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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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中医医院
聘用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坚持“按岗设需、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所聘人员的质量。
二、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取得职业准入资格,能正常履职。
3、人员招聘条件以当年的招聘公告为准。
三、聘用的程序
1、聘用前由护理部、医务科对拟聘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完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科、护理部、医务科组织对聘用人员的资进行面试、笔试、技能考核,并安排对聘用人员的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
2、经考试、考核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科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各项用人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完成,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2、新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新聘用工勤岗位人员(含清洁工、保安、收费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合同签订后,聘用人员需将学历证书、执业证和职称证等复印件交由人事科统一保管。
4、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十二个月),工勤岗位人员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1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如不服从医院管理、严重违法医院规章制度或被证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辞聘,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聘的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并经医院同意后方可辞职。如若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有权扣除一个月绩效。
5、聘用人员同在编同等人员一样享受职务、职称的正常晋升。
6、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并作为对聘用人员续聘、解聘以及职务升降、工资变动和奖
惩的依据之一。
7、聘用人员请销假管理按照《古蔺县中医医院关于职工请销假及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古中医发【2015】7号)管理规定执行。
8、聘用人员的规培于进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医院的进修管理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及职称晋升。
聘用人员的待遇按人社局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并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职称晋升按照《古蔺县中医医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管理办法的通知》(古中医发【2015】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聘用人员的续聘、解聘、辞聘
1、劳动合同期满后,由聘用人员提出续聘申请,经医院研究同意后,再办理续聘手续。
2、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
(1)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正常履职的。
(2)聘人员合同签订之日起,医务人员(不包括护士)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的。
(3)聘用人员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严重失职、渎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情节特别严重的。
(4)聘用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医
院提出整改,拒不改正的。
(5)新聘用女职工半年内怀孕的。
(6)聘用人员违法党纪国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核不合格.
(8)聘用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除产假外,病假两个月后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医院和聘用人员协商解决。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古蔺县中医医院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