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岗位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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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室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力学室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力学室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力学实验室的管理,规范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力学实验室按照科研、技术、管理等不同需要设立不同的岗位。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和增减岗位。

第三章工作时间第三条力学实验室实行弹性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按照实际工作量和任务安排确定。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力学实验室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1. 严守工作时间,按时上班,并在休息时间结束后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2. 遵守工作安全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注意劳动防护。

3. 严禁私自拆卸、损坏或调换实验设备,特别是实验室主任、实验员等应当加强设备保管和维护。

4. 工作期间严禁离岗,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应当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

5.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上网、玩游戏等。

第五章工作任务第五条力学实验室工作任务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室的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并由各岗位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

第六章工作流程第六条力学实验室的工作流程按照室内流程和室外流程划分。

1. 室内流程:包括实验室内部的工作流程,涉及实验操作、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等。

2. 室外流程:包括实验室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流程,涉及实验项目的立项、资金申请和结果汇报等。

第七章工作责任第七条力学实验室的各个岗位都有相应的工作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和工作安排,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2. 实验员:负责实验操作、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等工作。

3. 技术人员:负责实验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4. 管理人员:负责实验项目的立项和进度管理等工作。

5. 其他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职责。

第八章奖惩措施第八条力学实验室根据工作情况和工作纪律,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措施的管理。

1. 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晋升等,根据个人工作绩效和岗位职责进行评定。

2. 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开除等,根据个人工作纪律和违纪程度进行判定。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材料学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总体部署的重要领域和战略方向,紧密配合力学所的工程科学办所指导方针,结合力学所现有人才梯队基础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增设材料学二级学科学科点。

为满足培养材料学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依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力学所研究生培养条件和优势,制定本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1、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具有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具有进取、创新、唯实、协同的品德和健康的身心条件。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必修第一外语(一般为英语),要求能较为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初步的听说能力。

达到上述标准的硕士学位获得者是从事材料科学及其相关学科科技工作的人才。

二、研究方向材料的表面与界面;纳米材料组织与性能;非晶材料的形成与性能;生物材料与仿生分析;声—光功能材料;材料计算与模拟。

三、学习年限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培养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

四、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1、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指导方式可采取导师指导或以导师为首的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的方法。

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指导小组,以利于拓宽知识领域,开阔研究思路,发展交叉边缘学科。

研究生入学后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要求,结合研究生的个人特点,拟订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等工作进行安排。

2、硕士研究生培养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阶段,主要在研究生院完成,时间为一年;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回所后完成,时间一般为两年。

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国科学院也深刻地意识到它需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岗位管理制度,以促进其科研进步和服务大众的发展。

因此,中国科学院提出了《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旨在指导人员从事科学活动,确保所有岗位的合理配备和运行管理,以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以岗位定义、管理流程、职位变动以及实施措施四部分内容,完整地阐述了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的实施方法。

首先,本办法从定义的角度出发,明确国家级科研机构岗位的名称、职责、计算和职等级,具体定义其实施方法。

其次,国家级科研机构岗位管理流程和职务变动涉及组织、报批、审批等活动,并针对各职务变动细化实施细则。

再次,国家级科研机构岗位职位变动要按法定程序,按部就班,确保岗位管理严谨,能充分发挥科研技术服务的作用,从而提高管理效率。

最后,本办法还细化介绍了实施措施,包括对研究生的岗位管理、计算机技术人员的岗位管理和研究人员的岗位管理等。

为了确保《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有效实施,中国科学院将有关职责清楚规定,建立一个专门的岗位管理机构负责审查、识别和指导岗位管理工作,并通过不断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措施。

同时,中国科学院可以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技术,建立岗位管理信息系统,把人事信息分析系统、用工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应用于岗位管理,以便对岗位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控制。

《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旨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全面高效的岗位管理的要求,提高国家级科研机构的管理效率和科学活动质量,使其能够为全社会发挥最大的作用,面向新时代,高水平地发挥国家级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作用。

以上是就《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介绍,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强国家级科学研究机构的社会责任以及为国家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作出贡献。

希望通过本办法的实施,能够实现科学技术创新的繁荣发展,实现中国科学院的伟大理想。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离岗安置、待岗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离岗安置、待岗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离岗安置、待岗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1.10.09•【文号】人教字[2001]138号•【施行日期】2001.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离岗安置、待岗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人教字[2001]138号)院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科学院机关离岗安置、待岗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二00一年十月九日中国科学院离岗安置、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为优化院机关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配合岗位聘任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使离岗安置、待岗人员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特制定本办法。

一、离岗安置人员(一)离岗安置条件离岗安置指未得到岗位聘任,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人员。

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以办理离岗安置,并签订《院机关离岗安置协议书》。

(二)离岗安置人员的待遇1.离岗安置人员从批准离岗安置下月起,按月领取离岗安置期间的生活费。

离岗安置期间生活费指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30%岗位津贴)、国家及地方已出台的各项津贴、补贴。

2.离岗安置期间可连续计算工龄。

3.离岗安置期间遇国家调整工资标准或正常晋升工资时(含国家、地方出台的各种津贴、补贴)按照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计入档案工资;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档案工资纳入生活费实发;待到达法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离岗安置人员由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局负责管理。

二、待岗人员(一)待岗条件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岗位聘任合同后无任何岗位但仍与聘用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为待岗人员。

对于在身份聘用合同期内,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岗位聘任合同而不被重新聘任或续聘的人员,原聘用部门应督促其做好交接工作并填写《待岗人员登记表》报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对待岗人员对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保密规定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保密规定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保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有利于对外开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障和促进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科技事业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及中国科学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力学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力学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必须依法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力学所的保密工作,坚持“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领导干部责任制原则,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保密工作是力学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是力学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力学所各级领导应把保密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各管理部门和研究单元(以下简称各部门)都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规,落实各项保密措施,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

第六条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义务。

力学所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负有制止、举报和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

第二章、保密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所长是力学所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力学所的保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其保密管理职责是:(一)保证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在力学所的贯彻落实,对力学所的保密工作有批示、有要求。

(二)为力学所保密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

(三)力学所各研究室、部及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第八条力学所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为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力学所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保密管理职责是:(一)组织贯彻落实保密工作的政策和要求。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人事教育处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启事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人事教育处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启事

中国科学院⼒学研究所因管理⼯作的需要,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科发⼈教字〔2006〕142号)有关规定,⼈事教育处公开招聘助理1名。

1、岗位职责(1)⼈⼒资源管理(离退休事务);(2)负责离退休办公室⽇常事务⼯作;(3)领导交办的其它⼯作。

2、任职条件(1)⼈⼒资源管理或⼒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2)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语⾔表达和⾏⽂能⼒,熟练使⽤word、excel等office办公软件;(3)热爱离退休管理⼯作,耐⼼、细⼼,责任⼼强,有较好的亲和⼒;(4)年龄40周岁以下,⾝体健康,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5)有⼈⼒资源或离退休事务管理⼯作经验者优先;(6)⾮应届应具有北京户⼝。

⼆、岗位待遇:按照⼒学所有关规定执⾏。

三、报名要求:1.报名截⽌时间为:2011年11⽉30⽇。

2.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1)岗位应聘申请表(附件下载);(2)学历、学位证书、⾝份证和有关技能证书复印件;(3)获奖证书复印件;(4)论⽂、专利、专著⽬录及代表性论著。

3.特别说明:(1)应聘⼈员需能在2012年按时到岗、全职参加⼯作;(2)如为应届⽣,需在2012年8⽉底之前按时拿到学历学位证书、派遣证;(3)邮件标题请按照“姓名-性别-专业-毕业学校-学历-毕业时间-应聘岗位”填写,否则系统会⾃动过滤。

4.有意者请将申请材料于2011年11⽉30⽇前⽤电⼦邮件发送或寄到以下地址,来⼈恕不接待。

经初审后,通知⾯试。

四、联系⽅式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北四环西路15号中科院⼒学所⼈教处邮政编码:100190联系电话:************联系⼈:杨⽼师E-mail:****************.cn附件:。

中科院力学所助理研究员

中科院力学所助理研究员

中科院力学所助理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是科研机构中重要的力量,他们在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本文将以中科院力学所助理研究员为切入点,详细介绍这一岗位的相关信息,包括职责、要求以及发展前景等。

一、中科院力学所简介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成立于1956年,是我国力学领域的国家级研究机构。

力学所主要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助理研究员岗位职责中科院力学所助理研究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参与科研项目,开展相关研究工作;2.协助课题组长完成研究任务,撰写科研报告;3.参与学术交流,提升自身学术水平;4.指导研究生,培养科研人才;5.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助理研究员任职要求1.具有博士学位,力学及相关专业;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3.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职业道德;4.具备一定的英语阅读、写作和交流能力;5.身体健康,能胜任科研工作。

四、发展前景中科院力学所助理研究员岗位为优秀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助理研究员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晋升:1.评选为副研究员;2.获得科研项目资助,提升自身学术地位;3.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拓宽学术视野;4.担任研究生导师,培养新一代科研人才。

五、薪资待遇中科院力学所助理研究员的薪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提供以下福利:1.享有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2.提供住房补贴或周转房;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4.提供国内外学术交流机会;5.享受带薪年假、探亲假等休假待遇。

总结:中科院力学所助理研究员是一份具有挑战性和发展前景的岗位。

在这里,你将有机会参与到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与国内外优秀科研团队共事,为我国力学事业作出贡献。

中科院研究所办公室职责岗位

中科院研究所办公室职责岗位

中科院研究所办公室职责岗位
中科院研究所办公室职责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管理岗位:负责研究所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包括制定和实施行政管理办法、招聘与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

2. 综合办公岗位:负责组织和协调研究所内部一系列的综合事务,例如接待访客、文件管理、会议组织、资料整理、员工考勤等。

3. 科研管理岗位:负责协助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和结题等工作,同时还负责机构内外的科研合作和信息交流。

4. 学术交流岗位:负责组织和协调研究所的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同时还负责联系国内外合作机构和学术界的合作交流。

5. 对外联络岗位:负责与研究所外部组织和个人的联络与沟通,例如与政府部门、高校合作单位、企业单位等的沟通和协调。

6. 人力资源岗位:负责研究所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如招聘、员工培训、绩效考核、福利管理等。

7. 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负责对研究成果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包括申请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管理。

这些仅是一些常见的办公室职责岗位,实际情况还可能根据研究所的具体性质和规模而有所不同。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劳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1]科发人字1020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劳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1]科发人字1020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劳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劳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1]科发人字1020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

《规定》是我院贯彻落实人事部一系列职改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今后一段时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依据,也是院检查评价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质量的尺度。

《规定》已经人事部职称司审核同意,望你们严格执行。

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具体规定,要报人事局审核。

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院人事局。

《规定》的解释权在院人事局。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下达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控制职数和比例的通知(略)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七日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1年8月)为了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一步经常化和规范化,根据人事部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我院前几年的工作实际,对我院一九九一年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比例控制1.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院对各单位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数仍将采取比例控制的办法,对研究员级职务实行职数控制,以逐步调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

院下达的控制职数和比例是各单位聘任任研究员和副高级、中级职务的最高限额,单位要实事求是地使用好控制职数和比例并安排好逐年的递增幅度。

2023年力学室工作制度

2023年力学室工作制度

2023年力学室工作制度一、制度背景力学室是一个研究力学领域的实验室,拥有一支专业的科研团队,对于实验室的工作制度要求较高。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职责,推动科研成果的产出,力学室决定制定新的工作制度。

二、工作时间安排1. 力学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下午1点为午休时间,具体的实验室工作时间以每周实际情况为准。

2. 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实验室将不对外开放。

3. 除正常工作时间外,根据研究进度的需要,可能会安排加班工作。

加班时间安排需提前与团队成员协商,并由主管人员审核。

三、工作职责和分工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整体管理,包括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评估,人员管理和培训,实验室设备的维护等。

2. 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协调实验室成员之间的合作,推动项目的进行,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3. 研究员负责承担具体科研项目,包括实验方案的设计、实施和结果分析等工作。

4. 技术人员负责实验设备的维护、操作和校准,确保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实验室助理负责协助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的日常工作,包括文件管理、会议组织、调查和整理相关资料等。

四、假期制度1. 年假:根据劳动法规定,每位团队成员享有年休假。

年休假根据工龄和职务不同而有所调整,详细安排将在每年初确定。

2. 病假和事假:团队成员如遇病假或事假需要请假,需提前向主管人员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安排替班人员。

3. 节假日:团队成员将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如需要加班工作,需提前与主管人员协商安排。

五、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1. 绩效考核:实验室将根据成员的工作表现、科研成果、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等因素进行绩效评估。

评估周期为一年,以年度绩效考核为主,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

2. 奖励机制:实验室将设立奖励机制,对在科研成果、技术创新、工作表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例如评选“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年度最佳科研成果”等奖项。

中科院力学研究所待遇

中科院力学研究所待遇

中科院力学研究所待遇
中科院力学研究所是一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具有较高的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因此其待遇优越,具体如下:
一、薪资待遇:
1. 研究员、副研究员、高工、副高工等职称具体工资以及津贴等待遇,都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硕士、博士毕业生初始薪酬较高,一般在2000元/月以上。

3. 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二、福利待遇:
1. 具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特殊待遇,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

2. 年终奖,一般是根据职工工作情况和业绩考核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人员。

3. 住房补贴,一般是根据职工居住的城市和职称等级进行确定。

4.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享有同等权利。

其余具体的待遇以及有关政策变化情况,可参照相关部门的规定。

中科院力学所拟聘用公示

中科院力学所拟聘用公示

中科院力学所拟聘用公示根据给定的题目"中科院力学所拟聘用公示",以下是一个适合的格式来写这篇1500字的文章:中科院力学所拟聘用公示尊敬的广大科研人员和求职者:为了确保广大人才有更加公平和透明的竞争机会,中科院力学所决定进行一次拟聘用公示。

本公示旨在向社会各界公开中科院力学所计划聘用的相关职位信息,并对拟聘用人员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详细说明。

特此公告如下:一、聘用岗位和条件1. 岗位:中科院力学所计划招聘以下职位:- 研究员:博士学位,具备在相关领域具有卓越研究成果的能力;- 副研究员:博士学位,具备在相关领域具有优秀研究成果的能力;- 助理研究员:博士学位,具备在相关领域具有潜力和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

2. 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科院的规章制度;- 无犯罪记录;-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具备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创新潜力。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1. 申请材料:申请者应向中科院力学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科研经历、发表论文等;- 学位证书和学历证明;- 研究成果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推荐信(至少两封);- 其他支持材料(如专利、奖励证书等)。

2. 申请程序:- 申请者需将以上申请材料打印成册,同时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提交至中科院力学所人事处;- 申请截止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三、评选和择优1. 评选过程:- 中科院力学所将会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评估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创新潜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 择优原则:中科院力学所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择优:- 科研能力和潜力;- 专业背景和相关经验;- 学术声誉和研究成果;- 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技巧。

四、其他事项1. 招聘待遇:中科院力学所将对拟聘用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具体协商事宜将在面试过程中详细说明。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岗位申请表.doc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岗位申请表.doc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岗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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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学习经历 (起止年月、学校、专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获学位时间) :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工作内容、职务) :
熟悉的专业领域:
1.
2.
3.
申请人能力综述(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及担任社会工作等):
对应聘岗位的理解和岗位设想:
论文国际期刊国内期刊国际会议国内会议出版专著、教材专利专利篇篇篇篇册项论文SCI EI ISTP
收录篇篇篇
获奖情况:
国内外学术兼职:
以上内容详细情况(论文题目、出处、日期;专利、获奖等具体名称;本人排名)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姓名与本人关系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承诺:本人提供的材料全部属实。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IMECH-CX-14版本:00修改次数:0编制:2005年6月1日审核:2006年4月1日批准:2006年4月10日2006年4月10日发布2006年4月17日实施1目的对用于证实产品和过程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所对产品和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用的装置、软件等质量控制。

3定义3.1 监视和测量装置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

3.2 专用测试装置我所用于测量工程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评定其质量性能、对被测量的对象进行定量确定或定性区别而专门研制或购置的非通用测试装置。

3.3 检定为评定计量器具的测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3.4 校准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装置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4职责4.1 科技处统一管理全所各种监视和测量装置,保证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度满足本所产品的规定要求,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4.2 课题组负责送检。

5程序5.1监视、测量仪器的采购和验收。

5.1.2 课题组根据项目研究过程、产品生产中确定的要求,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生产厂家,采购有CMC标志的计量器具。

5.1.3新购置的监视、测量仪器执行《力学研究所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和《力学研究所小型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办法》。

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办理登记、建帐、编号、确定检定(校准)周期等手续;不合格的监视、测量仪器,课题组及时返修或退货索赔。

5.2监视、测量装置的检定与管理5.2.1 监视、测量装置的管理a) 科技处负责全所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建立总台账并组织制定周期检定计划;b) 课题组负责测量装置的送检、使用和保管,并建立测量装置的分台账。

力学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本

力学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本

力学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力学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力学实验室是本单位用于力学实验教学、科研和生产的专门场所,属于教学、科研和生产单位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三条力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是用于规范力学实验室管理行为,明确实验室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力学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和高效工作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力学实验室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管理,保护实验室设备,保障实验室环境。

第五条力学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管理、设备维护、实验安全、情况报告等,由实验室主管负责具体实施,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实验室主管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任职前需经过相关资格认证,并定期接受进修培训。

第七条实验室主管有权利提出对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完善建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实验室工作情况。

第二章实验室设备管理第八条力学实验室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采购、设备维护、设备保养和设备更新等方面。

第九条实验室设备采购应当按照科研和教学需要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者比较审查,确保设备的品质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实验室设备采购后,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验收工作,并对设备进行登记和编号。

第十二条实验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第十三条实验室设备的更新工作应当按照设备更新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性能符合教学和科研需要。

第三章第十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是力学实验室管理的重中之重,必须时刻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状态和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安全设备和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

第十六条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由实验室主管负责,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流程和工作责任。

中科院力学所特别研究助理

中科院力学所特别研究助理

中科院力学所特别研究助理中科院力学所特别研究助理是中科院力学所的一种特殊职位,该职位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协助科研人员进行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实验数据处理等服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科院力学所特别研究助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工作职责:1. 协助科研人员进行实验室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调试和维护,实验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等;2. 协助科研人员进行文献查找和资料整理,为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3. 参与科研项目的进展报告和总结,协助科研人员撰写科研论文和专利申请;4. 参与学术交流和会议组织工作,协助科研人员进行学术报告和研讨会的筹备和组织;5. 协助科研人员进行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预算编制和报销等;6. 积极参与科研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学术活动,提升团队的整体研究水平。

二、工作要求:1. 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熟悉相关领域的研究方法和技术;2.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与科研人员和其他助理进行有效的协作;3. 具备良好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熟练掌握常用的数据处理软件和工具;4.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能够快速掌握新的研究方法和技术;5. 具备较好的英语读写能力,能够阅读和撰写相关领域的英文文献和论文;6.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能够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和工作安排;7. 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科研项目和团队。

中科院力学所特别研究助理是一个重要的职位,对于中科院力学所的科研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通过协助科研人员进行实验室工作、文献查找和资料整理等工作,特别研究助理为科研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特别研究助理还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以及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只有具备这些能力和素质,才能更好地完成特别研究助理的工作职责,为中科院力学所的科研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领导班子建设与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推进我院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我院科技事业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院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管理工作坚持遵循研究所自身的发展规律,坚持服从、服务于科技创新活动的需要,突出抓好能力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结构合理、富有创新能力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符合我院特点以及领导干部职业生涯发展规律的干部管理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法人的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包含:所、院、台、中心等(以下简称研究所)。

第二章干部管理部门与职责第四条院党组负责研究所领导班子建设及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人事教育局、分院党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人事教育局在领导班子建设与干部管理方面承担以下职责:(一)全院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研究所领导班子建设及相关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二)研究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干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的总体部署、协调和推进、落实。

(三)研究所后备干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四)履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职能。

(五)领导班子建设与干部管理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修订)。

(六)指导、协调分院党组开展领导班子建设与干部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分院党组配合人事教育局,在领导班子建设与干部管理方面承担以下职责:(一)本系统研究所领导班子建设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

(二)本系统研究所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及教育培训工作。

(三)本系统研究所后备干部管理工作。

(四)领导班子建设与干部管理的调查研究。

第三章领导班子结构与职数第七条领导班子结构:根据不同类型研究所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结构,在组建研究所领导班子时,年龄上要形成梯次,专业上要顾及研究所主要领域方向,成员性格上要能够互补。

领导班子中一般应配备职业管理干部。

院与地方共建的隶属我院的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领导班子配备,可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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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岗位管理实施办法(力发人教字〔2007〕1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7〕207号)的有关规定,为实现我所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所科技发展的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我所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遵循按需设岗、职数控制、结构合理、动态优化、管理规范的原则,按照院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科学设置各类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所在岗人员。

所级领导干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岗位类别与岗位等级第四条我所设置创新岗位和项目聘用两种岗位,分别包括科技、支撑和管理三类岗位。

第五条科技岗位是指各实验室(研究部)从事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我所科技岗位包括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科技岗位执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或工程技术系列,等级设置按照《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见附表1)。

第六条支撑岗位是指为我所科技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辅助性工作的岗位,主要设置在实验平台技术支撑、实验室(研究部)学术与行政助理、网络与图书信息保障、学会期刊出版等岗位。

支撑岗位主要执行专业技术系列中的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和出版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也包括工勤技能系列岗位。

对兼有管理职责要求的支撑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执行职员系列。

支撑岗位的等级设置按照《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见附表1)。

第七条管理岗位是指职能部门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责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主要执行职员系列,等级设置按照《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见附表1)。

对兼有专业技术职责要求的科技管理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为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会计、审计等国家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八条项目聘用岗位系列的设置与等级同上述创新岗位,但原则上,不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五级及以上职员岗位。

第三章岗位结构比例第九条创新岗位中科技、支撑与管理三类岗位的宏观结构比例为70%、20%、10%。

第十条创新科技岗位(含执行专业技术系列的管理岗位)中,高级科技岗位(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的比例占科技岗位总数的70%,正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不超过高级科技岗位总数的40%。

其中:正高级科技岗位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宏观结构比例为2:4:4;副高级科技岗位中,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中级科技岗位中,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4:2;初级科技岗位中,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8:2。

第十一条创新支撑岗位中,高级支撑岗位(专业技术三至七级岗位)不超过支撑岗位总数的50%,正高级支撑岗位(专业技术三至四级岗位)不超过高级支撑岗位总数的15%。

其中:正高级支撑岗位中,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7;副高级支撑岗位中,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中级支撑岗位中,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4:2;初级支撑岗位中,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8:2。

第十二条创新管理岗位(含执行职员系列的支撑岗位)中,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含所、局领导)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五级职员岗位不超过管理岗位中职员岗位数的25%,六级职员不超过28%;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4:2,不设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三条项目聘用岗位中,科技、支撑和管理岗位的宏观结构比例为6:3:1。

第十四条项目聘用科技岗位(含执行专业技术系列的管理岗位)和支撑岗位中,不设正高级岗位。

科技岗位中,副高级岗位不超过科技岗位总数的30%;支撑岗位中,副高级岗位不超过支撑岗位总数的25%。

科技岗位、支撑岗位中副高级、中级、初级各岗位内的等级比例与创新岗位相同。

第十五条项目聘用管理岗位(含执行职员系列的支撑岗位)中,不设五级及以上职员岗位,六级职员岗位不超过职员岗位数的25%。

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4:2,不设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六条工勤技能岗位(含创新岗位和项目聘用岗位)中,技术工二级及以上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的5%,技术工三级岗位占50%。

第四章岗位任职条件第十七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在满足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的基础上,岗位任职条件以能力、贡献为主。

对有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须同时满足职业准入要求。

第十八条竞聘科技、支撑和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 遵守中国科学院章程;(三) 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四) 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五)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六)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十九条竞聘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职员和工勤技能等系列各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各岗位的任职条件(见附表2)。

其中:(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研究员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1. 研究员四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1) 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较深厚的研究工作积累,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被同行引用,且至少有4篇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2) 对国家需求、重大工程的科学问题或技术问题做出重要贡献,并能完成高水平的研究报告(须通过所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3) 为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中子课题的负责人;(4) 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经历;(5) 具有独立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6) 任副研究员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7) 199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2.研究员三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1) 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研究积累,取得了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关键技术成果,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了有价值的新思路或新方法;(2) 在国内外学术界有很好的客观评价;(3)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或主要骨干主要参与过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4) 任研究员四级岗位或任研究员岗位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

3.研究员二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1) 本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对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进步或高技术创新与集成产生了重大影响,并被国内外同行认可;(2) 主持并完成过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3) 任研究员三级岗位满5年或任研究员岗位满10年,年度考核合格。

4.研究员一级岗位应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工程技术系列中正高级工程师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1.正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1) 系统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具有对重大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鉴定的能力和水平;(2)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被同行引用,且至少有4篇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或8篇被EI收录;(3) 对国家需求、重大工程的科学问题或技术问题做出重要贡献,并能完成高水平的研究报告(须通过所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4) 为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中子课题的负责人;(5) 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经历;(6) 能利用外语独立开展国际交流;(7) 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8) 199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支撑岗位中的正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正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1) 本专业领域的带头人,取得了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关键技术成果,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了有价值的新思路或新方法;(2) 在国内外学术界有很好的客观评价;(3)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或主要骨干主要参与过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4) 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或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

3.正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1) 本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对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进步或高技术创新与集成产生了重大影响,并被国内外同行认可;(2) 主持并完成过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3) 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5年或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 10年,年度考核合格。

4.正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应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职员系列岗位任职条件1.竞聘高一级职员岗位,须在本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2.竞聘五级职员岗位,除满足上述基本任职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任职条件:(1) 系统地掌握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协调能力;(2) 能够分管某一部门或所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能为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设想,并能组织实施;(3) 近五年来,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文章,或起草过被院(所)采纳的重要报告或重要文件;(4) 198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十条竞聘管理部门处长岗位的,应在副处长岗位工作满3年。

第二十一条对引进的特别优秀的人才或做出重大创新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任职条件限制,按照院有关规定进行破格竞聘。

第二十二条对兼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的管理岗位,如执行专业技术系列,所聘人员应按照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对兼有管理岗位职责要求的支撑岗位,如执行职员系列,所聘人员应按照相关职员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

第二十三条竞聘岗位类别未发生变动的,所执行的系列不得变更;竞聘岗位类别发生变动的,可根据岗位要求执行相应的系列。

第二十四条从科技或支撑岗位到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具备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的可选择竞聘职员岗位,具体为:(一) 竞聘八级职员岗位的,须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

(二) 竞聘七级职员岗位的,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竞聘六级职员岗位的,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三) 竞聘五级职员岗位的,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

经本人申请,也可选择保留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但以后应按照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

第二十五条财务和审计等岗位聘用的人员,已执行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系列的,原则上不得转为职员系列岗位。

第五章岗位聘用程序第二十六条各类岗位的聘用,须按照《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6〕142号)及《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6〕20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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