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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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效应分析
宋志强新疆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从中国现有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来看,中国走的是一条高增长-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高碳经济道路。

我国资源税的改革是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潮下进行的,中国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对于更好地引导经济结构调整、节约能源资源,改善环境以及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等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征收范围税负
一、我国现阶段资源税改革的时代背景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长期表现为高投入、高消耗、高增长、低效益的“库兹尼茨增长”。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是通过人均收入与环境污染指标之间的演变模拟刻画经济发展对环境污染程度的影响,环境库兹涅兹曲线表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状况先是恶化而后得到逐步改善。

2.从1994年开始的我国分税制改革,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分配作出了向中央政府倾斜的切割。

分税制改革以前,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左右,改革以后一下子提高到了55%左右;改革以前地方政府可以用接近80%的财政收入支撑不到20%的财政支出责任,改革以后则只能用45%左右的财政收入来支撑75%左右的财政支出责任。

(《社会科学报》)很显然,这样一个格局形成后,它导致的直接结果便是中央政府的实力迅速壮大,各个政府部门的财政支出预算十分宽松,以致一些部门到了每年年底需要“突击花钱”。

在这同时,中央政府为了保证地方
政府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对日趋严重的“土地财政”现象也听之任之。

大量城市土地闲置,加剧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混乱现象,但是这只是一个表面现象,追根究底,我们必须看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所衍生出的严重问题。

资源税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的财力紧缺,然而对于改善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严重不匹配效果并不明显。

有待进一步的改革以实现财权事权的匹配。

二、资源税改革的效应分析2010年6月1日起,新疆率先对11个地州市的33个县(市),__________以及中石油新疆油田、吐哈油田等5家油田企业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由过去的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税率为5%。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从12月1日起,内蒙古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至此,资源税改革新政开始在包括内蒙古在内的西部12个省区市实施。

1.资源税改革的正效应分析。

1.1实施资源税改革后,对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采开采企业来说。

一方面企业的利润的减少,企业可能将资源税的成本转嫁到下游企业。

增加下游企业的生产压力。

但另一方面也促使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

采取科学、先进手段改进生产方式,避免浪费,改善经营管理水
平,增加企业赢利,资源税改革还会使企业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产业,这对于节约能源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产业结构优化也有促进作用。

1.2实施资源税改革后,一方面,对于国家政府来说,使得资源税税额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

另一方面,2010年7月份新疆资源税征收范围内的五大油田企业就实现石油天然气资源税3.68亿元,同比增收3.07亿,同比增长505.90%,假如再将一些其他资源考虑在内,那么新疆一年的财政收入将是十分巨大的。

改革增加了资源税税负,使得资源富集地区地方财政收入明显提高,这对进一步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加快实现财力与事权的匹配起了积极的作用。

1.3实施资源税改革后,从长期来看将对于东西部发展不平行问题有所缓解。

西部地区资源极其丰富的地区,产量较大,但资源的消费主要在东部沿海地区,而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资源税的改革将有利于平衡东西部财政收入差距,使西部地区有更多的财力发展地方民生建设和保护生态,从而缩小东西部收入差距。

2.资源税改革的负效应分析。

实施资源税改革后,对居民来说,他们是资源的终端消耗者。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作为消费者主权的经济。

居民偏好和消费选择的变化将最终引导着产品结构、资源投入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从长期来看,资源税税负的增加最终必然有部分通过消费品涨价而转嫁给居民承担,尤其是油、气、电等能源类生
活必需品更是主要由居民承担税负。

因此,资源税税负增加对居民的直接影响就体现在消费品(尤其是能源类)价格上升减少了其需求量,具体又可分解为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1)收入效应,由于税负增加提高了资源类消费品价格,使购买者的实际购买能力下降,从而减少资源类消费品的消费量。

(2)替代效应,是指资源税税负增加改变了资源类消费品与其他无税(或轻税)消费品间的相对价格,从而引导消费者增加其他消费品购买而相应减少资源类消费品的购买。

三、资源税改革的不足1.征收范围窄,根据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大类。

这些税目未包括一些自然资源,如水、地热、森林、草场等等。

我国现行的资源说征收范围狭窄不仅造成税款的严重流失且使得使得税收不公平。

2.对地方政府只是输血而没有造血。

我国从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严重的不匹配。

地方政府财力不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得地方政府的职能不能充分的发挥,不能激发地方政府的活力,不利于地方政府的执政水平的提高。

这次的资源税改革虽然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但资源税的力度不大,改革后事权财权仍不匹配。

另外,改革只是增加了地方政府财力而没有自主权根据自己的地区情况来合理安排自己的财政税收工作,只是做到了输血,而没有做到造血。

3.资源税改革导致税负的增加,而这些增加的税负最终转嫁给
消费者承担,最终导致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的下降,减少消费,生活质量下降。

这次的资源税改革忽略了如何在改革的同时消除这种负面影响,使资源税的改革优势发挥的同时又消除了负面影响,实现帕累托最优。

四、进一步完善资源税改革的政策建议1.从世界各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看,资源税税目可涉及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以及海洋资源、地热资源、动植物资源等,其中以矿藏资源、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为主。

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六种矿产品和盐,但资源的概念远不止这些。

因此,逐步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是此次资源税制改革考虑的一个方面。

如果考虑我国目前的税收管理水平,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要贯彻分类调整的原则:首先,把对海洋石油、天然气征收的矿区使用费改为资源税,建立统一、规范的资源税制:其次,将水资源(包括内陆和海洋)、森林、草场、湿地等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但是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有选择地正式开征。

2.在改革资源税的同时,还应当保持总体税负的稳定。

在增加资源税的同时通过降低其他税种的税负来实现总体税负稳定,这样既可以达到资源税改革的目的又能不降低消费者得生活质量。

比如,我们可以借此机会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个人负担以提高社会福利。

参考文献:
刘晔.资源税改革的效应分析与政策建议《税务研究》2010
年05期
靳东升,周华伟.《体制改革》2010年第9期
姚林香,税费改革配套措施之探讨《金融与经济》2002年05期
文杰,文峰,李广舜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视角看新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优化《税务研究》2010.11总第306期资源税改革方向与效应分析徐耿彬2011年第2期65财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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