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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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从人类文明发展形态的角度看,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是人类文明发展形态的一次飞跃。建设生态文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新任务。贵州省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全省上下按照胡总书记的指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全新执政理念,明确了经济社会从又好又快到更好更快的发展目标,确立了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立省的发展战略,规划了建设长江、珠江两江上游的生态屏障的蓝图,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强力有序推进。
一、加强环境保护,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一)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源头控污成效明显。
一是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以来,省政府和省
环保系统先后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指标的企业下达了
486个限期治理项目,先后实施了红枫湖、百花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四
期工程,集中整治了清水江流域磷污染、拖长江煤泥污染和松桃县锰
污染。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减污控污。2006年以来,全
省针对76家“双超”、“双有”企业下达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二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简易工况法和新标准,在全省全面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社会化、
专业化,目前全省9个市(州、地)均建立了专业化的机动车排气污
染检测站。大力推进城市燃煤锅炉的取缔和改造,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是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切实加强。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批准实施了《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环境整治方案》,并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给予各地大力支持,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全部划定和完成审批。水质监测全面加强,各地对本辖区内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每月1次,及时监控水质变化情况,确保城市居民饮水安全。
四是创新河流环境保护机制。省政府2009年在清水江和三岔河分别实施了河流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及环境保护河长制,有力促进地方政府和单位加强河流环境保护。《贵州省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规定:交界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如果超过控制目标,上游地区黔南自治州应当向省级财政和下游地区黔东南自治州财政缴纳水污染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纳入同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污染补偿标准为总磷600元/吨,氟化物1000元/吨,2011年拟分别提高到3600元/吨和6000元/吨。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的环境保护河长制要求:六盘水市、安顺市人民政府、毕节地区行署以及9个县(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三岔河流域主要河流的“河长”,“河长”对本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省环保厅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各“河长”上一年度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河流环境保
护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不好地区的“河长”实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并对该地区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加强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省环保厅制定并实施了《贵州省主要河流跨市(州、地)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从2008年开始,对全省主要河流跨市(州、地)界21个断面水质实施监测及考核制度。
(二)污染减排强力推进,“十一五”目标基本实现。
国家规定,贵州省总量减排目标为:到2010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在115.4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15%;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在21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7%。2006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责任,紧紧围绕总量控制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坚定信心、实施攻坚。“十一五”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08年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及工作职责,并将减排指标、减排工程治理项目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等列为其主要内容。自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省政府主要领导就连续召开了18次专题会议以及现场督查会,研究部署污染减排工作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二是通力合作、全力攻坚。为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了减排工作的督查督办,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合督查制度,省政府督查室、省环保厅等部门每季度联合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全省各地政府、各级部门都按照相应的职责和计划,积极推进各项重点减排工程尤其是城
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省环保厅对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进展情
况每月进行逐一跟踪落实,并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重点督查,对存在的
问题,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实施预警,截止目前先后发出预警36次,
对整改不到位的9个区县实施了区域限批。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环保
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点污染
源监督性监测,并要求各市(州、地)环保部门每月组织进行1-2
次重点督查,各县环保部门进行2-4次督查。
三是实施问责、打好攻坚。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主要
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工作行政问责办法》,规定对完成主要污染物减
排攻坚任务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等情况的,对相关单位责
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引咎辞职、取消评优创先资格的
问责方式。2009年,省政府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6
个地区政府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四是加大投入、强力攻坚。“十一五”以来,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同时加大了省级财政
资金的投入,目前安排污水处理建设各项资金总计50亿元。另一方
面针对全省污水处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要实施有利于污染物
减排的价格机制,并在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问题上提出了若干具
体实施意见。全省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已由2006年的0.20元/
立方米提高至0.60元/立方米,其中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到
0.65~0.8元/立方米。
目前,全省已建成99座污水处理厂,39座已环保验收投入运行,60座环保批复试运行,处理规模174.2万吨/日,实现了《攻坚方案》中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