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合同法之一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2 年发布)
【法规标题】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发布)【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发文字号】主席令第七十三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2-12-29【生效时间】2013-07-02【关键词】劳动权益保障【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12年一、合同双方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二、合同标的
标的名称:_________
标的数量/服务内容:_________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_________
三、合同金额
总金额: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
支付方式:
首付款:_________
中期付款:_________
尾款:_________
付款时间:_________
四、履行条款
交付/服务日期:_________
交付地点:__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
五、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_________乙方权利和义务:_________六、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_________乙方违约责任:_________七、合同变更和解除
变更程序:_________
解除条件:_________
八、合同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争议管辖地:_________九、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合同终止日期:_________十、其他条款
附加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
2012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
2012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第一篇:2012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B 辩护词: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B.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
B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刑事裁定书:适用于改正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调解书中个别文字上的错误和遗漏。
B驳回自诉用刑事裁定书: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告缺乏罪证,且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或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驳回自诉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B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B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B补充侦查报告书: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C撤消案件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时制作的文书。
C.撤消案件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撤消案件时,制作告知原批捕的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
C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书面报告。
C.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C呈请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查,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订内容
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订内容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订内容?这个话题看似枯燥,但其实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挺有关系的。
咱们每个人几乎都曾经或者正在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尤其是你如果是在一些大公司上班,合同的条款就像是“生活中的小九九”——合同里的每个细节,都可能决定你是活得舒心,还是一肚子火。
说到2012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其实有几个细节特别值得注意。
好像一开始大家都没怎么在意,但慢慢地你会发现,这些小改变直接影响了很多人,特别是像我们这种普通的上班族。
我记得我有个朋友小李,大学刚毕业那会儿,找了份工作。
你也知道,刚开始的时候什么都不懂,心里想着,合同嘛,签了就好,管它什么条款不条款,能有啥用。
结果呢,刚上班没多久,公司就提出了调岗——本来是做文员,突然告诉她要去做销售。
这个不算啥大事,但问题是,合同里根本没写过她的岗位职责是可以随便改的,而且这位老板一点预兆都没有,直接就让她“升级”了。
小李这下才有点慌了,心想这不是违法了吧?她赶紧翻出自己签的合同,发现自己根本没签过什么“岗位调动”的相关条款。
结果就在这时候,2012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开始有了实实在在的作用。
根据新法,如果在合同中没明确约定,企业就不能随意改变员工的岗位和工作内容。
所以,小李就理直气壮地跟老板说,您要想让我调岗,那得重新谈,得签个补充协议。
老板愣了一下,差点被这条“新规”给吓到,结果倒是很快就找了一个“合适的理由”,让她继续做原来的文员工作,而且没再提过调岗的事。
说实话,这事一开始看着没啥大不了,但也正是因为这次的经历,小李才真正意识到,劳动合同不光是个签了就放着的东西,它是保障自己权益的“保护伞”。
再说回2012年修改的劳动合同法,除了上面提到的岗位调动这一块,还有一条特别关键的内容,就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其实在修订之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一些不太正规的公司,经常通过各种手段让员工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就好比你一开始签的是两年,结果临近到期,老板就可能突然给你“放个大招”,告诉你合同到期就不再续签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2012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全文-2011最新劳动法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2012年新版《合同法》傅鼎主编
2012年新版《合同法》傅鼎生主编讲义(大全)第一章合同的概述(选择题)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含义;1、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的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彼此法律地位平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4、是经过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5、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设立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行为:包括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这样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万元,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你捡到1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
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本书所称的合同为民事合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1、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是以设立、变更、消灭行政关系2、行政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二、合同的特征***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a/必须两个人以上b/互为意思表示c/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合同权利是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1、受领给付的权能2、请求给付的权能合同权利效力;1、受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处分力5、保全力(行使、自救)合同义务;***1、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的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2、从给付义务(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实现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非专属某一合同之义务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4、不能事后独立诉请履行)(附随义务有如下两种;1、维护合同当事人缔约利益,履行利益的附随义务,如;说明义务、包装义务、2、维护合同权利人固有利益的附随义务,如;照顾义务、保密义务、提示义务、等等)4、不真正义务***(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应当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特点;1、属于一种法定义务2、具有约束力3、不履行该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4、不履行义务将给合同主体带来不利益)(《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的,不得就扩大部分要求赔偿)***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3号发布日期: 2012.12.28实施日期: 2013.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劳动合同【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2012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012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73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民事合同、涉外合同和其他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的订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为合同当事人。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依法确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第六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履行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第四十条:当事人违约后,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违约后,对方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后,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第五十八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请求延续履行。
第五十九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返还因履行合同所付的财产。
第十二章合同的解除第六十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十五章合同的效力第九十一条:合同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同意,即发生效力。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效力由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和终止等事实确定。
...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百一十条:合同法施行后订立的合同,适用本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7月1日生效,合同法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8号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2012最高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2012最高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背景简介2012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其中,《解释三》明确界定了买卖合同中法定的交付、承担风险和接受商品的时间,为未来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规解读交付的含义《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商品该交付时采取何种方式交付,由买卖双方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需要根据商品性质、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进行判断。
如果买受人在发货时指定物流公司或提供运输工具,则货交至该物流公司或者运输工具就算交付。
承担风险的时间《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当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方式时,需要按照商品的性质、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确定买卖双方的责任。
双方应在商品交付后及时挑检,如果商品未发现瑕疵,则权利义务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买方须承担商品的风险。
接受商品的时间《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买卖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买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接受交付的商品时,视为买方违约而导致法律后果。
对于买方不能按期接受商品的情形,卖方可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接受商品,如果买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接受商品,则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对实际生活的影响《解释三》的发布,为买卖双方确立了更加明确的交付、承担风险和接受商品的时间,并且规定了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具体要求。
对于未来的买卖合同纠纷处理过程提供了更加详细的依据。
同时,买卖双方也都应该在合同约定中加强合同规定的明确性,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解释三》的发布对于未来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进行买卖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制定明确的合同规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同时,《解释三》在对于买卖合同的交付、承担风险和接受商品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的基础上,也丰富了我国合同法制度的细节,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2012买卖合同解释以及法条修改
2012买卖合同解释以及法条修改1. 2012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规范了我国企业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解除等方面均作出了一定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更有保障的法律依据。
1.1 合同条款解释买卖合同中,合同主要的内容是条款,如何解释条款从而保证合同能够有效执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合同法》中,第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含义。
”也就是说,当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时,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前提,秉承合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解释合同的含义。
在实践中,由于合同缺乏必要的明确约定,导致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就应当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诉求和责任,以此建立起诚实守信的基础。
1.2 合同诚信原则良好的合同文化需要双方保证信用。
合同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等过程中应当保持诚信,共同遵守合同约定,避免损害对方的利益。
这一原则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六条予以明确规定,是维护合同尊严和法律公正性的重要基础。
2. 法条修改自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订实施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法律的改进和完善,相关的法规也在不断修改和完善。
2.1 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规随着消费者知识水平的提高,以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国也不断修改和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增强了对于虚假宣传、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也出台了《电子商务法》等法规,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2.2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滥用、炒作等问题也层出不穷,因此保护个人信息成为一项重要的立法任务。
我国《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为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司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2.28•【文号】主席令第73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其他相关法律关系。
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平等地进行交易。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要约与承诺】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第六条【合同的成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
第七条【形式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除外。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的,由法律规定的地点履行。
第九条【履行方式】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履行合同的方式及时间因合同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十条【不履行合同的责任】1.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法律适用】本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与合同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应以本法为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法自_年_月____日起施行。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概要性内容。
具体条文及细节可参照正式法律文本,确保完整与准确性。
此法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部分,旨在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2012司考合同法
2012司考合同法2012司法考试合同法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典的一部分,是维护合法权益,规范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对于司法考试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本文将侧重介绍2012年司法考试中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该部分知识。
合同法共计九十九条,分为十章。
首先是合同的一般规定,包括了合同定义、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义关系的协议,是双方自愿订立、平等地位和自主意志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条件,包括合同主体的能力、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同形式的要求等。
合同成立后,应该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法的第二章到第七章主要涉及特种合同的规定,包括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和借用合同等。
其中,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交货付款的方式。
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要约和承诺的双重要素,当事人必须有达成协议的真实意愿。
合同法的第八章主要涉及违约责任。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构成了违约。
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履行义务等,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合同法的最后一章规定了某些特殊事项的相关规定。
这些特殊事项主要涉及公示储蓄合同、法定代表人合同和合同解除等。
合同的解除通常是出于一方当事人违约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解除合同时,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解除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的学习对于司法考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考生需要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一些典型的案例。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可以通过阅读合同法的相关教材、参加模拟考试以及解题讲解等多种方式来提升自己的合同法知识水平。
在具体备考过程中,考生应该注重对合同法基本概念的理解和记忆,包括合同的定义、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成立要件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一、引言《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规范了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
合同法旨在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对《合同法》全文进行解释,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实用的法律指导。
二、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合同、要约、承诺、标的、履行、违约等。
合同是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等。
三、合同的订立1.要约与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表明订立合同意愿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表示同意要约的内容,并与要约人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2.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
3.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标的合法、合同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的履行1.履行义务的原则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及时履行原则、方便履行原则。
2.履行期限和方式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
履行方式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方法。
3.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履行变得困难或者不可能。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利益、第三方同意等。
合同变更的程序主要包括:签订变更协议、履行变更协议、备案等。
2.合同解除的类型和条件合同解除的类型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合同履行不能、对方违约、经催告仍未履行等。
3.解除合同的程序和后果解除合同的程序主要包括:通知对方、说明理由、协商解决、诉讼或者仲裁等。
合同法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有13章203条,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转让、解除、撤销等方面的内容,对合同的缔约自由、平等互惠原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下面将对《合同法》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首先,在合同的订立方面,《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合同的订立方式。
根据该法的规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标的和条款,当事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情况除外。
对于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由公证机关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方式可以替代书面形式。
其次,在合同的履行方面,《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和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行动。
履行方式可以是单方履行、相互履行、分期履行或者仲裁履行。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能以任何方式妨碍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再次,在合同的修改和转让方面,《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修改和转让条件。
根据该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协商一致修改合同。
合同的转让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当合同转让后,原合同的当事人不再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义务,相应转让方成为新合同的当事人。
此外,在合同的解除和撤销方面,《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解除和撤销条件和程序。
合同的解除是指因为合同违约、不可能履行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等原因,终止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因为合同的成立存在错误或者当事人之一的意思表示被迫或者迷惑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2012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3号效力级别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2-12-28实施日期2013-07-01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修订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令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3)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6)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7)第五章特别规定 (10)第六章监督检查 (14)第七章法律责任 (15)第八章附则 (17)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知识》:合同法
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知识》:合同
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
本条是对平等原则的规定。
2.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本条是对自愿原则的规定。
3.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本条是对公平原则的规定。
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本条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本条是对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的规定。
[重点解析]
1.从大的方面掌握合同法的五个基本原则。
2.深刻理解对这五个原则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12年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背景a. 合同目的①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合作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② 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内容基于共同的发展需求及市场前景,旨在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
③ 合同的签订是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合作瓶颈,推动双方的业务拓展。
④ 甲乙双方承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b. 合作背景① 本合同的签订背景是基于双方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共同认同。
③ 双方的合作将有助于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品牌影响力,提升综合竞争力。
④ 本合同合作的领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涉及的具体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合同范围① 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领域的合作。
②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研发、市场推广、产品销售、技术支持等方面。
③ 双方将共同承担合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与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④ 本合同不涉及任何第三方权益,所有合作内容均在双方协议范围内进行。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a.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负责为项目提供必要的资源、技术支持及人员安排,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完成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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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邀请对方向 自己发出要约。 与要约的区别:要约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 即须受其要约约束,合同即告成立;如果是 要约邀请,即使对方接受要约邀请的条件, 发出该邀请的一方仍不受约束,除非他对此 表示承诺,否则合同仍不成立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 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 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 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 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 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食品公 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 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 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 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 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 受其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 方因协商不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认定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出的函电及后来向新华水泥厂发出的 函电法律性质?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和发运水泥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 认定?食品公司与哪家水泥厂成立合同关系?
第二章合同法
4、我国法律中的合同概念 继受大陆法系的概念: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 协议为我国立法确认 《合同法》2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是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包括民事权利义务中 的债权、物权,合同法不调整身份关系。
第二章合同法
形成的原因 :历史习惯和诉讼程序,将并非 基于双方合意所产生的债务视为合同义务 英美合同定义的缺陷:忽略合同中达成协议 的因素,合同是双方的事情,一方所作的允 诺是对另一方所作允诺的报答
第二章合同法
2)现代学者重视“合同是协议”的观点。《Black’s Law Dictionary》这样表述: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人之间的协议,该协议旨在创设可得到执行的 义务或可以在法律上得到认可的义务”。 “合同是协议”定义的本质:合同的本质是交易,是 关于交易的协议;当诺言有了对价时,诺言与对价 成为交易的对象,诺言才有了被强制执行的效力, 即受诺人可以通过法院强制诺言人履行其诺言。此 时诺言才成为合同。因此缺乏对价诺言,不能被强 制执行,因为合同不存在
合同的成立
大陆法系:要约对要约人有约束力;要约一经生效 便不能再撤效。一些国家兼顾要约人利益作出的限 制: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要约人在该期限内不 得撤销要约(德法日瑞士) 法国:有确定期限的要约提前撤销,对方可提起损 害赔偿请求。(原因、赔偿范围) 意大利:定有期限的要约在期限届满前禁止撤销; 未定期限的要约在承诺前都是可以撤销,但对方因 信赖支出的费用可要求损害赔偿。
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 某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某港装船,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 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 青岛,可接受3560台该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某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 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 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 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 卖他人。该案的要约效力存续到何时?该要约得到承诺了吗?
合同的成立
3)要约生效的时间(何时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要约的规定:要 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失效的特定事由:1要约规定的承诺时间已过; 2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3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4 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能力,而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前已 知这情况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
1993年8月底,德国建筑商A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 生产商向其报价4万吨钢缆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 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 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 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 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 的。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的钢缆价格猛涨,在此种情 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 月10日的要约。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得知自己中 标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传真,对其9月10日的要 约表示承诺。但美国生产商认为其已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 不能成立,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请问:本案中的 要约能否撤销?合同是否成立?
现代商法倾向: 在商事交易领域,合同与“协议”并没有本 质区别: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使合同成 立,而不管其中的诺言有无对价。美国《统 一商法典》“修改本篇范围内之合同的协议, 即使缺少对价,仍可具有约束力。”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合同仅由双方的协 议订立、修改或终止,除此别无其他要求。
第二章 合同法
西方国家关于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 1)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合意 2)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3)存在对价关系或约因 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5)具备合法性 6)合意必须真实
合同的成立
1、要约(offer) 1)定义: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 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订立合同的建议。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定义:一项订立合同的 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在得到 承诺时受其要约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合同的成立
南京台商何先生想生产学生书包向甲纺织厂发去传真,要求 该厂能够在一月内为其发一批布料。该传真载明了所要布料 的品种、型号、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地点和交货方 式等内容。传真发出后十天,乙纺织厂给他送来样品,该厂 同类产品的价格比甲厂要低25%。于是 何先生与乙厂签订了 合同书,购买乙厂的布料。正在这时,何先生收到甲厂同意 供货的传真。为避免重复购货,何先生赶紧给甲厂发去传真, 声明他已经购货,不再向甲厂购货。但五天后,甲厂将货送 至。请问:何先生向甲发出的要约效力如何?何先生是否可 以未与甲厂签定合同为由拒收货物?
合同的成立
德国《民法典》: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不受约 束的词句,要约人须受要约约束,要约规定有效期, 则在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或更改其要约,没有规定有 效期,则依通常情形在可望得到答复以前,不得撤 销或更改要约 两大法系要约约束力的不同规定:英美法系要约原 则上没有任何约束力,大陆法系明确有期限要约的 撤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德国法明确要约不可撤 销,除非要约明确排除对要约人的约束力,任何撤 销行为都是无效的。
合同的成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 同通则》兼采两大法系: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得 以撤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送达受要约人。但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1 要约写明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 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 销的,而且已基于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中国合同 法规定相同。
第二章合同法
一、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1、大陆法系的合同概念 大陆法系认为合同的本质是合意或称协议,即合同 各方的意思的一致。 《法国民法典》1101条: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 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合 意。 法国:是当事人之间就有关债权债务达成一致意见 的合意
德国:是当事人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 变更法律关系内容的依据。 德法合同概念的区别:是否仅以发生债权为 目的的合意、能否用债的概念来解释。 大陆法系各国普遍认可无利益互换的协议, 如赠与协议。
合同的成立
2)要约的约束力: 英美法:一般不受约束,有无约束力要视对方有无给付对价 或采取签字蜡封的形式。 美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如因信赖要约 而采取行动进行财产上的处置,或有明文确定的期限,受要 约人只要在期限内提供了对价,该要约被视为不可撤销的。 美国《统一商法典》关于成立货物买卖的要约,如果由一个 商人发出,并且是书面的和经要约人签字的,在要约规定的 承诺期内,不得以无对价为理由撤销。该期限任何情况下不 得超过3个月
合同法
2、英美法系合同的概念 1)传统定义:合同是法律为之提供救济的诺言。 英国学者认为由可提起诉讼的一项承诺或几项承诺 构成;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合同是一个或一 系列这样的诺言,它或它们一旦被违反,法律就会 给予救济 英美法系合同概念的特点:合同是一种允诺,该允 诺受法律强制调整;允诺由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另 一方的接受只是允诺生效的条件;其效果不被视为 债,法律上无债的概念
第二章合同法
3、两大法系合同概念比较 1)不同: 大陆法系: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双方的合意 英美法系:合同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允诺 2)两大法系合同概念接近的地方: 合意与诺言均以具有法律意义为前提 双方的法律行为与单方的有对价的诺言的作用基本 一致 英美法逐渐注重合同的合意,将合同视为一种协议
要约具备的条件: 1一项订约建议 2内容明确肯定(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具有足够的确 定性; 3表明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即对自己发生约束 力,表明给了受要约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权利,区别于要 约邀请。包含:1)建议的语言表明“一旦被接受即产生约 束力”;2)是否向特定人发出,向公众发出的一般视为要 约邀请,但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各国 却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