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房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闲置房屋巡查管理制度

闲置房屋巡查管理制度

闲置房屋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闲置房屋的管理和利用,维护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闲置房屋是指因各种原因长期未被利用或者利用率较低的房屋。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闲置房屋的管理,建立全方位的巡查管理制度,对闲置房屋进行定期巡查,妥善处置闲置房屋,推动其有效利用,切实发挥其社会、经济价值。

第四条闲置房屋巡查管理范围包括闲置住宅、商业办公楼、厂房仓库等各类房屋。

第五条闲置房屋巡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分类处置、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巡查管理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闲置房屋档案管理系统,记录、统计和分析各类闲置房屋的信息,包括位置、建筑结构、使用情况、业主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闲置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推进闲置房屋巡查管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闲置房屋得到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八条闲置房屋巡查管理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定期对各类闲置房屋进行巡查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九条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行政执法和房地产管理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巡查工作。

第十条巡查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不得超越职权,不得私自调度房屋,不得索取、收受财物,不得滥用职权,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处置管理第十二条对于发现的闲置房屋,应当及时对其进行分类处理,包括自用、转让、出租、拆迁等方式。

第十三条对于适宜自用的闲置房屋,可以由政府主导,或者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进行出售或者出租,推动其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对于违法使用或者危险房屋,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者拆除,确保周边安全。

第十五条对于因拆迁、改造等原因造成闲置的房屋,应当及时安排相关工作,推动其利用或者重新规划使用。

第十六条对于长期闲置无人管理的房屋,可以通过政府收购或者征收等方式进行处置,确保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酒店自用房使用规范标准

酒店自用房使用规范标准

酒店自用房使用规范标准1. 引言酒店自用房是指为酒店员工提供的宿舍房间。

为了维护员工的生活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制定了本规范标准,以规范酒店自用房的使用。

本文档旨在明确员工对于酒店自用房的使用规范,确保员工的生活质量和酒店的形象。

2. 使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酒店员工使用的自用房。

3. 使用规范3.1 保持房间整洁•每位员工应负责保持自用房的整洁和卫生。

•每周酒店将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员工应确保房间达到标准要求。

3.2 合理使用房间设施•勿随意移动房间内的家具和设备,必要时可向维修部门申请调整。

•合理使用空调、暖气等电器设备,节约能源。

3.3 注意安全和防火•勿乱堆放易燃物品,禁止在房间内吸烟。

•定期检查电路、插座和电器设备的安全性,如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

3.4 禁止滥用自用房•房间仅供员工个人居住使用,禁止转租或与他人共用。

•禁止在房间内从事违法活动或非法聚集。

3.5 合理分配自用房资源•酒店将根据员工职务和层级,合理分配自用房资源。

•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将被取消自用房资格。

4. 处罚措施酒店将对违反酒店自用房使用规范的员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并要求整改。

•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要求整改。

•第三次违规:取消自用房使用资格。

5. 结束语酒店自用房使用规范标准旨在确保员工的生活质量和酒店的形象。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范,共同维护自用房的良好环境,为酒店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同时,酒店将不断完善并执行本规范,希望员工能够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酒店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酒店自用房使用规范标准的详细内容,请各位员工认真遵守。

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管理人员。

私有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私有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私有空间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私有空间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私有空间,包括住宅、商铺、办公场所等,适用于私有空间的所有居民、租户和访客。

三、安全管理责任1. 私有空间业主或管理者应当对私有空间的安全负有责任,组织和协调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2. 私有空间居民或租户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私有空间管理者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出入管理:私有空间应当设置出入口,配备门禁系统,保证只有有关人员才能进出。

同时应当加强对外来访客的管理,确保他们的身份真实。

2. 安防设备:私有空间应当配备必要的安防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报警器等,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安全巡查:私有空间管理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各项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4. 安全培训:私有空间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居民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应急预案1. 私有空间管理者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水灾、电力故障等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办法。

2. 应急通道:私有空间应当设立应急通道,确保居民和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3. 应急演练:私有空间管理者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完善。

六、安全消防1. 私有空间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保养。

2. 禁止私自设置明火,严禁在私有空间内吸烟或燃放烟火,确保消防安全。

3. 私有空间管理者应当建立消防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及时处理消防事故。

七、安全管理成效评估私有空间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向居民公开评估结果,接受居民监督。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私有空间管理者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管理制度)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11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使用和关联管理活动,村民于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除外。

第三条使用房屋应当遵循合法使用、定期检查、及时修缮、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使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内房屋安全使用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指导。

规划、建设、市容、环保、工商、公安、消防、人防、地震、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使用第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

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壹)于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于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二)于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三)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运营性用房;(四)拆改住宅楼房或者和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五)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经批准于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安装设备,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方案,提出加固设计方案,经加固后方可设置和安装。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需要改变整幢楼房用途的,应当向房屋所于地的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提交下列材料:(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核意见。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旨在保障房屋的安全性,防止房屋发生事故,并保护居住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筑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包括建筑材料的选用、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电气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的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要求,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烟雾报警器等设备的设置和日常检查。

3.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电气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要求,包括线路的敷设、插座的规格、用电设备的选择等,以确保电气安全。

4. 水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自来水、供水设备的水质安全、水压稳定和污水处理等要求,以保障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卫生环境。

5.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包括监控摄像头、安全门禁系统、防盗门窗等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会因国家、地区、城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居民在使用房屋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并加
强自我安全意识,保持房屋的安全状态。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罚。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的安全管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物所有权人、业主、管理单位等应当承担保障房屋安全的法律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制定和实施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计划和措施。

第七条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并定期更新、评估和排查房屋安全风险。

第三章房屋安全责任第八条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建筑法律法规,确保房屋建设过程中符合安全规范,杜绝安全隐患。

第九条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条建筑物所有权人如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修缮措施,并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遵守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随意停放车辆或擅自改动建筑结构。

第四章房屋安全检查第十二条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各类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并要求整改。

第十三条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安全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配合检查人员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房屋安全检查应包括建筑结构的稳定性、电气设备的安全性、防火设施的有效性等方面内容,确保房屋的安全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第五章房屋安全防范第十五条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置和维护,确保疏散通道、灭火器等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建筑物外部应设置合适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安全门等,防止人员跌落事故的发生。

住宅小区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房屋使用管理规定为了维护住宅小区房屋的正常使用,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一、房屋使用的基本要求1、业主或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例如,住宅不得改为商业用途,不得在住宅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拆除、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观。

不得在承重墙上随意打孔、开窗,不得破坏房屋的防水层、保温层等。

3、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卫生,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二、装修管理1、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

装修方案应包括装修的时间、范围、施工队伍等信息。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如不同意装修方案,应当说明理由。

3、装修施工期间,应当遵守施工时间规定,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时间进行噪音较大的施工。

4、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影响。

如因装修造成相邻房屋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5、装修完成后,应当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房屋租赁管理1、业主出租房屋时,应当告知承租人本小区的房屋使用管理规定,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2、承租人应当遵守本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业主应当及时将出租房屋的信息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包括承租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四、房屋维修与养护1、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和养护。

共用部位包括屋顶、外墙、楼梯间、走廊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管道等。

2、业主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由业主自行负责。

但因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需要业主配合的,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3、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闲置楼房安全管理制度

闲置楼房安全管理制度

闲置楼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闲置楼房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产生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闲置楼房、企业闲置楼房、居民楼房等各种闲置建筑。

各单位和个人在管理闲置楼房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所有使用闲置楼房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楼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闲置楼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由专门的管理部门或负责人负责,并将其列入工作日程,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闲置楼房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楼房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缮,确保闲置楼房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闲置楼房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闲置楼房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归档管理,做到安全可追溯。

第七条对于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闲置楼房,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闲置楼房的安全检查第八条闲置楼房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楼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楼房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安全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楼房的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电气安全设施、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维护情况等。

第十条安全检查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检查结果应当做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报告内容制定整改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结果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复查,确保闲置楼房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闲置楼房的安全维护第十三条闲置楼房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楼房进行维护,保持楼房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安全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楼房的外观、内部设施、电气设备、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发现的楼房设施损坏或者老化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楼房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安全维护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维护记录应当做到详实并保存备查。

自配房管理制度

自配房管理制度

自配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安全、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住户和物业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小区业主委员会。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小区相关规定相一致,如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章房屋管理第六条住户应当认真履行租赁或购买房屋的协议,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并维护房屋安全。

第七条住户不得私自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楼道、门厅等公共区域乱丢垃圾,不得在阳台晾晒不文明物品。

第八条住户应当积极参加小区各项活动,保持与邻居之间的良好关系,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第九条住户应当配合物业公司做好房屋安全及消防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条物业公司有权对违反房屋管理制度的住户进行警告、劝导甚至报警处理。

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小区内道路、楼梯、电梯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住户生活安全。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当妥善处理住户的投诉,并及时处理报修问题。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和清洁工人的培训,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定期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四章纠纷处理第十六条住户之间的纠纷可先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投诉。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住户之间的纠纷,如无法处理可协助住户协商解决或报警处理。

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有权对住户违反房屋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最终可以要求其搬离小区。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当在全体住户的共同意见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应当经过合法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住户,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XX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XX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XX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11月7日XX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除外。

第三条使用房屋应当遵循合法使用、定期检查、及时修缮、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使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内房屋安全使用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指导。

规划、建设、市容、环保、工商、公安、消防、人防、地震、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使用第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

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一)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二)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三)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四)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五)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经批准在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安装设备,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方案,经加固后方可设置和安装。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需要改变整幢楼房用途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核意见。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房屋安全管理是保障居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房屋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以下是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房屋的使用和管理行为,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保障居民的安全权益。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住宅、商铺、工厂、仓库等房屋单位及其居住人员、使用人员。

第三条房屋所有者、房屋管理人员、租户、居民等均有责任遵守本规定,并共同维护房屋的安全。

第四条基于风险和安全性考虑,对于房屋的特殊结构、使用功能及周边环境,可以单独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房屋安全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全面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房屋所有者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保证房屋结构安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的责任。

第七条房屋所有者应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房屋管理人员是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房屋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房屋安全培训,提高居民和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租户及居民是房屋安全的直接使用人,负有遵守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设施设备的责任。

第十一条租户及居民应配合房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并积极参与房屋安全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三章房屋安全措施第十二条房屋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烟感报警器等,并保持其有效性。

第十三条房屋应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房屋内部布局应合理,通道畅通,避免堆放杂物和阻碍安全疏散的障碍物。

第十五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应经常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如水电设备、煤气设备等。

第十六条房屋外部建筑物、墙体应定期检查,防止因腐蚀、漏水等问题导致的安全隐患。

XX集团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办法

XX集团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办法

XX集团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办法1.0 总则1。

1为进一步强化XX集团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保障公司的经营秩序,保护集团资产、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2集团公司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层层负责”为原则,实行集团、子公司、承租方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预防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责任制,确保安全无事故。

1.3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组织到位,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奖惩追究落实到位。

2.0 适用范围2。

1凡XX集团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2。

2XX集团工程部为本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办法。

3。

0 职责XX集团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采用三方管理负责制,即“集团统一要求、子公司组织落实、承租方执行到位”。

集团公司除直接监督总部安全管理外,对各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各子公司负责自持及经营性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履行审批、报批手续;承租方按照与子公司签订合同要求认真履行义务。

3。

1 集团工程部职责3。

1。

1统一监督集团公司自持及经营性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工作目标,制定制度和工作要求。

XX集团工程部为XX集团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办法具体监管执行部门,对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负监管责任.3。

1.2组织安全大检查。

监督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隐患治理措施实施情况.对子公司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向工程总监汇报自持及经营性物业安全管理情况,并向总裁提出奖惩建议.3。

1。

3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及时完成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工作.3。

2 集团行政部职责3.2。

1统一监督集团、各子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集团办公场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子公司办公场所安全制度管理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部门及个人根据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集团行政部对各子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

单位房屋使用管理制度

单位房屋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房屋使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提高房屋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房屋使用管理,包括单位自用房屋、租赁房屋和临时房屋。

第三条单位房屋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合理使用、节约能源;(三)维护房屋完好,延长使用寿命;(四)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章房屋使用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房屋使用管理负总责,负责制定房屋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房屋使用管理。

第五条单位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房屋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一)制定房屋使用管理制度;(二)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管理;(四)对房屋租赁、转让、抵押等事项进行管理;(五)对房屋使用纠纷进行处理。

第六条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房屋使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实施本部门房屋使用管理制度;(二)对本部门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本部门房屋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管理;(四)对本部门房屋租赁、转让、抵押等事项进行管理。

第三章房屋使用管理内容第七条房屋使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安全检查: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二)房屋维修养护:根据房屋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延长房屋使用寿命;(三)房屋租赁管理:对租赁房屋进行登记、备案,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四)房屋转让、抵押管理:对房屋转让、抵押事项进行审查,确保房屋转让、抵押合法、合规;(五)房屋使用纠纷处理:对房屋使用纠纷进行调查、调解,维护房屋使用秩序。

第八条房屋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房屋使用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二)房屋使用人应爱护房屋及配套设施,不得损坏、占用;(三)房屋使用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房屋使用费、维修基金等费用;(四)房屋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使用管理。

民间房屋自用承诺书

民间房屋自用承诺书

民间房屋自用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民间房屋自用的行为,保障建筑安全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承诺书,自愿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1.我承诺已经在当地房屋管理机构登记注册,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或租
赁权利。

2.我承诺将民间房屋严格限制为自用,不进行任何商业经营活动,不转
租或转让。

3.我承诺对民间房屋进行合法合规的装修和改造,不进行违法建筑行为。

4.我承诺定期对民间房屋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房屋安全。

5.我承诺不在民间房屋内从事危险活动,如烟花爆竹、烧烤等,不违反
消防安全规定。

6.我承诺不在民间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不进行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

7.我承诺严格遵守居民公约和社区管理规定,彼此之间互相尊重和谐相
处。

8.我承诺知晓并理解,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人保证自愿遵守以上全部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签署人: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酒店员工自用房管理制度

酒店员工自用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员工自用房的规范管理,保障酒店员工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维护酒店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自用房的申请、使用、维护及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分配第三条员工自用房申请条件:1. 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2. 家庭居住条件不符合酒店规定;3. 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第四条员工自用房申请流程:1. 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并填写《员工自用房申请表》;3. 人事部门根据申请情况,结合酒店房源状况,进行分配。

第五条员工自用房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先申请、先分配;3. 按照岗位性质、工作年限、家庭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员工自用房使用规定:1.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2. 不得将房屋出租、转借、出售或用于非法活动;3.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用于商业经营等;4. 保持房屋整洁,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

第七条员工自用房维修责任:1. 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自行承担维修责任;2.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房屋损坏,由酒店负责维修。

第八条员工离职或调离酒店时,应将房屋退还酒店,并确保房屋完好无损。

第四章检查与监督第九条酒店定期对员工自用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酒店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员工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举报。

第五章罚则第十一条员工违反本制度,一经查实,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自用房的,责令退还房屋,并给予警告;2.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责令恢复原状,并给予警告或罚款;3. 擅自出租、转借、出售房屋的,责令退还房屋,并给予警告或罚款;4. 损坏房屋的,责令赔偿损失;5. 违反其他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酒店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完整版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完整版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11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除外。

第三条使用房屋应当遵循合法使用、定期检查、及时修缮、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使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内房屋安全使用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指导。

规划、建设、市容、环保、工商、公安、消防、人防、地震、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使用第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

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一)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二)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三)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四)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五)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经批准在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安装设备,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方案,经加固后方可设置和安装。

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规范房屋使用和管理行为,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1.房屋使用管理制度:规定房屋使用的范围、方式、时间、人员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保障房屋使用的安全和合法性。

2.房屋维修管理制度:规定房屋维修的程序、标准、责任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房屋维修质量和安全。

3.房屋安全检查制度:规定房屋安全检查的程序、标准、责任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房屋安全隐患。

4.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制度:规定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演练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提高房屋安全应急处理能力。

5.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义务、奖惩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房屋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6.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制度:规定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实现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

7.房屋安全管理培训制度:规定房屋安全管理培训的内容、形式、要求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提高房屋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不同的房屋使用和管理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合自己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和管理的安全和合法性。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6•【字号】烟政办字〔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3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6日烟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和《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65号)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城乡房屋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对全市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

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清除隐患。

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建立排查台账和隐患问题清单台账,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2月20日前建立健全全市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生活区内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生活区内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生活区内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活区内装的安全,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居民和谐共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活区内装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障居民生活区内装的安全,确保装修施工、使用、维护过程中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防止发生火灾、漏电、燃气泄漏等安全事故。

第三条生活区内装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居民、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参与的工作,通过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实施综合安全管理。

第四条生活区内装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止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生活区内装的安全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切实提高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第二章生活区内装施工安全管理第六条进行生活区内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安全施工手续。

第七条生活区内装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八条生活区内装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第九条生活区内装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严禁违规操作和不良行为。

第十条生活区内装施工现场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第三章生活区内装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生活区内装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实施内装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生活区内装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内装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生活区内装使用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加强内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第十四条生活区内装使用单位应在内装使用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和不良行为,确保内装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生活区内装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装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居民安全撤离。

第四章生活区内装维护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生活区内装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内装维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维护计划和维护流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用房安全管理规定
1.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室和各
机房,工作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和机房内接待亲友。

2.办公室钥匙管理要明确责任人,随身携带,防止丢失,
严禁私自配制大厦房门钥匙。

3.保管好各种文件票据,行政档案,严格文件收发手续,
杜绝失密或丢失事故的发生。

文件的销毁和保存要按有关
规定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

4.印章要明确专人管理,使用时要经部门领导同意,不
得以任何借口开空白介绍信。

5.工作人员禁止在办公桌及文件柜内存放现金、贵重物
品和有价证券,如违反制度造成丢失者,责任自负。

6.严格遵守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在办公室内使
用任何电热器具,禁止私接临时电源。

7.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异味等
物品,不准堆放、焚烧杂物,不准乱扔烟头、火柴棒,保
持清洁卫生。

8.妥善保管好室内复印机、打印机、电脑等电器设备,
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9.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查看是否切断电源,文
件票据和行政档案是否锁好,门窗是否关好,确认无安全
隐患后方可离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