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包干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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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包干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系部包干经费管理办法

( 修订讨论稿)

为落实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充分调动系部的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合理使用学院有限的教育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院财务制度»、«高等学院会计制度»、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包干原则

(一)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核算

1.学院统一领导系部的财务工作,财务处代表学院对包干到系部的经费进行集中管理和分级核算,并向系部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2.学院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系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均应纳入学院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3.系部要认真遵守学院财经制度,按照人员经费、专项经费、创收经费等不同项目,合理行使计划、使用、审批的权限。

(二)核定基数,划分收支,超收分成、短收不补,收支挂钩、结余留用

系部要合理使用包干经费,确保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开支,学院对包干经费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多分、短收不补,收支挂钩、结余留用的政策。对超收的部分可实行二次分配。

二、经费包干内容

(一)包干经费收入核定标准

系部包干经费收入,每预算年度由财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根据各教学系部当年全日制学费收入、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等核定标准,每预算年度末再按实际交费率和绩效考核结果来核定各系部的实际拨款数额(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人员包干经费收入核定标准

(1)按当年全日制学生的实际学费收入的比例分成,系部分成基数为30%。

(2)考虑工科和文科办学成本的差别,给予工科专业系部0.1的专业系数,即分成比例为33%。

(3)考虑各系部之间生师比的差别,大班课与小班课的差异,给予一定幅度的生师比调整系数。以当年度全院总生师比为基准,每低5个点增加1%的学费分成比例,每高5个点减少1%的学费分成比例。

系部人员包干经费的计算公式为:

该系全日制学生的实际学费总收入×(30%+专业调整系数+生师比调整系数)

2.专项包干经费收入核定标准

(1)日常包干经费:

含办公费、接待费、交通费和差旅费四部分,按照与行政处室一致的计算标准实行总额包干。计算公式为:

日常包干经费=13000元+700×系部在岗教职工人数

每预算年度按组织人事处核定的部门在岗人数计算上述日常包

干经费。

(2)低值易耗品、维修、实训材料费:

文科类专业:50元×系部在校学生人数(含中职学生人数)

工科类专业:200元×系部在校学生人数(含中职学生人数)各系部之间的设备互相使用,则设备维修费和实训材料费可相互结算。具体事项由分管教学院领导协调。

(3)学生活动费:

系部:20元×系部的在校学生人数(不含中职学生人数)。

公共课部:20元×在校学生总人数

学生处:10元×在校学生总人数(含学生会的所有开支)

团委:15元×在校学生总人数(含社团指导教师津贴)

中职部:20元×中职在校学生人数

(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费:

参照《学院对顶岗实习生管理办法》执行,按顶岗实习学生人数×150元。

(5)毕业生经费:

各系部:20元×各系部毕业生人数

学生处:3元×毕业生总人数

(6)就业经费

按全院学费收入的2%安排就业经费总额,其中60%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40%划拨至各系支配。

3.创收经费比例分成

(1)成教收入的分配比例,学院留成30%,管理职能部门提留10%(用于协调),划拨系部60%(含成教成本)。成人自考教育收入的分配比例学院留成10%,管理职能部门提留10%(用于协调),划拨系部80%(含自考成本)。

(2)成人非学历教育的短期培训等收入,学院按总收入的20%收取管理费,划拨系部80%(含培训成本)。如需要管理职能部门协调,则管理职能部门提留10%,划拨系部70%。

(3)院内职业鉴定收入,学院按总收入的10%收取管理费,对学生考第一证(与毕业生挂勾的职业资格证),系部提总收入10%,管理职能部门提80%(除鉴定材料外的所有成本开支);对学生考第二证及多证,系部提总收入20%,管理职能部门提70%(除鉴定材料外的所有成本开支)。

(4)学院资产出租收入(含场地出租,上机费等),学院留成30%,划拨系部70%。

(二)包干经费支出范围

1.人员经费

主要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课时津贴(含中职教师)、学生管理人员津贴(含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教研室主任津贴、实验实习教学设备管理津贴、加班工资、临时工工资。

2.专项经费

(1)日常包干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招待费、邮寄费、电话费、交通费、差旅费、会务费、宣传费、调研费、教研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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