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相关程序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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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规定

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规定

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规定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与补偿问题备受关注。

为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规定,包括土地征收程序、征收范围、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等内容。

一、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依法进行,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

首先,征收方需依法制定征收方案,并进行公示与听证,确保征收程序透明。

其次,征收方需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方式和标准,确保权益受到合理保护。

最后,征收方需及时支付补偿款,并履行土地交付、移交手续,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征收范围土地征收的范围需依法规定,不能超越法定范围进行。

我国土地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征地、城市征地和农村征地。

国家征地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城市征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市政项目,农村征地主要用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建设。

征收范围的确定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违规扩大征收范围,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收人应有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款、过渡期补偿费用和生活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款是根据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实际损失进行计算的,过渡期补偿费用是指被征收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暂时性收入减少而给予的补偿,生活补偿费用是指给予被征收人的安置费、搬迁费等费用。

各级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补偿标准,公正合理地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并妥善处理补偿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四、补偿方式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多样,主要包括货币补偿、以房抵债、安置住房等。

货币补偿是最常见的补偿方式,即按照约定的补偿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

以房抵债是指将被征收人的房屋与补偿款相抵消,被征收人不再要求接受安置住房,而是直接将房屋出售给征收方。

安置住房是指征收方依托被征地区域建设的住房,优先以房屋方式提供给被征收人居住。

各种补偿方式需依法规定,并根据被征地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法依规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对土地用途、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权益进行调整的过程。

以下是土地征收的十个步骤。

第一步:征收决策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征收决策。

征收决策包括确定征收的土地范围、目的和目标,制定征收方案,并对可能影响的相关政策进行论证和决策。

在这一步骤中,征收决策主体需进行比较详尽的调查研究,并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

第二步:信息公告和听证征收决策后,征收方需对征收决策结果进行信息公告,并邀请相关利益方参与听证会。

信息公告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收决策结果,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听证会则旨在让相关利益方了解征收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调查评估和估价在征收决策确定后,征收方需要进行土地调查评估和估价工作。

土地调查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被征地块的基本情况、所有权和权益情况,以及与征收相关的土地利用情况、生态环境等情况。

估价工作则是确定土地的合理补偿金额,包括土地的市场价值、补偿费用等。

第四步:征收告知和协商征收方需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征收告知,并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

征收告知的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征收的具体时间、方式和范围,以及征收的理由和目的。

协商则是为了与被征地农民就征收补偿费用、安置和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步:补偿协议签订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征收方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是双方就征收补偿费用、土地安置、转移工作等具体事项进行约定和确认的法律文件。

签订补偿协议是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对双方权益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六步:征收审批和公示补偿协议签订后,征收方需将补偿协议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的目的是验证征收过程是否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征收方还需在政府部门审批后,对征收决策结果、补偿协议内容进行公示,以保障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七步:征收执行和补偿支付征收方在取得审批和完成公示后,开始正式执行征收决策。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用作农田、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目的的土地收归国有并进行相应补偿的过程。

土地征收的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公告公示、征地告知、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补偿安置。

以下是对这五个基本流程的详细描述。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土地征收的起点。

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发展规划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批准。

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征收的土地能够更好地用于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公告公示项目立项批准后,征收方需要在媒体和相关地方进行公告公示,公布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内容,以保证信息对相关权益人的通知和知情权利。

公告公示的目的是确保征收程序的透明化和公正性,同时给于合法权益人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机会。

三、征地告知征地告知是征收方通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程序。

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发出正式通知书,告知征收土地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程序,并提供征收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同时,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介绍相关政策、法规和征收补偿的标准,并做好征收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四、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合法权益人表决是征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征收方要组织合法权益人进行表决,以确定征地补偿计划、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

合法权益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农民、居民等受征收影响的人员。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表决可能会采用公开表决、无记名表决等形式,确保合法权益人在征收过程中享有 participar图ipation和决策的权利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征收决定是在合法权益人表决基础上作出的,征收方需要在征地告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开发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意愿以及公共利益的要求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征收决定。

征收决定需要进行批准,并在合法权益人面前向刚给予公布。

五、补偿安置征收决定通过后,征收方需要与合法权益人进行补偿协商和安置安排。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推进城市建设、农村或者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对居民或者农民土地进行征用和拆迁的过程。

该过程通常涉及政府、征地公司、居民或农民等多个主体的参与,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合规操作。

以下是征地拆迁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征地拆迁前期准备阶段:1.招标及选定征地拆迁公司:政府部门会发布征地招标公告,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完成招标后,政府会根据评标结果选定征地拆迁公司。

2.拆迁纳入规划:政府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或者农村规划时,会将需要拆迁的区域列入规划范围中。

3.评估土地价值:政府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征地拆迁区域的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价格。

二、征地拆迁程序阶段:1.发出征收通知书:政府会向被征地拆迁户发送征收通知书,说明政府的征收计划及需要征收的土地面积。

2.签订补偿协议:政府与被征地拆迁户协商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并签订补偿协议。

3.征收裁定: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发布征收裁定书,确认土地的征收范围和用途,并对征收户进行公告。

4.支付补偿费用:政府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向被征地拆迁户支付征收补偿费用。

5.迁户安置:政府需要为被征地拆迁户提供安置房、经济补偿和就业帮助等,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就业权益。

6.征地拆迁程序公示:政府会通过官方媒体等途径公示征地拆迁程序,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征地拆迁实施阶段:1.拆迁准备工作:征地拆迁公司会制定拆迁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拆迁准备工作,包括给被征地拆迁户发放搬迁通知、组织房屋评估等。

2.拆迁实施:征地拆迁公司会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拆迁方案进行拆迁工作,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和有序进行。

3.确认按拆房屋数量:征地拆迁公司会在拆迁后核实被征地拆迁户的房屋数量和面积,确保补偿的准确性。

4.支付残疾费用:政府会根据被征地拆迁户房屋损失的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残疾费用。

5.完成区域清理工作:征地拆迁公司会对拆迁区域进行清理和修复,确保区域安全和卫生。

土地征用实施方案

土地征用实施方案

土地征用实施方案一、前言土地征用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依规对土地实行收回并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实施方案是指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土地征用的具体实施进行规划和安排的文件。

本方案旨在明确土地征用的程序、补偿标准、征地安置等相关事项,确保土地征用工作合法、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二、土地征用程序1. 征地范围确定:根据国家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需要征用的土地范围。

2. 征地手续办理:征地单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征地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征地手续的办理。

3. 征地公告公示:征地单位应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征地公告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征地范围、征地用途、征地补偿标准等。

4. 征地补偿协商:征地单位应与受征地影响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进行补偿协商,协商内容包括补偿标准、安置安排等。

5. 征地补偿支付:征地单位应按照约定的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款。

6. 土地征收手续办理:征地单位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籍测绘等手续办理。

7. 土地征收登记备案:征地单位应将征地补偿支付情况、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三、征地补偿标准1. 土地补偿款:按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对受征地影响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进行补偿。

2. 安置补助费:对受征地影响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进行安置,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助费。

3. 临时生活补助费:对因征地而暂时失去生产生活来源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费。

四、征地安置1. 安置方式:根据征地用途和受征地影响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的实际情况,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点建设、就业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2. 安置规划:征地单位应编制征地安置规划,明确安置点选址、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等内容。

3. 安置资金保障:征地单位应按照安置规划,及时足额拨付安置资金,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征收法律法规

农村土地征收法律法规

引言概述:农村土地征收法律法规是指针对农村土地征收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出台,旨在保障农村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农民的权益。

本文将就农村土地征收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相关内容和实施情况。

正文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征收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农村土地征收领域的主要法律,对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安置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1.征地目标与程序:规定了征地的范围和程序,明确了必要征收、征收程序、公告征收决定等环节的要求,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补偿与安置:明确了对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依法行政监督:规定了征地的监督和责任,加强了对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监管,确保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征收与补偿相关的条款,并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用、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使用权的征收: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征收程序和征收范围,保障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用、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3.土地使用权的安置:明确了对被征收农民的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的要求,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是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保护农民的权益以及维持农村稳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承包权的保护:明确了土地承包权的性质和保护方法,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被侵犯。

2.土地征收程序:规定了对土地承包权的征收程序和范围,保证了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补偿与安置:明确了对土地承包农民的补偿和安置要求,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土地管理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管理计划:明确了土地征收的管理计划和程序,保障了土地征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工程征地工作方案

工程征地工作方案

工程征地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的需求量逐渐增加。

工程征地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城市综合开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征用土地或者其上的建筑物的行为。

征地是有效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一种必要手段,但在实施中也要符合法律、合理公平、科学合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为此,本文拟对工程征地的相关工作进行详细规划,并提出了诸多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征地范围确定(一)政策依据与指导思想在征地范围确定的工作中,首先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政策依据的明确化,例如《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

同时,还需要在征地工作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农民利益最大化。

(二)调查研究进行征地范围的确定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包括土地性质、土地利用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农民对征地事宜的态度等。

只有了解清楚这些基本情况,才能更加准确地确定征地范围。

同时,还需要进行相关部门的协调,在征地范围确定中进行数据的分析和研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科学合理的征地方案。

(三)部门合作在确定征地范围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支持。

特别是需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进行密切联系与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以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合理。

三、征地程序操作(一)告知承诺在确定征地范围之后,需要将相关政策和规定向农民进行全面的告知,包括征地的目的、范围、过程、时间等,同时向农民作出合理的承诺。

只有在农民得到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后,才能更好的促成征地工作。

(二)协商协议征地过程中需要与农民进行充分的协商与谈判,达成合理的征地协议。

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利益。

在协商协议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推动腐败现象的制止,确保征地工作的公正公平。

(三)审批手续征地协议达成后,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程序的十个步骤1.预公告三次公告之第一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和评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3.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是正式的,是先拟定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4.方案公告及登记三次公告之第二次,公告期间办理登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5.组织听证意见大的时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土地征收的程序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土地征收的程序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地征收的程序及注意事项是什么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地强制征收。

但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以及长远⽣计,确保农业基础不被动摇,⼟地的征收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本⽂具体针对⼟地征收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做⼀详细介绍。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积、(3)补偿⽅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途。

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

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2、征询村民意见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

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等这些程序履⾏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3、实地调查与登记⼟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关重要的。

在这个环节⾥⾯,县级或市级国⼟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地所有权⼈、使⽤权⼈,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地的四⾄边界、⼟地⽤途、⼟地⾯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资源部门与⼟地所有权⼈、使⽤权⼈双⽅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误之后由⼟地所有权⼈、使⽤权⼈签字。

县级或市级国⼟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地所有权⼈、使⽤权⼈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4、⼀书四⽅案县级或市级国⼟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书四⽅案”:⼀书,是指建设⽤地说明书;四⽅案,包括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征收⼟地⽅案、供应⼟地⽅案。

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5、张贴征地公告省级⼈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件并下发给征收⼟地的县级或市级⼈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民政府国⼟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作⽇内进⾏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号、批准时间和批准⽤途;(2)被征⼟地的所有权⼈、位置、地类和⾯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建筑工程拆迁与征地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拆迁与征地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拆迁与征地法律规定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的拆迁和征地问题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为了保障公众利益,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建筑工程拆迁与征地行为。

在本文中,将重点探讨建筑工程拆迁与征地的法律规定。

一、拆迁程序根据《建设工程拆迁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拆迁程序包括勘察设计、拆除、清理、补偿等环节。

首先,拆迁前需要进行勘察设计,确定拆迁范围和方案。

然后,根据方案进行拆除、清理工作。

最后,实施合理的补偿措施,确保被拆迁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权益保护在建筑工程拆迁与征地过程中,保护被拆迁者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拆迁补偿条例》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补偿标准。

根据拆迁类型和被拆迁者的房屋面积、房龄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并提供住房安置等措施。

同时,被拆迁者还享有提前告知、听证、申诉等权益保护机制,可有效维护个人权益。

三、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建筑工程拆迁的前提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征收需要事先征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同时,还应开展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的谈判,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方案的达成。

四、环境保护建筑工程拆迁与征地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拆迁和征地方案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按照评价结果执行。

拆迁过程中,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五、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规拆迁和征地行为,法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依照《拆迁管理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的行为,将会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恶意征地、不合理补偿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处罚。

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结论建筑工程拆迁与征地法律规定的出台和执行,为拆迁与征地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通过合理的程序、权益保护、土地征收、环境保护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可以有效保障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

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和可执行性,为建筑工程拆迁与征地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征地程序及法律法规

征地程序及法律法规

-征地相关程序及法律法规(培训材料,内部使用)一、征地程序根据宪法第 10 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赋予补偿。

所谓的公共利益普通是指国家的建设需要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大型水利工程等,广义的还包括政府招商引资用地或者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活动都可以视为的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家征收土地有哪些特点:1、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主权性。

2、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

3、无需征收土地双方当事人商议允许。

4、接收征地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国定的一种义务。

但是农民群众有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参预权、监督权利。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2]10 号文) ,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征采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定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告知,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民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征地的程序主要分为用地批前和批后两个阶段,即征地批前报批程序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一)批前阶段1、确定征地位置*围相邻,四至要明确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

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发布迁坟迁社庙公告告知听证权利:被征地村组对拟征收地块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深入村组召开动员会,争取群众支持。

对预公告后抢搭抢建抢栽的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执法检查:土地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拟征收*围内的土地执法巡查,严禁抢建、抢搭、抢栽行为发生。

征地工作管理制度

征地工作管理制度

征地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地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征地工作的公正公平、有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征地工作,包括征地前的调查研究、征地协商、征地行政许可、征地补偿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各级征地工作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开展征地工作,确保征地工作合法、公正、透明。

第二章征地范围确定第四条征地范围的确定应当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周密论证,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五条征地范围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农民的利益、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保证征地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征地范围的确定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并经过公开公示,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征地协商第七条征地协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八条征地协商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并根据农民的合法诉求进行协商,达成合理的补偿协议。

第九条征地协商应当注重公平公正,不得将农民的合法诉求置之不理,确保征地补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征地行政许可第十条征地行政许可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一条征地行政许可应当严格按照征地协议的约定执行,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二条征地行政许可应当公开公示,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章征地补偿第十三条征地补偿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四条征地补偿应当按照征地协议的约定执行,并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征地补偿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对征地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征地工作合法、公正、透明。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征地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征地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征地工作中的差错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十条对于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一、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程序如下:
(一)向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申请批准;
(二)批准同意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三)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四)制定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实施征地,支付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二、征地拆迁的原则
(一)坚持征地拆迁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原则。

(二)禁止采用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原则。

(三)要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

(四)要坚持越拆拆迁生活越好的原则。

(五)坚持强征强拆必须经法院依法裁定的原则。

(六)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三、征地拆迁的整个过程要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整个流程下来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公告至少三十日,征地流程包括项目审批和征地实施两大部分。

规范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征地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征地工作,保障征地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便指导和规范征地工作的具体操作。

一、征地范围确定。

在征地前,必须明确征地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范围、征地用途、征地面积等具体内容。

征地范围的确定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确保征地范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征地程序规范。

征地程序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征地告知、征地协商、征地补偿等环节。

征地告知必须向相关权益人和社会公众公示征地意向、征地范围、征地用途等信息,确保相关权益人的知情权。

征地协商必须充分听取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协商确定征地补偿方案。

征地补偿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征地资金管理。

征地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征地补偿方案进行拨付,确保征地补偿款的及时足额发放。

征地资金的使用必须合法合规,不得挪用或滞留。

四、征地监督机制。

征地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

政府必须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监督,确保征地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社会组织和媒体必须积极参与征地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征地工作中的问题。

五、征地风险防控。

征地工作必须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征地工作中的问题。

对于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的征地工作,必须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确保征地工作的平稳进行。

六、征地工作信息公开。

征地工作必须加强信息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征地范围、征地用途、征地补偿方案等相关信息。

征地工作信息公开要及时、全面、真实,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征地工作评估。

征地工作必须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征地工作评估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为下一步征地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八、征地工作责任追究。

对于征地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对于征地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合规进行。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二、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数额(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征占地管理办法

征占地管理办法

征占地管理办法征占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占地管理工作,保护征地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征用耕地、草地和其他土地的征占地管理工作。

第三条征占地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征地补偿公平合理,并加强对征地后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四条征地单位应当注重对耕地、草地等土地类型的不同处理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良耕地、草地。

第五条征地人在征用前有权要求了解政府征用土地的原因和方式等信息,并随时了解土地征用和补偿的情况。

第六条征地人在征用过程中有权参预补偿方案的制定、评估和确定。

第七条征地单位应当在征用前公开征用计划、动工时间、有关情况和必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征地程序第八条征地项目需经过立项审批程序,由农村土地利用计划核定。

第九条征地单位应当保证征用的土地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土地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认定后,方可征用。

第十条征地单位应向征地人发出书面征用通知,征地人应当接受该通知。

第十一条征地人应当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土地征用收益和损失的调查表,交由征地单位审核。

第十二条征地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方案进行评估,与征地人商议达成补偿方案。

第十三条征地单位应当向征地人支付补偿费用,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第十四条征地单位应当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征地后的土地予以合理利用,不得弃置荒芜。

第三章征地权益和补偿标准第十五条征地人对其土地的所有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征地人因征用所受到的损失,应按照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支付占用面积的征地费用。

第十七条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按照财产评估的原则和方法实行。

第十八条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迁移费、安置费、费用等。

第十九条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时间及其后的利率计算,支付补偿款。

第四章征用后的土地管理第二十条征地单位应当对征用后的土地进行耕地质量维护和土地资源的保护,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国土部门征地程序及相关政策

国土部门征地程序及相关政策

一、关于用地程序目前,社会各界及企业对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运作程序的情况不了解,加之,中间环节、时间长,涉及部门、村组各个方面,少一个环节工作就难于推动,也容易产生误会。

办理用地手续大致分为征地、供地、登记发证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征地(一)(程序)。

共分五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区内。

国土局受理后,发征地告知、测量、清点地上附着物、村组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听证、村组签订协议,出图、资料整理汇总、起草政府文件,区政府运转、出正式文件、装订资料,区领导签字,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协调市、区劳动部门出具意见。

第二个环节:市级。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地规划、耕保、办公室、局领导、出文件、盖公章。

市劳动部门审查文件、资料,出具失地农民社保意见。

其中,用地报批材料必须提供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以及落实失地农民社保和就业保障情况的承诺,详细说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使用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所需费用的标准以及资金落实情况是必要件。

第三个环节:网上申报。

征地手续资料、图件全部扫描成电子档案,每个地块面积、地类、村组、四周拐角坐标等信息人工输入系统,网上申报。

经省厅报件大厅检查合格后方可受理。

第四个环节:审批。

省国地资源厅规划、耕保、利用、征地、法规(未批先占等)等处室网上审查,然后召开业务会审会,通过后再上报纸质征地手续资料、图件。

100亩以下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代省政府审批;超过100亩的报省政府,由分管副省长签批。

第五个环节:缴费。

征地手续批准后,省国土资源厅通知地方缴费。

局接到通知后,向区政府报告、经区领导签批,区财政局将有关征地费用入金库,资金上解省财政后,向省国地资源厅申办征地批文。

(二)征地需要的资料及需要开展的工作1、新征工申报时用地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国家项目立项文件和工程可研报告及其评审意见;(2)地方项目规划部门规划指标说明、规划图,金融、旅游、工业用地和房地产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应当实施招拍挂出让的,不允许带单位名称;(3)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或批准文件;(4)地质灾害或压覆主要矿床评估及审查批准文件(单独选址项目,即不在城市规划预留区范围内的项目);(5)工业项目平面设计图纸(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6)商业、其他用地需规划部门提供小区详细规划。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3篇)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3篇)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保障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进行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征地拆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保证公平公正,确保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征求被征地拆迁户的意见,尊重其意愿,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

第五条征地拆迁活动应当坚持合理利益分配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社会稳定和谐。

第二章征地拆迁程序第六条征地拆迁活动应当遵循合法程序,包括公示、听证、评估等环节,并及时向被征地拆迁户公告相关信息。

第七条征地拆迁活动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才能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征地拆迁。

第八条征地拆迁活动在实施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征地拆迁计划,并与被征地拆迁户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九条征地拆迁活动需向被征地拆迁户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并进行公示和听证,确保方案公平合理。

第十条对于不同类型的被征地拆迁户,应当制定不同的补偿和安置方案,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

第三章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第十一条征地拆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并及时支付。

第十二条被征地拆迁户应当依法享有房屋、土地、财物等合理补偿,并有权参与评估和谈判。

第十三条对于涉及到自留地的被征地拆迁户,应当提供合适的替代土地,并进行相应的补偿。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征地拆迁,应当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保证其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十五条征地拆迁应当尽量减少被征地拆迁户的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四章监督和维权第十六条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征地拆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被征地拆迁户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详细的征地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并参与评估和谈判。

第十八条被征地拆迁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对于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成立征地工作方案

成立征地工作方案

成立征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在城市化进程中,为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征地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为了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方案旨在明确征地的目的和程序,并确保合法、公平、公正以及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沟通和协商。

二、征地目的1. 为国家、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土地资源;2. 解决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土地供需矛盾;3.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权益。

三、征地程序1. 前期准备(1)征地调查:包括对征地区域的规划、土地质量、自然资源等进行调查,制定征地方案;(2)征地公告:在征地区域范围内公告征地意向和相关要求,接受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3)征地补偿方案: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合理补偿。

2. 征地程序(1)征地告知:通知征地范围和方式,明确征地用途;(2)征地谈判:与征地范围内的农户、土地经营者等进行谈判,协商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3)补偿和安置协议:达成补偿和安置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4)征地实施:按照协议进行征地实施,确保程序合规;(5)补偿发放: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

3. 后期工作(1)补偿管理:建立健全的补偿管理机制,确保补偿的公平、公正;(2)农民安置:对因征地而受到影响的农民进行安置和就业指导,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3)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征地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协商机制1. 农户和土地经营者代表:建立征地沟通代表,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需求,并协商解决方案;2. 城市建设和发展部门代表:与征地工作组建立联络机制,及时传递信息,确保决策的透明性和公开性;3. 社会组织代表:征求社会组织的意见,收集社会舆论,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4. 其他相关部门代表:各相关部门需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征地工作的相关环节,并提供专业支持和意见。

五、工作措施1. 建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包括政府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代表,负责决策和协调工作;2. 成立征地工作组:由相关部门派驻的工作组,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 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征地工作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培训等方式,提高利益相关方对征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5.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征地工作的法律法规,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政府征地的程序

政府征地的程序

政府征地的流程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的规定,扼要介绍国家关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律规定。

一、征地的含义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

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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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相关程序及法律法规(培训材料,内部使用)一、征地程序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所谓的公共利益一般是指国家的建设需要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大型水利工程等,广义的还包括政府招商引资用地或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活动都可以视为的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家征收土地有哪些特点:1、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主权性。

2、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

3、无需征收土地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4、接收征地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国定的一种义务。

但是农民群众有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参与权、监督权利。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0号文),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定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民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征地的程序主要分为用地批前和批后两个阶段,即征地批前报批程序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一)批前阶段1、确定征地位置范围相邻,四至要明确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

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发布迁坟迁社庙公告告知听证权利:被征地村组对拟征收地块的补偿核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深入村组召开动员会,争取群众支持。

对预公告后抢搭抢建抢栽的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执法检查:土地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执法巡查,严禁抢建、抢搭、抢栽行为发生。

组织调处部门对土地权属等纠纷开展调处。

3、征收土地情况调查实施征地单位对拟被征地块所在的村、组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村、组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年产值等;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土地权属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土地地类、面积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和勘测定界成果为准,以确保拟征收土地权属明晰,地类、面积准确。

调查结果要与被证地农村集体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做好档案材料存底工作。

对拒不在调查表签字盖章确认的,实施征地单位要做好取证工作,将调查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补偿的依据。

4、涉及房屋拆迁的,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需要拆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临时安置点,永久安置点,生产留用地进行规划选址。

如涉及办理社会保障和使用林地手续的,征地部门要在完成征地调查情况后,按规定组织材料向城区社会保障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1)做好《社会保障方案》;(2)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

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5、测算征地补偿标准计费科目名称: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竹木果树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奖励补助费、杆线、管网迁移费、测绘费、清表费、安置场地平整费(配套设施费用)、工作经费等。

6、拟定征地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书,审定后及时组织被征地单位和相关权利人商谈签订事宜。

7、国土部门根据征地前期调查资料和测算征地补偿标准,拟定“一书三方案”,并组织完善有关用地报批材料,逐级上报审批。

(二)批后阶段就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程序进行)1、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由市人民政府将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进行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方案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实施征地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但有正当理由导致延期的除外。

3、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实施征地单位对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等作进一步核实后,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听证或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意见,及时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意见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5、组织征地,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实施征地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相应的安置工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监督补偿、安置费用兑现。

6、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相应的安置工作到位后,按期清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验收后交付土地。

如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市拆办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下发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实施征地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征地资料归档管理。

实施征地拆迁单位在交付土地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征地资料进行归档完善,并移交市国土资源局档案馆进行管理。

征地补偿的一些法律法规二、征地补偿项目依照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征地补偿费用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

3、青苗补助费:征收耕地上有未收获作物,因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

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水产养殖的青苗补偿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养殖设施等情况给予补偿。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搬迁、恢复、移载、砍伐等的国家补偿。

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框架房、砖混房、砖木房、土墙房、简易棚、室内装修、外墙装饰。

其他地上附着物:围墙、档土墙、晒场、临时房屋(看塘屋)、蓄栏、砖窑、石灰窑、粪池、沼气池、水井、公路或机耕道路(宽度3m以上)、水管、沟渠、线杆、电线、围墙门。

其他构筑物:坟。

房屋及其他构建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家(迁)误工费、按时签协议奖。

非住房搬迁补助费:停产待业补助费。

其他补助费:电话、宽带网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水电安装费、空调迁移费。

5、林木的补偿(果、竹):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价格补偿。

1、征收房前屋后种植的果树,根据不同树种、数量规格、年限等情况给予补偿。

2、对成片种植果树、果园的,在合理种植密度内,按不同规格情况给予补偿。

间种、套种两种以上果树、树木或其他作物的,若树木总数量不超过最高种植密度,则分别补偿;若树木总数量超过最高种植密度,按其中一种的最高限额补偿;不接受以上方式补偿的,可以根据林业或农业部门对该果园、果树种植的工程设计规定和现实收入状况实际评估补偿。

3、征收林地上的林木,可分用材林和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别用途林进行补偿。

4、苗圃地的果树苗木,药材能搬迁或移栽的补偿搬运费和移栽费,不能搬迁或移栽的参照市场价格酌情补偿。

5、花卉与园林绿化苗木根据其种类、规格等情况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移栽费、移栽损失费,不能搬运或移栽的参照市场价格酌情补偿。

三、住房搬迁安置住房搬迁安置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对农民住房进行拆迁并以安置的行为。

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目前我市对集体土地合法房屋的拆迁实行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安置。

1、货币补偿(不得重新安排宅基地)。

2、公寓房安置(原有的合法房屋按重置价进行补偿),购房价格按优惠价格给予购买。

3、回建宅基地安置。

被拆迁的房屋实行重置价补偿。

4、强制拆迁(1)征收部门与被迁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间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3)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定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实施强制拆迁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5)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在记录上签名。

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6)物品清点登记后,凡不能立即交与被拆迁人接收的,公证员要监督拆迁人将物品存放在其提供的仓库中,并对物品挂签标码,丢失损坏的,仓库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社会保障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籍,因本农户所承包或使用的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后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份土地(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亩),依靠土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且在征地时具有16周岁以上的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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