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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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中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简称甲方) 项目负责人:朱果林(简称乙方)

(简称丙方) 现将工业南区青山路、经五路等8条道路建设工程分包项目的经营管理签订如下目标责任条款:

第一条工程项目总体目标责任:乙方必须在总公司与业主、总包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顺利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在整个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不得违法违纪,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权益受损方有权追究责任方责任。

第二条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甲方将工业南区青山路、经五路等8条道路建设工程分包项目的施工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甲方领导下依法组建该工程项目经理部,甲方指派管理人员

名,进驻项目部协助管理和负责与甲方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掌握项目工程款的支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防护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的约定的内容,承担全部技术、质量、经济、安全责任及工程保修责任。乙方应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施工管理的法规和甲方内部的各项管理规定、标准组织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管理。

第三条银行账户管理目标责任:乙方的工程款必须全部进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成都锦官城支行,账号:1259 0207 5110 601。

第四条工程利润收益管理目标责任:乙方按暂定价9913.92万元(最终以决算为准)的1 %向甲方缴纳工程经营利润,甲方按相同比例每次从业主拨款中扣收。其余的工程价款归乙方支配,乙方自负盈亏。

第五条本工程相关税款由建设方代扣代缴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税票。

第六条财务管理目标责任:业主将工程款拨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或专业账户)后,甲方扣除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工程利润收益金、保证金、处罚金、证件使用费、留置税费等。其余部分根据甲方审核的乙方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支付。(1)甲、乙双方均不得挪用工程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甲方控制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流向。乙方每月(或按要求)向甲方上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清单一式两份,甲方根据审核后的清单在支付限度内安排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无计划使用资金,乙方应提供业主拨付的工程款全额的资金支付凭证(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劳务费发票、购置材料发票、设备租赁发票等)给甲方,若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则甲方有权截留工程款用于相关支付。(2)无预付款的项目,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展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向甲方提供在业主支付进度款之前发生的构成该项目成本的票据。(3)业主在工程款中扣除的违约金由乙方承担。(4)工程完工业主办理结算后,甲方和乙方应清理。核对债权、债务等,乙方不能结清的债务,由甲方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关支付。(5)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全部承担。(6)应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本协议约定的各种费用、保证金、罚金等,乙方可预先用现金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可直接从业主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乙方应严格按现行及施工合

同约定的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甲方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齐全的管理人员;必须与合法的劳务公司合作,否则,甲方有权作出处罚。在乙方管理过程中如出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隐患及问题,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如整改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做出每次5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乙方对甲方的合理整改意见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加倍处罚;如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达不到业主要求,甲方有权减少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量直至要求乙方退场,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一起损失;乙方如右违法、严重损害业主和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由此给业主及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第八条债权债务管理目标责任:(1)乙方所承建工程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民事纠纷、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协助处理。(2)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名誉损失由乙方赔偿。(3)乙方所欠债务,当甲方认为必要时,在告知乙方后(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有权利用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债权人,因乙方不配合,导致的支付出现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若该款由甲方垫资支付,则在工程款到账时扣还,并处乙方该支付额度20%的罚金。(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金和赔偿金为基数20%的罚金。(5)本协议中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经济费用,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取得。

第九条工程项目劳资管理目标责任:(1)乙方在签署本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时,须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职称证)、学历证等复印件,由甲方与上述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统一办理社保、医保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严格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受甲方委托乙方应于民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送甲方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各工种。各班组人员与相应工程岗位职责任务完成后,其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终止。(3)如本工程项目所在地在成都市辖区范围以内,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种管理办法》(市府第168号令)的所有规定,甲方全力配合办理相关手续。(4)乙方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布甲方“劳资投诉电话,由甲方人力资源部负责接受举报、投诉及其调查处理。未张贴公布的,巡查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第十条其他事项的管理目标责任:(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保函对甲方已形成或将形成事实损失,甲方有权扣留工程进度款进行弥补。工程完工业主未退回保函,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工程款。(2)本工程涉及的一切保修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3)乙方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4)因乙方拖欠劳动人民工资甲方收到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乙方除承担全部处罚外,每发生一次甲方处乙方10000元的罚金。(5)因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问题被新闻媒体进行任何形式对甲方声誉不利的报道,每发生一次,甲方处乙方20000元的罚金。(6)因乙方管理原因导致业主、监理、政府职能部门针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通报或处罚的,乙方除承担全部处罚外,每发生一次,甲方处乙方5000元罚金。(7)凡出现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被勒令退场,乙方除承担因此导致全部的损失外,每发生一次,甲方处乙方100000元的罚金。(8)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不能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的罚金;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且甲方对乙方处以50000元/次的罚金。(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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