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改造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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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改造合同书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 立本合

同。

三、 改造项目情况:

(一)宗地编号为 B123-0001的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 造项

目)位于福田区南园爱华路西侧, 总用地面积为5763.45 平方米。原建有 6栋住宅楼,建筑面积 11503.85平方米, 共114户。现地面建筑物已全部拆除,现状为平地。

甲方已委托相关单位与全部 114户小业主以回迁方式签

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补偿部分的性质为住宅、

共120套, 建筑面积为12863.87平方米,该部分建筑物以下简称回迁 房

本次挂牌出让已征得原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

甲方:

********* 职务: *********

地址:

********* 电话: *********

(二)改造项目重建的土地用途为居住,住宅用地使用年期为70年。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18500平方米,

其中,住宅16040平方米、商业2200平方米、居委会120 平方米,邮电所80平方米,公厕60平方米。其他规划指标以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条件为准。

四、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深圳市规划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已批准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工程建设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该项目需在XX年10月份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30个月,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

(三)该项目

建成竣工验收后,竞得人须将其中120套住宅、共计12863.8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甲方。其余住宅部分3176.13平方米及商业部分22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乙方享有其权益。

居委会、邮电所和公厕等公建由竞得人建设,费用自担。建成后无偿移交甲方。

五、乙方以成交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小写:Y

元)整的价格竞得该改造项目,该成交价款为本项目改

造权及乙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地价。

在达到合同约定供地条件并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上述成交价款全部转为地价款。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成交价

款:

(一)自《成交确认书》签

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0%的成交价款。

(二)自《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80%的成交价款。

七、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日内完成本改造项目地面清理、对原拆迁人的补偿及回迁户安置方案等工

作,使之达到供地条件。届时,乙方可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

围。

八、本合同所称的供地条件是指完成以下工作:

(一)完成本改造项目地面清理、对原拆迁人的补偿及回迁

户安置方案等工作;

(二)将被拆迁人名下的房地产权属证件收回,并按规定程

序予以注销;

(三)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拆除清场,场地平整并设立桩点。

九、在达到供地条件时,甲方应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共同

验收并在《项目改造供地条件验收书》上签字确认。

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通知后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参与验收或

故意拖延的,视为乙方确认已达到供地条件。

十、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书并付清成交价款后,须持《成交确认书》和《深圳市项目改造合同书》向有关部门申办项目核准或备案。

十^一、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供地条件并验收后,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深圳市项目改造合同书》及《项目改造供地条件验收书》,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乙方对土地的开发建设应按《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要求及时进行。

十二、为保障该项目安置补偿及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甲乙双方

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被拆迁人及相关利益关系人,保证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后,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

2、保证与被拆迁人协商注销房地产证,完成地面清理及对项目拆迁人的补偿,保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顺利签订;

3、负责监督本项目的开工、施工及工程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竣工等工作;

4、保证在乙方按规定交付回迁房后,按原权利人已选定的面积、楼层、朝向、房号等交付原权利人。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深圳市规划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08-XX0432)已批准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详见附件一,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在本合同签订时移交乙方),进行建设且建成竣工验收后:

①按对应回迁房房号清单(详见附件二)将其中120套住宅、共计12863.8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甲方。

②将居委会、邮电所和公厕等公建配套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

2、乙方移交给甲方的回迁房为毛坯房,其标准不得低于交楼标准(详见附件三)所列各项的要求。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报告,其各项技术指标须达到市规划部门已审定的要求。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乙方应在交房的同时向甲方移交有关房产的相关资料,

并协助原权利人办理相关入伙手续。

3、乙方移交的各套回迁房实际建筑面积(以市地籍测绘大队的测量为准),若与被拆迁人应补偿的面积有差时,按下列计算方法相互补差,回迁房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面积时,乙方按每平方米7000元人民币补差给甲方;回迁房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应补偿建筑面积时,甲方按每平方米5000元人民币补差给乙方。应补差的金额在乙方移交回迁房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一次性交付到各自指定的账

户。否则,违约方按应支付金额每月递增5%计算,向对方支

付违约金。

4、乙方必须确保足够的资金投入本项目建设,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期开工,并在建设周期内完

成该项目的建设,将全部回迁房移交完毕。若超过6个月不

能开工,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项目改造权。若无正当理由,乙方逾期竣工并移交回迁房的,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月,并逐月递增5%若超过6个月仍不能竣工,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项目改造权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建设监管协议。

6、乙方应本着改善居住环境为出发点,着力营造一个祥和、温馨、现代的居住环境。

7、被拆迁人入住两年内(从公告入伙之日起计算)的

物业管理费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2.4元/月计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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