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奖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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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奖惩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编号HRRP160801执行部门营运部监督部门人事部编修部门人事部编制日期内受到3次警告单记一次小过。
·擅自私用公司资源,包括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互联网络。
·工作时间顶撞上司,在营业场所员工之间发生争吵,情节较轻。
·违反其部门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但并未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
·无故旷工一次,记小过一次。
·蓄意拖延工作,消极怠工。
·工作时间睡觉。
·擅自食用待客食物和饮料。
·不能令人满意的工作表现,做事拖沓,不服从上级的指示,不符合工作标准。
·类似上述的行为。
3.4大过任何员工若发生下列行为,将被予以大过严重警告处分,并依据其严重性予以调职、降职、减薪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无礼地拒绝或无视警告,或继续违反规章制度。
·一个年度内收到三次小过。
·当月无故缺勤达5次(例如未申请,未批准,和通过错误的
申请方式等情况下发生的缺勤。
)·工作时间顶撞上司,在工作现场争吵,打架,情节严重。
·工作前过量饮酒或工作期间饮酒。
·在公司内或通过公司其他信息渠道诋毁员工的名誉。
·在公司内,利用语言或行为对他人实施猥亵、侮辱或攻击的行为。
·失职或失责,产生的损失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如发生损坏,肇事者需赔偿损坏设备、物品和材料。
)。
·不能令人满意的工作表现,做事拖沓,不服从上级的指示,不符合工作标准。
·由于不正当行为,如失职、违规,导致损失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如发生损坏,肇事者需赔偿损坏设备、物品和材料。
)。
·违反财务制度,但情况并不严重。
(不严重是指其对公司未造成损失。
)·在公司办公区域内,未经批准,张贴,分发海报。
·在公司的禁烟区吸烟,但情况并不严重,对他人和公司未造成影响。
·在公司办公区域内玩火或做可能导致火灾的举动,但情况并不严重,未造成财产的损失。
·违抗上级合理的指导和命令,包括拒绝工作、不服从工作安
排、反抗威胁上级并造成影响。
·违反涉及公司机密和保护知识产权协议的公司协议,包括泄露公司经营技术的机密信息,丢失公司重要文件、数据或物件,但未对公司造成损失。
·违反工资信息的保密政策,发布个人/他人的工资信息。
·擅自使用他人的网络连接途径(如电子信箱),或泄露自己或他人的网络信息。
·违反公司制定的其他法规政策,但未造成损失或恶性影响。
·故意制造麻烦或使用污秽的言语扰乱公司的工作秩序,或他人的工作。
·故意拖延、阻碍或唆使他人延误或阻碍公司的正常工作和活动。
·包庇下属违规行为,未能及时通报。
·违反公司制定的商业行为准则,造成严重损失。
3.5解雇(终止劳动合同)出现以下行为的员工都将被公司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公司保留对员工追述经济或法律责任的权利。
·当月缺勤5次及以上;·连续旷工超过三天,全年累计超过五天;·为他人签字或打卡,让他人为自己签字或打卡,谎报出勤;·在公司打架斗殴、盗窃员工及公司财物的;·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擅自接受业务单位价值高于100(含100)元礼品不报告或不上交;·贪污公款、损公肥私接
受业务单位商业贿赂等不上交者;·与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在其他单位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同或类似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或出现严重失职行为者。
第四章附件HRRP01《员工过失通知书》第五章附则5.1本制度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5.2公司人事部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5.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