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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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发〔2016〕16号

鲁人社发〔2016〕16号

鲁人社发〔2016〕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我省在认真总结2012年全面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8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一、职称评审条件山东省教师职称评审是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申报初级职称(助教、讲师)的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职称(副教授)的教师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教授)的教师应具备博士及以上学历。

2. 教龄要求:申报初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10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

3. 教学质量要求:教师在申报职称时需提供教学评价材料,包括学生评教、教学成果等,以证明其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

4. 科研成果要求:申报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主持科研项目等。

5. 业务能力要求:教师在申报职称时需提供教学教研工作情况,包括教学改革研究、教材编写、教学课件设计等,以证明其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二、职称评审标准根据山东省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对不同职称的评审标准有所不同:1. 初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业务水平,包括教学质量、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

2. 中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教学管理等方面。

3. 高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的杰出成就和突出贡献,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师德师风等方面。

评审标准要求教师在相应职称评审的各个方面都能达到一定的要求,同时还要综合考察教师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旨在选拔优秀的教师,鼓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和进步。

教师们应该根据评审条件和标准,积极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追求教育教学的卓越,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附件2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一)正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围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师资队伍标准综述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师资队伍标准综述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师资队伍标准综述
本文主要综述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师资队伍的标准。

通过对相
关政策文件的分析和总结,总结出以下中小学师资队伍标准的要点:
1. 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相应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
业知识的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2. 教学能力要求: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方法,能够灵
活运用教学策略和教育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研究效果。

3. 教育教学经验要求:教师应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具备较
强的课堂管理能力,善于与学生互动,能够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

4. 专业素养要求: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专业素养,不
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学科研究水平。

5. 专业发展要求: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能力。

6. 师德师风要求: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践行教育
教学伦理,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

总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师资队伍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教师队
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完整word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完整word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附件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一)正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02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02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七、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中小学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

不同学段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各学科周课时标准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

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于36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2节。

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应有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八、申报各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

2.专任教师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开展家访活动,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学能力精湛,教学质量高。

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的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域内同学科中位于前列。

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应提供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山东中小学教师职称标准

山东中小学教师职称标准

山东中小学教师职称标准2012-12-19 10:01:21 来源:济南时报小学教师也能评正高当教授了,18日,本报刊发了山东建立中小学教师统一职称体系的消息后,不少市民特别是中小学教师都很关注教师职称评聘需要卡哪几条杠。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正高级教师必须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评为高级教师后继续教学5年以上。

正高级:教学领军人物学业水平高根据规定,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评教师需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教学效果突出,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参评教师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有突出贡献。

高级:城镇教师须有支教经历具备博士学位的教师参评高级,需在一级教师岗位教学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教学;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的教师,需在一级教师岗位教学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学的教师,需在教学一线教学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教学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的经历。

参评教师需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教学效果突出,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是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一级:有博士学位可直接参评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可直接参评;具备硕士学位的教师,需在二级教师岗位教学2年以上,并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教学;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学的教师,需在二级教师岗位教学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教学;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学的教师,需在二级教师岗位教学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教学。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近年来,随着山东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责任日益重大,对他们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离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山东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以明确教师职称评价的标准和条件。

首先,标准条件明确,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资格应当按照其专业能力、教学实践经验、教育管理经验和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其次,标准条件要求教师应当在任教期间不间断地参加专业学习活动,完成指定的学习要求,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教师还应当坚持参加学术交流及专业性竞赛等活动,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教学活动,以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

另外,标准条件还规定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尊重人权的职业道德,培养学生的成长性观念,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教育学生具有实践能力和创造性思维。

此外,标准条件还明确,教师应做好课程设计、考核等事项,以帮助学生取得更好的学习成果。

最后,标准条件规定,教师在评价,申报职称时,应当坚持注重实际教学成果,结合其在实践教学和学术研究等方面的特长,给予充分考虑。

同时,标准条件也要求,在评定教师职称时,应当参照有关的文件和考核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更好地发挥教师的潜力。

总之,《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旨在进一步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助推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从而提高我省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教育部门更要加强监管,提高审核职称的有效性,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最新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
称评定标准条件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最新规定,2023年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如下:
一、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
1.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学科素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2.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并能在教学中发挥创新能力;
3. 具备较强的教学智慧和方法论,能够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教学;
4. 具备良好的教学评价和反思能力,能够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

二、教学管理能力
1. 具备较高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
2. 具备较强的课程设计和教材编写能力,能够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设计合理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
3.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与教育管理部门、家长和同事合作;
4. 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和创新能力,能够在教学过程中开展教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师德与业务道德
1. 具备高尚的师德修养,能够恪守职业道德和教育伦理,做到为人师表;
2. 具备较高的师德评价和师德自我反思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师德行为;
3. 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的教育志愿服务。

根据以上标准条件,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将按照严格的审核程序进行,请教师们充分了解并积极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以上为最新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教师们可据此参考和准备。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附件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第九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欢迎下载 2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山东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是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制定的,旨在确保评审的公平和科学,让优秀的教师获得应有的职称。

以下是山东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基本条件1.基本条件是评审教师必须具备中国国籍,并具有正式教师资格证书。

2.评审教师要求在校聘期内,没有曾经受到过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记录。

3.评审教师应在所在学校连续正式工作满5年,未中断。

4.评审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需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二、师德师风评审教师在职期间,应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具体要求如下:1.讲课思路清晰合理,教态优美,有较高的教学能力。

2.讲学风格严谨,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3.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乐于与其他教师共同探讨教学问题,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4.具有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自身素质。

三、教学成果评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成果,包括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改革成果。

具体要求如下:1.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学论文、教材、教学设计和教学工作报告等,要求数量和质量都达到一定的标准。

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有1篇以上的教学论文,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有2篇以上的教学论文。

2.教学改革成果包括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成果,要求在教学改革实践中有显著的成效,能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四、社会服务评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各种教育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1.积极参与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活动,担任重要职务。

2.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评优活动,取得一定的成绩。

3.在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教育研究、教学指导等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力。

评审教师根据自身的情况和职称要求,需要逐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评审认定,才能获得对应的职称。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
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及《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XXX学校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参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参加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者校领导(校领导需上级下文)满5年。

调入教师需有原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的任职时间证明,本校教师的相关任职证明需经1名校领导和1名教师签字证明。

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专科6分(中专及以下学历不记分,后学历需在取得3年后方为有效学历)。

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1、每年0.6分,最高不超过18分,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

2、申报高级教师以任一级教师职务期满5年为基础,每超一年加0.5分。

三、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校领导工作年限:班主任及校领导,近5年每年记0.3分,共1.5分;教研组长近5年每年记0.1分,共0.5分,备课组长近5年每年记0.05分,共0.25分。

兼职者可累计加分。

四、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按规定成立7人以上评课推荐委员会,并根据正常授课安排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评课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

本项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五、教学成绩评价依据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六校联考及中考成绩,在六校成绩中居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4分,第三名计13.5分,第四名计13分,第五名计12.5分,第六名计12分。

教学成绩非可比性人员以参评教师的平均分计分六、考勤根据学校2016-2017学年度(两个学期累计)教师出勤统计,教师出勤节数累计达到基本节数方可参评,达到基本节(每天8节)数计5分,每超10节按0.05分加分。

此项最高计8分七、荣誉荣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奖励,分为综合荣誉、教学荣誉和其他单项荣誉。

1、综合荣誉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管理干部、模范班主任等,无政府盖章或人事局盖章者计1.5分,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例如:三八红旗手),乡镇级1分,校级0.5分。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正高级教师1.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1.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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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
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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