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运动队管理条范本
学校运动队管理条范本学校运动队管理规程第一章绪论1.1 引言学校运动队作为培养学生体魄和团队精神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学校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学校运动队的管理,提高运动队的组织能力和竞技水平,制定本管理规程。
1.2 目的本管理规程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学校运动队的管理要求,确保运动队的组织与运作符合规范,达到培养学生体魄和团队精神的目标。
第二章运动队的组织与管理2.1 运动队的设置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适合学生参与的运动队项目。
运动队项目应具有普遍性和学生参与程度高的特点,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
2.2 运动队的选拔学校运动队的选拔应公平公正透明,并依据学生的实际能力来确定。
选拔过程中应注重综合实力,并充分考虑学生的体能、技术和心理素质等因素。
2.3 运动队的组织与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运动队组织与管理机构,负责运动队的整体组织与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运动队的顺利运行。
第三章运动队的训练与比赛3.1 训练计划的制定学校运动队应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和比赛计划,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
训练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运动员获得良好的训练效果。
3.2 训练设施与器材的保障学校应为运动队提供合适的训练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保障运动队的正常训练需求。
3.3 训练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训练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训练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对运动员的训练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4 比赛的安排和参与学校应根据比赛情况和运动员的实际水平,合理安排比赛计划。
同时,鼓励和指导运动员积极参与各类比赛,提高竞技水平。
第四章运动队的培养与管理4.1 运动队成员的培养学校应注重培养运动队成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品质,提倡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通过训练和比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和价值观。
4.2 运动员心理健康的关怀学校应重视运动员的心理健康,关注并解决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规范运动队成员行为,提高队伍整体素养,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体育运动队的全部成员,包含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体育运动队执行制度,必需以学校的教学任务为前提,确保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
第四条学校体育运动队应乐观培养和弘扬体育精神,提倡健康活动的理念,加强团队意识,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第二章运动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运动队成员享有参加体育运动的权利,以发展自身体质和技能为目标,并获得队内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六条运动队成员有义务树立良好的形象,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为学校争得荣誉和成绩。
第七条运动队成员应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体育运动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八条运动队成员应乐观参加训练和竞赛,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严禁无故缺席或迟到。
第九条运动队成员要乐观搭配教练员的训练和引导,听从教练员的管理和布置。
第十条运动队成员要自发遵守队纪队规,认真参加运动队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不得违反或躲避。
第十一条运动队成员要遵守竞赛规定,遵从体育道德,敬重对手,克服困难,以团队精神为荣誉而战。
第三章教练员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二条教练员是学校体育运动队的核心管理者,负责团队的训练、竞赛和引导工作。
第十三条教练员有权订立训练计划和训练方法,调整队员的训练内容和强度,以提高整体竞技水平。
第十四条教练员有权利要求队员严格执行训练计划,参加集体训练和个人训练,保持良好的训练状态。
第十五条教练员应加强与队员的沟通,倾听队员的需求和看法,及时协调解决队员在训练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教练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练经验,不绝提高自身素养,为队员供应专业引导和教育。
第十七条教练员要重视队员的身心健康,合理布置训练和竞赛,防止过度训练和运动损害的发生。
第十八条教练员应依据队员的实际情况,公平对待队员,不偏袒个别队员,确保队内公正竞争。
体育运动训练队管理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队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精神,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其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并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运动能力和运动技术水平。
以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促进体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校体育运动的技术水平。
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我校运动训练队科学的管理和实施。
组织形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采取业余训练办法,但校长和主管部门领导直接负责。
主要内容:一、人员管理:(一)教练员管理为了加强教练员的管理,必须明确教练员的职责、权力及应具备的素质,了解教练员的选拔与使用途径,做好教练员的培训、考核与晋升工作。
1、教练员的职责(1)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主动配合校医做好运动员的义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及主管部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等。
2、教练员的权利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1)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教练员的补贴办法(1)训练课按照职务工作量计算。
(2)老师带队取得名次由学校具体奖励。
(二)运动队伍的管理运动员的管理是运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涉及的内容既广泛而又复杂。
既包括运动队内部对运动员实施训练的宏观管理,又包括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管理。
1、运动员的选拔(1)以教练员为主,体育教师配合,在本校新生中选拔运动员。
运动队管理实施办法
运动队训练与竞赛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课余体育(运动队)训练,是在学生普遍参加班级体育活动的基础上,把部分运动成绩好的学生,按特长组织成若干运动队,进行课余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发现和培养、输送优秀的体育人材。
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业余性、基础性、广泛性的特点。
第二条学校课余体育(运动队)训练的基本任务是进行身体全面训练和基本技术训练,在保证增进学生健康的前提下,全面发展各种身体素质,以获得多种多样的运动技能,为他们将来身体发展和取得良好的运动成绩打下稳固基础。
第三条学校课余体育(运动队)训练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循青少年身心特点和循序渐进原则,注意吸取优秀学校体育课余训练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课余训练与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条学校课余体育(运动队)训练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学校第五条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阳光体育的基础上,组建以田径队训练为主的课余体育训练队伍,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并按规定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第六条学校应确保每年生均公用经费的3%-8%用于体育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每学年应对照《国家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目录》查漏补缺,及时添置及维修。
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第七条学校应在法定工作日的课余时间安排运动队训练,每周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一点五小时。
如需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安排训练,由学校批准,家长签字同意,方可安排。
第八条学校课余训练应选派技术技能过硬、专业理论知识丰富、乐于奉献的体育教师出任教练。
并为其创造学习和进修条件,不断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
第九条学校主管体育工作的领导,应出面协调好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家长等方面的关系,取得他们对训练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课余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学校应为参加课余训练的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医务监督。
学校体育运动队伍管理规范
学校体育运动队伍管理规范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对体育运动的热爱,学校体育运动队伍在青少年学生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推动学校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管理规范尤为必要。
对于学校体育运动队伍的管理规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探讨。
1. 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学校体育运动队伍的管理需要建立起一个合理的组织架构。
这个架构应该明确每个人在队伍中的职责和权责,并且有明确的层级关系。
例如,队长负责领导和协调队内事务,教练负责培训和指导运动员,学校体育主管负责协调学校和队伍之间的关系等。
只有建立了一个稳定的组织架构,才能够确保队伍运作的高效性。
2. 设立严格的选拔制度学校体育运动队伍的选拔制度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
每位有意参加队伍的学生都应该参与选拔,没有人可以凭借特殊关系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绕过选拔过程。
选拔结果应该基于个人的实力和潜力,而不是因为某种个人关系而带有主观成分。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队伍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3. 提供充足的训练资源学校体育运动队伍在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也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和汗水。
因此,学校应该提供充足的训练资源,包括场地、器材和教练等。
只有通过科学的训练和良好的环境,学生才能够充分发展自己的体能和技能,为队伍的发展做出贡献。
4. 加强队伍管理意识学校体育运动队伍的管理不仅仅是教练和队长的责任,每个队员都应该有管理的意识。
比如,队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应该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尊重教练和队友。
同时,队员也应该积极参与队伍的组织和活动,为队伍的发展和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5. 保障队员权益学校体育运动队伍的管理,不能忽视队员的权益。
学校应该为队员提供必要的保障,例如提供健康饮食、合理休息和良好的生活条件。
同时,学校也应该关注队员的学习进度和学业负担,合理安排训练和比赛时间,确保队员能够兼顾学业和体育。
6.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学校体育运动队伍的管理,需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学校应该及时向家长反馈队伍的训练和比赛情况,以及队员的表现和进步情况。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促进中学生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培养中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竞技意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组织、管理和运作。
第三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是指学校组织的以培养中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素质为宗旨的体育训练队伍。
第四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体育运动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选举产生领导班子,并按照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进行相关工作。
第六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应当注重培养队员的综合能力,推动其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七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
第八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理事会秘书处,具体职责由队伍领导班子根据需要确定,并报请学校批准。
第九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设立队伍领导班子,包括队长、副队长等职位,队伍领导班子的人员应经过学校批准任命。
第十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训练计划。
第十一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组织队员参加各类比赛活动,提高队伍的竞技水平。
第十二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建立健全的队内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训练纪律制度等,加强队员的自律能力。
第十三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向家长反馈队伍的训练情况和表现。
第三章队员选拔与培养第十四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队员选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队员选拔应当考察队员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同时注重队员的综合能力和集体荣誉意识。
第十六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队员要经过一定的训练和考核,方可正式入队。
第十七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按照队员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制定个别训练计划。
第十八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开展集体训练和个人训练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队员的综合能力。
第十九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设立辅导员或指导教师,负责队员的心理和技术辅导工作。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学校运动员管理条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学校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的运动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任务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研究能力和运动水平。
2、促进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争光。
3、充分发挥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4、加强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交流,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5、学校根据运动员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努力使运动员成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智慧多元的杨中人,努力成为有诚实守信之品质、开拓创新之能力、终身研究之素质、能主动和谐发展的现代公民。
第二章运动员资格认定第三条:所有学校运动员在入学后,应经过运动员注册,方具备员资格。
注册事项如下:1、填写《活动员登记表》;2、学校体育教师或专业教练的推荐;3、学校行政审批。
第四条:运动员如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以处理,同时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三章管理第五条:组织1.教导处是运动员的行政管理部门,政教处和体育教研组是执行落实部门。
2.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校活动队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形式。
第六条:管理1、活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学生“一日常规”》、《中学学生操行评定与评先嘉奖条件》、《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暂行条件》、《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中学学生常规准则》等规章制度,听从老师和教练的教诲。
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要时刻牢记XXX本人的学生身份,维护学校声誉,以本人良好的言行和优异的竞赛成绩为学校增光添彩。
2、对活动员参赛成绩的管理采用积分制:参加国家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加9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参加市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的加4分;参加区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加3分,第2、三名的加2分,第四、五名、六名的加1分,参赛而未获名次的加0.5分,单人获奖双倍积分。
学校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运动队管理,促进学生成长,提高团队精神和竞技水平,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运动队,包括但不限于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等各类项目。
第三条学校运动队应以学校教育教学任务为中心,坚持科学训练、学业兼顾、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运动队应坚持团结协作、严格自律、健康竞争、文明礼仪的原则,提倡阳光健康的体育竞技精神。
第五条学校运动队的领导人员和教练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教练执照,维护学校荣誉和学生利益。
第六条学校运动队每年应定期进行集中训练和比赛计划,确保队员健康成长和竞技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学校运动队应每年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和比赛计划,确保队员的训练和比赛任务合理安排。
第八条学校运动队应每年组织队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心理辅导,确保队员身心健康。
第九条学校运动队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对队员、领导人员和教练员进行考核评选。
第十条学校运动队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队员的表现和成绩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二章队员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体育技能,认真参加训练和比赛。
第十二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听从领导人员和教练员的指挥,服从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遵守学校规定,爱护公共财物,维护良好的集体形象。
第十四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遵守比赛规则和精神文明要求,尊重裁判和对手,树立阳光体育精神。
第十五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积极参加课堂学习和集体活动,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和文明修养。
第十六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建立正确的竞技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烟酒毒品和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保护队友和教练员的权益,相互支持、帮助和鼓励,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自我约束能力,树立团结奋斗、拼搏进取的意识。
第三章领导人员管理第十九条学校运动队的领导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保障队伍正常运行。
2023年学校运动队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运动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规范运动队的组织和活动,提升学生体质和竞技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所有体育运动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体育运动队是由学生自愿组成的团队,根据学校的安排和管理进行训练和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各类体育活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校体育运动队设主教练、助理教练和队长等管理人员。
第五条主教练负责制定训练计划和比赛安排,指导队员进行训练和比赛,提升队员的技术水平。
第六条助理教练协助主教练进行队员的管理和训练工作,负责处理队内纠纷和协调队员与教练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队长是队伍的核心人物,负责组织队内训练和比赛,协调队员之间的关系,代表队伍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八条学校体育运动队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体育基础和专业知识,经过选拔和考核后方可入队。
第三章训练与比赛第九条学校体育运动队每周进行固定时间的训练,确保队员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能够不断提升。
第十条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技术训练和战术训练等,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进行相应的训练。
教练应根据队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训练课程和内容,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体育运动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比赛,测试队员在实战中的表现,并提供机会让队员参加外校比赛,锻炼竞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二条学校体育运动队在进行比赛时应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和行为准则,保持良好的体育道德和竞技风度。
第四章管理机制第十三条学校体育运动队应设立运动队管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队员代表组成,负责运动队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运动队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主教练和队员的汇报,进行运动队的管理和评估。
第十五条运动队管理委员会应对学校体育运动队进行绩效评估,对表现突出的队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队员进行纠正和培养。
第十六条学校应为体育运动队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经费支持,确保运动队的正常训练和比赛活动。
学校运动队进退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运动队的进退队管理,提高运动队的整体素质,激发运动员的竞技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
三、进队管理1. 报名条件(1)热爱体育运动,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品质;(2)身体健康,无影响训练和比赛的疾病;(3)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具有竞技潜力和发展前景。
2. 报名程序(1)运动员本人向运动队教练员提出申请;(2)教练员对申请者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推荐至运动队管理部门;(3)运动队管理部门对推荐者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入选名单;(4)入选运动员参加运动队试训,表现合格者正式加入运动队。
3. 进队培训(1)运动队对新队员进行为期两周的培训,内容包括基本技能、战术配合、体能训练等;(2)培训期间,教练员对运动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进队资格。
四、退队管理1. 退队原因(1)运动员因伤病无法继续训练和比赛;(2)运动员因个人原因,如学习、工作等,无法坚持训练和比赛;(3)运动员违反运动队纪律,经教育无效;(4)其他原因。
2. 退队程序(1)运动员向运动队教练员提出退队申请;(2)教练员核实退队原因,同意后向运动队管理部门报告;(3)运动队管理部门对退队申请进行审核,确定退队名单;(4)退队运动员需参加运动队组织的告别仪式,表示对运动队的感激和祝福。
五、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的运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奖励物品等;2. 对违反运动队纪律的运动员,给予警告、记过、停训等处罚;3. 对长期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光的运动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比赛和选拔。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运动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运动队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运动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运动队竞技水平,培养优秀运动员,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运动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运动队管理制度,监督运动队训练、比赛等工作。
2. 运动队管理委员会下设教练组、运动员管理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运动队管理制度。
三、教练组职责1. 制定运动队训练计划,组织实施训练,确保运动员技术、战术水平不断提高。
2. 对运动员进行思想教育,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团队精神。
3. 指导运动员进行比赛,分析比赛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4. 配合学校组织各类体育活动,提高学校体育水平。
四、运动员管理组职责1. 负责运动员的选拔、培养、考核和晋级工作。
2. 组织运动员参加各类比赛,提高运动员竞技水平。
3. 负责运动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运动员的团队意识和拼搏精神。
4. 监督运动员的日常行为,确保运动员遵守校规校纪。
五、后勤保障组职责1. 负责运动队的器材、服装、食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2. 负责运动场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训练、比赛场地安全、整洁。
3. 负责运动队的交通、住宿、医疗等保障工作。
六、训练与比赛1. 运动队每周进行不少于5次的训练,保证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2. 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训练,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练组请假。
3. 运动员参加比赛时,需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对手,展现良好的体育道德。
4. 运动队参加比赛,需提前向学校申请,并接受学校组织的选拔。
七、奖惩1. 对表现优秀的运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纪律、不服从管理的运动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
3. 对违反运动队管理制度,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运动员,给予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运动队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冲突,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学校运动队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运动队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运动队管理,规范队员行为,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运动队是学生参与体育锻炼、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所属于学校的重要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运动队成员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服从队长和教练的管理指导,积极参加各项训练和比赛,争取荣誉。
第四条学校运动队成员应当遵守学校章程和规定,恪守社会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形象。
第五条学校运动队成员有权要求队长和教练提供必要的训练条件和保障,有权享受教练员的专业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学校运动队成员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不良现象有权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第二章队员招募与选拔第七条学校运动队队员的选拔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标准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招募新队员时,应当进行公开面试和体测,选拔合适的人员担任队员。
第九条新队员招募应当注重体育素质、团队精神和潜质,并且要符合相关学业要求。
第十条队员的选拔标准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队员意愿等,选拔人员要经过教练组审查确认。
第十一条队员招募后,应当办理相关手续,签订队员责任书,接受队员纪律教育。
第三章训练与比赛第十二条学校运动队每周至少进行3次集训,每次不少于2小时,队员应当按时参与并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第十三条学校运动队在比赛期间应当加强训练,保持良好的状态,严格执行教练的指导,争取好的成绩。
第十四条队员在比赛期间应当服从教练和队长的部署,积极配合,保持比赛秩序,争取胜利。
第十五条比赛期间禁止参加其他无关比赛和活动,避免影响队伍整体发挥。
第十六条比赛结束后,队员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保持团结合作,互相支持。
第四章队员管理第十七条队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形象,严禁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严守纪律规定。
第十八条队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应当保持团结合作,互相尊重,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队员要严格遵守训练计划和要求,保持身体健康,克服困难,努力提高个人技术水平。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提高队员的素质和竞技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是指在中学校范围内组织的各类体育运动项目的代表队。
第三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要坚持全面发展,注重培养队员的体育技能、团队合作能力和道德品质。
第四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队员的选拔与管理第六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队员应当经过选拔,选拔要依据科学、公正、公平的方法和标准进行。
第七条选拔工作应当充分考虑队员的身体条件、技能水平、潜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选拔结果应当公布,并向未被选拔的学生给予合理的解释和指导。
第九条队员在入选后,应当接受严格的管理,遵守队内的各项规定和训练计划。
第三章教练员的选拔与管理第十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教练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教练员的选拔要经过专家评审和面试,确定其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教练员应当依据队员的身体状况、训练水平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
第十三条教练员应当定期对队员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训练计划。
第四章队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队员有参加训练和比赛的权利,享有平等、公正的待遇。
第十五条队员应当按时参加训练和比赛,服从教练员的指导和安排。
第十六条队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体育道德,尊重队伍纪律,维护队内的秩序和形象。
第十七条队员应当遵守体育运动的规则,不得使用兴奋剂和违禁药物。
第五章队伍行为规范第十八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队员和教练员应当在比赛和训练中遵守体育精神,尊重对手和裁判员。
第十九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不得参与赌博、涉及违法犯罪等行为。
第二十条队员和教练员在公开场合代表中学校体育运动队时,应当做到言行文明、言谈得体。
第六章违规处理与奖惩措施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队员和教练员,将被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或取消队员资格。
体育运动学校队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体育运动学校队伍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良好的体育竞技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队伍领导:由校长担任队长,副校长担任副队长,各班主任担任教练员。
2. 队员:由热爱体育运动、具备一定竞技水平的学生组成。
三、管理制度1. 队员选拔与培养(1)选拔标准:热爱体育运动,具备一定的竞技水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培养方式:定期组织训练,邀请专业教练进行指导,提高队员的竞技水平。
2. 训练与比赛(1)训练时间:每周至少训练三次,每次训练时间为2小时。
(2)比赛安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比赛日程,合理安排比赛。
(3)比赛纪律:队员必须遵守比赛规则,服从教练员指挥,团结协作,争取优异成绩。
3. 日常生活管理(1)作息时间:按照学校统一作息时间,保证队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饮食管理:合理搭配饮食,确保队员身体健康。
(3)卫生管理:队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及环境卫生。
4. 安全管理(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
(2)教练员、班主任要密切关注队员的身体状况,确保训练和比赛安全。
(3)定期检查训练场地、器材,确保安全。
5. 考核与奖励(1)考核内容:训练态度、竞技水平、比赛成绩、纪律等方面。
(2)奖励方式:设立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纪律与责任1. 队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制度。
2. 教练员、班主任要尽职尽责,关心队员成长,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 对违反纪律、影响队伍形象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体育运动学校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体育运动队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运动队的竞技水平,培养运动员的团队精神和竞技道德,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学校体育运动队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运动队的全面管理工作。
2. 设立教练员团队,负责运动队的训练、竞赛和日常管理。
3. 设立运动员代表队,负责运动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和团队建设。
三、选拔与培训1. 选拔标准:具备一定的运动天赋,热爱体育运动,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2. 选拔程序:通过校内选拔、校际选拔、市级选拔等途径,选拔优秀运动员。
3. 培训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定期组织运动员参加各类比赛,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四、训练与竞赛1. 训练安排:教练员根据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制定周密的训练计划,确保训练质量。
2. 训练纪律: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训练,遵守训练纪律,服从教练员的安排。
3. 竞赛管理: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争取优异成绩,展示学校体育风貌。
五、思想政治教育1. 定期组织运动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2. 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养运动员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3. 加强道德品质教育,培养运动员的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尊重裁判、公平竞争的竞技道德。
六、纪律与奖惩1. 运动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运动队的各项纪律。
2. 对违反纪律的运动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停训等处罚。
3. 对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经费管理1. 学校设立体育运动队专项经费,用于运动队的训练、竞赛、器材购置等。
2.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3. 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透明。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体育运动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学校体育运动队的各项管理工作,提高运动队的竞技水平,培养运动员的团队精神和竞技道德,为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加强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提高队员的体育素质和竞技水平,促进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
2.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的重要平台。
运动队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3. 运动队的管理机构为学校体育教师团队,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队员的训练、比赛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4. 运动队队员应注重个人修养和团队协作,在竞技比赛中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竞技风采。
5. 运动队队员应按照学校和教师的要求,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做到学业与体育训练的双重发展。
二、队员选拔和资格要求1. 运动队队员的选拔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体育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进行选拔。
2. 运动队的选拔结果应公示,未入选的队员可以申请复查,并接受教师的公正评判。
3. 运动队队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并遵守队员的行为准则。
4. 运动队队员应时刻保持训练的积极性和上进心,积极配合教师的训练安排。
三、训练管理1. 运动队成员应按时参加训练,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教师请假。
2. 训练过程中,队员应保持严肃的纪律和耐心,遵守教师的指挥和要求。
3. 运动队的训练内容应根据队员的实际情况和比赛任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并及时调整。
4. 训练任务完成后,队员应积极参与训练总结,向教师反馈自己的训练感受和建议。
四、比赛管理1. 运动队的比赛参与以团队为单位,队员应全力以赴、团结协作,为学校争取荣誉。
2. 参赛队员应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和体育精神,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对手,传递正能量。
3. 运动队在参加比赛前,应制定详细的比赛备战方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和任务分工。
4. 运动队在比赛中取得成绩后,应及时向教师上报,并进行成绩的总结和分析,以便进一步提高训练水平。
五、日常管理1. 运动队队员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容仪表,不得有不良嗜好和不良行为。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规范教师和学生的行为,保障队员的权益,提高运动队的组织性、纪律性和竞技水平,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学校内各体育运动队。
第三条运动队包括:足球队、篮球队、田径队、游泳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排球队等。
第四条运动队由校长任命教师担任教练,负责运动队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运动队在学校体育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开展训练、比赛和参赛活动。
第六条运动队成员通过选拔和考核进入运动队,任何人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运动队成员资格。
第七条各体育运动队的训练计划由教练员制定,并报校领导审核备案。
第八条运动队成员必须遵守中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服从教练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运动队成员必须遵守队内的纪律和规定,互相尊重,严禁任何形式的暴力和歧视行为。
第十条运动队成员在参加比赛和训练时,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面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运动队的组织机构包括:队长、副队长、教练员和队员。
第十二条队长负责组织和协调队内事务,代表运动队参加校内外的活动。
第十三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队内纪律和秩序管理。
第十四条教练员负责运动队的训练、技术指导和比赛策划工作。
第十五条队员必须积极配合队长和教练员的工作,服从指挥和安排。
第三章训练与比赛第十六条运动队每周进行固定的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技术训练和比赛训练。
第十七条训练时间为每天下午的体育课时和周末的团队训练时间。
第十八条运动队在各项比赛前,需要制定详细的比赛计划和策略,确保队员充分准备。
第十九条运动队成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必须严格按照教练员的要求进行,不得懈怠和违背教练员的指导。
第二十条运动队成员在比赛前必须参加热身活动,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第二十一条运动队成员在比赛中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运动队在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参加重大赛事时,会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中学运动队管理制度(3篇)
中学运动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运动队的管理,提高队员的素质和竞技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学体育课程中的各项群体运动项目的运动队。
第三条运动队的成立应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机构和各个项目的教练组。
第四条运动队的活动应按照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运动项目的特点进行组织。
第五条运动队的活动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作用。
第六条运动队的各项活动应加强教育与竞技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
第七条运动队的活动应遵守体育道德和纪律,弘扬团队精神和友谊第八条选派队员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鼓励更多学生参与。
第九条运动队的管理应符合学校的纪律规定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十条运动队应定期进行训练和比赛,提高队员的竞技水平。
第二章运动队的组织机构第十一条运动队的领导机构包括队长、副队长和教练长。
第十二条队长负责统筹和协调队员的训练和比赛安排,保证队员的正常参与。
第十三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代理队长职务时能够正常运作。
第十四条教练长负责制定训练计划和比赛安排,指导队员的技术和战术训练。
第十五条运动队的教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练经验。
第三章运动队的选拔和培养第十六条运动队的选拔应通过选拔赛、集训营等方式进行,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运动队的选拔应坚持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体育特长的培养。
第十八条运动队的培养应重视队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体格、技术、战术、心理等方面的培养。
第十九条运动队的培养应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探索,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和合作能力。
第二十条运动队的培养应与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学生的学业发展相结合,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四章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第二十一条运动队的训练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确保训练内容和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运动队的训练应注重队员的体能训练和技战术训练,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竞技水平。
第二十三条运动队的训练应注重团队合作和个人能力的培养,培养队员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学校体育校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体育校队的管理,提高校队竞技水平,培养优秀运动员,推动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体育校队的管理工作,包括校队组建、训练、竞赛、奖励与处罚等方面。
第三条体育校队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运动员全面发展,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精神。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体育校队由校长领导,体育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体育校队设教练员、队长、副队长、运动员等职务,具体职责如下:1. 教练员:负责校队的训练、竞赛、思想政治工作等;2. 队长:协助教练员管理校队,负责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3.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4. 运动员: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训练和竞赛,努力提高竞技水平。
第三章组建与选拔第六条体育校队根据学校体育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定期进行队员选拔。
第七条选拔程序:1. 报名:有意加入校队的运动员向体育部门报名;2. 初选:体育部门组织选拔,对报名运动员进行技术、体能等方面的测试;3. 复选:对初选合格运动员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确定最终入选名单;4. 公示: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八条入选运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体育,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备一定的运动天赋和竞技水平;3. 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训练和竞赛;4.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
第四章训练与竞赛第九条体育校队实行日常训练和定期竞赛相结合的训练模式。
第十条训练内容:1. 技术训练:提高运动员专项技能,增强竞技水平;2. 体能训练:提高运动员身体素质,增强抗病能力;3. 心理训练:培养运动员的心理素质,提高竞技心理承受能力;4. 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十一条竞赛安排:1. 参加上级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2. 定期举行校内竞赛,检验训练成果;3. 鼓励队员参加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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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学校运动员管理条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学校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的运动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任务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能力和运动水平。
2、促进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争光。
3、充分发挥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4、加强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交流,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5、学校根据运动员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努力使运动员成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智慧多元的杨中人,努力成为有诚实守信之品质、开拓创新之能力、终身学习之素质、能主动和谐发展的现代公民。
第二章运动员资格认定第三条:所有学校运动员在入学后,应经过运动员注册,方具备学生运动员资格。
注册事项如下:1、填写《运动员登记表》;2、学校体育教师或专业教练的推荐;3、学校行政审批。
第四条:运动员如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以处理,同时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三章管理第五条:组织1.教导处是运动员的行政管理部门,政教处和体育教研组是执行落实部门。
2.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校运动队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形式。
第六条:管理1、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学生“一日常规”》、《中学学生操行评定与评先奖励条件》、《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暂行条件》、《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中学学生常规准则》等规章制度,听从老师和教练的教诲。
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要时刻牢记杨自己的学生身份,维护学校荣誉,以自己良好的言行和优异的比赛成绩为学校增光添彩。
2、对运动员参赛成绩的管理采用积分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9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参加市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的加4分;参加区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3分,第二、三名的加2分,第四、五名、六名的加1分,参赛而未获名次的加0.5分,单人获奖双倍积分。
3、学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严格按《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对成绩考核、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奖励与处分等的规定执行。
4、运动员要爱护学校和体育场馆的训练设施、设备,学校提供的训练服装、鞋子等物,运动员要自行保管好,如无故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5、运动员要积极参加课间操、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带头上好每节体育课,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6、运动员要认真学习,刻苦训练,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各门课程均要达到会考水平。
7、学校定期( 每学期至少 1次 )召开全体运动员学生会议。
8、运动员每学期至少写一篇学习锻炼体会,同学与同学之间,队与队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9、运动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首先学会做人,然后学会做事,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和适应社会需要的基本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体育运动水平的优秀人才。
10、学校领导、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要关心运动员的全面发展,支持运动员的训练,保证运动员按时参加训练和比赛。
第四章训练与比赛第七条:训练1、运动员应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创造优异成绩,为市区校争光。
2、运动员要服从教练的指导,认真执行训练计划,训练不怕苦、不怕累,努力完成训练任务。
3. 每天上完文化课后,运动员要及时离开教室到训练场,准时参加相关训练。
4. 运动员要自觉上好训练课,不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无故缺席作旷课论;各队准备专门的训练考勤表,每次训练前集合登记,教练负责保管,每一个月交体艺处汇总。
5. 运动员请假不能参加训练者,一日之内向本队教练请假,二日以上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教练、班主任、体艺处三方签字方可生效,否则按缺席处理。
6、由于班上老师上课或者其它重要事情而耽误训练者,必须由当堂上课老师或班主任签字证明并交与教练。
7、运动员必须参加规定的假期集训和比赛,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比赛1、运动员在参加比赛的旅途中要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注意安全;到达驻地后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服从承办单位的安排,不计较待遇,爱护公物,注意公共卫生,损坏东西要赔偿。
2、在比赛期间要准时参加训练、比赛和规定的会议与活动,不迟到和无故缺席。
3、在比赛中要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发扬优良的体育道德风尚,坚决杜绝打人骂人,在比赛中有意见应通过领队和教练向大会反映。
4、运动员在比赛中既要勇猛顽强,又要谦虚谨慎,遇强队不畏难,遇弱队不轻视,并做到“宁失一球,不伤一人”,做到胜不骄、败不馁。
第五章奖励第九条:学校利用喜报、广播、电子大屏幕、校园网、校刊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为学校和市、区争光的优秀运动员。
第十条:学生运动员均有资格参加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的评选,学校还设立“十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等,以奖励每学期在比赛、表现等方面成绩突出的运动员。
第六章惩处第十一条:运动员不服从教练员管理,不按时到场训练或训练不认真,经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十二条:运动员训练时无故迟到两次作一次旷课,旷课累计达两次作停训检查,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六次者或平时表现不好经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并要补足其享受的助学金或勒令退学。
第十三条:对于学习不努力,训练不刻苦,且纪律又差的运动员坚决予以清退。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由校务会负责解释,学校运动员管理条例(二)一、品德要求(一)文明礼仪1、尊重长辈(老师、父母),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守纪律。
2、团结友好,关心集体,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
3、不准留长发(男生)、染发、做怪发。
4、不准留长指甲,带手饰和耳环等。
5、学习、生活中不能穿奇装异服,衣服整洁大方,训练中必须穿运动服装。
6、尊重老师,服从组织,遵守规章制度,反对自由散漫。
7、勤俭节约,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二)不准打架,不准谈恋爱1、纠集运动员和他人打群架者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于留队察看、停训、开除训练队等处分并负责受伤人员的医药赔偿。
参与打架的运动员分别处于停训、留队察看、开除的处分。
2、不谈恋爱运动员谈恋爱,经教育改过者,给予留队察看的处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处理好问题;屡教不改的运动员,给予开除训练队的处分。
3、不吸烟,不喝酒,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的侵蚀。
一但发现严肃处理。
二、学习管理(一)严格遵守学校和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必须服从班主任的管理,严重违纪的运动员,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可以停止运动员的训练,并及时通知体艺处和相关的教练员。
(三)格执行运动员文化学习考勤制度(早晚自习纳入考勤)(四)积极要求上进,学习态度认真。
(五)认真参加各项考试。
(六)按时交作业,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校运动队教练员管理条例一、教练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并能认真履行教练员职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对其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及训练、比赛等全面负责,以培养良好的纪律和体育道德风尚。
三、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学期及课次训练计划,以科学的训练方法为手段,提高训练质量。
四、教练员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运动员进行训练和比赛。
平时严格训练和管理,每次训练都要进行考勤登记和小结;赛时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挥,赛后认真总结。
做到训练育人,比赛育人。
五、刻苦钻研业务,加强学习,不断创新,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
六、坚持真理,发扬正气,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好运动员的表率。
七、发扬民主,爱护运动员,不准打骂和侮辱人格。
八、在比赛中教练员要模范地服从裁判,有意见按规程规定提出,对于比赛中出现的问题,首先要结合平时的训练加以总结,不能随意责怪运动员。
九、切实做好运动员的档案及比赛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和赛后宣传报道工作。
十、积极做好运动员的招生、选拔、调整及比赛分配工作。
十一、以事业为重,处理好工作、学习和家庭的关系。
十二、教练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十三、随着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如缺乏教练人才,应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外招聘教练员。
学校体育运动队训练制度一、一解决解决好体育运动训练和文化课学习的关系。
二、二加强1、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使运动员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成为学校和班级体育活动的骨干。
2、加强运动队的管理,注重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发展。
三、三确定1、通过体育课、体育竞赛或特招等形式,选定各体育运动队的队员。
2、在实践中选定事业心强,专项能力强,能科学训练的体育教师任教练员。
3、定好训练时间、训练场地和训练器材。
四、四具有l、有运动队队员名册,建立运动员个人档案。
2、有严格训练目标,有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和要求。
3、有定期的检查分析、比较和记录。
4、有赛后小结和期末训练工作总结。
学校体育训练及活动安全预防措施一、体育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注意的事项。
二、体育教师要与班主任密切配合,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对于有病或体弱的学生,遵照医嘱为学生选择适当的体育活动。
三、体育教师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
四、上体育课时,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准备活动,避免肌肉、韧带拉伤,坚决杜绝“放羊式”体育课的出现。
五、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时,衣服要宽松,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如团徽)、别针、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质物体,女生不得穿高跟鞋、男生不得穿皮鞋,要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
六、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
七、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