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医、技、护、康复、特教、心理咨询、工程、工勤及其他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年龄、学历、资格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待遇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报名,医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聘用合同管理第六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可根据医院发展和个人情况适当调整。
第七条聘用合同内容包括:(一)聘用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地点。
(二)试用期、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及转正后的工资待遇。
(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四)工作纪律、考核办法。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奖惩、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聘用人员晋升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注重实际工作表现。
(三)具备相应条件。
第六章奖惩第十一条医院对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聘用人员给予奖励。
公立医院人事的规章制度
公立医院人事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工作,促进医院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人才优先,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确保医院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三条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岗位设置、人才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内容。
第四条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医院的招聘、考核、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公立医院招聘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医院实际需要确定招聘计划。
第六条招聘岗位应当根据医院业务需要确定,招聘人员应当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要求。
第七条招聘程序应当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组织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八条招聘选拔工作应当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情况进行评定。
第九条招聘工作应当设立人力资源专职岗位或委托专业的人力资源机构进行,确保招聘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完整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员工档案,并依法对员工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公立医院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和工作需要,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处理。
第十二条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优秀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绩。
第十三条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公立医院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医院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需求,公立医院可以实行不同形式的用人制度,包括正式编制、合同制、岗位聘用等方式。
第十六条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公开、公正、透明的聘用流程,倡导诚信用人,杜绝以任何形式进行人事腐败行为。
公立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人员招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立医院招聘各类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第三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招聘范围与条件第四条招聘范围:1. 应届毕业生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2.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3.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招聘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4. 具备一定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5. 符合医院其他相关要求。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六条招聘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招聘需求分析: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确定招聘岗位、数量、专业、学历等要求;2. 招聘公告:通过医院官网、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时间、地点、方式等;3. 简历筛选:根据招聘条件,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4. 面试: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等;5. 考核与体检:对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6. 公示与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招聘纪律第七条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提高招聘质量,为医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医院各级领导和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人员聘用制度
医院人员聘用制度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因事设岗、结构合理、动态调整、依法管理的原则,择优竞聘上岗、评聘分开,重点向临床一线工作人员、业务骨干、关键岗位、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倾斜。
(二)深入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
二、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现聘岗位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三、聘用程序(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三)个人申报及资格审查;(四)考评;(五)确定拟聘人选;(六)公示和备案;(七)办理聘任手续。
经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录用到我院工作的人员,聘用程序按上级规定办理。
四、聘用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新录用人员签订3至5年聘用合同。
对工龄已满25年或在我院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可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二)试用期: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全日制研究生和有工作经历(已定级)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五、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休假等待遇。
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伤、致残、疾病、死亡等事宜按国家、省、市政策及医院规定执行;(二)受聘人员可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享有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工作岗位和职位的权利;(三)受聘人员有认真履行合同,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遵守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如有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承担相应责任;(四)医院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各项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保险等政策法规,有建立和健全并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责任;(五)医院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经民主程序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受聘人员实施管理,进行奖励和惩处。
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人事管理,规范用人行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体聘用人员,包括医、技、护、康复、特教、心理咨询、工程、工勤及其他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聘用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要求、条件及待遇。
(二)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参加面试、笔试、体检等环节。
(三)根据面试、笔试、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四)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解聘程序:(一)因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3.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精神疾病,无法适应工作的;4. 经医院认定,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
第六条解聘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经济补偿。
第三章工资与福利第七条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薪酬制度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八条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医院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评优、奖惩的依据。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晋升按照医院规定程序进行,包括职务晋升、职称晋升等。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二条医院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医院鼓励聘用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支持其提升学历和职称。
第十四条医院对在培训、教育中表现突出的聘用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事业编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事业编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人员的专业特长,提高医院事业单位的整体工作效率和绩效。
第三条医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包括招聘、考核、聘用、培训、薪酬、绩效评价、激励、奖惩、解聘等环节。
第二章招聘与考核第四条医院事业单位按照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工作,招聘范围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人员、护理人员等各类岗位。
第五条招聘程序包括岗位需求确定、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程序。
第六条招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验等条件,并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录用人员。
第七条对招聘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不少于三个月,通过试用期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
第三章聘用与培训第八条医院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纳入社会保险制度。
第九条聘用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对新员工应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医疗卫生知识、岗位操作流程、职业操守等内容。
第四章薪酬与绩效第十一条医院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合理确定人员薪酬水平。
第十二条对医务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医疗技术、临床服务、患者满意度、医疗安全等方面。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晋升职级、奖励等的依据。
第五章劳动保障与激励第十四条医院事业单位为聘用人员提供劳动保障,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对优秀员工进行激励,包括发放年终奖金、晋升职级、提供培训机会等。
第六章纪律与奖惩第十六条医院事业单位对聘用人员的行为进行纪律管理,保障医疗秩序和医疗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事业单位依法对违纪违规行为予以警告、罚款、调岗、解聘等处理。
第十八条对杰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纪律、损害医院利益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模版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的管理,建立科学、公正、公平、高效的人才引进、选拔、培养和管理体系,提高医院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
二、聘用范围1. 医院聘用的人员包括专职员工、临床医生、科研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2. 聘用人员的来源包括招聘、人才引进、内部调动等多种方式。
三、聘用程序1. 招聘职位的设立由医院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医院领导批准。
2. 医院将根据职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组织招聘工作。
3. 招聘广告的发布包括内部发布和外部发布,通过多种渠道扩大招聘范围。
4. 招聘应聘者需要经过简历筛选、笔试、面试等环节,医院将根据招聘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
5. 医院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体检、背景调查等程序。
6. 通过体检、背景调查合格的应聘者,医院将进行聘用决策,并与应聘者签署劳动合同。
四、聘用条件1. 适用于应聘者具备相关资格、学历、专业技能要求的条件。
2. 具备医疗健康证明,符合从业资格要求的条件。
3. 有较强的责任心、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工作纪律,无不良记录的条件。
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的条件。
五、聘用待遇1. 聘用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 医院将为聘用人员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 聘用人员享有医院的带薪年休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六、聘用考核1. 医院将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评价。
2. 聘用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3. 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七、聘用解除1. 若聘用人员履职不力或违反相关规定,医院有权解除其聘用关系。
2. 聘用人员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履职的,经医院同意后可以解除聘用关系。
3. 聘用关系解除后,医院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结清相关工资等事宜。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任何人员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在公立医院中,人员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其涉及到医院的发展和运行,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为了规范和优化公立医院的人员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引言公立医院是国家重要的医疗资源,是人民群众就医的主要场所。
为了提高医院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必须明确规范,同时也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二、聘用人员的条件1、聘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要求;2、聘用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保持医德医风,积极履行岗位责任;3、聘用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协同工作,保证医疗服务的协调性和连续性。
三、聘用程序1、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应当依法公开招聘医疗人员,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面试或笔试,择优录用;2、内部推荐:对于现有人员有优秀绩效表现的,可通过内部推荐方式进行聘用,但也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和程序;3、合同制聘用:对于短期需要的聘用人员,可以采取合同制聘用的方式,但必须遵循合同规定,按时且合理地支付薪酬;4、国家统一考试:对于某些特殊岗位的聘用,可依据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和资格认定来进行选拔。
四、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1、聘用人员应当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薪酬和提供相应福利;2、聘用人员应当享有平等就业权,不得因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任何聘用人员;3、聘用人员应当享有对自身工作环境和待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医院应当积极予以回应和改善;4、聘用人员应当享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权益,医院应当严格保护聘用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库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激励,促进员工的职业成长和发展;2、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对不同层级和岗位的聘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3、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绩效进行奖惩,倡导择优录用和用人为本的原则;4、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能交流机制,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医院整体运行效率。
医院新进员工管理制度
医院新进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新进员工的管理,促进员工的健康成长和工作效率的提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新进员工,包括临床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将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不同职责,制定相应的员工管理政策和流程,并不断完善和优化。
第四条所有员工都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有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医院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情况,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第六条医院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评估和培训,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医院将倡导团队协作,共同推动医院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医院将加强员工心理健康管理,关注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状况。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九条医院将根据工作需求,招聘合格的人才,对新进员工进行面试和笔试,选拔最适合的候选人。
第十条医院将根据新进员工的背景和能力,安排合适的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医院将对新进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介绍医院的基本情况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二条医院将根据员工的职务和能力,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要求员工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医院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保证员工胜任自己的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将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十五条医院将根据员工的职务和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医院将推行弹性工作制,允许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医院将对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记录和统计,确保员工的工作量和质量。
第十八条医院将关注员工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九条医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和福利政策。
第二十条医院将加强员工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医院将给予员工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六章职业伦理第二十二条医院将倡导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公立医院员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人员管理,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正式聘用人员,包括医、技、护、行政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人员选拔、任用、培养、考核和激励等环节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员额管理第四条我院员额编制分为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
固定编制主要用于保障医院基本医疗业务需求,流动编制主要用于补充和调整医院人力资源。
第五条员额编制的核定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
第六条我院员额编制的招聘、聘用、晋升、考核、解聘等,依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章招聘与聘用第七条招聘工作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3. 具有相应的学历和资格证书;4. 身体健康,能适应医院工作要求。
第九条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条我院建立员额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平时考核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考核员额人员的出勤、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考核员额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员额人员晋升、奖惩、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养与激励第十四条我院加强对员额人员的培养,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员额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员额人员,给予调整或解聘。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三级公立医院人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整体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三级公立医院全体在编及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人才管理制度,激发人才活力,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人才引进与培养第四条人才引进(一)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明确引进人才类型、数量和条件。
(二)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市场、猎头公司等途径引进人才,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和稳定性。
(三)对引进人才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第五条人才培养(一)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项培训等。
(二)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学术交流、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身素质。
(三)实施“青蓝工程”,选拔优秀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后备领军人才。
第三章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第六条人才评价(一)建立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为评价要素的人才评价体系。
(二)定期对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薪酬调整、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激励机制(一)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二)设立优秀人才奖励基金,对在医、教、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给予奖励。
(三)实施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长期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第四章人才流动与配置第八条人才流动(一)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为人才提供合理流动渠道。
(二)鼓励人才跨科室、跨部门交流,促进人才全面发展。
(三)对流动人才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人才流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人才配置(一)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结构。
(二)加强对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条组织保障(一)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二)明确各部门在人才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公立医院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立医院人员岗位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竞争上岗、绩效挂钩。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第四条医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第五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辅助性岗位。
第六条人员岗位聘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医院设立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岗位聘任的组织实施、评审和监督。
第八条岗位聘任分为初聘、续聘和转岗三种情况:(一)初聘:新进人员根据岗位需求,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经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审合格后,予以聘用。
(二)续聘:在聘人员按期考核合格,予以续聘。
(三)转岗:在聘人员因工作需要或个人意愿,经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审合格后,予以转岗。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考核第九条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医院建立岗位考核制度,对在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一)德: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等方面。
(二)能: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
(三)勤: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
(四)绩:工作业绩、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方面。
第十二条医院根据考核结果,对在聘人员进行奖惩、晋升、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四章薪酬福利与待遇第十三条医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岗位、职责、贡献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
第十四条医院按规定为在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医院对在聘人员实施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立医院人事制度规定
公立医院人事制度规定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是指公立医院在招聘、聘用、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的一般规定:一、人事招聘:1. 招聘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性别、民族、宗教等。
2. 招聘需按照公立医院的招聘程序和标准进行,经过评审和面试后确定最佳人选。
二、聘用合同:1. 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职位、薪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内容。
2. 聘用合同应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约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三、培训发展:1. 公立医院应提供职业发展和培训机会,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专业能力。
2. 员工参加培训期间,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培训费用由医院承担。
四、考核评价:1. 公立医院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以实际工作为依据,对员工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
2. 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奖励、薪酬调整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晋升晋级:1. 公立医院应建立晋升晋级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专业能力来评估和决定晋升晋级。
2. 晋升晋级应公平、公正、透明,避免人事腐败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六、薪酬福利:1. 公立医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和福利待遇等,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2. 薪酬福利待遇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合理的调整。
七、绩效管理:1. 公立医院应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管理,以提高医院的整体绩效。
2. 绩效管理应强调目标导向,帮助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八、离职退休:1. 员工如需离职或退休,应提前向医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手续办理。
2. 离职时,应结清员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以上是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的一般规定,不同地区和医院在人事制度方面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和调整。
公立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和管理。
公立医院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人员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整体运营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立医院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医、技、护、康复、特教、心理咨询、工程、工勤及其他专业人员。
第三条公立医院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人员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和程序。
第五条招聘工作应公开进行,采用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
第六条招聘结果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由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年限、薪酬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调整岗位、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薪酬待遇与福利第十一条医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方案。
第十二条薪酬待遇应与聘用人员的岗位、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因素挂钩。
第十三条医院应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医院应关心聘用人员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第五章人员管理与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聘用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考核结果等。
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聘用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医院应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聘用人员的民主权利。
第十八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医院利益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有关人员(含医、技、药、护、康复、特教、心理咨询、工程、工勤及其他)。
第三条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考)、聘用、待遇、考核、职务晋级、档案与合同管理等事项,用人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医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工的待遇。
第六条院人事科工作职责为:(一)协助各科室办理人员招聘(考)、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可委托中介)。
(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含岗前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科室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负责医院各项保险(可委托中介)、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组织各科室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科室主任的权限:提出科室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科室职工待遇分配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第八条每逢运营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科室,科室主任须根据科室自身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并签字后,上报人事科转呈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医院党委根据各科室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规划及经营战略方案,确定下一年度医院人员的规模和科室设置。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3)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3)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篇2]为探索我院管理和医疗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原则:招聘员工本着以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全面审核。
二、招聘条件:1、具有执业资格。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统招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备聘任岗位所需的条件和特殊要求。
三、招聘流程1、申请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到综合办,征求相关科室意见。
2、调查、审批人事部门根据医院核定的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及岗位职位数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报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3、招聘1)、医院需要招聘的岗位,在院领导同意后进入招聘程序,可采取网站、报刊、院内推荐等多种形式实施。
2)、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职称证等各种证件)进行审查、分析、分类,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后由人事部门通知面试和进行业务考核。
3)、应聘合格人员名单报院领导同意后,通知上岗,体检合格者可签订试用期合同。
4、聘用1)、试用期合格后,由医院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医院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院长、副院长由董事会招聘,与董事长签订聘任合同。
3)、中层管理人员的聘用a中层管理人员包括职能管理部门和业务科室主任,由院长聘任,分别实行①竞争聘任②推选聘任③直接聘任等多种形式,聘前均实行民主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b科室护士长,由院长聘任,聘前由总护士长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4)、特殊人材的引进,对医院管理和经营管理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管理人才和带动医院技术水平、提升医院知名度的特殊技术人才,以优惠的待遇聘用。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技术档案管理等事项,作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用人科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部门主管审核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五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
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计划。
(二)考核:由人事科牵头组织院务会成员、医务科或护理部、用人部门主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
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安排,原则上试用一月,试用期间发给本人费。
(四)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中的“自评部分”。
(五)试用科室、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德、勤、能、绩如实地进行考核,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考核评语,报分管院长作出同意聘用,或不拟聘用的意见,提交院办公会审定。
(六)体检、由门诊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岗前体检合格。
第六条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事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财务科完善各类保险、一份聘用员工自留。
同时签订《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告知书》。
第七条聘用人员将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呈报审核表交由人事科审核后,通知财务科执行。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立医院作为国家的重要事业之一,承担着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责任。
为了更好地管理医院的人员,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水平,不断优化医院的管理机制、完善医疗服务。
本文就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这一话题展开深入研究,对如何规范化地聘用医院人员,完善医院的聘用管理程序和细则等方面做出探讨和总结。
二、制度目的为规范化和科学化地管理公立医院的人员,制定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制度的目的是:1.明确聘用人员的程序和细则,保证聘用工作的顺畅和有效性;2.规范聘用人员的条件和标准,保证医院招聘合适的人才;3.确保聘用人员的资格、能力和品德等方面符合医院的聘用要求;4.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监管和管理,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和风险。
三、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公立医院,包括:1.省级医院、市级医院、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2.管理和采购医疗设备的医疗投资公司、经营医疗保健业务的公司以及其他具有聘用人员资格的医疗机构。
四、聘用人员程序1.岗位发布和申请公立医院通过网站或其他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全面、公开地向社会招聘人员。
2.简历筛选和面试招聘收到的简历首先进行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公立医院可以采用多种面试方式,比如笔试、口试、试用期等等。
3.公示和签订合同经过面试,医院将拟定的聘用名单在网站公示一周,留给社会公众对入选人员的反馈和建议。
之后筛选公示结束后,入选人员和医院签订用工合同。
五、聘用人员条件和标准公立医院聘用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标准:1.拥有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以及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优秀的工作态度;3.具备在同行业工作的工作经验和相应的专业技能;4.身体健康,无不良身体习惯和犯罪记录。
六、聘用人员审核机制公立医院必须对聘用人员进行逐一的审核,确保其资格、能力和品德等方面符合医院的聘用要求。
具体审核内容包括:1.核实入职人员的学历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证明材料;2.进行对聘用人员的面试,以测试其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3.对聘用人员的职业资格进行验证,以以确保他们的专业素养符合要求。
公立医院自主聘用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适应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有关人员(含医、技、护、康复、特教、心理咨询、工程、工勤及其他)。
三、管理职责1. 医院党委负责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工的待遇。
2. 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考)、聘用、待遇、考核、职务晋级、档案与合同管理等事项。
3. 用人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招聘程序1. 招聘计划: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报院人事科审核。
2. 招聘方式:可采用公开招考、人才引进、内部选拔等方式。
3. 招聘流程: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
五、聘用合同1. 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和医院实际需要,聘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2. 聘用合同内容:包括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试用期、解除合同条件等。
3. 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由院人事科与聘用人员签订,并报医院党委审批。
六、考核与晋升1. 考核:聘用人员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2. 晋升:根据考核结果,聘用人员可晋升职务、职称。
3. 考核与晋升结果,由院人事科报医院党委审批。
七、待遇与保障1. 薪酬:聘用人员的薪酬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薪酬制度执行。
2. 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应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3. 休假: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
八、解除与终止合同1. 解除合同: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的;(2)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聘用人员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4)聘用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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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有关人员(含医、技、药、护、康复、特教、心理咨询、工程、工勤及其他)。
第三条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考)、聘用、待遇、考核、职务晋级、档案与合同管理等事项,用人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医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工的待遇。
第六条院人事科工作职责为:(一)协助各科室办理人员招聘(考)、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可委托中介)。
(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含岗前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科室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负责医院各项保险(可委托中介)、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组织各科室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 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科室主任的权限:提出科室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科室职工待遇分配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第八条每逢运营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科室,科室主任须根据科室自身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并签字后,上报人事科转呈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医院党委根据各科室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规划及经营战略方案,确定下一年度医院人员的规模和科室设置。
第十条医院党委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事科负责办理具体招聘(考)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第十一条各科室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首先考虑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医院其他科室调剂适合有关岗位需要的人员。
(三)到人事科领取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人事主管、分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第十二条各科室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直接报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事科招聘(考)所需人员。
第十四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报名。
通过人才市场、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
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
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展开规划。
(二)考核。
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档案、证件审查,并会同聘用科室组织实施面试,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理论考试和基本技能考核。
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体检。
由人事科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或外院进行体检。
(四)录取。
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授权由人事科负责统一发放《聘用人员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体检合格后,人事科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事科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人员报到第十六条所有招聘(考)录用的新聘职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事科报到。
第十七条(一)应聘职工可将档案转入本医院,由医院统一寄存;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人事科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需出示《下岗证》。
(二)如果是外地职工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的原件交由人事科存档,否则视为拒聘,职工离职时交还本人。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协议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一)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聘职工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事科负责督促其签订《聘用人员审签表》及《试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份试用职工自留。
(二)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1.职工手册2.职工资料卡(填写并上交)第十九条新聘职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按照人事科安排到相关科室报到;第二十条人事科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科,一份由人事科备案。
第六章试用第二十一条新聘人员一般(通常)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一)新聘职工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试用期上班不足3天的职工要求辞职的,原则上没有工资。
(二)新聘职工在试用期间旷工1次或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以上者,医院可随时将其解聘。
(三)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标准根据医院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来确定。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的考核(一)新聘职工在试用期满后,人事科将《职工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聘职工,新聘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科室主任根据新聘职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人事科根据新聘职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四)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三条正式聘用用人科室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聘职工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人事科主管审批。
第二十四条提前结束试用期(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聘职工,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人事科、院领导批准。
(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工作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人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事科提交《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经科室主任或人事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工。
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的评定(一)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1.考核结果75分以上的,按期转正;2.考核结果60—74分的,延长试用期;3.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对待。
第七章人员录用第二十六条正式聘用的新聘职工,由人事科发给《人员聘用合同》,由院主要领导与其签定《人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份交新聘职工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第二十七条《人员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
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
职工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人事科。
第二十八条人事科根据《人员聘用合同》,填写《新入职人员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新聘职工本人,一份由人事科存档。
第八章人员培训第二十九条为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各种培训,并鼓励职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
第三十条职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两种。
(一)岗前培训由人事科负责,内容为:集中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提高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二)业务培训:集中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病历、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等;(三)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专技人员(医、药、护、技、康复、特教、心理咨询、工程)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四)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有关职能科室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执业医师可给予处方权);(五)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聘用期内的培训计划,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医院应每年组织一次军事训练;(七)鼓励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
第三十二条赔偿标准条款:聘用人员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医院服务期要求执行的,应按服务逐月等份递减的原则向医院缴纳培训补偿费。
培训补偿费缴纳通用公式为:培训前服务年限为M1,培训所花费用Y。
培训后服务年限为M2,培训补偿费为X。
应服务期限为M3,年限以月份为单位。
X=Y(M3-1/2M1-M2)/M3第九章聘用人员管理第三十三条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一)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二)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三)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四)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填写《聘用人员年度考评表》,由资源办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聘用人员的行政管理(一)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热爱康复医疗事业,热爱医院;(二)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三)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四)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科室和患者及家属的监督。
(六)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干部相同。
第三十五条严格遵守医院关于医德医风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章考勤、休假及请假第三十六条职工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作时间:医疗类人员实行每周五个半天工作日,其他人员实行每周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八条迟到、早退或旷工职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不迟到、早退、旷工。
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5元,100元封顶。
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
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医院有权予以待岗、劝退。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
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医院有权予以直接劝退。
第三十九条限制行为(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公外出应请示科室领导。
(二)不允许职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加班。
第四十一条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医院对职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