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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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要求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要求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要求在金融行业中,内部控制被认为是保障金融机构运营安全和稳定的关键要素之一。

内部控制要求旨在确保机构的财务信息准确性、保护机构和客户的利益以及防范潜在风险。

本文将探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要求以及其实施的必要性。

一、内部控制的含义和目的内部控制是指机构为达成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合适的政策、程序和机制来指导和管理企业活动的一种管理手段。

其目的是确保机构运营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可靠性,以防范潜在的风险和欺诈行为。

二、内部控制的要求1. 财务报告准确性要求金融机构应确保其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这需要机构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报告制度,包括财务数据的采集、处理、核对和报告等环节,以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2. 资产保护要求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其资产免受损失、浪费、滥用和盗窃等。

这需要机构建立详细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的登记、清查、分类管理和妥善保管等。

3. 相关方交易的审核要求金融机构在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加强审核和监督,以保证这些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交易的审批流程、限额和披露要求,并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督和审核。

4. 风险管理要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管理和监督等环节。

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机构可以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减少可能的损失。

5. 内部控制流程要求金融机构应确保其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流程。

这包括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内部审批和核对机制等。

三、内部控制的必要性1. 防范金融风险内部控制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内部控制,金融机构可以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防范潜在的风险并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降低机构的风险暴露度。

2. 提高机构运营效率内部控制可以帮助机构提升运营效率和内部管理水平。

通过规范流程和职责,减少人员和资源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3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总体监管思路,督促证券公司提高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水平、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压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证监会于近日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

目前,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建设主要依据的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

经过多年实践,上述规则对促进证券公司加强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近年来,随着投行类业务快速发展,行业普遍存在“重发展、轻质量”、“重规模、轻风险”、“重前端承做、轻后期督导”等现象,亟待从机制上进行整治和规范。

为此,我会起草了《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旨在统一行业认识、明确相关要求、加强实践指导。

2017年9月8日,我会就《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9月25日,共收到44家单位(其中,证券公司42家、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1家,基金公司子公司1家)、9名个人,合计515条反馈意见。

从公众舆论和反馈意见情况看,各方均认为《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整体已较为成熟,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地解决了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方面暴露的突出性问题,同时对纠正产生投行类业务风险的根源性问题进行了有益尝试,推动行业由传统的松散型管理向现代的平台化、协同管理转型,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引导行业发展稳中求进。

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

我会在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和监管实际的基础上,对《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共8章103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要求:一是聚焦投行类业务经营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通过明确业务承做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健全业务制度体系、规范薪酬激励机制等方面的要求,着力解决业务活动管控不足,过度激励等导致投行类业务风险产生的根源性问题。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极具挑战的商业活动,有许多风险潜在于其中。

因此,为了确保投资银行业务的安全可靠运行,以及管理财务风险,特设立此《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旨在规范公司对投资银行业务的特别控制,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开发和实施。

首先,证券公司应该建立一套系统性的内部控制程序。

内部控制程序必须是完善的、有效的,具有明确的责任和权限分工,能够有效地防范和避免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

其次,证券公司应该建立财务监管和管理机制,监督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资金支出,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此外,证券公司应该建立内部报告机制,定期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供关于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的报告。

此外,证券公司还应当确定客观、可验证的绩效衡量标准,以评估公司投资银行活动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其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审计程序,以审查投资银行业务的设计和实施,及早发现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确保公司交易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审计程序还应涵盖投资银行业务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和监督过程以及员工道德行为及其他财务报表审计方面的事项。

此外,审计程序还应囊括反洗钱、反腐败等其他规定。

此外,证券公司还应当建立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的考核及处罚程序。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特性,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并对其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最后,证券公司应当设立及时、有效的应急预案,以防范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发生及其影响扩大。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灵活、合理的应急预案,以确保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发生时及时有效地控制。

综上所述,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保障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安全可靠运行,有效管理财务风险的关键。

因此,证券公司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框架,并落实到位,以确保各项业务的安全可靠运行。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和政策法规的更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经常受到重视。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加强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因此,本文将就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进行说明。

一、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内容1、机构架构设置:包括机构架构的搭建及机构架构中各层次的权限设置,以及投资银行类客户业务的审批流程。

2、预算管控:包括投资银行类业务的预算制定、审批流程及相关文件等。

3、内部审计: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审计、审计内容及报告的形式及要求等内容。

4、风险控制:包括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风险评估、计划的风险控制及超限管理机制等。

5、投资咨询:包括客户投资调查、投资建议的制定、财务管理法规的实施、违规管理等。

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1、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应建立健全针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规章制度体系,规范投资银行类业务流程,加强内部控制。

2、保证真实、完整:应制定合理的文件化流程,保证投资银行类业务的真实、完整,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3、强化责任追究:应加强对投资银行类业务中的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以确保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4、健全风险识别机制:应积极制定合理的风险识别机制,有效避免和防范投资银行类业务中的风险。

三、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实施措施1、完善机构架构:应完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机构架构,要求机构中的监控管理、投资顾问、风险控制、审核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有良好的配合,以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2、加强报告监督:应加强对各类报告的监督,包括会计报告之外的运营报告、风险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把每一项报告都作为内部控制重要组成部分来进行审查和监督。

3、建立指引文件:应建立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文件,指导并管理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实施,以达到预期的业务效果。

4、制定严格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规范严格执行。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随着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迅速发展,企业内部控制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以下是有关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一、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财务安全及免受外部地位的关键保障,应对内部控制实施全面检查和持续完善,实现“预防为主,强化预警,依法行事,加强把关”的要求。

1、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实施机构。

建立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控制实施机构,人员定期培训,建立常态化的报表核查机制,确保内部控制机构完整、有效地开展财务报告。

2、制定合理的内部控制政策。

要明确内部控制政策的范围、权限、流程、规则等,有助于形成充分一致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程序。

3、定期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应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符合要求,有效规范业务活动。

二、坚持适当监督机制为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除了上述措施外,还应坚持适当监督机制。

1、及时发现问题。

要建立有效的问题发现机制,根据业务变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案,有效化解风险。

2、定期审计检查。

要定期审计检查,以免造成潜在的重大风险,确保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

3、强化控制效能。

要加强内部控制检查,落实审计机构的建议,加强对内部控制问题的监督,提高内部控制效能。

三、加强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实施,除了上述措施外,还应加强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使各管理人员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实施机制。

1、落实职责责任制。

要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责任和担任的职务,控制他们的行为,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2、加强风险教育。

要加强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教育,使他们对风险积极应对,积极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政策,有效防止风险的发生和扩散。

3、强化法意识。

要在管理人员中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坚持依法经营,在法律法规指导下开展业务,有助于加强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必须符合上述指导原则,企业应该认真落实,不断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业务安全有效的开展。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1. 内部控制目标,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目标包括风险管理、合规性、信息披露、业务连续性等。

风险管理方面,银行需要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确保业务风险能够被及时发现和控制。

合规性方面,银行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业务操作符合合规要求。

信息披露方面,银行需要及时、准确地向内外部提供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业务连续性方面,银行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恢复业务。

2. 内部控制组成,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督与评价。

控制环境是指银行内部的文化和价值观,包括管理层的承诺、组织结构、人员素质等。

风险评估是指银行对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包括风险识别、测量和监控。

控制活动是指银行通过制定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来管理风险和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

信息与沟通是指银行内部各个层级之间和与外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

监督与评价是指银行内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监督等。

3. 内部控制措施,投资银行为了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是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等环节。

其次是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此外,银行还需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内外部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银行还需要建立业务连续性计划,以应对突发事件对业务的影响。

此外,银行还需要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4. 监督与评价机制,投资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与评价机制,以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其中,内部审计是重要的监督与评价手段,通过对银行各项业务的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此外,风险管理部门和合规部门也需要对银行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价。

此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外部审计和监管机构的检查来进行监督和评价。

综上所述,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是为了确保银行能够有效管理风险、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原则包括

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原则包括

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原则包括一、引言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设计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文将详细探讨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原则。

二、设计原则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覆盖投资业务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监控、信息披露等。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要考虑到投资业务的各个方面,确保制度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2.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如重大投资项目、市场风险等。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设计制度时,要充分认识到不同投资项目和市场的风险差异,对高风险领域给予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3.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确保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设计制度时,要合理分配职责和权限,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或相互推诿的情况。

4.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的调整而不断优化。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设计制度时,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内部控制措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

5.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应考虑成本效益,确保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不会过度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设计制度时,要合理评估内部控制的成本和收益,选择合适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实现成本和效益的平衡。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根据投资业务的特点和风险水平,制定详细的风险评估标准和方法,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2. 建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审批流程: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避免个人或少数人的主观决策导致风险。

3. 建立交易执行系统:确保交易执行的准确性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4. 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经营管理和执业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一)承销与保荐;(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四)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五)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第四条证券公司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下述目标:(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切实保证所有与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二)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组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机制,防范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三)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信其所提交、报送、出具、披露的相关材料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四)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

第五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健全、统一、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贯穿于决策、执行、申报、反馈、后续管理等投资银行类业务各个环节,对项目执行质量和风险实施全程监控,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或漏洞;(二)统一性:同类投资银行业务应当制定并执行统一的执业、内部控制标准和流程;(三)合理性: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自身业务规模、组织机构、风险状况和内部文化等相适应,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四)独立性:质量控制、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部门、机构或团队(简称内部控制部门)应当独立履职,与前台业务运作相分离;(五)制衡性:证券公司应当从组织架构、权责分工、流程设置等方面保证业务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各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经营管理和执业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一)承销与保荐;(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四)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五)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如资产证券化。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第四条证券公司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下述目标:(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切实保证所有与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二)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组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机制,防范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三)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信其所提交、报送、出具、披露的相关材料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四)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

第五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健全、统一、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贯穿于决策、执行、申报、反馈、后续管理等投资银行类业务各个环节,对项目执行质量和风险实施全程监控,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或漏洞;(二)统一性:同类投资银行业务应当制定并执行统一的执业、内部控制标准和流程;(三)合理性: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自身业务规模、组织机构、风险状况和内部文化等相适应,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四)独立性:质量控制、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部门、机构或团队(简称内部控制部门)应当独立设置和运行,与前台业务运作相分离;(五)制衡性:证券公司应当从组织架构、权责分工、流程设置等方面保证业务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各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投资银行业务笔记

投资银行业务笔记

投资银行业务笔记第一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第一节投资银行业务概述(一)投资银行业的含义1,狭义含义: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活动,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业务、并购和融资业务的财务顾问。

2,广义含义:涵盖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包括公司融资、并购顾问、股票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和风险投资业务等。

(二)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史1999年11月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公布,意味着20世纪影响全球各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框架的终结,并标志着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业真正进入了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的新时代。

2008年美国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使几十年来人们所熟知的华尔街模式发生了重大转变,华尔街大型投资银行将不再只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而将处于美国银行监管机构的严密监督之下,接受额外的监管。

(三)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1,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

发行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票发行决定权的归属。

目前国际上股票发行监管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政府主导型,即核准制;另一种是市场主导型,即注册制。

我国目前的股票发行管理属于政府主导型。

1998年之前,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采取发行规模和发行企业数量双重控制的办法。

200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于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在发行监管方面明确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界限;规定了证券发行前的公开披露信息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肯定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市场服务职能;将证券上市核准权赋予了证券交易所,强化了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2,股票发行方式的演变。

我国在股票发行方式方面的变动是非常多的,可以分为几个阶段:(1)自办发行;(2)有限量发售认购证;(3)无限量发售认购证;(4)无限量发售申请表方式以及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方式;(5)上网竞价方式;(6)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7)上网定价发行;(8)基金及法人配售;(9)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10)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经营管理和执业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一)承销与保荐;(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四)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五)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第四条证券公司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下述目标:(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切实保证所有与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二)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组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机制,防范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三)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信其所提交、报送、出具、披露的相关材料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四)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

第五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健全、统一、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贯穿于决策、执行、申报、反馈、后续管理等投资银行类业务各个环节,对项目执行质量和风险实施全程监控,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或漏洞;(二)统一性:同类投资银行业务应当制定并执行统一的执业、内部控制标准和流程;(三)合理性: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自身业务规模、组织机构、风险状况和内部文化等相适应,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四)独立性:质量控制、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部门、机构或团队(简称内部控制部门)应当独立履职,与前台业务运作相分离;(五)制衡性:证券公司应当从组织架构、权责分工、流程设置等方面保证业务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各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是针对投资银行业务中的内部控制问题所制定的一套指导原则和规范。

其目的是帮助投资银行确保业务运营的合规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包括以下内容:
1. 控制环境:建立健全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明确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责任。

2. 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程序,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3. 业务流程控制:确保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包括交易授权、交易确认、结算和清算等环节的控制。

4. 信息和沟通: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保密性和完整性,同时保持与内外部各方的沟通。

5. 监督和审计: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定期进行内部控制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6. 管理报告:编制准确、及时的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向管理层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业务风险和控制情况的信息。

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实施可以帮助投资银行规范业务
运作,提高业务风险管理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是为了规范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操作,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各类风险,保护银行的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它旨在确保投资银行业务能够按照透明、安全、合规的原则开展,保护客户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同时保护银行自身不受任何潜在风险的侵害。

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内部控制组织结构银行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构,确保各个环节的监督和风险控制。

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框架银行应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框架,包括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风险指标的设定、风险报告和风险控制工具等,确保风险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三、流程管理与内部控制流程银行应建立一套完备的内部控制流程,包括投资决策流程、交易执行流程、结算与清算流程、风险管理流程等,确保各个环节的流程规范、流程清晰,减少操作风险和人为错误。

四、信息系统与内部控制技术银行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技术,包括交易录入和处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审计监控系统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异常和错误。

五、合规监管与内部控制合规银行应建立一套合规监管和内部控制合规的机制,确保投资银行业务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进行非法违规操作,不违反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

六、人员管理与内部控制人员素质银行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人员管理和内部控制人员素质的评估机制,确保招聘和培训的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投资银行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考核,防止内部人员的不当行为。

七、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银行应建立一套独立的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制,定期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审计检查,评估运营和风险情况,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总之,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是银行管理层和员工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它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规范业务操作,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各类风险,保护银行的利益和客户的利益,确保投资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和稳健发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银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工作指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银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工作指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工作指引第一条为落实《投资银行质量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四级质控要求,明确投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责任主体,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投行业务部门质控的主要职责是:(1)在评估项目组成员专业胜任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安排项目组成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督促并检查项目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工作,实施有效管理。

(3)对项目组上报的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组织部门进行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

(4)在向公司提交内核申请前,组织部门人员对申报材料、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5)组织召集部门内部的立项、内核复核会议,对提交公司的立项、内核文件出具部门意见。

(6)在向公司移交尽职调查、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前,指定部门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

(7)支持投行质控专员的工作。

(8)其他与质量控制有关的职责。

第三条投行业务部门的质控专员承担以下职责:(1)配合部门总经理,制定并落实本部门投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2)指导、监督、检查本部门项目的质量工作。

(3)与本部门各项目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本部门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及处理方案。

(4)会同部门总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评估本部门各项目组重大问题处理方案的合规性和可行性,及时反馈给各项目组。

(5)检查本部门各项目组的工作底稿和保荐代表人的工作日志。

(6)支持、配合投行管理总部质控专员的工作。

(7)其他与本部门质量控制有关的事项。

第四条投行业务部门的质控责任人是部门总经理。

投行业务部门的质控专员协助部门总经理开展项目质控工作。

第五条投行业务部门所进行的质控工作应当留痕,并由具体经办人员、质控专员、部门总经理签字。

投行业务部门质控专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负责或参与的项目,由部门总经理履行业务部门质控专员职责。

部门总经理担任质控专员的,总经理负责的项目,由总经理在本部门非项目组成员中指定1名保荐代表人或准保荐代表人履行质控专员职责。

投资银行类内部控制报告

投资银行类内部控制报告

投资银行类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是指企业内部为有效实现业务目标所采取的一系列规划、组织、实施、监督和改进的过程。

目的是确保所属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适当性和真实性。

对于投资银行而言,健全的内部控制是其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1. 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明确风险责任、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汇报和风险应对等环节,确保风险能够得到合理的控制和管理。

2. 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以确保各部门按照职责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并实现信息沟通和协调。

3.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和优化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和数据完整性。

包括对系统开发、软件维护、数据备份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建立、完善和优化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包括账务核算、财务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等环节的规定和要求。

1. 组织架构和职责明确投资银行应当建立明确的组织架构,对各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和约束,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协作合作的局面,为银行发展奠定基础。

2. 正确开展业务活动投资银行需要根据业务类型分类制定标准化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各项业务能够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

3. 展开内部审核和自检活动投资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审计机制和自检机制,通过内部审计和自检,发现和纠正问题,及时补救和改进,确保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4. 实施风险管理措施投资银行需要对各项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业务风险不会超过最大可接受范围,从而维护银行的资产和声誉。

三、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投资银行需要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和监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确保内部控制能够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时也增强银行的竞争力。

四、建议和结论投资银行在内部控制方面,应制定合理的制度,确保各项业务能够合法、安全、适当、真实地开展,并采取正确的执行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有效的推行和管理,实施风险管理措施,以评价和监督为依据,进行改进和完善,确保银行能够稳定发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内容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内容

商业银行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部控制,防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部控制应当以防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控优先"的要求。

〔三〕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部控制约束的权力,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部控制环境;〔二〕风险识别与评估;〔三〕部控制措施;〔四〕信息交流与反馈;〔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负责审批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商业银行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批准各项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任命高级管理层,对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董事会应当就部控制的有效性定期与管理层进行讨论,及时审查管理层、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部控制评估报告,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

银行内部控制基本规定

银行内部控制基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行内部控制体系,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业务、管理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控制是指本行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并由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本行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全行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内控体系。

具体目标如下:(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内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

(二)确保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本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本行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本行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本行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渗透本行及其所属单位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做到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审慎性原则。

本行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本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有效性原则。

本行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独立性原则。

本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

(五)重要性原则。

本行内部控制以全面控制为基础,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六)制衡性原则。

本行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七)适应性原则。

本行内部控制与本行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深度解读】投行内控指引全文12000字,800字画重点

【深度解读】投行内控指引全文12000字,800字画重点

【深度解读】投行内控指引全文12000字,800字画重点1、投行业务范围:承销与保荐、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新三板、资产证券化等。

2、投行内控五个原则:健全性(覆盖各类业务各个环节)、统一性(同类业务一个标准)、合理性(内控也要控制成本)、独立性(内控部门独立运作)、制衡性(业务部门和内控部门、内控部门之间都要制衡)。

3、投行内控五道防线:项目组及业务部门(勤勉尽责、自我规范)、质量控制部门(过程管理、风险前置控制)、内核部门(公司层面审核、常设内核机构独立于质控部和业务部门)、合规部门(合规审查)、风险管理(整体风控)。

投资银行类业务专职内部控制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投资银行类业务人员总数的1/10。

4、投行必须内核情形(书面或集体表决):辅导验收资料、对外报送发行上市资料、出具财顾意见、新三板推荐挂牌、备案材料、对外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会后事项专业意见等文件;内核委员会作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负责人负责全面内核工作。

5、投行业务集中管理:分支机构可以承揽不能承做、不得低价竞争、合理分配费用、合理安排人手从而保证项目质量。

6、投行业务合理激励:不得业务包干、收入不得跟项目挂钩、项目主要责任人员收入递延不少于3年、内控人员收入不跟项目挂钩且不得低于平均水平。

7、投行业务定期评估:自我评估或外部机构评估、每年不少于一次、因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应45内评估且评估完成后30日内报告。

8、投行内控主要内容:立项(不立项不签合同、立项会不少于5人、内控人员不少于1/3、2/3表决通过)——立项至报送(编制工作日志、必要的现场检查并形成报告、内核前质控部要对项目和工作底稿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问核制度、内核会不少于7人不少于1/3至少一名合规人员)——在审阶段(跟踪管理机制、补充和修改材料需内核)——持续督导(完善相关制度)。

9、项目管理和工作底稿:重新立项内核(发行条件本质变化、立项内核否决、监管机构否决、撤回项目)、工作底稿(项目终止或完成45个工作日、持续督导完成30个工作日、可以纸质也可以电子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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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时间:2008年09月03日】【来源:广东局】【字号:大中小】
摘自《证券发行与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编著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银行部门应当遵循内部防火墙原则,建立有关隔离制度,严格制定各种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点设置必要的控制程序,做到投资银行业务和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证券研究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在人员、信息、账户、办公地点上严格分开管理,以防止利益冲突。

其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建立严格的项目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强化风险责任制;建立严密的内核工作规则与程序。

200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提出了l0条具体要求,包括:
第一,证券公司应重点防范因管理不善、权责不明、未勤勉尽责等原因导致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及道德风险。

第二,证券公司应建立投资银行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各类投资银行项目的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项目的承揽立项、尽职调查、改制辅导、文件制作、内部审核、发行上市和保荐回访等环节的管理;加强项目核算和内部考核,完善项目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证券公司应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

应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进行立项评价、过程评价和综合评价,提高投资银行项目的整体质量水平。

第四,证券公司应建立尽职调查的工作流程,加强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尽职调查管理,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业务人员对尽职调查报告所承担的责任;并按照有关业务标准、道德规范要求,对业务人员尽职调查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内核工作和质量控制。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质量)控制与投资银行业务运作应适当分离,客户回访应主要由投资银行风险(质量)控制部门完成。

第六,证券公司应加强证券发行中的定价和配售等关键环节的决策管理,建立完善的承销风险评估与处理机制,通过事先评估、制订风险处置预案、建立奖惩机制等措施,有效控制包销风险。

证券公司应建立对分销商分销能力的评估监测制度。

第七,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银行项目协议的管理,明确不同类别协议的签署权限;在承接投资银行项目时,应与客户签订相关业务协议,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约定。

第八,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对投资银行项目实施合理的项目进度跟踪、项目投入产出核算和项目利润分配等措施。

第九,证券公司应建立与投资银行项目相关的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加强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协调配合。

第十,证券公司应当杜绝虚假承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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