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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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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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黑公通[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黑公通〔2012〕61号)各市、行署、林业、垦区公安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公安局:2011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户口迁移政策、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舆论导向及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对下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开展“场镇共建”工作、推进沿乌苏里江城镇化建设工作中对公安机关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

(一)小城镇落户。

在全省范围内的县级市市区和所有建制镇(含森工、农垦所属的林业局和农场)有合法稳定收入和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稳定收入是指在农村有承包土地、或与各类企业签定就业和同并交纳养老保险、或在城镇投资兴办第三产业获得营业执照、或在城镇每月有合法稳定收入的。

稳定住所是指在一个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房。

(二)小城市落户。

在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绥化、黑河、大兴安岭市区内有合法稳定职业二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职业是指与各类企业签定就业和同并交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在小城市兴办第三产业获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纳税一年以上、或每月有合法稳定收入并自行交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12〕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2〕9号)精神,促进全省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建制镇和城市转移。

加强配套政策措施的有效跟进,消除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保障进城转户人员合法权益,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服务大局。

正确处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的关系。

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城乡结构调整、城镇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综合配套,协调发展。

通过管理创新和调整完善,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配套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跟进措施,创造有利于人口向城镇集聚的社会环境,让农村居民进城转户后能够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三)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容纳就业、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分步骤、分阶段、分区域放宽小城镇和城市的落户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四)坚持自愿,保障权益。

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迁移政策(一)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人口流动的加速,户籍管理制度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而我国户籍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合理也日益凸显出来。

因此,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和就业创业,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在我国,户籍制度已经形成了多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户口迁移难我国户籍管理中,户口迁移难度较大,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特别是城市户籍与农村户籍之间的迁移,常常需要提供不少的证明材料和申请条件,给群众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二)户籍和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脱节户籍与社会保障体系之间往往存在较大的脱节,包括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缺失。

这导致很多人在户籍迁移后,仍然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

(三)户籍和金融信用体系之间的脱节当前,我国的金融信用体系中,户籍信息仍然占据较大权重。

在金融利益分配和信用评价等方面,户籍成为了决定因素。

这也给一些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带来了诸多不便和不公。

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户籍管理的适应性和服务性,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一)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应该放宽户口迁移的条件,并简化迁移流程,如取消或减少相关申请材料,提高户口迁移的速度和效率。

同时,对于非农业人口,可以考虑取消户籍制度,建立全国共同的居民身份证制度来代替。

(二)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顺应人口流动的现实,应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需要形成全国性的统一机制,避免不同地区之间的福利差异和不公现象。

同时,要加快信息系统的建设,健全户籍和社会保障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确保信息实时同步。

(三)构建完善的金融信用体系应该构建完善的金融信用体系,逐渐减少对户籍的依赖。

这可以通过建立基于信用评价的金融信用体系,如征信系统等,来确保不同人群在金融利益分配和信用评价方面的公平和公正。

三、结语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户籍制度的改革也是必然趋势。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原则意见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原则意见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原则意见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和城乡发展的加快,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化进程,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推动人口流动自由化,我们应当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改革过程中,应当将人民的实际需要放在首位,做到公平、公正地为每个人提供服务。

第二,坚持城市化发展的原则。

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

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应当通过改革和完善户籍制度,促进农民工等居住在城市的人口有更好的融入感和发展机会,推动城市化进程更加顺利、稳定。

第三,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原则。

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应当尊重市场规律,让市场资源的配置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时,也应当依法管理,确保改革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双重手段,推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向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第四,坚持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当前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存在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户籍制度所造成的不平等现象。

户籍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打破现有的户籍壁垒,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公平、公正的机会和待遇。

在改革中,应当通过逐步放宽户籍限制、提升户籍转移的便利性等方式,让人们能够自由选择居住地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服务。

第五,坚持稳定和有序的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任务,涉及到利益关系的博弈和调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因此,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注重稳定和有序,通过逐步改革、试点经验总结等方式,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不给社会带来过大的冲击。

综上所述,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系统性工程。

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城市化发展、市场化和法治化、公平和公正以及稳定和有序的原则,才能够推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向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迈进。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因此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方案意见。

一、认识与意识1、深刻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醒认识户籍制度的现实问题。

2、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普及户籍制度及改革的知识,推动全社会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认知。

3、组织普遍性调研,等听民意、收集意见,推动改革方案的制定。

二、改革思路与目标1、建立现代化户籍管理制度,以最轻的路径、最小的代价,全面推进人口流动管理制度改革。

2、积极推行异地就业一站式服务、异地购房放开限制、异地社保互认等电子化化解、简化各种行政审批手续。

3、以城镇居民为主体,推动城乡居民义务兵营期限一视同仁、享受同样待遇,缩小城乡二元划分。

4、实行全国统一的户籍制度,大力推广“常住人口+居住证”双重登记制,逐步实现异地生活无异地户籍。

三、具体措施1、在计划生育政策条件放松后,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来人才、人口自由流动。

建立便利渐进的户籍转移机制。

2、提高城镇化比例,增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商业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供给。

逐步解决户籍政策与城乡发展不平衡之间的矛盾。

3、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权益保护,建立稳定就业和个人发展的制度保障。

4、完善软硬件设施,推行电子化户籍管理,确保户籍数据准确可信。

5、加强户籍标准化和母猪认证,及时报送户籍信息,保证户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城乡居民的公共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通过上述方案意见,不仅可解决目前户籍制度的不足和缺陷,也可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为实现现代化政府、民主社会和和谐社区奠定坚实基础。

最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议 精品

最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议 精品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议一、现有户籍管理制度概述户籍管理制度的本质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法定住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登记制度,以保障公民在社会活动中的权益。

我国实行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其登记方式遵循户随人走的原则。

我国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在195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基础上设置的,其特点是城乡二元结构,将户口以城乡地域为标志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

户口成为一种身份的象征,造成了中国人城乡差别的二元社会治理结构和城里人、乡下人社会心理的隔膜。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户籍逐渐松动,允许农民自带口粮到城市发展,少部分农业人口解决了城市户口融入了城市。

在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务工经商,过亿农民工在沿海新兴工业区打工,数以千万计的白领以外来人口的身份生活于大城市,同样数以千万计的人口在异地从事工商业。

在社会转型期人口大量流动,而我们的社会管理手段之一的户籍管理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造成了人户分离的管理乱象,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与政治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难题。

二、现有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一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挂钩。

在改革开放前,其作用是将农民捆绑在土地上限制其流动,由土地承担起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国家只为城市居民提供社会福利,把广大的农民排斥在外,将有限的资金积累投入到国家急需的城市工业化建设当中,是和计划经济挂钩的产物。

它违背了现代社会户随人转的管理原则,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现实问题。

就拿笔者所在的南宁市来说,就产生了很多的户籍问题一是双身份问题。

改革开放后一部分农民进入城市生活,其中不乏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已经取得城市户口并已融入城市,但其农村户籍身份依然存在,仍然享受农村承包土地的权利,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土地撂荒的问题,涉及了国家根本的土地制度,是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不面对的社会问题。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工作意见范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工作意见范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工作意见范文*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40号),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

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序引导人口向城镇转移、人才向城镇集聚,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户籍管理制度,扩大城镇人口规模,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建设,优化城乡结构,加快城镇化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原则:坚持宏观调控、有序引导,最大限度地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创造有利于人口流动、有利于吸纳人才的宽松环境;坚持统筹协调、配套衔接,进一步提升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强吸纳能力和承载能力,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坚持关注民生、尊重民意,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便民利民、提高效率,转变管理方式,简化办事程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实行促进人口集聚的城镇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有序转为城镇居民,积极引进各类人才,提高城镇整体发展水平。

(一)放宽城镇基本落户条件。

以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

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二)放宽设区城市市区落户条件。

省内人员在设区城市市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1?比〉霉?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2?迸┟窆ぶ邢兀ㄊ小⑶?)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3?本哂泄?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4?庇泻戏ㄓ?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的;5?痹谕?一城市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随着中国城市化、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已经成为解决城市化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就如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些实施方案。

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1. 建立统一的户籍管理体系,实现国家统一规划、全面指导、严格管理。

建立国家统一户籍管理中心,将原来的县级户籍管理机构向上合并,削减无效部门,提升管理效率。

2. 将劳动力市场逐渐向农民工开放,逐步取消户籍限制。

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加农民工在城市的归属感和活动空间。

3. 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解除农民土地使用权来源上的限制,实现城市和农村土地质量平衡。

同时,加快城市建设用地的流转和市场化,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的保障1.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贫困地区和人口的保障。

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公平对待。

2. 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投入,满足人民群众的实现城市化的需求。

优先照顾特殊困难家庭,满足他们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

3. 鼓励社会组织吸收和提供社会服务资源,促进城市社区的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1. 加强土地使用管理,防止国家资源的滥用和亏损。

2. 加强与外部环境的联系,推动国家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整合。

3.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防范贪污腐败,保障政府效率和公众利益。

通过以上的实施方案,可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程,提高城市化发展的质量和速度。

增强农村居民对城市化的参与和认同感,提升国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实现城市和农村人口的平等发展。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一、改革目标1.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2.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3.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

4.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平正义。

二、具体措施1.放宽迁移限制(1)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实现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

(2)放宽迁移条件,降低迁移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自由迁移。

(3)简化迁移程序,提高迁移效率。

2.完善户籍管理制度(1)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2)加强户籍管理,防止户口造假、违规迁移等现象。

(3)完善户籍政策,确保政策合理、公正。

3.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1)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品质。

(2)优化城乡教育资源分配,提高农村教育水平。

(3)加大对农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

4.优化人口结构(1)鼓励生育,提高生育率。

(2)加强职业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

(3)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5.保障公民合法权益(1)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户籍制度改革依法进行。

(2)加强户籍制度改革宣传,提高公众对改革的认识。

(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制定方案阶段:根据调查研究成果,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

3.征求意见阶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4.实施阶段:按照改革方案,分步骤、分阶段推进改革。

5.监测评估阶段: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改革措施。

四、预期效果1.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2.人口结构得到优化,劳动力素质提高。

3.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提高。

5.户籍制度改革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改革户籍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作出我们的贡献!注意事项一:确保政策制定的公正性与透明度解决办法:要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利益集团对政策制定的不当影响,必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确保每一步政策出台都经过严格的论证和评估,保证政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5•【字号】闽政[2001]48号•【施行日期】2001.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政[2001]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的迫切要求,对于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全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周密部署,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福建省公安厅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粮食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99]229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和小城镇发展步伐,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要求,现就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和原则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为了适应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不断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向城市和城镇转移,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

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使户籍登记能够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为有效地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1. 加强政策宣传教育: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普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和目标,增强全社会的认同和理解。

2. 逐步取消农村户籍与城市户籍的区别对待:取消农村户籍与城市户籍的差别待遇,
实现农村居民在城市落户的平等权益。

3. 优化城市落户条件:放宽城市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在城市
生活和工作。

4. 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社保等,
确保新市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户籍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

5. 建立全国联网的户籍管理系统:建立全国联网的户籍管理系统,实现户籍信息的互
通互联,方便居民办理户籍手续和查询个人信息。

6.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变户籍制度改革中注重管理和控制的传统思维,推动政府职
能转变为便民利民,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7. 加强法律法规保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全国范围
内的一致性。

8. 完善迁移人口流动管理机制:加强对迁移人口流动的统计和管理,确保迁移人口的
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协作,同时也需要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只有通过全面、渐进的改革措施,才能使户籍制度更符合时代发展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化户籍制度、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此,国务院提出以下意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

一、加强居住证制度建设。

居住证是在户籍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有效整合城乡住户户口管理,实现人口统计、社会保障以及社会管理的一体化。

要加快建设居住证数据库,健全政府部门互联互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居住证办理的便捷化。

同时,要加强对居住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机制,确保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效果。

二、优化城市落户政策。

要根据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需求,推行灵活多样的城市落户政策。

适当放宽落户政策,鼓励和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提高落户条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要加强对落户申请的审核和管理,严格遵循规定程序,杜绝人为干预和腐败现象。

此外,要加大对落户人口的服务保障力度,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确保城市落户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衡量成效的重要指标。

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

同时,要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障力度,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此外,要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四、加强政策扶持和支持力度。

要加大财政投入,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和支持,推动户籍制度取得实效。

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补贴、住房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促进他们的融入和发展。

同时,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培训和岗位安置,促进其就业和创业。

此外,要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农业转移人口的情况和需求,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要加强对户籍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和主动性。

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推动户籍制度政策的宣传报道,增强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随着时代的发展,户籍制度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行政管理制度,已经存在很长时间。

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困难,因而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于开放发展的阶段,对于户籍制度的改革问题必须注重实际,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面向全社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来达到更好地改革效果。

首先,应该重视农村和城镇的户籍统一。

在农村一般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在城镇则以户口为单位,两者不一致而构成的农民工等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甚至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因此,需要尽快地实现这一统一。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从扩大城镇户口政策入手,同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来达到户籍统一的目的。

其次,关于户籍迁移的问题,应该明确定位迁移范围。

现在,在进行农村向城镇户籍迁移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但具体的条件却不完全明确,导致很多人并不能获得迁移资格。

因此,有必要在政策上明确规定,限定明确的迁移范围。

此外,还应该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和纪录系统,及时记录和管理迁移人口的信息,方便实施后续的社会保障。

再次,可考虑缩小户籍区域范围,实现户籍信息的共享。

当前,户籍制度管理范围过于广泛,每个地区都单独负责管理自己的户籍信息,导致重复劳动和信息互通的不便。

因此,应该逐渐缩小户籍区域范围,将相邻地区的户籍信息进行共享,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

这样,即有利于简化户籍管理流程,又可方便地掌握全国户籍信息,便于政府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另外,要严格规范户籍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户籍信息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身心重要,但也需完整保护。

要进一步确立户籍信息安全的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对所有户籍管理操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并建立完善的信息追溯、归档、备份等机制。

在信息管理技术的系统化和智能化的基础上,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整个户籍管理系统充分安全可靠,减少数据泄漏的风险。

总之,户籍制度的改革既是问题解决,也是机遇。

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细则

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细则

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细则一、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适应新形势,推动户籍管理制度,提高人口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人口流动的自由和公平,我们制定了本意见实施细则,以进一步明确目标、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为河北省户籍管理提供指导和保障。

二、目标1.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基础的户籍管理制度,实现居住证与户籍登记的有效衔接。

2.促进人口的自由流动,充分保障公民的迁移自由权。

3.提高户籍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的人口信息管理体系,提高人口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口流动中的调节作用,实现户籍与社会福利的有机衔接。

三、具体措施1.居住证制度(1)取消户籍迁移审批制度,实行居住证办理制度。

(2)居住证由市、县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居住证与个人基本信息相关联,作为居民参加各项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的凭证。

(4)居住证信息与户籍信息实现共享,确保居民权益不受影响。

2.户籍登记制度(1)建立完善的户籍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户籍登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3)加强对户籍登记信息真实性的审核,严禁虚假户籍登记行为。

3.人口流动管理(1)建立统一的三一人口流动管理系统,实现从办理居住证到户籍迁移的无缝衔接。

(2)推行居住证跨省流动和户籍迁移的便利化政策,简化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3)加强居住证失效和注销制度,防止居住证被滥用。

4.信息安全保障(1)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存储和传输机制,加强对人口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2)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严禁泄露、篡改、滥用人口信息。

(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人口信息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

四、实施步骤1.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

2.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和操作指南,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3.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管理部门和公民对户籍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篇一: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享受社保、税收等补贴优惠政策已经很多,比如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等;企业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含失业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按4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规定税款,地方政府可上下浮动20%。

篇二: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简介: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简介: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旨在取消户口性质淡化户口观念,而民众的期待和热盼不仅在于城乡二元身份的取消,还在于消除不同户籍所承载的福利差异,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打破的现实语境下,消除公众对户口的权利焦虑其难度可想而知,积分落户制会否造成新的不公?篇三: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人民网北京7月23日电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已推行近一年时间。

记者梳理发现,一年来已有至少20个省份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X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个月后,国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对外发布,并敦促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多地量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经初步统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个省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12•【字号】•【施行日期】2015.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需要。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城乡协调、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断提高我市城镇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权益。

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尊重意愿,分类实施。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办理落户。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存量优先,引导增量。

把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的落户作为首要任务,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

——突出重点,统筹协调。

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近年来,我国户籍管理制度一直备受关注,并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限制人口迁移、限制平等权利等,亟待进行。

本文将从解放人口迁移、促进人口流动、确保公民平等权利三个方面阐述我的意见。

首先,我认为需要解放人口迁移,打破户籍限制。

现行户籍制度将人口划分为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人口迁移受到较大的限制。

这种限制不仅阻碍了人口的自由流动,也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因此,我建议取消城市与农村的户籍区分,解放人口的迁移。

其次,我主张促进人口流动,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供人们选择居住地。

目前,人口流动主要集中在城市,而城市人口压力过大,资源紧张,环境恶化等问题逐渐显现。

为了缓解城市人口压力,我建议扩大城市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外围地区打造具有吸引力的生活环境和就业机会,吸引人口向非大城市迁移。

此外,我认为应确保公民平等权利,在户籍管理制度中消除歧视。

现行户籍制度给予城市户籍享受更多的福利和权益,而对农村户籍则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

在户籍管理制度时,应确保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和教育权利,消除城乡之间的二元差异,使得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公平和正义。

综上所述,我认为户籍管理制度应解放人口迁移,打破户籍限制,促进人口流动,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供人们选择居住地。

同时,还应确保公民平等权利,在户籍管理制度中消除歧视。

通过这些,我们可以实现人口迁徙自由、资源更加合理配置、城乡公平发展等目标,推动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公安部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公安部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公安部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一、背景和意义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是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推进,对于确保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城乡发展的不断深化,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在一些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

一是户籍管理信息不够完善,导致部分农民无法正常享受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二是农村持续流失人口导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三是农村户籍制度与现代城市化进程不适应,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和就业创业,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促进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完善,公安部提出了以下意见。

二、加强农村户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农村户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基础和关键。

公安部将加大对农村户籍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推动农村户籍管理信息与国家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同时,建立健全农村户籍管理信息保护体系,加强对农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三、优化农村户籍管理服务公安部将进一步优化农村户籍管理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优化农村户籍管理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同时,完善农村户籍管理服务设施,加大对农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方便农民办理相关事务。

四、推动农村户籍管理制度与现代城市化进程相适应公安部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推动农村户籍管理制度与现代城市化进程相适应。

通过探索和实践,建立灵活的户籍管理机制,适应农村人口流动和就业创业的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五、加强农村户籍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改革公安部将加强农村户籍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改革,适应新时代的农村发展需求。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六、加强农村户籍管理队伍建设公安部将加强农村户籍管理队伍建设,注重队伍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通过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农村户籍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的农村户籍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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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40号),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

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序引导人口向城镇转移、人才向城镇集聚,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户籍管理制度,扩大城镇人口规模,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建设,优化城乡结构,加快城镇化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原则:坚持宏观调控、有序引导,最大限度地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创造有利于人口流动、有利于吸纳人才的宽松环境;坚持统筹协调、配套衔接,进一步提升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强吸纳能力和承载能力,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坚持关注民生、尊重民意,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便民利民、提高效率,转变管理方式,简化办事程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实行促进人口集聚的城镇户口迁移政策
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有序转为城镇居民,积极引进各类人才,提高城镇整体发展水平。

(一)放宽城镇基本落户条件。

以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
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

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二)放宽设区城市市区落户条件。

省内人员在设区城市市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1?比〉霉?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迸┟窆ぶ邢兀ㄊ小⑶?)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3?本哂泄?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
4?庇泻戏ㄓ?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的;
5?痹谕?一城市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

(三)放宽县(市)城区、小城镇落户条件。

省内人员在县(市)城区、小城镇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落户:
1?比〉煤戏ㄓ?业执照的;
2?庇胗萌说ノ磺┒├投?合同一年以上的;
3?本哂泄?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的。

(四)引进省外人才到我省城镇落户。

在我省城镇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1?北晃沂〕钦蚱笫乱档ノ黄赣玫母呒兑陨现耙底矢竦模?
2?迸┟窆ぶ惺屑兑陨侠投?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3?本哂泄?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
4?痹诘钡赝蹲省⒛伤按锏揭欢ㄊ?额的(具体数额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实行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可于择业前在设区城市市区办理落户手续。

(六)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

对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我省城镇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愿转入户口的,可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互衔接、整体推进,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加强城镇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热供气、邮政通信、环境保护和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承载能力,满足城镇新增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城镇的协调有序发展。

(二)将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其享有与当地居民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进入城镇落户的家庭,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

(四)进入城镇落户人员就业后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分别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进入城镇落户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上年度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后应享受的期限仍在原地享受相应待遇。

(六)进入城镇落户人员符合当地低保救助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低保范围。

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七)加强农民工职业资格鉴定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使农民工能够及时取得进入城镇落户的条件。

加大农民工就业培训力度,落实培训补贴、职业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小额贷款等政策,拓宽就业渠道。

(八)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部分成员迁入设区城市市区和全家或部分成员迁入县(市)城区、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依法进行流转。

对从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保留其农村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

(九)由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居民,给予两年的生育政策过渡期,
过渡期内仍执行农村的生育政策。

已婚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

四、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我省社会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事关群众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调查研究,落实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标准、配套措施、实施计划等,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户口迁移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城镇发展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工及时取得进入城镇落户的条件;民政部门要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政策;教育部门要安排好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城镇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城镇新落户人员就医需求;人口计生部门要制订完善
城乡生育政策适用人群的界定程序和工作制度;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土地承包经营和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引导依法流转或转让。

(三)简化办事程序。

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工作中,要从方便群众出发,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凡符合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的,一律由县级以下公安机关办理。

对迁移手续真实完备不需上级审批的,要在当日办结;对提交审批资料不完整的,要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

在设区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实行迁入地一次性办结。

办理迁移落户手续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四)强化督导检查。

加强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指导,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全程行政效能监察,对拖延办理时限、影响办事效率以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以上相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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