在贵金属采购、使用、储存和处置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贵金属包括金、银、铂等天然贵金属,及其制品。
第四条贵金属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严格保密、安全高效的原则,完善监督管理,防范风险。
第五条贵金属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完善的贵金属档案,实施货物分类、编码管理。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该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对贵金属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贵金属采购管理第七条单位和个人采购贵金属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贵金属采购管理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采购资金应合法来源。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贵金属供应商,签订正规合同。
采购贵金属应注意质量和价格,确保贵金属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真伪鉴定证书。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贵金属采购发票、合同以及贵金属取得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贵金属采购汇总表及相关资料。
第三章贵金属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贵金属时应充分发挥其效益,遵守相关法规法规,杜绝挪用、私分、私借、私用贵金属的行为。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贵金属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领用和归还。
使用应符合业务需要,经济合理。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使用贵金属时,应进行实物、数量、品质、性能的检验和验证。
第四章贵金属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贵金属库房、库位的干净、整洁和安全,设备齐全,照明充足。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贵金属库房、库位的管理制度,确定负责人,并进行明确的岗位职责划分。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相应的贵金属入库、出库手续和记录,实行定期库存盘点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第五章贵金属处置管理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贵金属的废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将闲置、报废贵金属进行交易或申请处置。
银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丰富本行代理交易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增加本行中间业务收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法规和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实物贵金属是指由本行自主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冠以本行品牌、赋予一定含义,由本行委托指定的贵金属加工厂家加工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产品。
本行实物贵金属品牌名称为“聚福金”、“聚福银”。
第三条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是指本行向客户出售或回购实物贵金属,办理实物交割、代保管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涉及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信息技术部、安全保卫部、营运管理部、电子银行部、个人业务部等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分支机构。
各单位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促进业务发展。
总行各部门主要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全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市场宣传及全行性营销宣传资料的设计与审核。
(二)个人业务部1.负责全行个人客户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2.负责选择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合作方并商洽业务合作协议;3.负责对本行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和奖惩;4.负责组织制定本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相关管理制度;15.负责提出全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经营规模、下达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经营计划;6.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价格发布和产品信息维护;7.负责汇总统计、审批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需求计划,形成全行实物贵金属订购计划表,并向合作方订购实物贵金属产品;8.依据本行与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合作方订购合同,根据本行实物贵金属实际销售情况,办理实物贵金属产品的退换货和货款支付;9.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市场信息研究和市场营销推动;10.负责根据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产品销售量划拨销售手续费;11.配合办公室做好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12.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系统操作员角色分配和操作权限管理。
贵金属领用管理制度
贵金属领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贵金属领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提高贵金属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贵金属领用行为。
三、贵金属种类及管理1.公司的贵金属种类包括黄金、铂金、钯金等,管理部门负责对贵金属库存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贵金属的安全和使用情况。
2.贵金属库存每月由贵金属管理员进行清点核对,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库存量的准确性。
3.贵金属库存的调拨、领用等行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留存相关文件和记录。
四、贵金属领用流程1.申请员工如需领用贵金属,必须填写《贵金属领用申请单》,说明领用原因、数量、用途等,并交由主管审批。
2.领取经过主管审批后,员工可凭领用申请单到贵金属管理部门领取贵金属,领用人必须对领用的贵金属负责,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3.归还贵金属领用后必须按领用时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归还,如有超时或缺失,需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处理。
五、贵金属领用的限制1.在没有相关领用申请单和审批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领用贵金属。
2.无正当理由不能将领用的贵金属私自转借或挪作他用。
3.领用贵金属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用途进行使用,不得超量、超时或私自留存。
4.领用贵金属后必须妥善保管,如遗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六、贵金属管理部门的职责1.贵金属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贵金属库存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对领用、归还等行为进行记录和跟踪。
2.贵金属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申请单进行审批,确保领用行为合理和符合规定。
3.贵金属管理部门负责贵金属库存的盘点和清查,确保库存量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贵金属领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发工资、调整岗位或开除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如有调整或修改,需重新经公司领导审批才能执行。
以上就是贵金属领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员工遵守和执行,确保公司贵金属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开办条件第四章订货第五章产品定价第六章备付及其阀值管理第七章调运与仓储第八章领用、上缴与尾箱管理第九章出售第十章提取凭证的办理第十一章实物贵金属回购第十二章内部质损与再熔第十三章实物贵金属定投第十四章敞口与平盘管理第十五章特殊类业务第十六章应急处理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经营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依据有关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及**银行规章制度,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银行向个人客户或公司机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出售或回购贵金确定物,并办理实物交割、开立提取凭证等有关服务的业务。
目前,**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经营品种包括黄金、白银两类。
第三条实物贵金属产品(以下简称:实物贵金属)是指由原料贵金属制作成的产品。
依照经营模式的不同分为两类:一、**银行品牌贵金属是指由**银行自行设计、符合国家关于规定、冠以**银行品牌、赋予一定含义,由**银行委托指定的贵金属加工企业加工的贵金属产品。
二、经销与代销贵金属是指**银行与外部贵金属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合作机构依照国家关于规定设计加工,并在**银行进行销售的贵金属产品。
第四条本办法中未予明确的实物贵金属经销与代销业务有关协议签订、合作公司管理等内容,将另行拟定管理办法进行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开办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实物贵金属业务开办主要涉及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资产负债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网络金融部、金融*场部、渠道与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管理部、采购部、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和安全保卫部等部门及分行。
第七条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一、全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行实物贵金属合作机构及其产品的统一准入和统一管理,牵头负责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经营管理、产品设计研发、制度建设、销售管理、人员培训、客户服务、*场开拓和营销推广宣传等工作。
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管理办法
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制度规定,为规范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管理,确保银行贵金属产品的存储、交付、计价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工作的正常开展而制定的。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的管理工作,包括黄金、白银、铂金、钯金等贵金属产品。
三、贵金属产品存储(一)存储要求: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应放置于密封、防潮、防火、防盗、防磁的保险柜或保险箱内,柜门及保险箱门应设有保险锁或电子密码锁。
(二)存储分类: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应以品种、规格、成色为单位,分类存储。
(三)监管措施: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监管措施应包括复核、清点、封存等环节,每笔交易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操作,并留存相应的记录。
四、贵金属产品交付(一)交付方式: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交付方式应以柜台交付为主,同时也可以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进行交付。
(二)验货工作: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验货制度,每笔交易结束后应进行验货,确保贵金属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成色等与交易单据一致。
(三)交付记录:银行工作人员应及时在系统中录入交付记录,并打印相应单据,由客户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
五、贵金属产品计价(一)计价方式: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应以当日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计价。
(二)定价机制: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定价机制,及时响应市场价变动,确保客户根据当前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三)计价记录:银行工作人员应及时在系统中录入计价记录,并打印相应单据,由客户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
六、贵金属产品风险控制(一)风险评估:银行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交易安全。
(二)风险提示:银行应向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包括价格波动风险、物流运输风险等,客户应签字确认相关风险提示。
(三)风险管理: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响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以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七、违规处理(一)违规行为:客户如存在恶意故意抬高价格、故意损毁贵金属产品、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银行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中止交易、冻结账户、通报公安机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金银,包括:(一)矿藏生产金银和冶炼副产金银;(二)金银条、块、锭、粉;(三)金银铸币;(四)金银制品和金基、银基合金制品;(五)化工产品中含的金银;(六)金银边角余料及废渣、废液、废料中含的金银。
铂(即白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属于金银质地的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管理。
第三条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境内机构)的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国家金银收支计划。
第四条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国家金银储备;负责金银的收购与配售;会同国家物价主管机关制定和管理金银收购与配售价格;会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批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以下统称经营单位),管理和检查金银市场;监督本条例的实施。
第五条境内机构所持的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留用的原材料、设备、器皿、纪念品外,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占有。
第六条国家保护个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银。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银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客户对贵金属的投资需求,丰富我行代理业务产品,规范管理,促进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我行与贵金属公司签订双方协议,利用我行网点代理合作公司向客户进行产品销售和回购的业务。
第三条本业务遵循“购买自愿、卖方尽责、买方自负、为客户保密”的基本原则,我行不垫资,不承担因代理销售产生的盈亏责任,仅按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收取代销手续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开办本业务的各分、支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总行是全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主要职责是:(一)总行零售业务部:1.负责牵头制定本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2.负责向金融监管机构提交业务报告和相关报表;3.负责合作公司和代销产品的准入;4.负责本业务的营销、推广宣传;5.负责本业务的渠道准入管理和业务推进;6.负责牵头本业务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7.负责本业务数据的核对,与合作公司进行代销资金清算;8.负责业务咨询、销售预订等工作;9.负责与合作公司产品交接、配发以及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二)总行会计结算部:1.负责制定本业务的会计流程制定及相关账户设置;2.负责对本业务相关凭证管理、贵金属专用箱制作;3.负责对本业务柜面业务操作流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贵金属专用箱的保管、出入库、配送、盘点和相关数据核对工作。
(四)总行安全保卫部:负责产品交接、配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系统的网络通信服务支持。
第六条授权分、支行为本业务的直接经办者,其主要职责是:(一)取得总行签发的开办授权书,贯彻实施总行的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合规进行本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二)负责本业务的宣传营销、咨询服务与客户开发;(三)根据客户意愿引导客户办理购入、提货、保管、回购等业务,为客户提供相关数据查询服务;(四)为贵金属买卖交易、货物交接提供安全可靠的场所,履行好客户对贵金属实物验收和提货的安全提示和护卫工作;(五)负责受理与本业务相关的客户投诉;(六)负责协助总行完成客户交易差错的查账处理;(七)负责定期向总行汇报辖内贵金属业务的开展情况;(八)总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规范业务运作,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本行与合作单位进行业务合作,由本行营业网点柜台代理销售合作单位研发设计销售的贵金属产品。
实物贵金属产品包括各类贵金属纪念章(币)、金银投资型产品和工艺金银产品等。
第三条本行与合作单位进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遵循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依法合规和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各管辖行、营业网点及管理部门。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由总行市场发展部牵头组织,风险管理部、科技部、法律合规部、会计结算部、计划财务部、安全保卫部、中心金库等分工协作。
各部门职责如下:市场发展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管理部门和风险管控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合作单位进行审慎尽职调查,进行业务洽谈、签订合作协议及业务准入;(二)负责对准入产品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合作单位进行及时退出;(三)牵头制订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确定工作任务目标并进行考核;(四)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及业务宣传推广;组织各管辖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培训工作;(五)负责组织业务风险管理及防控。
风险管理部负责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风险评估与评价。
科技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需求设计业务管理系统并进行业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及升级等工作。
法律合规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合规性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协议、制度办法流程等的审核确认。
会计结算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核算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会计核算科目,制定业务核算办法。
计划财务部负责指导辖内各营业网点账务核算及代理手续费发票的开具等工作。
安全保卫部负责协调、监督押运公司全面落实好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交接、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金饰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金饰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1.05•【文号】计价格[1999]1839号•【施行日期】1999.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5日)废止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金饰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计价格〔1999〕18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为改进金饰品价格管理,推动金饰品工艺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公平竞争,我委制定了《金饰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金饰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附件金饰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改进金饰品价格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金饰品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金饰品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金饰品的经营者,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饰品是指足金、22K以下的K金、铂金及镶嵌饰品:金饰品经营者是指经批准从事金饰品加工、批发及零售活动的企业及个人;金饰品价格为含税价格。
第四条国家对足金饰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22K以下的K金、铂金及镶嵌饰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金饰品价格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参考国际市场金饰品价格水平制定,并应体现金饰品的工艺价值。
第六条金饰品价格由基准价格与加工费两部分组成。
基准价格和加工费标准按克重计价。
金饰品基准价格,包括出厂(批发)基准价格和零售基准价格。
第七条金饰品的基准价格计算公式为:(一)金饰品出厂(批发)基准价格=黄金配售价格×(1+材料差率)(二)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金饰品出厂(批发)基准价格×(1+零售差率)第八条足金饰品的材料差率、零售差率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衔接平衡后实施。
黄金业务管理制度
黄金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黄金业务经营行为,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黄金经营企业,并在黄金交易管理、市场营销、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具体细则。
第三条黄金经营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四条黄金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业务管理的规范、安全、合法、高效。
第五条黄金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黄金交易管理第六条黄金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并向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条黄金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
第八条黄金经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黄金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不正当交易行为。
第九条黄金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内部人员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
第十条黄金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市场公布关键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三章市场营销第十一条黄金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广告宣传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当比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黄金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客户管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黄金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税收义务,不得逃税、偷税、骗税。
第十四条黄金经营企业应当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四章客户服务第十五条黄金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客户投诉。
第十六条黄金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法律法规,确保客户利益。
第十七条黄金经营企业应当做好客户教育工作,提高客户投资理财的风险意识和金融知识。
第十八条黄金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杜绝虚假承诺、欺诈销售等不当营销行为。
第五章风险管理第十九条黄金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
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
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扩大我行个人金融产品服务范围,促进实物贵金属业务发展,加强对实物贵金属业务的销售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及各分支机构.第四条我行开办实物贵金属业务符合下列要求:(一)不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二)有利于完善银行的整体服务功能,提升银行的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三)制定适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细化明确部门分工,制定产品销售、实物保管与调拨、账务处理与资金清算等工作的操作细则等;(四)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具备适合开展业务的存放场地和支持系统;(六)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及总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实物贵金属业务的服务对象为中国境内的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我行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合作厂商(下简称“贵金属厂商")签订协议,由我行代销或购进产品后由我行向客户销售实物贵金属产品的业务。
按照货物所有权归属、货款的支付方式以及相关税务、账务处理等的不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可分为经销模式和代销模式。
我行根据贵金属厂商的规模、声誉和信用状况等,确定不同的销售模式.(一)经销模式:我行先行向贵金属厂商支付货款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贵金属厂商据此向我行供货并转让货物所有权,我行自行定价并对外销售,未售出的贵金属在协议约定的退货期内按购货价进行退货或在协议约定的换货期内换货;(二)代销模式:贵金属厂商先行向我行供货并保留货物的所有权,我行自行定价或根据贵金属厂商的定价对外销售,待协议约定的销售时间结束后,根据已售出的数量同贵金属厂商进行结算,未售出的贵金属悉数退回贵金属厂商.按照确认收入的不同,代销模式可分为以下两种:1.一般代销模式:我行作为代理方有权自行决定售价或根据贵金属厂商的定价对外销售。
有色、贵金属销售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制度1、根据生产任务和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季度、月度销售量及精矿品位销售计划。
2、销售额目标:xxxx元以上3、通过招标形式确定采购方,基准价格高者中标。
铁精粉计价品位63% 若基准价格为870元/吨。
每高于该品位0.5%,价格上浮10元/吨,低于该品位0.5%,价格下浮10元/吨,以此类推。
有色、贵金属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矿产品销售行为,确保矿产品销售行为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切实维护公司经济利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产品销售实施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品是指有色金属、贵金属及相关产品。
第四条。
第二章矿产品销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五条成立公司矿产品销售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矿产品销售决策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成员:第六条销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销售办公室负责矿产品销售过程中信息收集、招标、洽谈、合同签订、计量、取样、化验、结算等监督工作,负责向销售领导小组汇报销售情况。
第三章矿产品销售过程管理第八条矿产品销售办公室根据销售计划制定销售招标书报矿产品销售领导小组。
经矿产品销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矿产品销售办公室与购货单位进行初步洽谈,进行销售竟标。
第九条矿产品销售办公室向购货单位发出邀请函,五日内购货单位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有关资质报矿产品销售办公室,矿产品销售办公室对购货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择日进行销售竟标。
第十条矿产品销售办公室将销售竟标结果报矿产品销售领导小组,经矿产品销售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后,由组长授权签订矿产品销售合同。
第四章矿产品销售环节第十条矿产品计量应以我方磅房出具的磅单为结算依据,每张磅单须有双方经办人的签字。
第十一条矿产品品质的测试取样由销售单位、购货方共同派人参与。
在选矿厂发货过程中取样,每批精粉取测试水份样两个,由选矿厂化验室当场测定水份值,取平均值作为结算精粉水份依据,购销双方当场签字认可。
仓库贵金属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公司贵金属的安全,规范贵金属的出入库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贵金属的储存、保管、出入库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仓库管理员:负责贵金属的日常管理、出入库操作、账务处理、安全防范等工作。
2. 质检员:负责对贵金属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其符合公司要求。
3. 财务部:负责贵金属的账务处理和资金结算。
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贵金属的安全防范和监督检查。
四、管理制度1. 仓库设置(1)贵金属仓库应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的专用区域。
(2)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
2. 入库管理(1)贵金属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核对货物清单,确认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符合要求。
(2)质检员对入库贵金属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
(3)入库贵金属应按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3. 出库管理(1)出库前,仓库管理员应核对出库单据,确认出库数量、品种、规格等与单据一致。
(2)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应亲自监督,确保出库过程安全、有序。
(3)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应及时更新库存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4. 保管管理(1)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贵金属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贵金属应存放于保险柜或专用柜中,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仓库管理员应做好仓库的清洁、通风、防潮、防虫等工作。
5. 安全管理(1)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贵金属安全。
(3)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贵金属安全的人员给予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贵金属丢失、损坏或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重金属管理规定
贵重金属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贵重金属管理制度1、目的与适用范围为加强对贵重金属的管理,做好贵重金属的接收、保管、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采购管理部所属仓库贵重金属的管理。
2、职责保管员负责贵重金属的接收、保管、发放工作,对贵重金属的库存数量准确性负责。
仓库主任负责做好贵重金属存放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定期监督保管员开展现场盘点工作。
3、管理内容及要求贵重金属接收3.1.1贵重金属到货后,保管员须到现场收货,指定卸货人员将贵重金属卸到专门的存放区域。
3.1.2贵重金属卸货后,对于小包装金属物资,要进行现场称重,核准净重数量;对于只能用地磅称重的电解铜,保管员要仔细核对送货重量及我厂过磅重量。
如发现异常,须立即反馈仓库主任及主管采购员进行处理,对该批贵重金属须暂停入库。
贵重金属保管3.2.1 贵重金属存放区应符合存放条件,仓库主任应定期检查库房结构安全系统,做好存放区域的安全与保障工作。
3.2.2 贵重金属保管员负责贵重金属的保管工作,库房及贵重金属容器须上锁,并做好钥匙的保管工作。
3.2.3公司本部贵重金属库红外线报警器接到油库值班室,值班人员上岗后,须首先打开报警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报警,立即前往贵重金属库查看报警情况,并报仓库主任。
根据警情判断,由仓库主任确定是否报保卫部。
值班人员下班前,即仓库保管员上班后,由值班人员关闭红外线报警器。
贵重金属发放电解铜需在公司本部炉料库进行裁剪加工,加工完毕后放回料斗。
铸造二厂区备料库、铸造三厂将加工好的电解铜放回各自的专用料斗内上锁,开具物资调拨单并结算完毕后拉走。
贵重金属生产投料时,保管员和车间计划员同时到发货现场。
对于需要过磅的物资,保管员和计划员进行监督, 根据过磅数量填写物资调拨单,后方可办理物料发放;不需要过磅物资,按标重进行投放。
贵重金属定期盘点3.4.1贵重金属实行日清日结,当天将收发单据录入ERP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并当天盘点帐物相符情况。
对贵金属的销售管理制度
对贵金属的销售管理制度一、前言贵金属是一种具有很高价值和广泛用途的商品,由于其稀缺性和投资价值,成为了投资者们追逐的对象。
针对贵金属的销售管理制度,需要制定高效的策略和规定,以保证销售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对贵金属的销售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贵金属销售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合规性贵金属的销售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需要关注贵金属市场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制度。
2.安全性贵金属的销售活动必须保证安全性,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交易双方的资金和贵金属的安全。
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防范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保障质量、数量、期限等贵金属交易的可靠性。
3.公平性贵金属的销售活动必须保证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禁止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不良行为。
建立健全的贵金属价格形成机制,公开透明地发布最新的价格信息,确保消费者获得真实准确的市场报价。
4.高效性贵金属的销售管理制度要求高效,采用先进的销售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销售效率和服务质量。
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销售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优化订单处理、物流配送等环节,提升客户体验。
5.规范性贵金属的销售管理制度要求规范,明确销售流程和规定,规范销售行为,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防范内部不端行为。
同时建立各种销售记录和台账,及时完整地记录销售过程,便于随时查询和核对。
三、贵金属销售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1.建立健全贵金属销售管理制度贵金属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流程和责任分工,规范销售行为。
制定贵金属销售合同样本,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规范贵金属销售行为。
2.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贵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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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结算原则
第三章结算机构
第四章托管银行
第五章结算业务
第六章违规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贵金属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市场
风险,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会员和客户交易涉及的保证金、交易盈亏、交易手续费、延期费等款项进行
核算的行为。
第三条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采用保证金方式进行。
会员和客户须将足额的保证金预先存入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
户,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会员在交易所专用保证金
账户中存入的,用以控制会员的结算风险的资金为风险
保证金;客户在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的,用以
确保交易履约的资金为交易保证金。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结算原则
第五条交易所实行统一、即时的结算原则。
“统一”是指交易所统一对会员和客户进行结算;
“即时”是指交易所对会员和客户每笔交易所产生的实
际盈亏、手续费及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进行核算。
第六条交易所采用实时结算与日终结算并行的方式。
日终结算在每日的凌晨4:00am—6:00am休市时间进
行。
交易所在日终结算后将交易系统的结算数据发送给托管
银行。
第七条交易所负责向会员和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明细数据。
第三章结算机构
第八条交易所的结算部作为具体的结算承办部门,负责交易资金的统一结算、管理并防范结算风险。
第九条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客户的保证金和会员的风险保证金;
(二)办理结算业务;
(三)控制结算风险;
(四)为会员和客户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核实的服
务;
(五)跟踪问题数据的处理过程,直至处理完毕;
(六)汇总、统计、分析、报告结算数据;
(七)保管结算资料及相关凭证、表单,保证其真实与
完整,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十条会员必须有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结算工作,专职部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