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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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钝化镁粉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2)
1.1评价目的 (2)
1.2评价依据 (2)
1.3评价范围 (3)
1.4评价程序 (3)
第二章建设单位及项目概况 (4)
2.1建设单位 (4)
2.2项目概况 (4)
2.3项目选址 (5)
2.4项目自然条件 (5)
2.5总平面布置 (7)
2.6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9)
2.7主要设备 (9)
2.8储存 (9)
2.9公用辅助措施 (12)
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2)
3.1物质危险性 (12)
3.2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 (12)
3.3重大危险源辨识 (15)
第四章评价方法选择和评价单元划分 (18)
4.1评价单元及方法 (18)
4.2方法介绍 (20)
4.3事故树分析 (21)
第五章定性定量分析 (23)
5.1定性风险评价 (23)
5.2定量风险评价 (23)
5.3预先危险性分析 (24)
第六章安全对策措施 (26)
6.1可研提出的措施 (26)
6.2应急处理 (28)
6.3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 (29)
第七章安全预评价结论 (34)
前言
本钢(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5000吨钝化镁粉项目,新建厂址拟建于溪湖区歪头山镇松木堡村,该处东北侧距304国道约150米,交通便利。法人代表:李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本次评价主要是对本钢(集团)此项新建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安全管理进行安全预评价。本次评价主要依据《本钢(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钝化镁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研究,重点对该项目的主要危险及有害因素进行了研究,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措施,编写了这份《本钢(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钝化镁粉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第一章总则
1.1评价目的:
本次预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为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提高该项目的整体安全水平。
(1)查找、分析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导致的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建设项目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和最的安全投资效益。
(2)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化程度,避免选用不安全的工艺流程及不合适的设备、设施,并提出降低或消除危险的有效方法。(3)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2.2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1.2.3规章: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2.4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199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8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l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0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5605-200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7269-2003《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l7-86
1.3评价范围
根据该工程项目相关资料,本次预评价的范围仅限于本钢(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库址的选择、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在此方面之外的其他问题不在本次预评价范围之内。
1.4评价程序
图1 评价程序流程图
第二章建设单位及项目概况
2.1建设单位:
本钢(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产品钝化镁粉是目前炼钢铁水预处理工序必需的脱硫剂,本钢板坯连铸系统于1995年投产,铁水预处理工艺随之配套运行,钝化镁粉开始成为本钢炼钢过程不可或缺的主要原料之一,连铸生产线运行初期由于国内尚无质量稳定的此类产品。因此,钝化镁粉全部依赖进口,后期国产化后,采用招标方式实施采购,供货厂家最多时达七个,由于这些本钢外部企业完全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手段,在原料
价格与采购价格不能及时协调一致,这就势必影响本钢生产的正常运行。为此,早在2005年,本钢实业发展公司在分析本钢钝化镁粉的采购形势之后,就拟投资建设一个钝化镁粉生产厂作为本钢(集团)公司的“脱硫剂产品生产基地”,该想法得到了本钢(集团)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但限于场地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原因,该项目最终没有得以实施。2008年,本钢(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解决了场地、设备、工艺等各方面问题的基础上,决定重启动该项目,并获得了本钢(集团)公司领导的批示,该项目拟于2009年初正式付诸实施。
该项目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本钢炼钢铁水预处理工序必需的脱硫剂的紧张问题,而且解决下岗待业人员近70人,符合高起点、少投入、快产出、高效益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对促进企业经济结构调整、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对促进本钢(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顺利发展,保证项目所在地经济平稳增长,也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3项目选址:
本钢(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建于溪湖区歪头山镇松木堡村西侧。
歪头山镇地理位置优越,南与石桥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接壤,西接辽阳市柳河子镇,北与沈阳市姚千户镇相邻,东邻张其寨乡。歪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