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医院聘用制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制工作人员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被聘用为聘用制人员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概念在本规定中,聘用制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实习医师、住院医师和其他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第二章岗前培训及考核第四条岗前培训医院在与聘用制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后,应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具体培训内容包括:医疗服务流程、病种诊治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医疗伦理规范等。
第五条岗前考核医院在对聘用制人员进行培训后,应对其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和医疗相关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与其岗位职责相符,并经过记录。
第三章职责及权利第六条聘用制人员职责聘用制人员应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遵守医院纪律,服从上级领导和同事的指挥。
聘用制人员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协助临床医师诊治病人、配合营养科、药剂科进行相关工作等。
第七条医院聘用制人员权利医院应保障聘用制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保障其合法薪酬、加班津贴及其他福利。
聘用制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享有合法休假权利。
第四章绩效评价及奖惩制度第八条绩效评价医院应定期对聘用制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临床技能水平、工作态度、职业素养等。
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医院续聘或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奖惩制度医院将根据聘用制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奖惩,其中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薪、通报表扬、荣誉称号等;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终止劳动合同等。
医院将根据聘用制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以激励其增强职业素养、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条医疗保障医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为聘用制人员提供包括医疗保险、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保障医院将保障聘用制人员在工作场所的安全,确保其人身、财产等安全。
同时,医院将加强相关岗位的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安龙县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岗位院聘人员是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财务等专业技术和技术工人工作。
二、聘用条件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18—35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专科及以上文凭)或有关职务职称.3、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爱安龙县人民医院,爱岗敬业,经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聘用办法1、医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合格者,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工会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备案一份。
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
同意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医院招聘人员暂行制度
医院聘请人员暂行制度一、引言为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聘请流程,提高聘请效率和质量,特订立本《医院聘请人员暂行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级岗位聘请,旨在确保聘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正和公正性。
二、聘请流程1. 职位需求确认依据各部门的工作需求,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聘请需求并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确认。
确定职位名称、职责、任职要求、编制等方面的细节。
2. 聘请计划编制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职位需求,编制聘请计划。
包括聘请岗位数量、聘请时间计划、聘请方式和聘请渠道等内容。
聘请计划需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3. 聘请渠道开展依据聘请计划,人力资源部门将聘请信息发布到医院内部和外部渠道。
内部渠道包括医院内部网站、员工通讯、内部推举等;外部渠道包括网络聘请平台、聘请会、学校聘请等。
4. 简历筛选和初试人力资源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并邀请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初试。
初试一般包括面试、笔试、英语口语或其他相关本领测试,以确保候选人充足职位要求。
5. 终审和面试依据初试结果,人力资源部门与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试和终审。
终审环节重要是依据面试评估结果综合考核候选人的综合素养和本领。
6. 体检和背景调查通过终审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交给医院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同时,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确认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 报批和录用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录用人选的相关材料提交给医院领导审批。
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向拟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8. 入职和培训录用人员到达入职日期后,进行入职登记和布置。
医院将为新员工供给必要的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以提高其工作技能和适应本领。
三、聘请原则1. 公开、公正、公正原则医院聘请工作必需依照公开、公正、公正原则进行,不得利用职权或其他手段干涉聘请结果。
聘请程序必需敬重聘请人员的权利和利益。
2. 学问、本领、阅历优先原则医院在聘请中重视候选人的学问、本领和阅历,重视人才的实际价值和个人进展潜力。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进展的需要,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权限及程序,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法律规范》、《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医技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制定本制定。
其次条适用范围:全体聘用人员。
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依据我国有关规定,从各级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护、医技、会计、工勤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聘请、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工作,用人科室详细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我国、省、市和县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据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其次章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打算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人事科工作职责为:(-)帮助各部门办理人事聘请、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聘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帮助督查室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常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办理全院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辞退等人事手续。
(A)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九)依据医院的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方案,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第八条在每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方案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依据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实际状况, 仔细填写《人才需求方案表》,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人事科依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年度方案、医院部门设置规划,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划,制定人力资源方案。
医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我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保护医院和编制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适宜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自主招聘的编制外人员,包括医药卫生类人员、行后保障类人员、特聘岗位人员及临时工(退休返聘及外聘人员除外)。
2.聘用原则坚持按需设岗、从严聘用的原则。
根据医院业务开展需要核定各科人员配置,拟定用人计划,按程序上报后公开招聘,并择优聘用。
3.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基本要求。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卫生事业。
②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④新聘人员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殊岗位除外)。
(2)岗位要求。
从事岗位所需证书齐全,符合岗位工作技能要求,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4.聘用程序(1)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科提交用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聘用理由、人数、条件、专业要求、所聘岗位等。
(2)人事科汇总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形成最终的用人计划。
(3)医院将用人计划报上级部门备案,对外公示招聘信息,审核应聘人员条件,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的各类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等),并收取复印件。
(4)医院统一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5)新聘编制外人员试用期一个月内,医院统一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临时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
(6)新聘编制外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可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期限(1)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取得执业证书者试用期为两个月,未取得执业证书者及无执业资格要求者试用期期限参照编制内人员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编制外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至次年12月底止。
(3)编制外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和岗位需要可续聘,续聘合同期限为两年,但聘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年限。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人员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坚持“按岗设需、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所聘人员的质量。
二、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经我院体检合格。
3、临床医疗专业和医技专业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55米以上、五官端正,年龄30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可放宽至35周岁,其他专业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非应届毕业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取得职业准入资格。
三、聘用的程序1、聘用前由劳资对拟聘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完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组织对聘用人员的资进行面试、笔试、技能考核,并安排对聘用人员的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
2、经考试、考核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劳资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各项用人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完成,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对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2、新聘用人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合同签订后,聘用人员学历证书、执业证和职称证交由医院劳资统一保管。
4、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聘的人员,须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5、具备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受我院录用后,在两个月内必须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6、聘用人员同在编同等人员一样享受职务、职称的正常晋升,承担社会各项义务性服务和享受政治待遇。
7、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
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并作为对聘用人员续聘、解聘以及职务升降、工资变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
[此篇文章来源于第一范文网 (第一范文网) (第一范文网)-第一范文网 (第一范文网)-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
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
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机会,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以及享受一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包括全勤奖)。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政治待遇,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
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范围:医院事业编制内正式聘用的各类在编人员。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党群管理和业务管理。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辅助系列岗位。
卫生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包括医、药、护、技等岗位,辅助系列主要包括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档案、图书等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三条岗位设置均依据市人社局审批的设岗方案。
第四条岗位结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构成分别以岗位总量为基数,设置为:管理岗位<5%,专业技术岗位>85%,工勤技能岗位<8%。
第五条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按照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七到十级职员管理岗位。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各级职员进行规范管理。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一至七级为高级岗位,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一、二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我院暂不具备设置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及名称:一、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名称按照国人部发〔2007〕35号文件执行。
即:正高职称一至四级依次对应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职称五至七级依次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中级职称八至十级依次对应一级、二级、三级主治医(药、护、技)师;初级职称十一至十三级依次对应一级、二级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聘用制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聘用制人员。
第三条定义1.聘用制人员:我院在非岗位编制内按照合同约定聘用的人员。
2.医院:指本管理办法所适用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四条聘用程序医院聘用制人员按照医院用工管理规定,由招聘单位或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并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福利待遇1.医院聘用制人员享有依法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2.按合同约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聘期满后按法律规定支付一次性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合同1.医院应当为医院聘用制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申报相应的税务、社保等法律规定的事项。
2.医院聘用制人员的劳动关系由合同确定,聘用期限自合同规定的开始日期起,根据合同期限自动终止。
第七条新聘用和离职管理1.医院聘用制人员新进、离职及其他变动事项,聘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医院人事部门。
2.医院聘用制人员离职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遵守统一的离职程序。
第八条岗位管理1.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员工的入职、培训、考核、晋升、调岗、调薪、离职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2.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自身制定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工作纪律管理第九条工作时间1.医院聘用制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医院聘用制人员若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加班费的支付。
第十条请假制度1.医院聘用制人员享有年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权利。
2.医院聘用制人员请假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应当在请假前履行请假手续,并严格按照请假原则进行假期安排。
第十一条工作纪律1.医院聘用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不得有迟到早退、擅自缺勤、消极怠工等行为。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特点,制定聘用人员的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医院应当通过公开招聘、考核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的聘用人员。
第七条医院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医院应当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促进聘用人员的职业成长。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薪酬和福利。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薪酬制度,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医院财务状况,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为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保障,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聘用人员与医院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对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是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随着医院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护理人员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护理人员的聘用,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聘用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2.具有合法的医护资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4.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造诣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1.护理人员的招聘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2.招聘广告要明确聘用条件和要求;3.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岗位技能证书和医护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4.经过初步筛选后,进行笔试和面试,最后确定录用名单。
四、聘用形式和岗位分配1.护理人员聘用形式分为正式员工和合同制员工两类;2.护理人员根据其学历、资格和工作经验等条件,分配到相应的岗位,如门诊护士、病房护士、手术室护士等。
五、聘用期限1.正式员工的聘用期限为无固定期限,需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2.合同制员工的聘用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一般不超过5年。
六、薪酬与福利待遇1.护理人员薪酬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根据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2.护理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3.护理人员有权参加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并由医院承担费用。
七、聘用合同1.医院和护理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聘用合同中应明确护理人员的职务、工作内容、福利待遇和绩效考核等事项;3.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聘用管理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护理人员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2.严格执行聘用制度和工作纪律,监督护理人员履行职责和义务;3.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和岗位评价,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励或处罚措施;4.对于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医院应及时给予奖励和晋升的机会。
九、处罚与解聘1.对于违反聘用合同和工作纪律的护理人员,医院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2.对于严重违纪、失职或严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护理人员,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是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重要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管理和评价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本文将重点探讨该办法的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1、招聘与录用该办法明确了医院应当按照规范程序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并通过面试和考试等方式筛选合适人员。
对于已经通过招聘程序入选者,除应当签订合同外,还应当按职务给予相应的薪水和福利待遇。
2、职责和权限医院针对不同岗位的编外聘用人员规定了具体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其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不得与其他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或纠纷。
3、绩效考核医院规定了不同职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要求其在工作中积极努力,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
4、权利保障医院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包括工作环境、安全保障、按时支付工资等。
同时,医院也应该为其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和职业晋升途径。
二、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效果该办法的实施对于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提高了招聘录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该办法规定了明确的招聘程序和标准,使得招聘录用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有助于吸引高素质、专业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加入医院。
2、增强了编外聘用人员的专业性和服务能力通过规定职责和权限、绩效考核等制度,医院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培养编外聘用人员的专业性和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提升了医院整体管理水平规范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能够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形成更加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服务流程。
三、结语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是医院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其实施对于规范医院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今后,在推行该办法的过程中,我们应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培训工作,让医院编外聘用人员能够更加有效地服务于患者,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医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医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为加_生院防保组的管理,医院在三基考试、临床技能、医德医风、医疗安全、防保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具体办法如下:一、三基考试参加医院__的三基考试,其成绩分二个档次,一是60分以上为合格,二是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医德医风医德医风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医院负责督导,每季度考核一次。
考核办法:1、文明行医,礼貌服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
总分20分。
患者投诉、批评一人次反映到科室,扣10分。
反映到院__扣20分。
2、医风考核:不准以医谋取私利。
总分20分。
不推诿病人,不收受红包,不接受宴请,不索要物品,不私收费。
每发现一次扣20分,二次或二次以上者给予下岗处理。
3、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满意度:总分20分。
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满意ge;9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
由医院负责考核。
4、形象合格:总分20分。
坚持挂牌上岗,服务热情,按规定着装。
每次着装不合格(如戴帽子、口罩等)及不挂牌者,扣0.5分。
由所在科室考核,医院督导。
5、风气正、团结好,__、医德医风教育学习落实认真,总分20分。
无吵架、骂人现象,医患关系融洽,同事之间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医德医风教育。
考核每周各一次,座谈会每月一次。
经考核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医德医风考核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三、临床技能由医院负责__实施,每半年考核一次。
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一)、临床组1、病历或护理病历书写质量。
总分20分。
抽查5份病历,每份乙级病历扣4分,丙级病历扣20分。
2、操作考核:总分20分。
操作项目由医院制定,考核按无菌观念,操作程序的合理性等进行。
3、管理病人的能力:总分20分。
对常见病、危重病人病情观察及变化处理能力,术前准备及术后处理,对各种化验及辅助检查和病人膳食指导,请示上级医师及时等,考核要点;检查病历中有无管理病人缺陷及__主治医师及病人的反馈意见。
医院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市人民医院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医院全体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双方负责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
第四条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及管理。
第五条用工种类一、见习生留用:在医院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经选拔考试确定转为劳务派遣用工的人员。
二、社招劳务用工:由医院组织人事科单独组织或者由劳务派遣公司组织,经选拔考试进入医院的劳务派遣制员工。
三、特殊劳务用工:因特殊原因,按严格程序报党委会批准,以劳务派遣形式进入医院紧缺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用工申请一、各科室根据用工需要填写《劳务派遣员工用工需求表》 ,经分管领导签字允许后报组织人事科,组织人事科根据科室提出的用人需求类别、具体要求进行初审。
二、组织人事科初审通过后,提交医院党委会研究,党委会研究通过,由组织人事科根据用工类别选择适合的招聘形式。
第七条招聘程序一、组织人事科根据党委会会议承办意见及岗位类别,决定由医院自行招聘或者由派遣公司代理招聘。
二、拟录用人选须经过“发布招聘公告 -提交报名材料- 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程序确定。
特殊、紧缺岗位,可通过用人科室推荐,医院党委会研究允许的程序,直接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三、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医院指定劳务派遣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院内入职手续。
第八条试用考核,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为 2 个月,试用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试用期时,由用人科室提出,并报组织人事科审核。
第九条试用期间的工作由用人科室根据本科室工作安排,主要考察试用人员完成工作的能力。
试用期满,用人科室结合试用期工作表现,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对试用人员提出综合评定意见,报相关职能科室及组织人事科审核,若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则由组织人事科退回劳派公司。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维护医院的秩序和正常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聘请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医院聘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四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招聘需求确认;2.职位岗位描述和要求确定;3.招聘渠道确定;4.招聘公告发布;5.简历筛选;6.面试评估;7.聘用决策;8.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医院应当在招聘过程中对求职者进行综合考察,包括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评估。
同时,医院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三章聘用合同第六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与医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安排;3.工资福利待遇;4.工作地点;5.试用期安排;6.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7.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第八条医院聘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符合岗位要求。
医院可以根据岗位的性质和需要要求特定职业健康证明。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准时上下班;2.遵守工作纪律;3.遵循医疗操作规范;4.保守医疗机密。
第十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接受医院的考核和评估,根据综合表现进行年度工作绩效评定。
第十三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纪律和规定,严禁违规行为。
对于违规行为,医院将依据相应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最新《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最新《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意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医院聘用聘任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聘用聘任管理,规范聘用聘任工作,提高医院人才队伍素质,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聘用聘任人员,包括医、药、护、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第三条医院聘用聘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原则;3. 择优录取、人岗相适原则;4. 严肃纪律、责任追究原则。
二、聘用聘任条件第四条聘用聘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技能和身体条件;4. 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5. 符合医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聘用聘任程序第五条聘用聘任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招聘需求: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需求,经医院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2.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报名方式等;3.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报名,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 笔试与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5. 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结果,对入围者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6. 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7. 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聘任待遇第八条聘用聘任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薪酬制度执行。
第九条医院为聘用聘任人员提供以下保障:1.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聘任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聘任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3. 带薪休假: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聘任人员提供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4. 职业培训:为聘用聘任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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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中医医院
聘用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坚持“按岗设需、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所聘人员的质量。
二、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取得职业准入资格,能正常履职。
3、人员招聘条件以当年的招聘公告为准。
三、聘用的程序
1、聘用前由护理部、医务科对拟聘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完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科、护理部、医务科组织对聘用人员的资进行面试、笔试、技能考核,并安排对聘用人员的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
2、经考试、考核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科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各项用人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完成,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2、新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新聘用工勤岗位人员(含清洁工、保安、收费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合同签订后,聘用人员需将学历证书、执业证和职称证等复印件交由人事科统一保管。
4、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十二个月),工勤岗位人员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1年(含试用期1个月)。
试用期内如不服从医院管理、严重违法医院规章制度或被证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辞聘,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聘的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并经医院同意后方可辞职。
如若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有权扣除一个月绩效。
5、聘用人员同在编同等人员一样享受职务、职称的正常晋升。
6、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
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并作为对聘用人员续聘、解聘以及职务升降、工资变动和奖
惩的依据之一。
7、聘用人员请销假管理按照《古蔺县中医医院关于职工请销假及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古中医发【2015】7号)管理规定执行。
8、聘用人员的规培于进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医院的进修管理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及职称晋升。
聘用人员的待遇按人社局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并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
职称晋升按照《古蔺县中医医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管理办法的通知》(古中医发【2015】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聘用人员的续聘、解聘、辞聘
1、劳动合同期满后,由聘用人员提出续聘申请,经医院研究同意后,再办理续聘手续。
2、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
(1)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正常履职的。
(2)聘人员合同签订之日起,医务人员(不包括护士)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的。
(3)聘用人员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严重失职、渎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情节特别严重的。
(4)聘用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医
院提出整改,拒不改正的。
(5)新聘用女职工半年内怀孕的。
(6)聘用人员违法党纪国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核不合格.
(8)聘用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除产假外,病假两个月后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医院和聘用人员协商解决。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古蔺县中医医院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