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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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为保障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安全,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文化素质,确保公众在公共场所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检查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进行介绍。

一、消防设施的检查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前,需要先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有效。

主要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等设施。

对于室内消火栓,需要检查它的相对位置是否合理、密闭性是否良好等因素,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相关单位进行修缮、更改。

自动灭火系统的检查需要检查灭火装置是否正常、感应器是否经过定期测试、灭火剂是否充足等因素,否则可能会在发生火灾时出现滞后的情况。

同时,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应包括是否能清晰的标识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向等因素,疏散通道的检查主要需要检查通道的开启是否顺畅、出口位置是否清晰等。

二、易燃物品的管理在对于消防设施的检查完成之后,需要对于易燃物品进行管理。

主要包括区分易燃物品与非易燃物品、妥善保管易燃物品以及及时清理易燃物品等。

特别是在物品堆放、摆放摆放的安排方面,需要注意防范叠放、交叉叠压等因素,并设立易燃标识牌,以便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需要核实公众聚集场所是否有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且是否有效可能会承担更为重要的责任。

在应急演练中,应确保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以及演练时间、场地的合理性等因素,以保证在实际应急情况下能高效、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

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提高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的关键。

在检查中,需要针对消防设施、易燃物品、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并及时修复、整改发现的问题,以保证公众在消防安全方面得到全方位的保护,可以更加安全的享受公共服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附件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第一条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救援机构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以及对申请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技术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抽查,并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

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在建筑局部的,对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检查,包括场所设置位置、场所内部消防安全技术条件,以及场所所在建筑中与场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灭火救援直接相关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第三条对消防安全责任的检查内容有:(一)是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由该场所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场所消防工作。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五)公众聚集场所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订立的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是否依照有关法规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六)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对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检查内容有:(一)抽查场所所在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占用,抽查设置的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设置的消防扑救面是否被占用;核查场所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设置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核查电缆井、管道井等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抽查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二)核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和疏散距离,抽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
自动报警系统
检验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数量、类型是否符合规定。
紧急信号和警报设备的检查
警报器和扩音器
测试警报和扩音器及时响应,能否 正常发出警报声、语音、及指挥方 向。
应急电话
保障电话正常畅通,联系人员能顺 利接听到报警内容。
报警按键
测试报警按键的功效、位置、数量 是否达到规定,能否正常联动警铃、 灯光。
电气线路和电缆的检查
电气线路和电缆
检查建筑的电线、电缆是否符 合安规要求,是否给人带来安 全隐患。
电气设备维护
长期过载电缆、密聚电池等电 气设备都需定期巡检、维护, 以保障其有效运行。
寻找潜在问题
寻找电缆接头、插头是否有热 危险,是否存在电气短路,以 及危险源的修复,以确保运行 的安全性。
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为了确保场所的安全,以下是检查清单。
灭火器和灭火系统的检查
1
灭火系统
2
检查消火栓和喷淋系统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管道通畅,水压充足。
3
灭火器
检查灭火器数量、种类、有效期和放置位置, 确保易于取用。
消防设施保养
检测是否定期维护设备,并将每次检测计入 纪录。
防火门、防火窗及其它防火设施的检 查
1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门
检查防火门卷闸门、密封、玻璃、仪 表、门框、销子是否齐全、完好,并 还原正常检测程序。
2 防火窗和防火卷帘系
检查防火窗及防火卷帘的运行是否灵 活、遮挡性如何、密封与承重能力如 何等问题。
3 防火隔板、防火帷幕、防火涂料等
检查各类防火隔板、防火帷幕、防火涂料的材质品质、密封性、装置方式是否摆放正确 无误。
定期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公众聚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量较大、具有较强社交功能的场所,如商场、超市、酒店、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

为保障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以下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事指南。

一、检查前准备1.检查单位应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队伍参与检查工作。

二、场所布局与建筑结构1.检查布局时,要确保出入口通道宽敞通畅,并设有合适的标识,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2.检查内部设置时,要审查电源线路、燃气设备和油烟排放系统是否合理,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设置了合适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

3.检查建筑结构时,要查看建筑的耐火安全性能,如防火墙、防火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消防器材和设施1.检查灭火器的种类、数量、位置及有效期限,是否摆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与明显标识。

2.检查灭火器的维护和保养情况,如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喷管是否畅通、表面是否干净等。

3.检查消防栓和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和状态,确保其位置明显,操作简便。

4.检查自动灭火设施和报警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如是否联网监控,电源是否正常,报警器是否灵敏等。

四、防火材料和装饰物1.检查装饰材料的防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材料表面是否易燃或者易熔化。

2.检查各类装饰物的摆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会影响消防疏散通道。

3.检查电缆线路及插座等电气设备是否隐藏在装饰物背后,是否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五、灭火器材和器具1.检查灭火器材和器具的完好程度,如灭火器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灭火器是否无破损、压力是否正常、警示标志是否清晰等。

2.检查灭火器的摆放位置是否合理,灭火器是否容易取用。

3.检查灭火器材和器具的保养情况,如是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

六、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2.检查是否制定了防火、疏散和救援预案,并组织过应急演练。

3.检查单位是否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人员,他们是否熟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引言公众聚集场所是城市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如餐饮店、商场、剧院等。

这些场所的人流量巨大,如果在发生火灾时,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基本要求公众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房屋结构、设计和建造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2.消防设施和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且保持完好;3.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善,并且易于识别;4.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巡逻、保洁和安全管理制度;5.各类管理、保安等岗位人员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并接受过消防应急演练,以增强安全意识和处置能力。

具体措施为了保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质量,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并且要玩好其职责。

安全责任人负责检查消防设备运行情况,并及时通知消防单位和管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还应当保证及时维修和更新消防设施和设备。

编制营业前消防检查计划针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点和日常营业情况,制定消防安全检查的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特别是在人员密集的节假日和特殊活动前,加强巡查和保障。

加强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及时组织消防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处置能力。

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编制宣传材料,让更多的人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相关部门和大众对消防安全的认识。

操作流程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制定相关的检查计划,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计划执行,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检查到位,不遗漏。

备案和跟踪对于检查结果,应当进行备案和跟踪,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单位汇报,并跟踪消防安全问题解决情况。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公共安全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

随着城市高楼林立和电气化水平的提高,火灾的隐患也日益增多。

消防安全是整个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唯有重视消防安全问题,才能有效保障公众人身财产的安全。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本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107号修订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应有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场所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经消防验收备案;3.已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已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下列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六、申请材料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对象公众聚集场所。

办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办理条件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2、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3、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经营主体或是法定代表人,可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变更登记手续。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除上述所列之外,公共娱乐场所还包括许多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网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洗浴、健身等场所。

办理程序窗口审查受理→分发业务→现场检查→拟定法律文书→法制审核→业务审批→窗口办结发文业务权责运行流程公安消防局窗口→防火监督处处长→防火监督处指导组→处长或分管业务副局长→公安消防局窗口所需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申请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了原有建筑用途或进行了建设工程装修,申请人还应附送用途变更或建设工程装修的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首先,进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该部门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其次,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标准。

根据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检查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对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然后,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

对于日常活动较少的场所,可按照月度或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于活动频繁的场所,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同时,还应当根据特殊情况进行临时检查,例如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活动前的检查。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检查。

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火栓、消防水泵、报警器、防排烟设备等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

确保这些设施完好有效,能够在发生火灾时及时使用和启动。

2.电气设备的安全性检查。

对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气线路、开关插座、照明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因电气设备问题引发火灾事故。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检查。

检查消防通道、楼梯、门窗等出口通道是否被阻塞,是否存在疏散隐患。

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疏散。

4.人员防火宣传和消防演练的情况检查。

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进行了相关防火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活动,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的火灾自救和逃生能力。

5.火灾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工作的情况检查。

根据公众聚集场所的实际情况,对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隐患。

最后,对于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及时要求其整改,并进行复查。

对于具有严重火灾隐患的场所,可以暂停其营业并追究相关责任。

综上所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之前的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是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指的是供大量人员集中休闲、娱乐、购物、会议等活动的场所,如商场、娱乐场所、体育馆、剧院、餐厅、展览馆、会议中心等。

由于人员众多,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非常重要。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首先,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

这些相关人员包括场所负责人、安保人员、管理人员等。

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的危害性、火灾的防范措施、火灾应急逃生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培训,能够使相关人员了解火灾的原因和危害,掌握火灾的预防和灭火的方法,提高火灾自救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其次,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需对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首先,检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并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标识清晰可见。

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人员逃生的重要通道,必须保持通畅,不能有任何堵塞物。

其次,检查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如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这些消防设备必须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工作正常。

另外,还需检查消防水源是否齐全,并保持水压稳定、供水充足。

火灾发生时,消防水源是灭火救援的重要保障,必须确保其可靠性。

再次,消防安全检查还需对聚集场所的用电系统进行检查。

用电系统是火灾发生的高风险区域,必须保证安全可靠。

要检查电线电缆的铺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漏电、过载等安全隐患,并确保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此外,还需检查电气线路的防火性能,如检查电缆隧道和电缆槽的防火性能、电缆入墙及穿墙隧道的封堵等。

电气线路的防火性能是保障场所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最后,消防安全检查还需对聚集场所的消防宣传和消防演练进行检查。

消防宣传是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需要检查宣传资料的更新和完整性。

消防演练是提高公众逃生自救能力的重要训练,需要检查演练的周期和频次,并进行实地观摩和指导。

简述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简述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简述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内容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下是检查内容:
1. 确认场所是否取得营业许可证和消防验收合格证。

2. 确认场所是否有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并检查设施是否完好,包括疏散指示灯、灭火器、消火栓、报警器、喷淋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

3. 检查场所的建筑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如通道宽度、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位置、防火墙、隔热层等。

4. 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对于容易引起火灾的物品进行安全处理,如加装灭火器。

5. 确认员工是否受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检查员工是否知晓场所的应急逃生程序。

6. 检查场所内的电气设备是否安装在经过专业审核的位置,并确保电线接头处与接口处不易短路、发热。

7. 检查场所内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明亮,并易于识别。

8. 检查车辆进出口是否畅通,是否设有足够的消防通道。

9. 安排模拟灾情演练,以进一步确认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及场所的应急逃生程序是否完整、可行。

10.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场所内员工行为。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为进一步深化消防领域“放管服”,落实消防执法改革措施,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方便群众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制定本指南。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许可。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已经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予以许可。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公众聚集场所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二、许可范围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 平方米(含本数)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溜)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足疗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对场所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前述场所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予以办理。

镇(不含城关镇)、乡、村村民利用自建房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零售等场所,建筑房间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开业前,不纳入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事项的,应重新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供人聚集、活动的场所,如商场、影剧院、酒吧等。

由于人员密集,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因此在投入使用和营业前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问题进行介绍。

什么是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供人聚集、活动的场所,根据地域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室内场所和室外场所。

常见的公众聚集场所有:•影剧院、演出厅•商场、超市•餐饮、娱乐场所•宾馆、酒店•体育场馆、游泳池•学校、图书馆这些场所人流量大,往往需要配备一定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管等。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由该场所的经营者或使用者承担。

他们需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场所内的消防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以及员工和顾客的安全得到保障。

消防安全责任是公众聚集场所的法律义务,在遇到火灾或其他紧急状况时,如果没有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检查或没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会受到一定的法律责任。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是为了确保场所内的消防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以及员工和顾客的安全得到保障。

一般来说,需要从以下方面对场所进行检查:消防设施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水源设施、消防器材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等。

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需要检查这些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并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消防人员公众聚集场所要配备消防人员,他们需要负责处理场所内的消防事故。

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需要检查消防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是否掌握灭火技能,以及是否具备必要的对外联系能力。

疏散路线疏散路线是指一条必须使用的安全出口。

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需要检查疏散路线是否通畅,是否满足疏散人员的需要,并且是否设置了疏散标志。

禁止措施有些场所需要设置禁止措施,例如禁止在场所内吸烟、禁止使用易燃物品等。

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需要检查这些禁止措施是否得到了严格执行,并且是否有必要加强加强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全面检查、重点突出、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条件:(一)建筑物和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二)消防设施、器材应当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三)消防安全制度应当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当明确;(四)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五)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应当及时、全面、细致;(六)消防安全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七)其他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七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条件进行自查自评,并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消防救援机构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后,应当及时指派消防监督员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消防监督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对公众聚集场所的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一)建筑物和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三)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明确;(四)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五)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否及时、全面、细致;(六)消防安全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七)其他应当检查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条消防监督员应当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消防安全责任人。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
疏散通道和疏散标识
2
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 和标识等的规范、数量和安装位置等。
3
建筑物内部和外部消防设施
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防烟排烟系 统、灭火器、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等设施的布置、配置和使用 情况。
消防安全制度和物资管理
包括消防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安全职 责的分工、防火巡查、安全保卫、电 气用火安全等方面。
国家级大型展览中心
制定了详尽的消防安全制度和 标准流程,通过定期演练和紧 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员工的 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地图出版公司
制定了消防保卫责任矩阵,建 立了专门的消防队伍和消防应 急管理系统,在工作中实行清 点管理、设点管理等,确保消 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不被占用。
购物中心
引进消防安全技术,采用先进 的智能消防系统,实现在火灾 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同时, 能够及时关停电梯、疏散通道 等,始终保证公众的安全和顺 畅疏散。
建立良好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消防安全检查是保障公共场所和公众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而建立良好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消 防安全检查的前提和保障。
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
积极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和标准,为公众出行、游玩、办公提供安全环境。
公司声誉和品牌效益
如果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做得不到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声誉和品牌效益。
促进可持续发展
建立并实施科学规范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社会和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积 极意义。
法律法规明确
特别是《〈消防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共场所 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保障公众安全
消防安全检查是预防火灾、控制火灾、减轻火灾 灾害影响的重要环节。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性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能够容纳一定规模人员的室内或室外场所,如商场、超市、影剧院、娱乐场所、酒店、会展中心、医院、学校、运动场馆等。

在这些场所,安全始终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其中消防安全更是不容忽视的必要条件。

本文将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进行探讨。

内容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必要性公众聚集场所作为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其消防安全问题一旦出现,后果将会十分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是必要的。

这项检查可以发现潜在的消防隐患,及时加以处理,从而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安全。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电气线路和设备检查,确保没有电气火灾隐患。

2.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灭火器是否放置、维护良好。

3.烟雾探测器及消防警报系统是否设置、调试正确无误。

4.消防水源是否接通,可用性是否良好。

5.安全出口标识是否齐全清晰,符合规范。

6.灯光、音响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安全疏散计划是否存在,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8.其他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流程1.检查前,应制定完整的消防安全检查方案和流程,明确各项检查任务、检查标准和检查结果处理方案。

2.检查顺序应该从易到难,由表及里,区分不同检查项目的优先级。

3.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整改措施,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4.检查完毕后,要留下相应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以备后续查阅。

四、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需要责任到位、管理到位。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测,确保该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达到规范要求。

公众聚集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2012年修订);3.《福建省消防条例》;4.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受理机构: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批机构: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条件:一、审批权限支队负责梅列区内,属支队重点单位列管标准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

梅列大队、三元大队负责辖区内除支队负责之外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梅列区、三元两区范围内,属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的,均应到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受理窗口统一受理。

2.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事项的,应重新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公众聚集场所的界定。

下列场所为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应当申请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1)宾馆、饭店;(2)商场、集贸市场;(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4)体育场馆、会堂;(5)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外)无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共娱乐场所包括:①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②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④游艺、游乐场所;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⑥其他与上述场所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等)。

申请材料: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营业执照合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依照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或示意图、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登记表,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公众聚集场所是指人员流动性较大,存在一定火灾隐患的场所,如商场、超市、剧院、酒店、宾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

为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需要在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规则和注意事项。

1.消防设施检查: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包括消防栓、喷淋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疏散指示灯等。

确保这些设施都正常运行,并及时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等。

2.消防通道检查: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并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的宽度符合规定。

清理消防通道的杂物和障碍物,以保障人员疏散时的安全。

3.电器设备检查: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避免出现电器线路老化、短路、电器设备故障等引发火灾的情况。

同时,减少电器设备的使用量,避免过载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检查:检查易燃、易爆品的存放和使用,确保有专门的储存区域,并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对于易燃、易爆品的处置,需要进行专门培训,并安排专人负责。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检查: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合理,并确保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标识清晰可见。

保证灾害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6.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其火灾应急处理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同时,建立紧急报警机制,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

7.消防检查记录和整改:对消防安全检查进行记录,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确保消防安全达标。

8.消防宣传和教育:向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加他们对火灾防控的重视程度。

总之,对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应从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

只有全面从严抓好这些检查规则和注意事项,才能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如商场、剧院、酒店等,是人们日常生活和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

然而,由于人员密集、设施复杂,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需要在投入使用和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也要加强相关的安全措施。

首先,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是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投入使用前,场所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消防设计和验收,确保消防设施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

对于一些高层建筑和大型商场,还需要进行消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等特殊设备的检查。

在消防安全检查中,要对消防通道、疏散楼梯、消防间距等进行检查,确保通道畅通无阻,疏散通道宽敞明亮。

同时,还要对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

此外,还要检查建筑物和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线路和电器设备。

其次,对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更是重中之重。

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如演唱会、体育比赛等,要根据活动规模和人数制定相应的消防预案。

一方面,要确保活动现场的消防设施完备,特别是应设置充足的消防器材和消防人员;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人员流量的控制和管理,确保通道和疏散通道的畅通。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场地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非常重要,因为人员集中在一起,任何意外情况都有可能引发踩踏事故。

因此,在活动现场应划定明确的通道和逃生指示标志,确保参与活动的人员知道如何疏散和逃生。

此外,还要加强对临时搭建的舞台、演出器材和照明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在搭建舞台时,要考虑到演出过程中的火焰、烟雾等特殊效果,确保其安全可控。

除了对设施和设备的检查,还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消防安全责任人要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参与活动人员的自救逃生能力。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能及时响应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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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事对象
公众聚集场所。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办理条件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经营主体或是法定代表人,可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变更登记手续。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除上述所列之外,公共娱乐场所还包括许多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营业
性场所,如:网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洗浴、健身等场所。

办理程序
窗口审查受理→分发业务→现场检查→拟定法律文书→法制审核→业务审批→窗口办结发文
业务权责运行流程
公安消防局窗口→防火监督处处长→防火监督处指导组→处长或分管业务副局长→公安消防局窗口
所需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申请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了原有建筑用途或进行了建设工程装修,申请人还应附送用途变更或建设工程装修的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
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消防设计备案均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新建或
者扩建的建设工程还应提供建设工程合法性证明文件:对2009年5
月1日前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提供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对2009年5月1日后新建或者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持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
明文件。

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还应提供原建设工程合法性证明文件。

在临时性建筑设置公众聚集场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申请办
理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时,申报资料中不需提供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法律文件,但应提供以下
资料: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规划内容与申报事项一致)或出具的其他合法性证明文件;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
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受理部门
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窗口。

受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57号。

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40-11:45,下午14:45-17:45;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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