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菏泽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30•【字号】菏政办发〔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菏政办发〔2014〕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0日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1号)、市编委《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菏编〔2014〕41号),设立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正县级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主要职责(一)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全市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核市政府各部门进入或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进驻部门开展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并根据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调整服务事项。
(四)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登记、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程序、时限,拟订并监督落实公共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理等制度。
(五)对政务服务中心各办事岗位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建议通报派驻部门。
(六)受理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七)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
(八)组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审批业务、规范化服务和电子政务技能等培训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菏政办字〔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市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我们对市政府机构简称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为方便使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后的《市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1日市政府机构简称(括号内为机构简称)一、市政府工作部门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菏泽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菏泽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菏泽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菏泽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菏泽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菏泽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菏泽市水务局(市水务局)菏泽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菏泽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局)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局)菏泽市审计局(市审计局)菏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外办)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市国资委)监督管理委员会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菏泽市体育局(市体育局)菏泽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局)菏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菏泽市信访局(市信访局)菏泽市林业局(市林业局)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菏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菏泽市大数据局牌子。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9〕2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7日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建设项目;(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县(区)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和中介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四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和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30•【字号】菏政办字[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字〔201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对保证政府系统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政务工作高效运转和政令畅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领导掌握情况、了解动态、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
当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是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与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履行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加强值班力量。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6•【字号】菏政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菏政发〔200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现将修订后的《菏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六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职责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特邀咨询、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特邀咨询、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菏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发〔20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3号),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形成“一个号码管服务”的政府公共服务新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群众为目标,以“需求导向、统一规范、数字赋能、集约高效”为原则,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全面提升12345热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021年9月底前,各级设立并在我市接听的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按照整体并入、双号并行、设分中心三种方式实施归并。
推进12345热线与有关诉求渠道融合,优化12345热线运行管理机制,强化12345热线运行支撑保障,使12345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持续推动菏泽热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热线归并。
以整体并入、双号并行、设分中心三种方式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至12345热线。
1.规范热线名称。
12345热线名称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简称“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底前完成)2.确定归并方式。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16〕7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1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管理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管好城市、服务市民,是城市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
为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经2016年2月13日第15次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菏办发〔2015〕46号)文件为依据,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不断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工作体系,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精心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一流城市环境,实现城市让居民生活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着力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3]41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3〕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2日菏泽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立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有效运行机制,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在配置、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市级政府公物仓是指市财政部门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闲置、超标准配置、临时机构的资产和执法执纪单位罚没物品、涉案物品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推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作平台。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市级政府公物仓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具体负责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府公物仓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优化配置的原则;(二)调剂余缺、盘活资产的原则;(三)循环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四)公开透明、规范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市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菏泽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菏泽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7•【字号】菏政办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菏泽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2〕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菏泽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菏泽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山东省《关于编制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部门预算的市直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部门预算编制原则(一)制度预算原则。
财政收支预算的编制,应以现行财政政策、收支范围和标准为依据,不断建立健全财政收支制度体系,规范预算编制和安排。
(二)零基预算原则。
收入根据经济发展预期和市级部门、单位收入职能科学编制,结合上下级财政结算事项,确定市级当年财力。
支出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为依据,打破以往年度基数加增长编制办法,在“零”基数基础上全面核定和分配各项财政开支。
(三)绩效预算原则。
探索构建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促进公共财政建设为核心,以实现绩效预算为目标的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依据,初步建立支出预算绩效激励机制。
(四)收支平衡原则。
支出预算编制与部门履行的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方针,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确保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菏泽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字〔2020〕20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菏泽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菏泽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34号),加快推进我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经2020年8月1日第8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前瞻布局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持续推动交通、能源、水务、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构建“泛在连接、高效协同、全域感知、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到2022年年底,全市数字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对高质量发展支撑能力和投资拉动作用更加明显。
二、重点任务(一)建设泛在连接的信息通信网络。
1.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
高质量建设5G网络,全面推进各县区5G网络试点和规模组网,推动5G 与重点垂直行业深度融合。
深化4G网络建设,加快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4G全覆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广电公司、市铁塔公司分工负责)推动全媒体中心和广电5G智慧产业港建设,建立面向5G的移动交互广播电视传播网络,实现广电网络超高清、云化、IP化、智能化发展。
(市文旅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广电公司分工负责)2.全面建成高水平全光网。
加速光纤网络扩容,优化骨干网络结构。
布局大容量光通信高速传输系统,持续提升网络带宽和质量,到2022年年底,骨干网络出市带宽达到6T。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菏政办字〔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牡丹区、定陶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明确市、区职责权限,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市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部署,围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法治化管理目标,构建权责明晰、管理规范、执法高效、运行顺畅的规划执法监管治理体制,充分发挥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层级管理。
坚持“市、区、部门、街道一盘棋”理念,明确职能定位,落实属地责任,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格”上下贯通、配套联动、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
(二)坚持权责一致。
明晰相关部门、单位违法建设治理职责任务,划定市、区、街道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发现、处罚、强制执行职能定位,实现权限和责任相统一。
(三) 坚持依法治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履职尽责,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违法建设治理的全过程。
三、主要内容(一)执法主体。
根据菏泽市委编委《关于调整城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菏编〔2020〕66号)规定,将市城管局承担的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责划转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承担城市规划方面的监管权和行政处罚权。
菏泽市委办公室、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的通知
菏泽市委办公室、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0.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社区工作事项
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菏发〔2018〕31号),规范社区工作事项,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效能,对社区依法自治、协助工作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我市制定了《菏泽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菏泽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一、社区依法自治(监督)事项清单。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30•【字号】菏政办发〔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菏政办发〔2015〕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30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泽市人民政府职责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及《菏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职责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菏编〔2014〕41号),设立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
(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地下管道、园林绿地、环卫设施、广告雕塑、燃气管道、热力管道、供水管网、雨水污水管网、泵站等各类市政设施建设开工审查、设计审查、施工质量及安全监管、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市政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三)负责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负责装饰装修业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工程监理;负责工程质量及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核;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指导与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定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菏政办字〔2021〕1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12月28日第9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三章建设和资金管理第四章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第五章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菏泽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菏泽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电子政务网络、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与应用支撑基础设施、政务标准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前款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市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以及市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市属高校、公立医院)。
第三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加强归口管理,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履行立项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1•【字号】菏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机构,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异地就近可办,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围绕便民利企的高频领域和异地办事需求,推出更多“全省通办”事项。
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推出更多区域通办、点对点通办、区域联办等服务,最大程度便民利企。
2021年6月底前,推动省级围绕便民利企的高频重点领域新推出的107项“全省通办”事项落地。
2021年年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74项“跨省通办”事项在我市落地。
同时,推动其他8项“跨省通办”事项尽快实现。
二、持续优化通办业务模式(一)全面深化“全程网办”。
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通办事项全部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含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专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政务服务机构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菏办发[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菏办发〔2013〕43号)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鲁苏豫皖交界地区一流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孙爱军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段伯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丰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成员:陈建华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魏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吴修印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马志伟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张耀忠市纪委常委、市纠风办主任张培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闫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戴文潮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政府正县级督学朱继法市公安局政委李士三市民政局局长周铁伦市财政局局长史步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善甲市安监局局长李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崔学民市规划局局长王乃光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姜守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练建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程传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尊亮市水利局局长张钢强市农业局局长胡钦畅市商务局局长陈庆勇市文广新局局长闫传银市卫生局局长史国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杨自源市环保局局长沙启忠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张代卿市林业局局长宋波市人防办主任马长安市物价局局长彭春臣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饶生存市地震局局长范业赞市工商局局长朱文魁市国税局长刘新建市地税局局长赵波市质监局局长张建霞市国安局局长郭建民市气象局局长鞠波菏泽检验检疫局局长韩勇菏泽海关关长XXX 市人行副行长党明娜菏泽银监局局长焦培文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工作组和办公室。
牡丹区政府网站工作考核办法
牡丹区政府网站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菏泽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9]3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区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办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区政府在互联网上共同建立的政府网站群。
第三条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府网站的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网站。
考核内容为网站构建、网站内容、网站更新维护、领导程度等部分。
第四条全区政府网站的考核形式为日常考核和网上公众评议。
日常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网上公众评议每年第四季度在区政府主网站上进行。
年底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考核和网上公众评议汇总形成全年日常考核结果。
第五条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底对全区政府网站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过区政府主网站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并进行表彰。
第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菏政办发[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菏政办发〔2007〕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与此同时一些县区、部门和单位还存在对环保法律法规认识不够、对环保重视不足,建设项目审批把关不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未执行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全市环保工作的健康发展。
随着“突破菏泽”战略的深入实施,新上项目越来越多,项目环保管理任务越来越重,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对环境产生污染,防止出现新的污染源,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把住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
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把削减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鼓励发展低能耗、低物耗、低污染、对环境影响小的产业,做到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审查、审批环评文件,把住环境准入的第一道门槛。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3]4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28日菏泽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用市级政府性资金安排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和其他投资类项目。
第三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包括:(一)市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市级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资金;(三)市级财政专户安排的建设资金;(四)政府转贷、融资担保安排的建设资金;(五)各项捐赠建设资金;(六)其他政府性建设资金。
第四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是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支付、工程预算审核、政府采购的监管、工程结(决)算资金审批以及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评审监督。
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国土资源、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监察、审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5•【字号】•【施行日期】2019.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4〕71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民用建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菏政办字〔2018〕60号)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民用建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菏政办字〔2018〕60号)进一步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用建筑项目综合配套费(一)征收标准。
按照建筑面积140元/㎡标准征收,由政府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以及与道路有关的排水、绿化、环卫、路灯、供水、供气、供热和综合管沟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教育设施建设。
其中,市政建设配套费120元/㎡;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20元/㎡。
为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做好地下工程建设,地下建设工程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减半征收,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费不再征收。
(二)征收方式。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先缴纳总额的50%;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后3个月内再缴纳50%。
二、民用建筑项目专项配套费(一)缴纳标准。
供水设施配套费27元/㎡;管道供气设施配套费20元/㎡;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35元/㎡;供电设施配套费高层100元/㎡,低、多层80元/㎡(用于从就近的公用供电设施到居民表计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包括规划规定的小区充电桩供配电设施,不含电缆管沟等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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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菏泽市政府网站建设
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菏政办发[2009]3号
【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23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菏泽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06〕10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菏泽市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水平,现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市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原则和目标
市政府网站建设要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
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
围绕政府工作全局,把握政务公开、在线服务、公众交流三大功能定位,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展示政府执政为民和亲民爱民的形象。
市政府网站建设要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增强网上服务能力,推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把市政府网站建设成为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和政府面向社会服务的主要窗口。
市政府网站建设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深度和广度,确保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网站公开。
二是整合各级政府网站资源和电子政务应用成果,逐步实施以行政许可事项为主、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网上办事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服务窗口,提供跨部门的“一站式”电子化服务,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接受公众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政府公共事务的管理,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是加快市政府网站体系的建设,建立市政府主网站与10个县区政府网站、市直各部门网站的资源共享和信息联动机制。
二、提升市政府网站的功能和定位
市政府网站的主要功能是发布各项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开展网上办事、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等。
市政府网站主要设置以下基本栏目:
(一)政务公开类栏目。
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人事任免等内容和其他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公益服务类栏目。
包括各类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邮电交通等信息的查询。
逐步开展在线便民服务,对公众迫切需要且政府部门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将尽快上网。
(三)网上办事类栏目。
初期包括政府部门机构、职能介绍,提供各职能部门的行政
审批(许可)事项名称、依据、办理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
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展网上申报、并联审批等项目,积极探索“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等在线办理模式,增加行政透明度,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
(四)互动交流类栏目。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严格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互动类栏目建设。
通过市(县区)长热线、百姓信箱等栏目,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和信息反馈,及时分析汇总,为决策提供参考,提高政府民主决策水平。
(五)热点专题类栏目。
市政府网站要立足于突出政务特色,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公众关注重点工作和网上舆情热点积极开办专题专栏。
各部门对与我市关系密切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的实施情况,热点、敏感问题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
针对公众存在的疑问、误解甚至谣传等,通过政府网站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舆情引导作用。
三、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
政府网站是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政府将建立连接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电子政务专网,各县区政府要建立连接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的电子政务专网,并最终组建统一的电子政务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等功能,促进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化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建立健全市政府网站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
(一)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和市政府主网站建立信息采集渠道,由政府各部门及时上报市政府,确保政务信息渠道的畅通。
(二)建立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和报送审核制度。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政府网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和时效性。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信息上网审批制度,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上网
信息的审核。
(三)明确政府网站政务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
市政府将制订各县区、各部门信息报送的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各部门网站的信息报送和栏目更新情况进行评比通报。
五、建立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分管领导靠上抓,列入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要把网站建设做为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做好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具体措施常抓不懈。
要搞好统筹协调,把网站建设工作纳入本县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二)明确工作机构。
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政府网站机构,选配熟悉部门业务和相关内容保障工作的人员,建立联络员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三)完善运行机制。
要建立健全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实行分级管理,严格信息把关,保证各个环节运行顺畅。
要建立健全定期通报、采用情况制度,加大内容保障工作指导力度。
要建立市政府网站和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网站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重要内容同步发布。
(四)开展绩效评估。
由菏泽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网站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五)组织培训交流。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网上交流等方式,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和交流,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建立严密可靠的安全保障机制。
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发布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发布信息不涉密,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七)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维护费用,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附件:1.市政府主网站栏目内容维护更新责任部门
2.菏泽市政府网站考核办法
3.菏泽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市政府主网站栏目内容维护更新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