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炭销售提成和费用包干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2.当月应发提成净额的30%归销售业务负责人,30%归客户介绍人(如二者同为一人,则可合并享有60%),剩余部分由销售负责人按照岗位完成情况及贡献,提出分配建议和方案,甲方在充分尊重乙方建议的原则基础上进行审查及进行必要的调整后确定。
8.3.“当月应发提成净额”分配到个人后,由财务部门于次月发放。
1.目的和依据
为了充分开拓下游客户,争取利润最大化,规范销售费用,激励销售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销售管理工作和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总则适用于XXX公司。
2.2.全体人员应当严格遵循本办法。
3.相关定义
3.1.本办法界定为块煤的销售,其他煤种的销售根据市场交易量和平均净毛利的水平,制定一个转化系数来调整提成比例和费用包干额度,并参照其他条款执行。
7.2.3.严谨虚报费用,如经查实,扣罚双倍费用,触犯法律的,公司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7.3.额度控制。
7.3.1.包干费(不含佣金或扣点和资金成本)按实际交货数量(吨)×1元进行控制。
7.3.2.超额部分自行承担,但可滚动抵扣“当月应发提成净额”。
8.计算、分配和发放:
8.1.财务部门根据本办法和实际完成情况,每月滚动收集和计算业务提成和实际发生的包干费用,并结合6.5和7.3的要求计算出当月应发提成净额(=符合发放条件的业务提成-未超标包干费用-逾期增加的资金成本-个人所得税),交销售负责人核对确认。
11.相关记录和图表
7.1.1.佣金(或扣点)
7.1.2.资金成本
7.1.3.差旅费(含差旅补助)
7.1.4.驻点租房费、住宿费
7.1.ຫໍສະໝຸດ Baidu.公关、招待费
7.1.6.交通费
7.1.7.通讯费
7.1.8.零星杂费
7.2.费用管理
7.2.1.费用必须由销售负责人统一安排,包括预算、支用、报销,同时还必须:
7.2.2.遵循公司授权审批办法、费用管理制度总则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说明
1
净毛利≤0
0
如公司需要走量,另议
2
0<净毛利≤10
6
3
10<净毛利≤30
9
4
净毛利≥30
12
6.5.提成应当在收回货款后方可发放,如有逾期且造成资金成本增加的,增加的资金成本直接在“当月应发提成净额”扣除,而不在“净毛利”中扣除。
7.费用包干
7.1.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以下与销售直接相关的费用):
3.2.费用不包括货款、税费、借款、固定资产等。
4.相关职责
4.1.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销售工作和费用管理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4.2.财务风控部负责拟制、指导费用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3.审计部门负责审查、评价本办法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4.4.本办法的修改、废止由公司总经理签署。
5.业务提成和费用包干授予对象(包括但不限如下销售团队成员)
5.1.销售总监/销售负责人
5.2.客户介绍人
5.3.物流/船务人员
5.4.销售单证人员
6.业务提成
6.1.提成基数:以实际下游决算确认后的净毛利。
6.2.净毛利=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运输费用-税费(不含所得税)-包干费用
6.3.时间截止为交货决算确认日期。
6.4.提成比例:
项号
净毛利(元/吨)
提成比例(%)
8.4.连续三个月的“当月应发提成净额”为负数,公司有权做如下处理:
8.4.1.在工资中抵减;
8.4.2.个人偿还或签订借款协议承担责任;
8.4.3.解除劳动合同
8.5.上述“当月应发提成净额”须依法纳税的,由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
9.本办法由财务风控部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8.3.“当月应发提成净额”分配到个人后,由财务部门于次月发放。
1.目的和依据
为了充分开拓下游客户,争取利润最大化,规范销售费用,激励销售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销售管理工作和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总则适用于XXX公司。
2.2.全体人员应当严格遵循本办法。
3.相关定义
3.1.本办法界定为块煤的销售,其他煤种的销售根据市场交易量和平均净毛利的水平,制定一个转化系数来调整提成比例和费用包干额度,并参照其他条款执行。
7.2.3.严谨虚报费用,如经查实,扣罚双倍费用,触犯法律的,公司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7.3.额度控制。
7.3.1.包干费(不含佣金或扣点和资金成本)按实际交货数量(吨)×1元进行控制。
7.3.2.超额部分自行承担,但可滚动抵扣“当月应发提成净额”。
8.计算、分配和发放:
8.1.财务部门根据本办法和实际完成情况,每月滚动收集和计算业务提成和实际发生的包干费用,并结合6.5和7.3的要求计算出当月应发提成净额(=符合发放条件的业务提成-未超标包干费用-逾期增加的资金成本-个人所得税),交销售负责人核对确认。
11.相关记录和图表
7.1.1.佣金(或扣点)
7.1.2.资金成本
7.1.3.差旅费(含差旅补助)
7.1.4.驻点租房费、住宿费
7.1.ຫໍສະໝຸດ Baidu.公关、招待费
7.1.6.交通费
7.1.7.通讯费
7.1.8.零星杂费
7.2.费用管理
7.2.1.费用必须由销售负责人统一安排,包括预算、支用、报销,同时还必须:
7.2.2.遵循公司授权审批办法、费用管理制度总则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说明
1
净毛利≤0
0
如公司需要走量,另议
2
0<净毛利≤10
6
3
10<净毛利≤30
9
4
净毛利≥30
12
6.5.提成应当在收回货款后方可发放,如有逾期且造成资金成本增加的,增加的资金成本直接在“当月应发提成净额”扣除,而不在“净毛利”中扣除。
7.费用包干
7.1.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以下与销售直接相关的费用):
3.2.费用不包括货款、税费、借款、固定资产等。
4.相关职责
4.1.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销售工作和费用管理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4.2.财务风控部负责拟制、指导费用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3.审计部门负责审查、评价本办法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4.4.本办法的修改、废止由公司总经理签署。
5.业务提成和费用包干授予对象(包括但不限如下销售团队成员)
5.1.销售总监/销售负责人
5.2.客户介绍人
5.3.物流/船务人员
5.4.销售单证人员
6.业务提成
6.1.提成基数:以实际下游决算确认后的净毛利。
6.2.净毛利=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运输费用-税费(不含所得税)-包干费用
6.3.时间截止为交货决算确认日期。
6.4.提成比例:
项号
净毛利(元/吨)
提成比例(%)
8.4.连续三个月的“当月应发提成净额”为负数,公司有权做如下处理:
8.4.1.在工资中抵减;
8.4.2.个人偿还或签订借款协议承担责任;
8.4.3.解除劳动合同
8.5.上述“当月应发提成净额”须依法纳税的,由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
9.本办法由财务风控部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