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验工作管理程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委托检验工作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客户提出的在本院能力范围内的委托检验工作过程进行控制,满足提出委托检验 客户的要求。

2适用范围

对客户提出的在本院能力范围内的委托检验工作过程进行控制。委托检验是指由客 户委托且在院授权范围以外的特种设备检验及其它检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型式试 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授权范围外)及其它类检验检测,不包括政府提出 的指令性任务。

3 职责 3.1

业务管理部门及各检验中心负责识别客户需求,进行合同洽谈和合同签订;各检 验中心实施委托

检验并出具委托检验报告。

3.2

业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委托检验项目投标(有需求时),对委托检验进行监督管 理,包括业务

合同签订流程的监督、委托检验合同统计及管理,委托检验报告及其归档 资料管理、委托检验收费和报告的发放。气瓶中心、机电中心、涪陵、万州、黔江中心 负责各自范围的委托检验报告及其归档资料管理、委托检验收费和报告的发放。

4工作程序 4.1

委托检验工作流程

业务管理部门及各检验中心识别客户需求一委托检验合同洽谈、合同评审、项目

投标(需要时)、

合同签订一实施委托检验一出具委托检验报告、资料移交-委托检 验收费、报告发放

4.2 识别客户要求

4.2.1 业务管理部门及各检验中心相关人员接待客户,了解客户需求。

4.2.2

相关人员了解客户要求后,初步判断客户提出的检验检测申请属于在本院能 力范围内的委托检

验。不属于本院能力范围内的,尽量帮助客户推荐相关单位。

4.3 合同签订

常规委托检验项目如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危化品常压罐车委托检验、介质委

4.3.1

托检验、气瓶委托检验、安全阀委托校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锅炉能效测试、电梯限速器校验、防坠安全器校验、环境试验、理化检测等较简单的检验业务可直接由客户填写《检验检测委托单(合同》(详见附件6.1),相关检验中心直接接受委托申请。

432其它委托的检验检测项目需进行合同洽谈和签订,合同内容应包括检验检测内容、检验检测方法、执行标准、检验检测结果传送方式、检验检测报告交付时间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等。

433客户提出的委托检验项目需要向社会公开进行招标时,由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投标,相关综合管理部门、检验中心指定专人协助项目投标工作。

4.3.4符合《合同评审程序》相关规定的的委托检验,签订合同前应执行《合同评审程序〉》

4.3.5各检验中心指定人员作负责合同评审及合同的签订;合同签定按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4.3.6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委托检验合同编号管理。

4.4 实施委托检验

4.4.1各检验中心安排检验人员,按委托检验合同内容,同时严格按照《检验检测工作程序》要求实施检验检测。委托检验有分包的,执行《分包管理程序》。

4.4.2检验过程中,发生合同执行的偏离和变更时,应在征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后,由原签定合同人员或授权人员进行更改修订,报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重新进行合同评审);并把合同的更改通知发放到所有受影响的部门和人员,合同执行部门或人员必须及时进行更改。客户的书面更改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一并存档。

4.5委托检验报告出具

4.5.1现场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检验检测人员应完善原始记录,按《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控制程序》出具委托检验报告,报告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的反映检验检测结果。

4.5.2委托检验优先采用我院批准的相关原始记录及报告格式。若无则根据委托检验的内容出具报告,记录及报告格式、内容须经检验中心检验责任师、授权签字人审

核,记录与报告格式符合《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控制程序》、《“专用印章或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每年委托检验数量较多的项目,由相关检验中心提出、副总工程师牵头,编制相应的作业文件、报告与记录格式,纳入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

4.5.3如委托检验项目不属于院资质认定或核准的范围,应在报告上注明“相关项

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4.5.4委托检验报告一般由计算机单机编制,打印。如委托检验报告为常规检验项目,每年检验数量较多,委托检验报告格式经批准后由检验中心提出,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进入院检验系统中编辑流程出具报告。

4.5.5委托检验报告检验(检测)、审核、批准三级签字,审核和批准人员应为该项目院正式发文授权范围的人员。

4.5.6委托检验报告、记录的编号执行《检验报告、证书和记录编码规定》要求。

4.5.7委托检验报告应在委托合同要求期限内出具,未明确委托检验报告的出具时间的,按院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间时限的管理规定。

4.6委托检验报告发放

4.6.1委托检验报告或证书由业务管理部门和气瓶中心、机电中心、涪陵、万州、黔江中心按委托合同收费后统一发放给客户,未收取检验费的原则上不得发放,特殊情况下经院领导同意可先行发放。

4.6.2委托检验报告一式两份(或按合同要求),由检验员出具后交相应的报告收费管理人员或由收费管理人员在检验管理系统中打印。

4.6.3受客户委托,检验人员可代领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送至客户处。委托检验报告的打印和归档

4.7委托检验资料的归档管理

4.7.1委托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执行部门应及时将委托检验合同、检验记录与报告(证书)及相关的检验见证资料整理归档。

4.7.2业务管理部门和气瓶中心、机电中心、涪陵、万州、黔江中心按职责负责相应的委托检验资料的归档管理。

4.7.3委托检验资料存档期限一般为6年或按委托协议约定的期限存档

5相关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CQTJ-CX001-2017/0

5.2 《记录控制程序》CQTJ-CX002-2017/0

5.3 《合同评审程序》CQTJ-CX009-2017/0

5.4 《检验检测工作程序》CQTJ-CX012-2017/0

5.5 《分包管理程序》CQTJ-CX027-2017/0

5.6

《检验检测报告(证

书)

控制程序》CQTJ-CX028-2017/0

5.7 《专用印早或标识管理规定》CQTJ-CX028-2017/0附件5.8 《检验报告、证书和记录编码规疋》CQTJ-QT001-2014/2

5.8 《合同管理办法》

6相关附件

6.1《检验检测委托单(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